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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应急预案模板9篇

火灾应急预案 2023-04-14

开展防灾减灾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很多时候为了处理自然灾害事故,我们需要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如何写好一篇应急预案呢?以下是由小编为你整理的《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相信一定会对你有所帮助。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1)

一、目的

为确保在煤矿井下发生火灾事故后能够有效地防止事故扩大,迅速抢救受灾人员,最大限度地减少伤害和损失,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矿井下 发生火灾事故时的应急处理。

三、职责

四、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

(一)发生火灾事故的汇报和救灾组织计划

1、发生火灾事故后,事故地点及附近的人员在安全地点利用电话迅速将发生事故的地点、灾害性质、原因和火灾程度向矿值班室汇报,井下其它地点人员发现烟雾等异常情况后,也应及时汇报。

2、值班员接到井下灾情汇报后,立即通知矿值班领导,并做好记录,值班领导接到通知后,立即到值班室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受灾范围,决定是否通知救护大队,用电话通知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上述地区人员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的撤退方式及避灾路线进行撤退。

3、值班领导按《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制定的通知程序,通知矿长、总工、各副矿长及有关科室负责人,同时上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县(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成立救灾指挥部,筹建处主任和总工程师配合矿山救护队队长,制定营救遇难人员和处理事故的作战计划。

5、救灾指挥部应迅速查明并组织通知撤退灾区和受威胁区域的人员,积极组织矿山救护队抢救遇难人员,同时探明火区地点、范围和发火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火焰向有人员的巷道蔓延。

6、切断火区电源。

7、根据已探明的火区地点和范围,制定出具体的灭火方案。

(二)发生火灾事故的自救计划

执行《XX煤矿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中瓦斯、煤尘爆炸自救的有关规定。

五、应急预案的学习、演习

1、井下各工队负责组织本队职工学习应急预案,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或有新工人入矿时,都必须进行学习,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2、如条件允许,矿井按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针对演习发现的问题,及时修改补充应急预案,并保存记录。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2)

一.基本要求

1.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2.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电、气焊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用火证当日有效。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用火手续。

3.用电气设备和易燃、容易爆物品,必须严格防火措施,指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施工安全。

4.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不得用易燃材料。城区内的工地一般不准支搭木板房。必须支搭时,须经消防监督机关批准。

5.施工材料的堆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搭设。易燃、容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堆放,保持通风,用火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工程内、库房内调配油漆、稀释易燃、容易爆液体。

6.工程内不准作为仓库用,不准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在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工程内不准住人。特殊情况需要住人的,要报经上级机关批准并与建设单位签定协议,明确管理责任。

7.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必要时设有防火措施的吸烟室。

8.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安全保卫部门批准不得用电热器具。

9.氧气瓶,乙炔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米,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米。禁止在工程内用液化石油气“钢瓶”、乙炔发生器作业。

10.施工工程始末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进行电焊、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11.现场应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容易爆材料区,生活区,按规定保持防火间距。如果条件所限,防火间距达不到标准时,就采取相应防火措施,适当减少防火距离,这种做法要征求当地消防部门的意见。另外,还要在防火间距中不准堆放易燃物。各类建筑设施、材料防火间距如表:

各类建筑设施、材料的防火间距表(m)

建筑物临建设施非易燃库、站易燃库站固定明火处木料堆废料易燃杂料

建筑物~201520152030

临建设施205620151530

非易燃库、站156615151020

易燃库站20201520252030

固定明火处25151525~2530

木料堆2015102025~30

废料、容易燃杂料303020303030~

12.现场应有车辆循环通道,通道宽度不小于3.5米。禁止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13.现场应设消防水管网,配备消防栓。进水干管直径不小于100㎜。较大工程要分区设置消防栓;高度超过24米的工程,应设置消防竖管,管径不得小于65㎜,并随楼层的升高每隔一层设一处消防栓口,配备水带。消防供水应保证水枪的充实水柱射到最高最远点。施工现场消防栓处日夜要设明显标志,配备足够水带,周围3米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消防泵房应用非燃材料建造,设在安全位置,消防泵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并设专人值班。要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14.现场防火材料堆放的防火要求有3点:

(1)木料堆放不宜过多,垛之间要保持一定的防火距离。木材加工的废料要及时清理,以防自燃。

(2)现场生石灰应单独存放,不准与易燃、可燃材料放在一起,并注意防水。

(3)易燃、容易爆物品的仓库应设在地势低处,电石库应设在地势较高的干燥处。

15.现场中用易燃材料搭设工棚在用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工棚设置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器材,设蓄水池或蓄水桶。

(2)每幢工棚的防火间距,城区不小于5米,农村不小于7米。工棚不得过于集中。每一组工棚不准超过12幢。组与组的防火间距不小于10米。

(3)不准在高压线下搭设工棚。在高压线下一侧搭设工棚时,距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小于6米,工棚距铁路和易燃物库房距离不浊于30米;距危险性较大的用火生产区不小于30米。锅炉房、厨房用明火的设施应设在工棚区的长年下风向。

(4)工棚的高度一般不低于2.5米,棚内应留有通道,合理设门窗,门窗均应向外开。

(5)工棚内的`灯具、电线都应采用妥善的绝缘保护,灯具与易燃物一般应保持30㎝间距,用大灯泡时要加大距离,工棚内不准用碘钨灯照明。

16.施工现场不同施工阶段的防火要点如下:

(1)在基础施工时,注意工地上风方向是否有烟囱落下火种的可能,注意焊接钢筋时易燃材料应及时清理。

(2)在主体结构施工时,焊接量比较大,要加强看火人员。特别高层施工时,电焊火花一落数层,如果场内易燃物多,应多设看火员。在焊点垂直下方,尽量清理易燃物。电火花落点要及时清理,消灭火种。电焊线接头要锁紧,焊线绝缘要良好,与脚手架或建筑物接触时要采取保护,防止漏电打火。照明和动力用胶皮线应按规定架设。

(3)在装修施工时,易燃材料较多,对所用电气及电线要严加管理,预防断路打火。在吊顶内安装管道时,应在吊顶易燃材料装上以前完成焊接作业,禁止在吊顶内焊割作业。如果因为工程特殊需要必须在易燃棚顶内从事电气焊时,应先与消防部门商定妥善的防火措施后,方可施工。在用易燃油漆时,要注意通风,严禁明火,以防易燃气体燃烧爆炸。还应注意静电起火和工具碰撞打火。

二.现场发生火灾事故后的注意及急救要领

现场出现火灾或火险时,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扑救,救火方法要得当。油料起火不宜用水扑灭。可用泡沫灭火器或隔离法压灭火源。电气设备起火时,应尽快切断电源,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千万不要向电气设备上泼水,这样容易造成触电、断路爆炸等迸发事故。如果化学材料起火,更要慎重,要根据起火物性质选择灭火方法,同时注意救火人员的安全,防止中毒。

现场出现火险时,工长要判断准确,当即不能救的要及时报警,请消防部门协助灭火。在消防队到达现场以后,工长要及时、准确地向消防人员提供电器、容易燃、容易爆物的情况。火灾区内如有人时,要尽快组织力量,设法先将人救出,然后再全面组织灭火。

灭火以后,要保护火灾现场,并设专人巡视,以防死灰复燃。保护火灾现场又是查找火灾原因的重要措施。

第二节消防安全技术

在施工程要坚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特别在进行电气焊、油漆粉刷或从事防水等危险作业时,要有具体防火要求。

一.机电设备

1.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2.工作台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且确认完好方准用。

3.电气设备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独立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4.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修理。

5.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的规定。

输电线路电压1KV以下1~20KV30~110KV154KV220KV

允许与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m)1.52456

6.行灯电压不超过36伏,在潮湿场所或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得超过12伏。

7.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曝晒、碰撞;氧气瓶及配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不得躺卧用,且必须有防回火的安全装置。

二.油漆工

1.各类油漆和其它易燃、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它材料混放。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2.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和“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它建筑物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应戴好防护用品,严禁吸烟。

沾染油漆的棉纱、破布、油纸等废物,应收集存放在的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4.在室内或在容器内喷漆,要保持通风良好,喷漆作业周围不准的火种。

5.用喷灯,加油不得过多,打气不得过足,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人。

6.在调油漆或对释稀料时,室内应通风,在室内和地下室油漆时,通风应良好,任何人不得在操作时吸烟,防止气体燃烧伤人。

7.用不完的料桶应盖好放回原处,不准到处乱放。

8.清理随用的小油漆桶时,应办理用火手续,按申请地点用火烧,并设专人看火,配备消防器材,防止发生火灾。

三.焊接工程

(一)电焊工

1.电焊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

2.电焊机要设独立的的开关,开关应设在防雨的箱内,拉闸时应侧身操作。

3.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时,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严禁向容器内输入氧气。

4.焊接预热工件时,应采用石棉布或挡板等隔热措施。焊把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5.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对其进行覆盖或隔离。

6.必须在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扩散区内施焊时,应经有关部门检验许可后,方可施焊。

(二)气焊工

1.气焊人员必须遵守安全用危险品的有关规定,

(1)报送气瓶和乙炔气瓶距火源不得小于是10米。

(2)乙炔气瓶要放在空气流通好的地方,严禁放在高压线下。应立放固定用,严禁卧放。

(3)施工现场附近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

(4)装置要经常检查和维护,防止漏气。同时严禁气路沾油。

(5)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放在日光下直晒或高温处,温度不得超过35°C。

(6)用乙炔气瓶必须配备专用的乙炔减压器和回火防止器。

2.气焊工必须遵守下列安全操作要点

(1)氧气瓶、乙炔气瓶装减压器前,对瓶口污物要清除,以免污物进入减压器内。

(2)瓶阀开启要缓慢平稳,以防气体损坏减压器。

(3)在点火或工作过程中发生回火时,要立即关闭氧气阀门,(混合气阀门,)最后关闭乙炔气阀门。

3.气焊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施焊场地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应清除或覆盖、隔离。

(2)氧气瓶及配件及焊割工具上严禁沾染油脂。

(3)点火时焊枪口不准对人,正在燃烧的焊枪不得放在地面或工件上。带有乙炔气和氧气的焊枪不准放在金属容器内,以防气体逸出,发生燃烧事故。

(4)不得手持连接胶管的焊枪爬梯或登高。

(5)严禁在带压的金属容器或管道上焊、割。

(6)在贮存过易燃、容易爆及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上焊、割时,应先清洗干净,并将所有的孔、口打开。

(7)工作完毕,应将氧气阀、乙炔气阀关好,拧上安全罩,检查工作场地,确认无着火危险,方可离开。

四.防水作业

1、患皮肤病、眼结膜病及对沥青严重敏感的工人,不得从事沥青工作。沥青作业每班适当增加间歇时间。

2、装卸、搬运、熬制、铺涂沥青,必须用规定的防护用品,皮肤不得外露。装卸、搬运碎沥青,必须洒水,防止粉末飞扬。

3、溶化桶装沥青,先将桶盖和气眼全部打开,用铁串通后,方准烘烤,烘烤中经常疏通放油孔和气眼。严禁火焰和油直接接触。

4、熬制沥青的地点不得设在电线的垂直下方。一般应距建筑物25米;锅与烟囱的距离应大于80厘米,锅与锅之间的距离大于2米;火口与锅边应有70厘米的隔离设施。临时堆放沥青、燃料的地方,离锅不小于5米。

5、煎油前应先清除锅内的杂质和清水。

6、熬油必须由有经验的工人看守,要随时测量控制油温,熬油量不得超过锅容量的3/4,下料应慢慢溜放,严禁大块投放。下班熄火,关闭炉门,盖好锅盖。

7、锅内沥青着火,应立刻用锅盖盖紧,停止鼓风,封闭炉门,熄灭炉火,并严禁在燃烧的沥青中浇水,应用干沙,湿麻袋灭火。

8、配制冷底的油,下料应分批少量,缓慢,不停搅拌,不得超过锅容量的1/2;温度不得超过80℃,并严禁烟火。

9、装运沥青的勺、桶、壶等工具,不得锡焊,盛油量不得超过容器的2/3。肩或手推未行走的道路要平坦,绳具要牢固。吊运时桶的垂直下方不得有人。

10、屋面铺贴卷材,四周应设置1.2m高围栏,靠近屋面四周沿边应侧身操作。

11、在地下室、基础、池壁、管道、容器内等处进行有毒,有害的涂料防水作业,应定时轮换间歇,通水换气。

五、楼层钢筋电焊焊接。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与楼面钢筋用板支承绝缘。

2、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边接牢固,更换焊条必须带电焊手套,焊把线、地线必须双线到位,严禁用钢筋代替地线。

3、操作前必须申请明火用火证,按规定清理好现场,按规定清理好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备足灭火设备,设人看火,否则禁止作业。

六、明火作业

1、用电气设备和化学危险品,必须符合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严格防火措施,确保施工安全,禁止违章作业。施工作业用火必须经保卫部门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方可作业。用火证只在指定地点和限定时间内有效。

2、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用严密的消防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用明火时应注意下列问题:

1)现场生产、生活用火均应经主管消防的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用明火。用明火时,要远离易燃物,并备有消防器材。

2)用材料烧火时,要随时有人看管,不准用易燃油料点火。用火完毕要认真熄火。

3)现场应设吸烟室,场内严禁吸烟。

4)现场从事电焊、气焊的工作人员均应受过消防知识的教育,持有操作合格证。在作业前要办理用火手续,并配备适当的看火人员,看火人员应随身应有灭火器,在焊接过程中不准擅自离开岗位。

七、季节施工

1、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等现象,应及时加固修理,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2、高层建筑、烟囱、水塔的脚手架及易燃、容易爆仓库和塔吊、打桩机等机械,应设临时避雷装置,对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设施。

3、现场道路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潮措施。

4、油漆桶、稀料桶不准靠近火炉或用火烤。

第三节工地各设施消防的基本要求和规定

一.一般规定

1、重点工程和高层建筑应编制防火措施并履行报批手续,一般工程应有防火技术方案。

2、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设施和用品,建立消防组织。

3、明确划定用火和禁火区域。

4、动火作业需履行审批制度,动火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

5、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

二.灭火器材适用范围

1、泡沫灭火器适用于油脂,石油产品及一般固体物质的初起火灾。

2、酸碱灭火器适用于竹木、棉毛、革、纸等一般可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3、干粉灭火器适用于石油及其产品、容易燃物质的初起火灾。

4、二氧化碳灭火器适用于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仪表、600V以下电器及油脂火灾。

5、水的灭火范围较广,但不得用于:

1)非水溶性可燃易燃物体火灾。

2)与水反应产生可燃气体,可引起爆炸的物质起火。

3)直流水不得用于带电设备和可燃粉尘处的火灾,贮存大量浓硫酸,硝酸场所的火灾。

三.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

1、各种消防梯经常保持完整完好。

2、水枪经常检查,保持开关灵活,畅通,附件齐全无锈蚀。

3、水带冲水防骤然折弯,不被油脂污染,用后清洗晒干,收藏时单层卷起,竖直放在架上。

4、各种管接头上和阀盖应接装灵便,松紧适度,无渗漏,不得与酸碱等化学品混放,用时不得撞压。

5、消防栓按室内外(地上、地下)的不同要求定期进行检查和及时加注润滑液,消防栓上应经常清理。

6、工地设有火灾控测和自动报警灭火系统时,应设专人管理,保持处于完好状态。

四.料场仓库存防火

1、容易着火的仓库应设在工地下风方向、水源充足和消防能使到的地方。

2、容易燃露天仓库应有6米宽平坦空地消防通道,禁止堆放障碍物。

3、库存物品应分类分堆贮存编号,对危险物品应加强库存检验,易燃易爆物品应用不发火的工具设备搬运和装卸。

4、库房内严禁用碘钨灯、电气线路或照明应符合安全规定,易燃品应用防爆开关和防爆灯。

5、容易燃材料堆保持通风良好,应经常检查其温、湿度,防止自然起火。

6、露天油桶堆放处应有醒目的禁火标志和防火防爆措施。

7、各种气瓶均应单独设库存放。

五.24米及以上建筑施工防火

1、设置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其它消防措施;

2、视需要增设临时水箱、水池,以保证有足够的消防水;

3、设专业防火监视巡回检查;

4、现场配报警装置,及时报告火险。

六.地下室施工防火

1、保持出入口畅通;

2、在门窗、洞口和通气孔处禁放氧气瓶和乙炔瓶;

3、不准用作危险品仓库和存放有毒、容易燃物品;

4、应有火险报警装置。

七.熬制沥青防火

1、锅炉应设置在远离建筑物和易燃材料30米以上的适合地点,禁止设在屋顶、简易工棚内和电气线路下。

2、严禁用汽油或煤油点火,不能用沥青做燃料。

3、需要加煤油稀释沥青时,应待沥青表面的温度降低以后进行。

4、熬制现场应配置消防器材、用品。

八、电焊、气焊作业防火。

1.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气瓶的距离不小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小于30m。

2.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存放时的距离不小于2m,用时的距离不小于5m。

3.氧气瓶、乙炔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齐全有效。

4.作业前应有书面的防火交底,作业时备有灭火器材,作业后清理热物和切断电源、气源。

九、涂(喷)漆的防火

1.作业场所应通风良好,防止空气形成爆炸浓度。

2.禁止与焊、割作业同时或同部位上下交叉进行作业。

3.接触涂料、稀释剂的工具应采用防火花型。

4.浸有涂料、稀释剂的破布、棉纱、手套和工作服等应及时清除,防止堆放生热自燃。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3)

为了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发生火灾时反应及时、准备充分、决策科学、实施有力把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按照县政府在秋冬季防火工作会议上的会议精神,并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县政府在预防秋冬季火灾工作的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生命无价”的原则,防范我镇重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以便增强各单位、各村屯防控各类火灾的整体工作能力,为构建和谐社会、“平安”创建工作打下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二、组织机构

为预防火灾的发生,我镇特成立防火预案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郭永恒担任,副组长由副书记孙志国、副镇长任奎、曹维国、武装部长曹清宇担任,成员单位有派出所、林业站、城建、医院及各村村委会主任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派出所,主任由派出所所长钱通华担任,副主任由派出所副所长曹中国担任,成员派出所全体。办公室主要负责整治防火隐患工作的督办工作。各单位、各村屯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对本单位、本村屯的消防安全隐患工作进行自检、自查,以便彻底消除火灾隐患。自检、自查时间为10月22日——11月5日完成。

三、工作要求

本预案适用于镇发生火灾的应急工作。

1、在镇党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单位、各村屯要制订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本预案在具体实施时应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各项责任制。

2、各单位、各村屯应根据本部门在防火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在处置火灾时做出快速应急反应。

3、把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力争把火灾的损失降到最底程度。要做好紧急应对突发火灾的思想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建立应对火灾的有效机制,做到常备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在火灾扑救时的单位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到达现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不到现场,并且要保持通讯的畅通不得以任何理由关机或不接听电话。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决不手软。

注:(自今日起各村委会主任手机24小时开机,或关机时有其他方式联络到)

四、火灾扑救

1、扑救火灾时在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未到达时由各单位、各村屯责任人统一指挥,参加扑火的单位和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到达后由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统一指挥。

2、在扑火的过程中,首先要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扑火人员和重要公共设施的安全。

3、在扑火力量上,坚持以县消防大队人员(兴林消防队)等专业力量为主,本部门的扑火队为辅的原则。

4、现场指挥员必须认真分析地理环境和火场态势,在扑火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如遇火势大难以控制威胁到其他居民财产安全时,应在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以便确保其他居民的财产安全。

五、医疗救护

因火灾造成人员的伤亡是,各单位、各村屯要积极开展医疗自救,能在当场治疗的要当场采取措施救护,以便抓住治疗最佳时期。各单位、各村屯要组织有医疗救护的专业人员到现场参加救护工作,有条件的应备有医疗急救包。以保证伤员及时得到救护。

注: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4)

1)建立防、灭火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通信联络组:组员:架子工全体成员。

抢救组:组员:钢筋工全体成员、机修组全体成员。

后援救治组:组员:瓦工全体成员、力工组全体成员。

秩序维持组:组员:木工全体成员。

善后处理组:组员:

2)确定消防器具,保证施工现场消防器具三套,并能正常使用。

3)确定火源地点:施工现场外距离围墙3m的空地。

4)确定木材为火场燃烧物,点燃前在燃烧物木材上浇上汽油助燃。

5)着火点燃烧范围:长×宽=2× 2m,高0。5m。

6)为避免由于风向因素导致使用灭火器造成适得其反的结果和损失,经咨询气象部门:20xx年5月15日———5月20日均为无风天气,故将演习计划定为:20xx月5月18日8:30时开始。

7)确定疏散防火通道。

8)演习前将演习书面计划报至演习实施地辖区医疗单位、消防和公安部门。

9)火警电话:119。

2。1。3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过程

1)20xx年5月18日8:30时在着火点燃烧物木材上(2× 2×0。5m)浇上汽油,点燃木材。

2)职工向项目部报告:施工现场木材堆放区发生火灾。

3)、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展开工作,将情况上报公司及工程监理部、工程建设指挥部。

4)第一时间同消防部门联系,同时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下,各小组按预案要求、迅速进入工作状态。

5)确认现场情况:燃烧物为木材,燃烧范围:2× 2×0。5m,火势凶猛,距火点北侧5m为木方堆放区,东北侧约15m处为原有六层建筑物,墙体为砖砌,东侧为水泥罐及砂石料场,无人员受到伤害。

6)起火时间虽是无风天气,一旦起风、火势有可能会转移到距火点东侧5m的木方堆放区。现场抢救组迅速分为三组:灭火第1组利用灭火器在火点北侧以防控火势不蔓延为原则进行灭火;灭火第2组利用灭火器在着火点东、西、南三个方向进行灭火;灭火第3组迅速转移距火点北侧5m的木方堆放区进行灭火(从木方堆放区火点侧开始)。

7)着火点被扑灭,火情解除。

8)对到达的辖区消防中队说明情况,将着火点被扑灭情况汇报公司及工程监理部、工程建设指挥部。并通知演习实施地辖区医疗单位和公安部门。

9)查明着火点起火原因,将事故过程及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公司及工程监理部、工程建设指挥部及相关职能部门。

10)清理好火灾现场,恢复至原貌。

11)演习过程做好演习记录,演习结束后由指挥做现场总结。

(1)找出发生事故的潜在因素,及时解决。

(2)对演习情况做一次分析,掌握应急组织机构中各个环节的运行速度和各个责任人员的熟练程度,以及整个应急程序的有效程度,提出其中存在问题的环节,并制定有针对性的调整方案。

(3)做好现场总结记录。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5)

一、编制目的

为了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处置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或杜绝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本着“预有准备、自救为主、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预防与应急并重“的原则,根据分厂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只适用于炼铁厂突发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

三、危险源点确定

各高底压配电室、电缆沟、高炉主控楼地下室、皮带运输系统、液压站、主抽风机房、各润滑油站、润滑点、主控室、喷煤煤场、煤粉仓及直接相连的喷煤系统、煤气储备、净化及运输系统等,遇引火源或设备老化及操作不当容易造成火灾的位置。

四、炼铁厂义务消防队

队长:张文龙

成员:杨致宇 徐锐 司继浩 夏艳涛 王斌 刘海义 辛井山

韩金龙 高志江 刘传涛 刘亚东 刘伍一 时振坤 张立新

王雨 乔建国 杨峰严 英训 夏明义 张勇 石红雷

刘艳虎 张广远 贾章孩 候留义 王艳林 王红超 郭小雷

王滨 李世鹏 张余江李瑞山

五、事故处理、报告程序

1、事故处理

1.1油脂类着火,当班人员及炼铁消防队员用干粉灭火器或消防沙进行灭火。通知当班调度、车间主任,根据火势情况然后通知总指挥,由当班调度通知公司总调。

1.2电器着火,当班人员应首先断开电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灭火器,消防沙扑救的同时,

1.3煤气设施着火,当班人员应及时上报调度主任和煤气防护站;逐渐降低煤气压力,通入大量蒸汽,但设施内煤气压力最低不得小于100Pa。严禁突然关闭煤气闸阀,以防回火爆炸,直径小于150mm的煤气管道走火,可直接关闭煤气阀门灭火。

1.4焦炭、原煤着火,小范围着火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本单位员工及炼铁厂消防队员自行灭火,大范围火警应报告公司调度室或经总指挥批准直接报警。

2、报告程序

2.1当班人员发现火灾在进行灭火的同时,首先通知当班调度、厂消防队、本车间主任、总指挥,根据火势情况由当班调度通知公司总调。

2.2当班人员发现火灾火情较大时,可直接通知总指挥、总调或直接报警。

报告完毕,应当在事故现场适当位置设置警戒,并安排人员到最近的醒目路口接迎救护车。安排事故处理人员后,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生产的恢复工作,并及时清点人数,解除警戒。

六、应急响应及措施

1、接到火情情况之后,总指挥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组织所有小组成员立即进入抢险救灾状态,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并不得离开厂区,轮流值班。

2、厂消防成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汛情现场,并携带必要的工具、材料。按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进行灭火。

3、层层建立火情报告制度。报告的主要内容是:火情、人员伤亡、道路疏通情况、电力、设备、通讯等设施损坏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在通讯联系中断时,要派人直接报告。

4、对于重点要害部位出现火情时,如主控室、配电室、液压站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火情扩大。

5、在进行灭火过程中,应避免发生烧伤、烫伤、其他事故的发生。

七、应急善后处理

1、应急救援之后应当立即清点人数,清理现场。

2、在总指挥的统一部署和车间领导的直接安排下迅速做好恢复生产工作。

3、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做好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事故处理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对事故应急预案的评估、评审工作,组织进行预案修订。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6)

1、编制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增强酒店整体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危害,构建安全、舒适的酒店环境,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 企业概况

2.2 危险性分析

(1)酒店业经营的特点如下:

酒店为开放式经营管理,具有人员密集、流动性大的特点,酒店内各项饮食娱乐配套设施齐全,客房数量多,装修富丽堂皇,酒店还配有各种大型机电设备,确保酒店的正常经营。

(2)火灾危险性分析:

酒店大厦主体为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大,楼高层数多,建筑立面复杂。由于酒店配有厨房、高低压配电房、锅炉房、发电机房、化学品仓库、油库等危险源,加上客人和员工的一些不安全行为和酒店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容易发生火灾。一旦酒店发生火灾,烟、火蔓延途径多,容易形成立体火灾,疏散困难。由于客房内有大量的织布用品,火势在短时内会迅速增大,如不及时扑救,火势扩大,将难以控制,届时将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如果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及爆炸事故将会使设备损坏、营运瘫痪、人员伤亡将更加严重,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不良的社会影响。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酒店火灾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3.2 指挥机构及应急行动组

3.2.1 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启动后,成立由酒店安委会、事发酒店自身的安委会共同组成的应急现场指挥部,安委会主任任总指挥,酒店主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副总指挥,酒店高级管理人员和安全主任等为成员。现场指挥部及时召集相关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组成专家组,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策划工作,为指挥部出谋划策。

3.2.2 应急行动组

为提高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效率,迅速展开工作,根据应急救援行动的实际要求,成立五个基本应急行动组,应急行动组由酒店安委会所有成员组成,分成现场指挥组、灭火救援组、警戒组、设备管理组、疏散维护组。现场指挥组由酒店主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担任组长;灭火救援组由酒店安全主任担任组长;警戒组由保安部经理担任组长;设备管理组由工程部经理担任组长;疏散维护组由行政总监担任组长。

(1)现场指挥组:负责指挥调度各部门进行营救,并对现场情况作出评估,制定合理的应对措施;

(2)灭火救援组:负责赶赴现场运用现有消防设施进行灭火或控制火势,等待消防人员进行扑救,并配合医务人员抢救伤员;

(3)警戒组:负责封锁现场,对受影响区域进行警戒,确认伤亡数字,尽可能减少对酒店的人员及经济的损失;

(4)设备管理组:负责确保酒店内所有的大型机电设备正常运作,切断受火灾影响区域内的电源及燃气,确保整栋酒店的消防应急用电;

(5)疏散维护组:负责紧急疏散受火灾影响的人群,对酒店内的客人及员工进行疏导,避免引起恐慌,安抚伤员及其家属的情绪。

4、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和监控

酒店消防中心实施24小时值班监控制度,充分利用酒店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对各个部位实施严密监控,一旦出现报警立即派巡逻队员前往火警现场确认,同时,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火警动态。加强酒店消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出现故障及时排除。酒店保安部平时要加强巡楼制度,对重点保护部位或由于维修不及时失去技防保护的区域实施严格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使人防和技防有效结合,共同发挥作用。

4.2 预警行动

(1)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显示火警信号或楼层火情报告后,消防中心值班人员立即通知值班经理安排义务消防队员赴出事地点,同时坚守岗位,密切注视火警动态;

(2)义务消防队员接到通知,应立即赶赴现场,确认属火警后,就近按下手动报警按钮,同时通过对讲机向消防控制中心报告火灾情况。通知、组织就近疏散;能自己动手灭火的,迅速开展灭火工作,或就地打开消火栓,展开水带、水枪,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属系统误报,即时通知消防中心值班人员复位;若因设备故障不能当场复原的,应及时通知维修组进行修复;

(3)消防监控中心值班护管员接到手动报警信号或巡逻护管员的电话报警后,立即通知管理服务中心,并通过电梯对讲机通知电梯中的乘客按下最近楼层的按钮待电梯门打开后迅速撤离电梯,从疏散楼梯撤出大厦;

(4)管理服务中心首接通知者,应立即通知酒店消防中心或拨打"119"报火警,告知火灾发生的地点、位置、楼层以及是否有人被困;告知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安全保卫部、公司安全负责人;通知值班维修工;

(5)24小时值班维修工应立即赶至消防中心:迫降所有电梯,使消防电梯处于消防待用状态;立即切断大厦的市电电源并及时启动备用发电机确保应急供电;立即切断大厦的煤气总阀;检查消防水源是否充足;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处于良好待用状态;并配合消防中心值班护管员密切监视消防设备运行状态,若有消防设备无法联动,及时采用手动方式强启设备。

5、信息报告

5.1 火灾报警方式

酒店建筑发生火灾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方式报火警:

(1)建筑物内火灾探测器(如烟感、温感)自动向消防监控中心报火警; [NextPage]

(2)建筑物内的人发现火情,及时通过手动报警按钮、消防电话或其它电话向消防监控中心报火警;也可直接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

(3)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人员接到火警并确认后,要在第一时间拨打"119"向公安消防队报警。与此同时,还要立即通知酒店大堂副理、安全主任、安全保卫部门负责人、酒店安委办等领导。

5.2 酒店集团火灾报警程序

酒店集团火灾事故报警程序图。

5.3 火灾事故应急联络电话

消防专用报警电话:119

急救电话:120

公安接警电话:110

交通疏导:122

酒店集团24小时值班电话:

各酒店总机:

保安部值班电话:各酒店总机转值班经理

主管领导电话:

6、应急响应

6.1 应急原则

(1)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采取各种措施,建立健全应对火灾事故的有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因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

(2)通过酒店自身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实现火警的预测和警报。安全保卫部和工程部要采取得力的防范措施,加强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日常维保,发现故障及时排除,确保系统时刻处于良好状态;加强消防检查,杜绝火灾隐患,尽一切可能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无法防止或已经发生的火灾事故,尽可能避免其造成恶劣影响和灾难性后果。

(3)酒店高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对义务消防队伍(主要是保安人员)的应急训练和演练,紧紧围绕火灾初期五分钟,切实提高义务消防队伍在五分钟内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实战能力,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打造一支"召之即来、来之善战"的火灾快速反应队伍。

(4)火灾应急过程中,始终坚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的应急思路,坚持火灾现场最高领导指挥制,坚持让最了解火情的领导担任前沿指挥官,坚持让能最大限度调用应急力量和资源的领导担任最高指挥官。

(5)鉴于高层酒店"垂直距离高、扑救困难、火灾蔓延速度快"的特点,酒店消防控制中心立足自救,充分利用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充分利用自己打造的应急队伍,自己动手快速扑救初期火灾,快速疏散被困群众,快速报警救援。

6.2 基本响应程序

(1)酒店发生火灾,酒店安全保卫部为第一响应小组,首知火警人员应迅速通知酒店安全保卫部所有人员赶至现场。酒店安全主任应立即启动酒店现场应急处置机制或现场处置方案,在公安消防队还未到来之前迅速组织自有力量对初期火灾实施有效扑救和人员疏散。

(2)酒店安全主任迅速将所有员工分成五个应急行动组,即指挥组、灭火救援组、警戒组、设备组、疏散救护组,并明确各小组人员分工,各负其责。

6.2.1 指挥组响应程序

1)由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担任灭火救人工作总指挥,保证通讯畅通;

2)组织火情侦察、掌握火势发展情况,确定火场的主要方向,及时召集力量;向各组明确布置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公安消防队到达现场时,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报告火情,并将指挥权及时移交给公安消防队领导,服从统一指挥,按照统一部署带领员工执行。

4)打开消防中心的消防广播,供指挥人员按疏散顺序指挥大楼内的人员从消防通道疏散。

6.2.2 灭火救援组响应程序

1)由义务消防队员担任,由护管班长任组长;

2)接到火警、火灾扑救的命令,带上灭火器材和救生、破门工具(多层还应根据着火地点消防设施配备情况,选择带上消防水带和室外消火栓专用扳手等灭火器材和救援器材),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按照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安排,从疏散楼梯快速上到着火层和相邻的'上下层,迅速展开水带,接上水枪和消火栓,先打开消火栓,再打破消火栓按钮,启动水泵,开始灭火和控制火势蔓延;

3)若有人被困火中,首先以救人为第一目的;

4)在不明火势大小的情况下,采取谨慎的态度和安全的操作方法;

5)若有爆炸危险源,应及时清理,消除危险源。

6.2.3 警戒组响应程序

1)由酒店保安人员担任,负责发生火警、火灾的大厦或多层外围的警戒;

2)第一时间清除进入大厦消防通道的路桩阻挡,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引导消防车行进;

3)阻止围观的群众靠近着火的建筑物周围,防止灭火和救人时须打烂的玻璃从高空掉落下来,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设备组

1)由设备维修人员担任,维修主管任组长,按照各自的分工,各就各位;

2)负责供电设备安全的维修工第一时间切断着火楼层的电源,必要时切断整个大楼的非消防电,并确保消防应急用电;

3)负责煤气设备安全的维修工必须在第一时间切断相应的煤气总阀;

4)负责水泵运行的维修工到水泵房观察消防水泵的运行状况,必要时,强启消防泵;

5)在消防中心应留一名维修工,随时根据消防中心监视信号,应急处理不能运行的消防设备,通知关闭相应楼层总电源,并保障消防设备正常工作。

6.2.4 疏散和救护组响应程序

1)接到火情通报,立即到现场,保证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畅通;

2)按消防中心的消防广播指挥的疏散顺序,负责现场群众从楼梯疏散,疏导、护送客人和员工有秩序地疏散至安全区;

3)逐间客房检查,核实疏散人员是否安全撤离火灾现场;

4)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简单的包扎和处理,对重伤者,联系救护车并护送到医院进行抢救。

6.3 扩大响应

火灾事故发生后,酒店消防控制中心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响应,及时启动酒店现场应急处置机制,组织自有应急力量扑救和控制初期火灾,疏散被困群众。与此同时,酒店消防控制中心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拨打"119"火警电话请求专业消防队进行援助。

当酒店安全保卫部自有应急力量无法在第一时间内控制住初期火灾时,现场指挥组应当机立断快速作出启动更高一级应急预案的决定,立即向酒店申请援助,酒店负责人接到申请后应立即启动酒店级火灾应急预案,立即组成火灾应急现场指挥部,就近调动附近酒店或邻近单位的应急力量投入到应急行动中去。指挥权上移后,酒店安全主任应积极配合火灾应急现场指挥部的应急救援工作。

若还是无法控制火灾蔓延,应立即申请启动集团级或当地政府级预案,并充分调动自有的应急力量和资源,积极配合集团或当地政府参与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6.5 处置措施

(1)酒店安全保卫部人员充当义务消防队在扑救火灾时,一定要针对不同类型的火灾分别采取不同的灭火器,通常情况下均采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可扑救A、B、C类及电气火灾;尤其注意电气火灾不能用水扑救;

(2)报119火警时一定要清楚准确地报出:起火地点,地区、道路(街)、门牌号码、起火部位、火势大小、报警人姓名、报警的电话号码等,并在路口迎候和引导消防车进入火场;

(3)义务消防队深入着火楼层实施扑救救援任务时,一定不要单兵作战,要彼此相互照应,随时保持联系,一旦火势严重蔓延要及时脱离危险区域;

(4)在楼层疏散引导人群全部撤离后,最后撤离的人一定要记住关闭防火门,防止火灾扩散蔓延;

(5)请记住我们的身份是义务消防员,我们的第一任务是疏散救人,然后才是扑救初期火灾,协助专业消防队员,千万不可一时逞强,要首先保护好自己,佩戴必要的防护器具,掌握必要的火灾自救逃生和急救知识。

7、善后处理

(1)扑灭火灾后,警戒组应保护火灾现场;

(2)酒店安全主任应查明或协助查明火灾原因,核实或清查火灾损失情况,向酒店安委会提交火灾报告;

(3)大堂副理应安排清洁人员清理地面水渍,走廊地毯;

(4)恢复供电前,负责电气设备安全的维修工应确保损坏线路已恢复正常。

8、应急物质与装备保障

8.1 酒店义务消防队的装备:

消防服,消防帽,消防鞋,防火手套,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腰斧头,手电筒,灭火器,担架,消防太平斧头,医药箱,湿毛巾,撬棍,消防水带,水枪,逃生绳索,插孔电话。

8.2 其它装备

运输车辆,救护车辆,对讲机,通讯设施等。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7)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校园值班人员,生活辅导员及消防安全员。

2、报警程序:

(1)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行扑救。

(2)根据火势如需报警立即就近用电话或手机报告消防中心(电话119,报告内容为:“阳罗二中发生火灾,请迅速前来扑救”,待对方放下电话后再挂机。

(3)在向校领导汇报的同时,派出人员到公路十字路口、校门口等待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参加人员:在消防车到来之前,以学校班子成员为主,除组织疏散的老师外,其余人员(尤其是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2)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灭火器、水桶、脸盆、铁锨,水浸的棉被等。

(4)各级领导要迅速组织人员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区内的`固定消防栓,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4、扑救方法:

(1)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火灾第一发现人应查明原因,如是电源引起,应立即切断电源。

(3)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边报警。

(4)人员在逃生时应掌握方法

(5)一般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6)有人员受伤及时拨打“120”进行救护。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8)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区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浙江省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台州市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和《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黄岩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 工作原则

1.4.1防消结合,以防为主。各乡镇(街道)和消防部门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努力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1.4.2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努力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1.4.3规范程序,科学施救。规范救援程序,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各部门处置火灾事故的能力。

1.4.4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1.5 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等,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重大火灾事故(Ⅱ级)、较大火灾事故(Ⅲ级)和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5.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Ⅰ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1.5.2重大火灾事故(Ⅱ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大型发电厂、飞机航站、大型港口(码头)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1.5.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已经或可能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的,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户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市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1.5.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3)区级发电厂、交通枢纽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区级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5)区级党政首脑机关、防灾指挥中心、广播电视台、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指挥机构

区政府成立区处置火灾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2.1.1区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副总指挥:由区政府办公室联系副主任、黄岩公安分局分管副局长、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发生较大及以上等级火灾时,领导小组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

成员: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区卫计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委宣传部、区应急办、区环保局、区交通运输局、区质监局、区气象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地税)局、区供电局、区人武部、区武警中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相关燃气公司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负责人。

2.1.2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

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事故严重程度,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火灾事故应急处置的其它重大工作。向区委、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提请区政府报上级政府请求增援。决定召开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会。组织指导全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1.3有关成员单位职责

(1)黄岩公安分局:负责组织事故现场警戒和人员疏散;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突发事件发生过程中的违法犯罪活动;加强社情、舆情监控,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参与事故原因调查处置。

(2)黄岩消防大队:负责火灾扑灭和火灾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牵头开展火灾原因调查工作;落实日常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3)区安监局:在危化品火灾事故中,负责组织相关专家和应急物资到场参与扑救;参与火灾事故的调查与处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做好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4)区卫计局:负责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运、治疗工作,统计汇总救治人员情况;组织相关医疗专家进行会诊,减少人员伤亡。

(5)区经信局:根据火灾事故救援工作需要,协调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和相关物资保障工作;加强管辖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6)区住建局:负责实施完善市政消防栓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协助提供着火建筑物的设计图和相关设施资料;组织相关专家,对火灾中受损建筑物安全情况提供鉴定。

(7)区委宣传部:在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的新闻发布工作;做好事故舆情的监控和引导工作。

(8)区应急办:加强应急值守,会同区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做好重大火灾的先期处置工作;会同区消防大队做好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总结评估,督促相关预案修订完善。

(9)区环保局: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对事故产生的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的处置提出建议,并协助相关单位妥善处置。

(10)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加强管辖运输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管,参与交通运输事故引发火灾的应急处置和事后调查工作。

(11)区质监局:负责提出火灾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工业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相关火灾事故的事后调查工作。

(12)区气象局:负责火灾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火灾事故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对可能因雷电引发的火灾事故进行鉴定。

(13)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协调环卫等部门做好供水保障工作;协助黄岩公安分局维护火灾事故周边区域的交通和治安秩序;对管辖的燃气公司、燃气站等单位加强消防安全监管,做好燃气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因燃气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会同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安监局调查处置;加强物业服务的监督,督促物业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

(14)区民政局:负责协助事发地乡镇街道做好火灾中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工作;做好因意外火灾导致生活困难家庭的民政救助工作。

(15)区财政(地税)局:保障区内消防应急救援物资、工作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相关规定,落实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

(16)区供电局:负责采取断电、架设临时供电线路等措施,确保扑火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17)区人武部、武警黄岩区中队:当发生大面积火灾或危险化学品燃烧事故时,根据区指挥部的要求,组织、指挥所属队伍和预备役队伍、民兵参与扑救和安全保卫工作。

(18)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加强对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及时开辟救援车辆通道,保障救援的交通畅通;参与交通道路事故引发的火灾调查、处置。

(19)黄岩自来水公司:负责及时调整管网压力或铺设临时供水管线,确保火场扑救水源充足。

(20)区相关燃气公司:落实企业安全责任,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发生涉及燃气设施或燃气设施周边区域火灾的,负责采取相应的关闭现场燃气阀门、抢修设施等措施,协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防止二次事故发生。

(21)事发地乡镇(街道):协同做好火灾的先期处置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做好对群众的宣传、劝导、安置、生活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协助做好现场疏散、疏导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 办事机构

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大队负责人担任。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为:受理火灾事故报警并根据情况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制定全区消防应急设施建设和救援演练方案并督促实施;统计分析全区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完成区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现场指挥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火灾事故现场附近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参加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指挥部组成

由区应急指挥部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部分成员单位负责人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相关专家等组成。现场指挥部指挥长由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

2.3.2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现场指挥部在一线指挥救援,及时掌握现场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灭火救援方案和力量调配,制定具体行动方案,下达指令;统一指挥协调各部门之间协同作战,组织各种物资装备的供应,检查督促灭火救援任务的完成;保持与区应急指挥部的通信联络,及时报告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情况,并根据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示,组织现场善后处理工作;负责现场处置工作的总结报告。

3 预警预防

3.1 风险评估

我区是台州老工业基地,低小散企业多。一些小企业特别是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经营户,消防法制观念淡薄,存在侥幸心理,对消防设施和装备不愿投入。全区消防基础设施也较为薄弱,消防现役力量主要驻扎在主城区,对于一些偏远乡镇的火灾难以第一时间控制。不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重视火灾预防,缺乏基本的自救、互救和逃生知识。消防安全形势依旧严峻。

3.2 火灾预防

区政府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城市规划,逐步建设完善全区各乡镇(街道)消防站,大力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特别是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单位、公众聚集场所、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要及时编制消防应急预案,建立抢险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灭火设备、工具、救援物品,明确相应的设备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定期组织本单位的相关人员进行火灾应急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演习。

3.3 隐患消除

黄岩消防大队依法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黄岩消防大队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消防监督检查。对黄岩消防大队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3.4 火灾预警

按照火灾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态势,火灾预警级别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及黄岩消防大队实行严格的24 小时值班制度,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火灾的程度和发展态势,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并通知各成员单位做好相应应急救援准备。

4 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区110应急联动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实际情况,协调指挥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黄岩自来水公司、区供电局、区安监局、区卫计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等相关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先期处置,尽可能遏制火灾蔓延、扩大,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

黄岩消防大队接到火灾事故报警后,在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根据火灾的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视情向区应急指挥部负责人报告,并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区应急指挥部同时设立,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4.2 分级响应

4.2.1 一般火灾事故(Ⅳ级)应急响应

应对一般(Ⅳ级)火灾事故及预计可能发展成一般(Ⅳ级)火灾事故的,启动本预案,马上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抢险救援工作,视情采取以下全部或部分应急响应措施:

(1)灭火抢险: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各乡镇(街道)专职消防队、黄岩公安分局、区供电局、黄岩自来水公司、相关燃气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供电供水、畅通信息、消除险情等工作。

(2)医疗救护:由区卫计局负责,负责现场伤员救护、转运工作,组织相关医疗专家抢救事故重伤员,及时开辟绿色通道,必要时邀请上级医院专家会诊,保障事故伤员得到充分救治。

(3)现场警戒:由黄岩公安分局牵头,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局)、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及现场保护。

(4)环境监测:由区环保局牵头,区气象局、事故单位等组成,负责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环境的监测和实时报告,并组织实施污染物的环保处置措施。

(5)专家指导: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区环保局、区气象局、区住建局、专家组、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等组成,主要负责现场抢险技术方案的制定和灭火抢险救援中的技术指导。危化品火灾事故,由安监部门牵头开展危化品的鉴别和应急处置,及时调用相关应急物资,实施针对性的扑救措施。

(6)事故调查:由黄岩消防大队牵头,区安监局、黄岩公安分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依据火灾事故调查处理有关规定,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进行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7)宣传报道:由区委宣传部牵头,黄岩公安分局、黄岩消防大队、区卫计局、区安监局等相关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材料起草、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新闻记者的采访接待和社会舆论的引导等工作。

(8)善后保障:由事发地的乡镇(街道)、黄岩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现场救援人员的后勤保障,协调做好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做好死难、受伤人员的善后事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并提供一切便利条件。参加火灾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如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增援、支持的,由区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落实。

涉及危化品火灾事故的,同时启动《黄岩区化学事故应急预案》。

4.2.2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应急响应

应对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或可能发展为较大(Ⅲ级)及以上等级的火灾事故,迅速启动本预案,由区长担任总指挥。

除实施4.2.1的所有措施外,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进一步扩大警戒范围,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周边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同时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政府报告事故情况,请求支援。在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3信息报送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涉事单位主管部门、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及时将紧急信息上报区委、区政府办公室。一般(Ⅳ级)及以上火灾事故信息应力争在30分钟内上报,可采取电话口头初报,在一个小时内采用专用信息网络、传真等载体及时报送书面报告。

(2)区委、区政府办公室根据有关规定,统一归口做好紧急信息上报工作,上报之前应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了解、核实情况,报区相关领导审阅,并根据事态发展续报有关信息。

4.4应急结束

发生一般(Ⅳ级)及以下的火灾事故,已经扑灭火灾、消除次生灾害发生因素,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区应急指挥部批准,应急响应结束。发生较大(Ⅲ级)及以上火灾事故,由上级政府应急指挥部决定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置

区政府对火灾伤亡人员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督促相关保险公司及时开展事故理赔工作。

5.2调查评估

事故调查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的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5.3恢复重建

事发地乡镇(街道)会同区级有关部门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帮助受灾群众尽快恢复生产生活,保障正常社会秩序。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黄岩消防大队应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整改,尽快消除隐患,防止同类型事故重复发生。

5.4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重特大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 应急保障

6.1 通信保障

由区经信局、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6.2 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处置火灾事故所需经费按《黄岩区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专项预案》落实。

6.3 力量和装备保障

区政府制定计划实施完善消防基本建设、专用装备设备购置,加强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专家组,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不断改进灭火技术,适应火灾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各乡镇(街道)应根据本地区火灾事故特点,明确乡镇级应急救援队伍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先期处置。

7 宣传与演练

7.1 消防宣传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地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 组织培训

黄岩消防大队、各相关单位、各乡镇(街道)和要经常性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义务(兼职)扑救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

7.3 预案演练

黄岩消防大队要协调相关单位,每年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 附则

8.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 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黄岩消防大队负责制定与解释,每3-5年进行复审和修订,报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黄岩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黄政办发〔20xx〕106号)同时废止。

火灾应急预案模板(篇9)

所办公大楼、各生产班组的办公场所、各变电站、员工宿舍、、配电室以及变电站内电缆夹层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负责人应保持冷静,现场工作人员或其他人员应当保持头脑清醒,迅速报警,并迅速采取以下救护措施:

1.1迅速报警(报警电话:119),及时启动报警系统。报警者应准确地向消防队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燃烧物性质、火势状况,报警人姓名、联系电话,并派人站在交叉路口处,指引消防车辆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救灾灭火。并要汇报最高管理者、经济保卫部(2270)、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监察部负责人,并及时通知相关安全员、急救人员,以上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若发生人员伤亡,当事人应向卫生所(0711-8142791)或向事故现场就近的医院和120报告,请求支援。

1.2若发生电气设备着火时,首先要将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向119报警,同时报告单位领导、安全监察部、经济保卫部,现场人员要积极投入现场进行救灾灭火;经济保卫部负责组织人员疏散,确保疏散过程不出现人员伤亡、拥挤或事故扩大,敦促组织人员从安全通道疏散。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2210)关闭电梯,防止人员从电梯疏散。

1.3遇到带电设备着火时,在现场工作人员中要熟悉带电设备的人员进行指挥或带领下进行灭火。灭火应当使用干式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或1211灭火器等灭火,不得使用自来水、泡沫灭火器灭火。

1.4变压器、油开关等注油设备着火时,应当使用泡沫灭火器或干燥的砂子等灭火。

1.5带电设备现场灭火时,灭火人员未穿绝缘鞋和戴绝缘手套的情况下,不能直接用水灭火,否则可能发生触电事故。

1.6一般情况下起火的10分钟内,是扑救最有利的关键时间,超过这一段时间,由于火势发展,普通的灭火办法无剂于事,因此,在火灾初始状态时,所有在场人员要边呼救、边灭火、边抢救,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手段,包括使用灭火器、消防水、砂子等,迅速扑灭初始的火势,并应设法尽快脱离危险火区。

1.7火灾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惶失措,就近寻找湿毛巾蒙住口鼻或趴在地上往外趴的方法,尽快冲出浓烟区段,以避免有毒气体对人身造成危害。火灾扑救人员在扑救火灾时,应当加强自身防护,尽量穿戴好防护用品,现场有条件的尤其不可忘记戴防毒面具,防止再发生中毒事故。对于抢救出的中毒者,应及时将其转移在空气新鲜的地方,然后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1.8遇有明火时,应将头发和衣服浇湿以防着火上身,如身上已着火,应迅速就地浇灭。

1.9常用灭火器的正确使用;

1.9.1干式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住喷嘴,对准火源,一手向上提起拉环,便会喷出浓云般的粉雾,覆盖燃烧区,将火扑灭。

1.9.2泡沫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一手握提环,一手托底部,将灭火器颠倒过来摇晃几下,泡沫就会喷射出来。注意泡沫灭火器不要对人喷,不要打开筒盖,不要和水一起喷射。

1.9.3使用1211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使用时首先拔掉安全销,一手握住压把,一手将喷嘴对准火源根部,压杆即开启,左右扫射,快速推进。

1.10预防措施

1.10.1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检查消防设施如火灾警报系统、消防栓、消防桶、灭火器等,确保设施有效。

1.10.2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经常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排除隐患。

1.10.3安全专职负责组织消防知识教育、消防反事故学习,确保各级人员熟悉消防知识,加强员工消防意识,做到防患于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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