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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优选6篇

法律观后感 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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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观后感 篇1

法律知识读后感

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基石,对于一个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作为普通人,了解和掌握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不仅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还能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最近我读了一本书,深入了解了法律知识,让我对法律有了全新的认识和感悟。

这本书详细介绍了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的基本概念和适用范围。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作者生动地讲述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和重要性。书中提到了许多实际的案例,这些案例涉及到了人们生活中的各个方面,让我对法律的力量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读完这本书之后,我对法律的尊重和遵守有了更加坚定的决心。以前我对一些小的违法行为可能不太在意,认为不会有什么大的影响,但是通过这本书的启发,我意识到任何违法行为都可能对自己以及社会产生不可逆转的后果。法律是为了保障公平和正义,违法行为不仅会破坏社会秩序,也会对个人带来巨大的损失。

此外,通过学习法律知识,我也更加了解了自己的权益和义务。作为一个公民,我们有权利获得平等和公正的对待,同时也有义务遵守法律并尊重他人的权益。只有了解了法律,我们才能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益和履行自己的义务。而且,了解法律知识也能帮助我们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阅读这本书还让我意识到,法律的适用不仅需要专业的知识和技术,还需要诚信和公正的原则。法律行业是一个充满责任和挑战的行业,只有具备了良好的道德品质和法律素养,才能真正为社会和人民服务。作为公民,我们应当尊重法律,并且在自己的工作和生活中以法律为准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公平、公正和有秩序的社会中。

通过阅读这本书,我对法律的认识和理解有了极大的提升。我深刻地意识到法律不仅影响着我们每个人的生活,也影响着整个社会的秩序和稳定。作为一个普通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是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只有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思考,我们才能更好地履行自己的法律权益和义务。biJiaoGao.coM

总的来说,读这本书让我深刻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作用。法律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框架,有了法律的保护和规范,我们才能生活在一个公平和公正的社会环境中。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应当对法律保持敬畏之心,不仅遵守法律,还要学习法律知识,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也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做出贡献。

法律观后感 篇2

今天听了《法律讲堂》感想很大,讲的是一位硕士生竟然成了死刑犯。叫人听了毛孔悚然,都要问为什么会这样呢?

原来他毕业就被一个工作严谨的女老板给聘任了,但由于他能力不那么强,所以没得到上司的认可,时常挨批评,也得不到奖金。

由于老板很少看上他所以他很气愤,由于积怨越来越多,所以他杀了女上司,成了杀人犯。

他为什么会这样做呢?原因是他从小到大一直学习名列前茅,每天得到都是父母、老师、同学的称赞,从来没失败过,所以他没有抗挫能力,由于女上司太认真了。他工作上没有得到赏识反而连温饱都保证不了啦,妻儿都养不起了。

也许这就是高分低能吧,但在学校他的方案一直会得到认可的,而在公司一次没得到认可,这也是女上司丧命的原因。

所以我认为小孩也得从小培养他们的抗挫能力,因为每个人在一生中都会遇到过失败,如学习困难,爱情失败,工作受挫等等,我们都得有一个好的心态来面对。

法律观后感 篇3

这天,咱们学校来了一位律师,是专门给咱们,四―六年级同学,上法律课的。

她的第一个例子是:盗窃行为:

有一个五年级的同学,看上了他同桌的笔盒就趁他同桌不主义就把他同桌的笔盒给偷了。以法律的角度来看这虽然上一不算犯法,但是,做这些偷偷摸摸的事,是一种不良习惯,从小就有这些习惯,等长大了,就会成为盗窃行为的。

还有另一个例子:故意伤害他人:

就讲,在一个学校里,有两个同学是死对头,其中一个同学就很钟爱欺负另一个同学,那个同学受不了了,就回去告诉了他的哥哥听,他哥哥就说:“他打你几下,你就双倍的打回他。”第二天他来到学校,刚好在楼梯口,看到欺负他的那个同学,就用力的把他踹了下去,那个同学就滚了下去,手就断掉了。正因,那个同学是故意的,因此他务必要付医药费、精神损失费、车费……

……

经过这次的法律课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让我懂得了什么是法律,怎样才不会走上“不正之道”。

法律观后感 篇4

《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读后感

一个国家和地区将使用相关的法律法规。无论是古代封建国家还是希腊城邦国家,都有法律法规来规范我们的生活水平和规范。

人的一生,不可避免地会遇到法律问题。衣、食、住、行、婚丧、生、死、教、业,都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在法律的规范之下。因此,法律对于生活,决非可有可无。

但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的法律意识很淡薄,包括我自己。我对一些与自己利益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一无所知或半知半解。不懂法的结果是:你可能吃亏不知道怎么回事,在法庭上被起诉不知道怎么回事,犯罪时觉得冤枉,买假货、劣质货只知道生气却不知道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你让老板无缘无故辞职却不知如何争取

因此,在倡导“法治”的时代,我们每个人都需要知法、懂法,进而守法、用法,因为它不但关乎我们自己的利益,也关乎他人的权益,更是“和谐社会”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为了增强我的法律常识,我选择了《不可不知的1000个法律常识》,它给我带来许多启发,而且这本书具有以下的特点:

一是通俗易懂,本书的案例主要取材于我们身边发生的事件,让我读起来不会感到陌生,对枯燥的法律知识深入浅出,避免使用艰深的法律术语,行文流畅,贴近我们的生活,更容易被我们理解。

第二,它可以被使用。这本书涵盖了一个人从生到死可能遇到的最重要的法律问题。如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民事诉讼基本规则、婚姻家庭、人身权利、继承、合同(债务)纠纷、房屋买卖、财产纠纷、劳动就业、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劳动

对于生活中常见的法律问题,如工伤赔偿、消费者权益、保险理赔、创业法律知识、著作权、刑事犯罪、如何打官司等,只需查相关案件和法律规定,按处方服药即可。

三是方便检索,所有的法律问题,无不散见于浩如烟海的法律条文之中,如果让我们这些非法律专业的人从法律条文中找出与自己相关的信息来,无异***捞针,而这本书却弥补了这些不足,它把我们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散见于海量的法律法规之中的问题进行筛选整理,汇整为1000个知识点,每个知识点由“现实困惑”、“律师说法”、“发条链接”三个部分紧密联结而成。现实困惑部分,结合生活中的事例提出法律问题;律师说法部分,结合相关法律条文对该法律问题予以解答,并对法律条文中涉及的法律术语加以必要的解说;法律链接部分,针对上文中提出的法律问题,找到司法时间中直接应用的法律条文,从而使我们对每个问题的解答都有实现的法律条文可依,同时又为我们读者节省了大

量的查阅时间。

法律观后感 篇5

西德尼吕美特的《十二怒汉》给我们讲述了这么一个故事。12位陪审员审理一起子杀父的案件,在面对11位认为有罪的同僚,8号陪审员坚定的回答了“无罪”的判定,并通过细致的推断,说服了其他十一位陪审员,做出了“无罪”的判决。8号陪审员的感性理解是一个孩子的同情,他从6岁起就受到父亲的拳头的伤害,从未得到过照顾。

良心驱使他面对11位同事的疑虑,分析案件的可疑方面,阐述自己的观点。下面是《十二怒汉》在法律方面的观后感,欢迎阅读。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80后的我们有幸接触先进的科技给我们带来的无限快感,很少人体会到或者愿意去体会曾经人们生活的那个时代。然而如果通过某种方式回首前尘,我们会发觉自己渺小的人生只是在短暂的一瞬之间从世上掠过,却还没有机会去懂得什么是所谓的人生。

半个世纪前,我们还没有出生。那时,共产主义中国刚刚建立起来。国家主席是毛泽东,总理是周恩来。在我们父辈经历这一悲惨经历之前,已经快十年了。此刻,在世界的另一边,一群来自各行各业的普通公民坐在法庭的会议室里,试图通过匿名投票对一名年轻人的罪行做出公正的审判。五十年代美国人对于自己国家的法律、对公平和正义的思考疑问通过电影《十二怒汉》全部呈现在我们面前,令新世纪中国人唏嘘和感叹。

这是1957年拍的这部黑白电影带给我的震撼。

《十二怒汉》的主演亨利方达在二十四年后的一九八一年获得奥斯卡颁给他的终身成就奖,于第二年逝世。但是他的大名和导演sidney lumet的这部不朽巨著永留人间,为法律和公正下了一个强有力的定义。

“life is in their hands,death is on their minds”,这是本片的一句宣传语。当一个人的生命掌握在别人手中时,这已经是对自己重大罪行的最好惩罚。如果这个人是无辜的,可怜的,无助的,他只能祈求上天的怜悯。

幸运的是,这个审判发生在司法已经基本制度化和独立的美国,这个等待审批的嫌疑人,因为一位职业是建筑师的陪审团成员的坚持而最终躲过了一劫。

十二位陪审团成员刚进入会议室的时候,其中一人信誓旦旦的对主人公陪审团里的那位建筑师(亨利方达饰演)说:“我们要拨丝盘茧地把案情弄个水落石出”。可是刚一开始讨论,大家就主观地纷纷表示相信证人的证词和律师的陈述,十一人一致认为嫌疑人有罪。

主人公却若有所思,举手反对。他知道他们今天很可能会派一个无辜的年轻人坐电椅,这不是一个容易的决定。这种对生命的尊重和对人权的关注使他立即成为攻击的焦点和目标。

有的人想聊不相关的趣事,有的人急着去看球赛,有的人在推销自己的生意,还有的人根本不在意自己对此事的立场,这些人的心态被几位演员们刻画的非常出色,尤其是主人公与他们的对话和辩论逻辑清晰,安排睿智,更带有难以言喻的沉重。主人公在一开始被质问的时候说了很多次“我不知道”,而就是由于他“不知道”,所以他无法随随便便的就判决一个年轻人的死刑。

美国建立大陪审团制度的目的是为**律的公平正义,尽可能避免误判和误判,让普通公民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参与。所以陪审团是由普通公民组成的,他们有权做出最终决定,而不是只有法官一人。但是,这些陪审员并不一定了解法律,有些人在司法审判中没有同情心,甚至完全没有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

这部影片点出了陪审团成员的不负责任,道出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真谛:“无罪推断”。当我们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犯罪时,我们应该认为他是无辜的。

这是对公平正义以及尊重人权的一种解释。

整部电影几乎全部在一个房间内进行拍摄,完全依靠几个人精彩的对话和拿捏到位的肢体语言支撑剧情,没有任何多余的废话,也没有拖泥带水的叙述,当观众与主人公感同身受的时候,是没有理由会觉得枯燥乏味的。导演敢于冒这样的风险,证明了自己的勇气和才华,最终拍出了一部经典电影。

通过主人公的正当论据——虽然本应是嫌疑人辩护律师的职责,但成员们一个个改变了看法。尤其是主人公拿出那把所谓“与众不同”的刀时,我也相当吃惊。原来他是做了充分的准备和对案情的思考而来的,并不是像其他人若无其事的来例行公事。

从十一个强烈的赞同到最后十二个真成的反对,这看似不可能完成的任务,不仅拯救了一个人宝贵的生命,也传播了宝贵的普世价值。嫌疑犯是否杀人并不是本片的重点所在。这部经典影片并没有否定陪审团制度,它聚焦的关键是无论是作为陪审团成员还是辩护律师,我们是否能够在没有有足够说服力的证据下就轻易地判决一个人的死刑,我们是否在漠视生命,我们是否存有私心,我们是否在滥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力。

这对生活在半个多世纪后司法制度仍极不健全的中国的人们,仍有着前车之鉴的启迪作用。

很难想像,经过这么长时间的沉默,我还能平静下来,看这些黑白**里的粗制滥造的电影。

时间如同一个可以自动筛选的机器。50年的时光流逝之后,总会有些东西会被人们记住。所有浮华的一切褪尽;而所有的带着悲悯的情思会被留下。

我在想,50年后。会不会有人还记得在某个50年前的某天,天还未亮的凌晨,我坐在我那已经成为古董的电脑前,写一部100年前的电影;仅仅只是因为一个误会,然后书写。火神纪。题记。

静下心来看一部旧得快发霉的电影,需要机缘巧合也需要很丰裕的时间;而我庆幸,我拥有这一切。其实我本来想看的是最近参展第64届威尼斯国际电影节的那部《十二怒汉》,也叫《俄罗斯联邦》或者《12 razgnevannyh muzhchin》;只是因为译名上的相同或类似,所以我才得到了这部电影。从海报上看,《俄罗斯联邦》似乎跟这部电影差别不大,都是一张桌子,坐着十二个愤怒的男人在商量着什么。

我想知道那部电影是否是对50年前那部电影的致敬。

黑白,单声道,也许因为收音设备的老旧,甚至还有些杂音和暴音;可是穿越了50年的时光,这部电影在我看来依旧生猛鲜活。我看的是***的修正版本,至少从清晰度还是让我满意的。如果你能挺过前十分钟对色彩的渴望,那么不看这部电影似乎很难。

也许,真的会有一些电影可以被称作不朽的经典,至少那些时光流逝在这部电影身上看不到任何痕迹,穿越了时光和空间以及世事的变迁,它依旧完好无损地保存了这部电影最初想表达的那一切来到我们眼前。

没有我们认识的明星,没有我们熟悉的导演风格,一切都是未知的。我所知道的也许只有获得过美国影艺学院颁发终生成就奖、美国电影艺术和科学学院授予的特别荣誉奖和凭着其谢世之作《金色池塘》于1981年获得奥斯卡影帝并在同年拒绝领取奥斯卡终身荣誉奖的亨利方达。然而对我来说,我所知道的这些似乎仅仅也只是一位伟大演员和戏剧大师的传奇人生以及与人闲坐时的谈资数据,我对这部电影的一切依旧处于一种极度的无知。

可是也许正是因为这种完全的未知,这部电影带给我的却是一种完全的震憾。在看完这部电影的时候,我突然感叹,原来这么多年来那么多的电影都在做着一些徒劳的工作,在50年前,电影艺术的发展就已经很成熟了。重复前人曾经做过的那一切的劳作,其实都是一种徒劳的浪费。

这部电影的拍摄手法在现在看来依旧显得并不俗套甚至还让我感觉到很新鲜。电影讲述了一个几乎就被定罪的弑父少年的案子在庭审之后由十二个男人组成的陪审团讨论案情的故事。电影开始在一个纽约法院的门口,经过一个简短的庭辩总结之后,进入了陪审团讨论阶段。

来自贫民窟,幼年丧母,父亲曾被判入狱所以在孤儿院呆了两年多,父亲出狱之后被父亲接回了家。生活贫苦,父亲酗洒,稍有不快便拳脚相加,连英语的句式和简单的会话都没能掌握。对于法官或者陪审团来说,这是一个没有任何悬念的一级**案。

没有人会在意这个少年是否真的曾经弑父,没有人指望这个少年如果活着又是否能给这个社会做出什么样的贡献。连他的辩护律师都懒得替他辩护,法官则是一付懒散的模样,所有的人都相信,这个孩子曾经杀死了自己的父亲并且必须为之付出代价被送上电椅结束其还未开始的人生。

电影95%的篇幅都集中在那个不足四十平方的陪审团讨论室里。除了这个场景之外没有其它场景,所有的剧情都是通过陪审团的讨论来进行,而那种逐步剖解的方式给我们展现了那个已经发生的**的所有细节,经过严重的逻辑推理和假设推断论证之后完成了整部电影的所有情节。这样的叙述方式在如今看来反而让我感觉到新颖了。

至少,可以在这么狭小的空间里用人物的表情、动作和语言完成一部电影的所有剧情发展;可以说,在剧本和台词设计方面来说,这部电影是严密而且成功的。

在这部电影里我们可以看到什么呢。责任权力义务的统

一、美国的司法制度体制、“宁可放过一万不可杀错一个”的司法政策、对人性的细刨深挖、对人物心理的推断剖析、对生命珍爱的善良人性、对生命的应有的尊重、在逆境里寻找突破的实战技法、以及逻辑推理方式等等。我们想在电影里寻找什么,我们则会看到什么,于是我们各取所需,这也许是一部伟大的电影作品最迷人的地方。

电影里谈到了权力,亨利方达所饰演的陪审员指责另一位陪审员说:我们有什么权力如此轻描淡写地而且毫不讨论地把另一个人的生命结束了呢。结束他人的性命并不是一件可以如此轻率的事,本来应该没有任何疑的一场投票因为对生命应有的尊重而变得有点扑朔迷离了。

大量的长镜头和语速极快的讨论,平和的反驳和合理的推断,这场长达九十分钟的辩论显得扣人心弦,节奏利落,结构紧凑,主题严肃,丝毫不因故事场景的局限性而显得沉闷。

一面倒的局势,一个人的坚持以及最后说服了所有人达成了一致共识,这样的剧情设置看起来很吸引人。所有的说服均建立在一种严谨的推理逻辑里,让这部电影的合理性不容置疑。有人曾说,这部电影的剧情显得有些牵强;其实不会,如果真的能够理解陪审团制度,虽然没有办法证明嫌疑人无罪,可是有疑点能够证明该案子证据不够充分,是无法定罪;再加上层层剖析的论证,电影的剧情其实很经得起推敲。

当然,没有办法忍爱长篇幅对白的孩子们应该不去看这部电影。因为这部电影的所有剧情都是用对白来展开并且发展的。可是这部电影的对白并不让人感觉乏味而且如果跟得上它的思路,这会是一部让人津津乐道的电影。

这部电影还有一个比较出色的地方,就是用对白的方式、人物的行为动作和语话方式来塑造人物形象。在这场漫长的争辩里,各个人物的人象都极其饱满而且各具个性,用一个小场景来展现故事并且成功地塑造出十二位陪审员形象和少年嫌疑人、被杀的受害人、年老的邻居和对街的妇人的形象饱满个性十足;这一点这部电影做得非常出色。

以现在来说;两个月前的电影已经不算新片了。而这部穿越了50年时光的电影在如今看来依旧还能让人横生感触,这让我相信了经典。时光流逝,总有些东西会被遗忘;而有些东西则总会被人说起、想起并最终记住。

这是一部应该被记得而且不应该被遗忘的电影。审判从来都不会停止,犯罪的案子在电影里重复了无数次,可是这部电影,关于50年前黑白映画里的这场审判,也许,我会永远记得。

十二怒汉观后感法律早先看过米哈尔科夫版本的《十二怒汉》,曾深为之震动,却还未看过57年美国原版的《十二怒汉》,甚感遗憾,今日幸得一见,竟有振聋发聩之感,虽是西德尼吕美特所导演的**作,却于朴实无华间流露出的大师气息,而十二位男演员的表演,则更是炉火纯青,观此片,恍惚间不觉时光之流逝,日月之变幻。九十分多钟的电影,在我感觉好像是只过了十分钟似的,电影拍到这个份上,不得不说已经拍到了极致。在中国曾有“天上一日,人间一年”之说,其合理性不得而知,而观此片之后,我可以把它理解为仙界的的生活着实快乐,使得神仙们浑然不觉时光飞逝,一年的时间就如过了一天一样。

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一部电影也可以给观众带来神仙一般的享受,而就电影而言,更多的是反面的例子,大部分电影看起来极其煎熬和痛苦,观影体验可用“度日如年”来形容,每每看完,心情也总是愉悦的,长舒一口气道:“omg,终于***看完了……”

《十二怒汉》之所以被我奉为经典,主要是因为这部电影扎实的剧作和高水平的表演,当然也少不了导演对社会的批判和人性的揭示,这似乎成为了一部好电影必不可少的条件,而《十二怒汉》在这一点上做的确实非常到位。在这里我想引用一下“木桶短板效应”,这部电影正是由于各个方面没有短板,才名正言顺的成为一部经典之作。当亨利方达坚守着阵地,将对手们一个个说服的时候,我总是情不自禁想鼓掌的,也许这正是心理作用于生理的一个例证吧。

《十二怒汉》的故事完全发生在一个封闭的房间之中,十二名陪审团成员在此作出裁决的全过程,案件是指控一名18岁的少年杀害了他的父亲,各项证据都表面少年就是**,似乎是确凿无疑的事实了。这十二名陪审团成员素不相识,因为这样一件事坐到一个屋子里,他们的要决定的是另外一个同样素不相识毫不相干的人的生死guilty or not guilty,to be or not to be,live or die!影片的点睛之处在于结尾,两个素不相识的陪审员,互通了姓名,将手握在一起,然后再见各自离去,生活一如既往进行,用一句比较玄妙的话来说,就是民主尽在不言中。

首先,这充分暴露了美国社会的一个矛盾,那就是英美法系中的陪审团制度的弊端和优越,陪审团制度有一个致命的缺陷,它又可能成为社会某种隐蔽的偏见者的容器,而在某一特定的案件中,这种偏见则愈发明显,比如这个案件中的少年,是一个生长在贫民窟的少年,未受良好的教育而且受尽歧视和摧残,另外在片头少年正面直视镜头时,我发现少年并不是典型的美国主流白种人,更倾向于一种少数族裔的美国人,在这样的情况下,贫富带来的社会偏见和对少数族裔的歧视,则容易影响判决。另一方面,陪审团制度彰显着其民主性的一面,他宣称成员均选自人民的各个阶层,所宣扬的正是陪审团成员的人民性,正在努力地消除贫富、种族的偏见。影片中,有老人,有年轻人,有来自广告公司的,有**经纪人,有工程师,也有钟表匠,总之是各种各样的人都有,最特殊的是一个曾经在贫民窟长大的人,但是很显然,现在他已经脱离了贫民窟,而更显然的一点是,现在在贫民窟里的人将没有发言权。

很不和谐的,我自然的想到了我们中国社会的农民工群体,他们是城市的建设者,却沦为弱势群体,没有决策权和发言权,这本身就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另外,《十二怒汉》为我们展现了一个哲学层面的问题,量变引起的质变,由亨利方达所在的“not guilty”一方,从原来的势单力薄只一人,发展到后来全部赞同无罪,这是事情的本身的是非曲直,而“guilty”一方则是被某些偏见遮蔽了双眼,或者是顺从者众,或者是游戏心态,或者是着急要走,不愿过多纠缠于此,几乎没有思考。而亨利方达所饰演的角色的意义不仅仅是说教于人,控诉不公,或破解案情,以理服人;我觉得更重要的意义在于他将认真负责的态度,对人生命权利的尊重,以及独立思考的美德带给了在座的十二怒汉,以及观众们。后期逐渐开窍的那些怒汉,基本上都是由于自身积极独立的思考,自行决定选择“not guilty”的。

在传播学和政治学领域,有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沉默的螺旋”,讲的是如果一个人感觉到他的意见是少数的,他比较不会表达出来,因为害怕被多数的一方报复或孤立。简单来说就是人们都喜欢随大流,随大流有一个好处,这是一种和心理以及潜意识密切相关的理论。

张国荣在《沉默是金》中唱到,冥冥中都早注定你富与贫,是错永不对,真永是真,始终相信,沉默是金。王小波曾写过一篇文章,叫做《沉默的大多数》,里面提到:沉默是一种人类学意义上的文化,一种生活方式。

在某些年代里,所有的人都不说话了,沉默就像野火一样四下漫延着。而福柯同志却说“话语即权力”,于是在当下,如此宽松和谐的社会环境下,保持质疑也是我们的一项权利和责无旁贷去行使的义务,质疑是独立思考的表现,而整个民族的独立思考则是这个民族强大和思想活跃的必要条件之一。

此刻,思想正如刹不住车的宝马,奔驰在不着边际的旷野,言归正传,《十二怒汉》虽然拍摄于1957年,可是**的却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所展现和揭示的也是现在和将来都将面对的问题,现代社会人的自私与沉默和关怀与宽容的对立与矛盾,而另一方面则是民主性中所存在的诸多问题的**与剖析。

法律观后感 篇6

阅读通常从问题开始。这个过程可以回答许多以前的问题并产生许多新的问题。产生和回答问题的过程是一个互动的过程,似乎是无穷无尽的。在这个过程中,知识的质量和数量都在增长。

读《法律的概念》就是这样一个过程的典型。因而这篇读后并不是“谈收获”的老套路,谈得更多的是体悟,收获和不解兼而有之。收获需要的是分享和检验,不解需要的是思考和回应。

《法律的概念》并不是一本畅销**或者文坛经典,读一本学术书籍的过程期间的最考验人的就是兴趣的不间断。硬着头皮往下看固然可行,但是痛苦和郁闷也随之呈几何级数增长。我没有力气沿着这条路去读那本重要的书,我认为这本重要的书不能这样对待。

于是我开始尝试用一种调动起兴趣的方式阅读,这种方式不光要求“知其然”,更要求“知其所以然”。“知其然”即了解哈特的基本观点是比较枯燥的,这意味着从文本中筛选出自己所需要的信息,筛选过程当中不可避免的套用了前人的总结,从而丧失了自己阅读的独立性,结论会流于肤浅片面,而且这种工作也完全可以用比较偷懒的方式——看他人写的介绍性文章,来完成。“知其所以然”是一种与“知其然”相关的阅读过程,它所要针对的是:

为什么此人会在那个时间那个地点提出这样的观点甚或完成这样的文本?在这种过程中,我不必把注意力仅放在《法律的概念》这个文本上,因为这本书能给的信息只是部分的,它的背景无疑更为广阔,这种广阔就意味着某种对未知信息的探求或者思考,这种以好奇为原动力的过程深深地吸引了我,兴趣油然而生。除此以外我认为,不无裨益的是,这种探求也在无意间进一步澄清以前一些认识模糊区。

不可避免的,有人还会追问“知其所以然”的意义何在。这里必然涉及对待文本的态度问题。文本提供的是什么?

也许有些人会说这是知识。我认为这是绝对的观点。文本最多提供信息。知识这个词语包含了肯定的价值判断,而这些文本能所提供的能够符合这种肯定的价值判断吗?不然,离开了历史的解读,所谓的“知识”也许仅仅是被肢解、拼凑的信息。

拿《法律的概念》来说,大多数人会认为这本书谈的是:哈特在批判奥斯汀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之上提出的“规则说”,即国内法律是由第一性规则和第二行规则的结合构成的一个规范体系,他在坚持法律与道德分离的同时,也承认了“最低限度的自然法”,等等。并且有这种“进化论式”的感觉:

哈特的观点比奥斯汀要完善。这种解读文本的方式是静态受动的。在肯定有限时间和精力的前提下,这种方式有其合理性。

但是如果是对自身而言甚至是对研究一门学科而言具有重要价值的文本,这种方式是值得商榷的。这样,文本的信息被我们提取出来,形成一定的理解。提取的过程无形中赋予了认识生命力,这种生命力“似乎在开辟原理生活实践的自身的历史和世界”,当我们以后在就该认识进行讨论时,“往往不是从这些生活现实中具体的历史事件入手,而是直接从抽象的一般理论入手,不是使理论回到生活现实,而是在远离生活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1]

没有文本本身的历史环境和作者的感受,我们得到的是僵化的信息,不是完整的知识。即使我们能倒背如流,也知识全面的、肤浅的。文本不是物化的文本和纸张,而是思想传递的载体。思想虽有超越时代的一面,但不能摆脱时代和国家的烙印

大多数对于《法律的概念》的解读是带着前理解,这种前理解的**以介绍性文章、师友的谈论等媒介为主,但是淹没在介绍性文字或语言当中的是文本所要针对的现实问题,哈特的观点仿佛是“理论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而理论所要解决的现实问题仅仅是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在教科书中并不是作为一个理论的核心来关注,而仅仅是作为与作者生平联系在一起的社会背景的一部分而加以例行公事的程式化的介绍。这种对理论和理论所要面对的问题的处理方式,或者说关注理论自身而轻视理论面对的问题,实际上割断了理论在历史上所面临的迫切问题或者说一个历史上的问题与我们当下的生活的联系。”[2]所以我们可以不问哈特何许人也?

也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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