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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合同9篇

基建合同 2024-05-14

在我国经济再创新高的今天,合同的重要性是大家都知晓的。规范的合同需要包含哪几个部分?以下是笔稿范文网为您整理的“基建合同”,请您认真阅读此文详情!

基建合同 篇1

基建合同是一种用于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各方行为的合同。在一些大型基建工程中,由于涉及到多个承包商、政府部门和投资方等多个参与方,为了保证工程顺利进行,需要缔结基建合同来明确各方职责、权利和义务。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基建合同以及它的作用。

一、什么是基建合同

基建合同是指为规范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各方行为而签订的、记录了各方权利和义务的合同。基建合同主要由政府、承包商和投资方三个主体来签订。政府负责招标、审批和监督等工作;承包商则承担具体工程建设任务;投资方则提供相应资金支持。

基建合同通常包括如下条款:

1. 工程建设的总体情况,包括工期、预算、总面积和主要建筑结构等;

2. 各方权利和义务,包括计划、设计、施工、验收和经济管理等;

3. 担保和保险条款,保证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或争议能够得到解决;

4. 违约责任条款,确保各方遵守合同约定,避免造成经济和法律上的损失。

基建合同对于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是至关重要的。通过签订基建合同,各方可以明确各自职责和责任,有效规避潜在风险,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二、基建合同的作用

基建合同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基建合同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和责任,规范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避免了因为缺乏约束而导致的混乱与纷争,提高了工程建设的成功率。

2. 保护投资方的利益

基建合同通过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以及担保和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障了投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利益,避免了因为承包商或政府的失误而造成的损失。

3. 保障承包商的合法权益

基建合同保障了承包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权益,确保承包商得到应有的合理报酬,在经济和法律上得到保护。

4. 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基建合同的签订可以有效地调动各方的积极性,促进协作和沟通,提高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同时,基建合同还规定了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确保工程建设符合相关要求。

5. 维护社会稳定和发展

基建工程一般都是大型的公共设施,对于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至关重要。通过签订基建合同,可以避免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和争议,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完成,促进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基建合同的缺陷及解决方案

基建合同虽然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缺陷。下面我们来看看主要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 合同执行力不强

一些政府部门和企业在签订合同时缺乏诚信,签订的合同一旦出现问题就会推诿扯皮,导致基建工程无法顺利进行。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包括建立行政诉讼审查机制,加强对政府部门和承包商的监管力度,着重打击不诚信行为。

2. 合同规定不全面

一些基建合同规定不够详细、不够全面,导致各方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理解偏差,造成施工时间和成本的增加。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是制定更为详细、全面、科学的合同,加强合同解释方式的统一。

3. 合同约束力不充足

一些基建合同在法律层面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不具有约束力。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案是建立一个规范的诉讼和仲裁平台,确保各方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同时也可以加强对违约行为的惩戒力度,提高合同的约束力。

总之,基建合同对于保障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进行和各方权益的保护具有重要作用。通过合理规范合同内容和法律保护机制的建立,可以更好地发挥基建合同的作用,推动基础设施建设的顺利发展。

基建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委托 建筑工程队建造 房一幢,本建筑总平方面积为m,每平方米价格为___元,合计总金额为___元;瓷砖地板砖每平方米价格为___元,楼梯、卫生间平方面积双算,总平方面计算以上楼板覆盖面为准。为了确保工程质量,明确双方责任,经双方多次协商,特定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房一幢,砖混结构:包括基槽开挖,砌砖钢筋制做,支模板、瓦房、屋顶处理、房子粉刷。

二、地梁、圈梁、柱子、支模另算,每米价格___元。

三、甲方应备好建房所用的各种建筑材料,保证材料的供应及时。甲方负责模板、电胡芦、电夯的费用和拉运,负责乙方架材、架具的拉运。负责烟茶的供应(每天每人一盒烟)。提供灶房、灶具、住房一处,甲方负责基建期间的工地安全看护,支模配合木工电锯。

四、甲方应保证工地的水路电三通,提前处理好邻居关系和兄弟纠纷,以免造成建筑中途停工,否则误工后果由甲方负担。在施工中,甲乙双方要密切配合,严把质量关,施工人员要服从甲方的技术指导,按图纸施工,如确实需要变动的要经甲乙双方协商方可变动。

五、甲方负责开工前现场清理,浇好所有的建房用砖、筛灰、土方回填、粉刷浇墙,所有建筑平方面以外的活另说价格另算。

六、付款方式:

基建承保款分三次付清,第一次开工放线付40%,现金___元;第二次上梁当天付40%,现金___元;第三次内粉完工付15%,现金___元;第四次工程完工后付清所承包款,现金___元,完工达到工满钱清。

七、乙方应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墙体端正、粉刷平直。工程质量争取达到农村基建优质标准。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时刻注意节约用料,安全施工应放在首位。在抓好质量的前提下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积极配合,坚持现场施工,乙方负责交工后三个月的工程质量保险,保证屋顶不漏水,粉刷瓷砖不拖落,如有问题乙方负责维修,甲方负担材料。

八、在施工期间,如地基开挖有大的地质问题,由甲方自己负责处理。甲方负责前、后、中、瓦房管饭。

九、基建期间的乙方工地人员安全,由乙方负责,乙方应时刻强调工地安全这一大事。

十、双方协议成交后。单方私悔合同者,后果自负。此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各负其责,信守合同。

甲 方:

乙 方:

中证人:

年月日

基建合同 篇3

甲方委托乙方承建教学楼一座,为使工程顺利完成,经双方充分协商,订立合同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②工程结构:本工程系钢筋混泥土结构。乙方按甲方确定的图纸进行施工。如有变动,需经双方商妥,并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后方可进行。

③工程造价:本工程总面积xxxx平方米,按预算总造价xxxxxxxx元。

④承包工程:本工程采取包工不包料的办法,一切材料均由甲方自行采购,特别是属于国家供应的水泥、钢材、玻璃、白铁、铁钉、圆木、毛竹等材料,甲方应按预算量办好调拨单,自行采购,乙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

⑤付款办法:合同签订后,甲方应付给乙方 40%的工资款,计xxxxxxxx元;浇灌屋面后再付给 50%,计xxxxxxxx元,其余10%待工程验收后实际决算一次付清。

⑥工程质量:乙方按图纸施工,确保质量。工程完成前3天,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甲方接到通知后,应及时予以验收签证和办理手续。如质量不符,乙方应负责重修。

⑦本工程施工期xxxx天。由xxxx年xx月xx日正式开工,至xxxx年xx月xx日止竣工。如中途停工,而又不属甲方供应材料不足造成停工,应由乙方负责。如属甲方材料不足所停工,而甲方又无工作安排,必须提前7天通知乙方。由通知之日起,7天之内的工资应由乙方负责。超此期限由乙方负责。

⑧其它事项:甲方派xxx同志为施工代表,负责工程及验收等一切事宜。乙方派xxxx同志负责工地施工事宜。

⑨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送县教育局和县城建环保局备案。

公证单位:县教育局(章)代表xxx(章)城建环保局(章)代表xxx(章)

基建合同 篇4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多次商定,甲方将市场房屋建设工程施工任务交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的进度与质量要求,在公平、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协商议妥本协议以下条款,共同监督,严格遵守。

一、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乙方自带机械设备、架木、架料、模板等,以滴水为准计算建筑面积,甲方按时每平方完成工程量支付乙方单价机械、架材等费用。

二、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中所注明的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一楼:开毛石地面、粉顶,二楼、二楼一片成合,屋面工程至盖瓦,户与户中间间墙2、5米,外墙砖从二层起四周贴砖,墙砌部分该砌空堵的砌空堵,该砌实心墙的砌实心墙,按甲方相关要求执行。

三、工程质量:

严格工程质量,各分部分项为合格工程。

四、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日历工期________天。

五、付款办法:

开工前付验收合格后除扣除1万元保质金一年付后,其余全部付清。

六、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协调好开工前及施工中的水电供应,达到三通一平。

2、保证施工中所需材料和物件的及时供应。

四邻关系。

4、有权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

5、提供扎丝和屋面铁钉。

(二)乙方责任

立柱和重要部分模板必须用新的,绝对保证装模质量和混凝土质量,把握每道工程工序。

3、提供材料计划,使用前7天提出用量计划,以便甲方及时采购。

医疗经费及经济赔偿责任。乙方负责为工人买人身事故保险,并负责安全设施的购置,并按建设安全要求搭设,购买小型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分发给工人。

等基建所需各种器材,并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6、因施工不合格造成返工,乙方负责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材料损失。

7、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用电电料必须合格,确保用电安全。

木工用具,并自备伙食、茶水。

七、未经甲方同意,工程不得转包他人。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基建合同 篇5

基建工程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部分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基建工程项目的管理,保证公司各项基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凡属公司在疆新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土建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线路工程项目、装饰工程、防腐工程、技改及安措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基建工程项目)均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职责划分

(一)总经理是公司所有基建工程项目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基建项目的全面领导工作。

(二)各基建工程项目部(以下简称项目部),全面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包括工程计划的编制、设计图纸的会审评审、工程材料和设备验收、施工现场监督和检查、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验收和评定、各类技术档案和资料的收集归档等工作。

(三)公司各业务部门负责各基建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抽检、验收以及与项目有关的协调工作。

(四)项目监理依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合同等代表公司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理,对被监理工程的质量担负监理责任。

(五)各工程施工单位按照设计文件、施工方案以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规程进行施工,对所承包基建工程的工期、质量、安全等负责。

(六)质量监督部门代表政府依据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监督和认证管理。

(七)基建工程项目审批权限:投资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总审批;在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由总经理审批;在30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审批。经批准的工程项目必须公司综合部备案。

第二部分

合同管理

第四条 合同是工程结算的主要依据,项目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全面实行经济合同制,明确各自经济责任,加强沟通协调,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建设工期,争取早日达产见效。

第五条

在项目基建期间,各项目部负责妥善保管本项目与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的各类合同,项目竣工后统一转公司综合部归档。

第六条

项目部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监督、跟踪合同实施过程的各个环节和细节,并做好各分包合同的协调和管理工作,要杜绝肢解工程、转包工程等现象发生。

第三部分

工程材料(设备)管理

第七条

各项目部和施工单位要加强施工材料和设备的管理,设置专业的检查验收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对进场的每一批工程材料或设备进行检查和验收。

第八条

检查验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主要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等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出厂合格证)、各类检验试验记录或检测报告等。施工中采用的新材料或新产品时,都必须通过技术鉴定,并制订出质量标淮和操作规程后才允许在工程上使用。

(二)特别重要的材料、构件、配件、设备、仪表等必须按规范、标准的要求由施工单位复验。

(三)项目部、监理单位对材料、构件、设备、仪表产生疑问,可以随时抽样复验。复验合格由项目部承担费用,复验不合格由施工单位承担费用,并严禁使用。

(四)施工规程、规范、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检验(如强度、压力、绝缘等)一律按有关规定由施工单位进行,并通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到场,不得任意减少内容和降低标准。

(五)安装工程的主要材料必须按专业规范和标准进行检测、检验。

(六)材料取样、送检等过程,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必须派人参与。

第九条

检查验收完毕后,根据检查验收结果,由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填写《工程材料/设备检查验收表》,注明各种材料或设备的型号、批次、规格及质量检验情况等,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在检验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

经检查和验收符合要求,并经各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签字认可的,可作为合格材料进入场地。未签字认可的一律不得使用,并要责成供货商退货、调换或重新采购。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设有材料场,各种材料要分类存放,确保材料的安全。

第十二条

用于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必须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保证在施工中不影响施工质量。施工单位应加 3 强对施工机械的维护和检修工作,建立设备台账,掌握各种设备运行状况。

第十三条

严把材料使用安装关。项目部和监理单位要抽验施工材料能否满足施工质量要求,督查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安装。

第四部分

工程进度管理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要做到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和精心管理,合理分解工期,分阶段、分工序控制,抓主要矛盾和关键工程,实现对工期进展的科学预测,做到心中有数,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在接受施工任务后,首先要组织力量核对设计文件,进行补充调查和施工测量,编好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要安排好施工所需的劳力、材料、机械、工具、工棚和生活供应等工作。

第十六条

工程调度会管理制度

(一)为传达贯彻上级文件精神,检查落实现场施工质量、进度及安全状况,协调解决基建过程中的有关事项,实行工程调度会制度。

(二)工程调度会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或成员均要参加,必要时公司机关业务部门派员参加。

(三)工程调度会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每天一次,各项目部要认真做好本项目的调度会会议记录,每天将工程进展情况上报公司。

第五部分

现场工程质量管理

第十七条

现场工程质量管理实行项目部与监理单位双到位监督原则,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是现场工程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单位,必须要指定专业人员对现场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管理和检查制度等,贯彻“防检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控制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因素,抓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争创优质工程。

第十九条

建立工程质量三级检查制度,即施工单位自查、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日常检查、公司业务部门抽查三级检查制度。其中,施工单位的自检和项目部、监理单位的日常检查,每周不能低于5次;公司业务部门的抽查,每周不低于1次。

第二十条

监督检查工程质量的内容主要有:

(一)施工单位质量检测人员及设备是否到位,质量自检系统是否完备。

(二)监理单位旁站监理是否到位。

(三)各道工序的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

(四)负责施工过程中现场取样(项目部必须在场)

(五)及时处理质量缺陷,避免出现重大质量事故。

(六)进行分部工程和隐蔽工程的中间质量检验。

第二十一条

对于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要责成施工单位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

第六部分

工程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参与建设的各施工单位,是保证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要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防患于未然。第二十三条

项目部和公司业务部门负责监督施工单位是否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是否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检查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第二十四条

各项目部在对外签订施工合同时应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资格,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技术措施,特殊危险作业及季节施工、交叉平行作业、防治水、重大运输、吊装作业、高空作业等项目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对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方可上岗。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期间,发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不合理或者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项目部。需对安全设施设计作重大变更的,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审查。

第二十七条

由于设计错误或选用不合格设备而导致事故,要追究设计部门的责任;由于施工、安装存在问题而导致事故,要追究施工、安装单位责任;对于订购低劣产品和材料而在生产中出了事故,要追究相关部门的责任。

第七部分

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

第二十八条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程序

(一)施工前要对施工图纸进行深入细致的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为施工做好准备,图纸会审中提出的变更设计意见,由监理单位汇总,经项目部审核审定、总经理批准后,再报原设计单位校核签发。

(二)施工过程中,若项目部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其设计变更应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或设计变更施工图,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变更。

(三)若施工单位因施工工艺要求必须变更设计时,应提前拿出变更设计意见报监理单位审核,然后经项目部审定报总经理批准后,再由设计单位签发变更设计文件。

(四)由于图纸错误或工艺、标准等原因引起的变更,应由施工单位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填写现场签证单,所有工程量必须现场测量后据实填写,参加人员必需现场在签证单上签字确认。现场签证单一式三份,由监理工程师、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字,经总经理批准后生效。

(五)所有签证,施工单位必须在进入下一工序前24小时将联系单报送监理单位校核,经项目部领导、总经理审批签认后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执行变更、签证的责任

(一)施工单位在接到被确认的变更、签证后,必须按经确认的变更、签证的具体要求实施。

(二)因施工单位擅自变更设计,若造成质量问题或经济损失由施工单位全部承担,延误的工期不得顺延,并按该部分工程造价的30%进行违约处罚。

(三)对于减少合同价款的变更,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做出相应工程变更价款的报告提交项目部,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条

确定变更价款方法

(一)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已有的价格确定价款。

(二)双方确认的施工图预算中没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的,按本合同条款中的相应规定执行。

(三)按本条前两项规定无法确定变更价款的,由施工单位按当地市场行情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项目部确认后执行。

(四)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和顺延工期。

第八部分

工程验收及结算

第三十一条

工程验收的内容主要包括: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进行建设,检查已完工程的质量并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和下一步安排,检查工程是否具备运行条件或下阶段建设的条件,总结工程建设经验并对工程作出评价等。

第三十二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一)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上一道工序的工作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掩盖,正常情况无法进行复查的工程。隐蔽工程的检验目的在于将质量保证体系贯穿到每道工序中,从工程建设内部层层把关,进而使得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得到保证。

(二)施工单位应在隐蔽工程验收前12小时,填写《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明确隐查内容,通知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有关验收单位做好验收准备。

(三)经检查合格,由各验收单位共同签署《隐蔽工程质量检查记录表》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四)检查发现问题,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有权利要求施工单位返工。施工单位不按要求进行返工和处理时,项目部有权通知施工单位停工,停工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施工单位未通知各验收单位自行隐蔽,项目部、监理单位有权提出重新开挖检查,检查费用和施工修改费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第三十三条

分部工程月度验收及结算

(一)分部工程月度验收由项目部、监理单位组织进行,时间为每月21-24日,月度完成统计以25号的实际进度为准。

(二)按合同要求,若月度验收合格,由施工方呈报经项目部、监理单位审查认可的结算单据,分别经项目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及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并报公司综合部备案后,方可办理进度款结算。

(三)若验收中存在问题,由项目部发出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出据质量处罚单,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完毕,经项目部和监理单位再次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月度结算。

第三十四条

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

(一)工程竣工的验收由项目部组织,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公司机关各业务部室联合参加验收,必要时勘察和设计单位均要参与。

(二)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1、完成工程设计、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设计变更内容。

2、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

3、对于实行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字。

4、具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5、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有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6、提供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三)工程竣工验收及结算程序

1、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提前7天向项目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申请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报告须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

2、项目部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3、验收组根据验收方案,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安装质量和工程技术资料等方面做出全面评价,填写《工程竣工验收记录表》,经全体验收组人员签署验收意见。

4、经验收合格,由项目部对竣工验收情况形成验收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竣工资料归档手续。

5、对验收中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整改结果由项目部确认。所造成的质量损失和整改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

6、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项目部负责将施工合同、变更、签证等结算凭证及施工单位提供的决算资料一并交公司综合部,实施单位参与并配合进行工程竣工决算工作,工程竣工决算结果由分管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按合同、决算书及归档证明办理最终结算。

第九部分

工程资料管理

第三十五条

各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必须设专职资料管理员,负责收集、整理、发放和存档本工程的所有资料。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必须健全原始记录制度,并建立单位工程档案,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各种施工原始记录的内容必须能全面反映工程的各项技术要求,表格设计规范。

第三十七条

项目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所记录的各种原始资料、试验资料、计算资料由各单位自行保管,竣工验收时经项目监理单位审查合格后,全部统一移交项目部,项目部分类整理后转公司办公室资料室归档。

第三十八条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每月对各施工单位的各种原始资料和试验资料作一次全面检查,发现有错填、漏填、作假或填写不合格现象应责令各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第三十九条

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和监理单位所进行的日常检查、抽查、阶段验收的原始资料,各自负责保管,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时,由项目部收集并移交公司办公室资料室归档。

第十部分

奖罚制度

第四十条

公司制定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奖罚措施,分阶段对项目部进行考核。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和监理单位的检查人员未按照规定履行检查职责,若有擅离职守、脱岗离岗现象,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每少检查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十二条

发现施工工程使用不合格材料或设备的现象,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不合格材料必须立即清理出施工场地,并按照材料在工程中的关键程度对施工单位进行 罚款5000-元;若不合格材料未及时清理出施工场地,按照材料价值的2-3倍增加罚款数额并强制进行清除。

第四十三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如果发现施工单位使用非指定厂家范围生产的材料,按照使用不合格材料处理。

第四十四条

施工单位用于工程施工的机具设备不符合行业内部有关规定,影响施工质量,发现一次罚有关施工单位500-2000元,责令立即将不合格机具撤出施工现场。

第四十五条

进行工程质量抽查时,发现所检查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或隐蔽工程不合格的,每次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并责令施工单位立即返工,因此造成的工期延

第四十六条

施工人员在施工中违反施工技术要求和行业工程质量施工标准进行施工,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1000-5000元。当月出现三次以上,责令该施工单位立即停工整顿,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工程费用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四十七条

违反国家、地方有关控制环境污染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相关规定,致使公司受到环保部门罚款的,公司按罚款数额的50%给施工单位予以处罚。

第四十八条

施工原始记录或工程验收记录有错填、漏填、填写不合格、整理不及时现象,罚责任单位500-2000元。记录作假或各种合格证明或检验报告有作假现象,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整改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0-5000元罚款。

工程资料检查时,每缺少一项,罚责任单位100元;每缺少一份签证或试验资料,罚责任单位50元,累加计算。

资料检查时不在现场,不提供资料、不配合检查或现场施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罚款3000-元。第四十九条

施工单位不通知项目监理单位、项目部等有关单位而私自进行工程隐蔽的,另罚施工单位1000-元。

第五十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按其工程质量管理职责开展工作,造成一般工程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损失在元以下),对项目部、监理单位相关人员罚款1000-5000元,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元;造成严重质量或安全事故(损失在元以上),对项目部、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罚款-元,由责任单位赔偿损失,并解除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的合同关系。

第五十一条

项目部、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未按各自管理职责开展工作而影响工程进度,情节轻微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的,对责任单位罚款-元,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其他处罚。

第五十二条

参加各项工程验收的人员,不严格按工程质量标准和竣工标准进行验收,视情节给予300-5000元罚款,并承担相关损失。

第五十三条

违反国家现行标准、行业标准、合同等条款或本办法其他规定的,视情节给予300-5000元罚款。

第十一部分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与现行法律法规、施工合同有相抵触之处,按法律法规或施工合同执行。

二〇一七年一月五日

基建合同 篇6

为了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如期完成施工任务,达到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友好协商,就本工程施工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七、工程预算:人民币 元(附报价明细)。如有追加工程量,完工后结算时按追加后的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八、付款方式:本合同生效后,在安装钢结构前支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元),待工程竣工并验收后付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四十五( 元),发包方暂扣合同总额的百分之五( 元)作为质保金,待工程竣工满6个月且未发现质量问题时支付给承包方。

①为承包方提供良好的施工场地、道路、水和电源,满足开工条件。解决施工中需要发包方协调解决的四邻关系及纠纷。②对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材料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和管理。③给承包方提供施工图纸、坐标点和标高点。④按时向承包方拨付款项和进行验收、结算。

①按发包方要求及图纸要求进行施工。②如期完成施工任务。③接受发包方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标识要求。④对发包方提供的物料及设备的进行保护。⑤负责施工人员的招募和管理,爱护发包方的财物,不得偷窃和损害。⑥全面负责施工安全,包括安全教育、安全保护、承担一切安全责任及费用等。

基建合同 篇7

一、合同组成

第一条本施工合同由五部分组成:通用条款(采用gf1999-0201范本通用条款)、专用条款(本协议约定的全部内容)、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安全承诺书和工程建设

廉政责任书。除通用条款外,四份协议分别签订。

二、开工审批

第二条本项目实行开工审签制度。工程在开工前由XX区教育局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以下简称小组)对施工合同等资料进行审查。批准后,向乙方下达开工通知书方能开工。小组提出修改调整意见的,经小组重审合格通过后方可下达开工通知书。乙方无开工通知书的,不能开工。

三、质量控制

第三条乙方对施工质量负有全部责任。小组运用国家有关法规及该项工程施工合同的有关约定条款,对施工质量进行抽检监督。

四、工程进度

第四条本项目合同工期为____日历天,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五条无分包时工期按本合同约定起始日期计算;有分包且本合同甲方不是分包合同甲方的,分包合同工期必须经小组以指定方式确认后方有效。

第六条工期提前奖励标准:0元/日历天;

第七条工期延误惩罚标准:100元/日历天。乙方工期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需要向甲方索填工程延期确认签批单。

五、工程量确认原则

第八条工程量确认办法。本工程工程量确认工作均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签字确认。甲方签字经小组审核后做为结算依据。

六、工程变更

第九条工程必须严格按施工前约定施工内容施工,不得随意增加、减少或更改工作内容。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工作内容的,必须报小组审核同意并持有效签证(存挡)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涉及工作内容变更时,甲方签字和乙方意愿均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十条工程变更为增加工作内同时,先做预算或估算,如超过1万元的,需做预算送小组报批,超过部分在1万元以内的,由乙方和甲方商定包死价格,以书面凭证计入结算总价。

七、工程造价

第十一条本工程决算价格确定原则及结算办法:

本合同系固定总价合同。乙方一旦成为中标单位,其投标商务标预算报价将称为结算的依据。结算时,除甲方签证外,结算价格不再调整。

第十二条结算日期: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按要求办理竣工档案移交和竣工结算手续后的一周内结算。

第十三条下列材料按甲方签批的价格决算,决算时以主材价格确认表为准:

(各校根据自己招标文件的工程做法和要求,确定需签批的主材名单,一般为门、窗、瓷砖、涂料、地板等,不易过多。)

第十四条经甲方签证增加的工作内同和工作量结算办法:经小组批准同意增加工作内容部分其工程量由甲方核实签字,只计税金,不计管理费和规费,不做下浮。

第十五条主材价格确定。主材价格需要由甲方以有效方式确认后方可购置材料,否则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如甲方指定主材供应商和品牌的,材料价格不做为结算依据。

八、材料管理

第十六条建立材料验收制度。工程所用主要材料必须出具有效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性能检测报告或其它有效质量证明,主要材料进厂必须经甲方指定相关人员确认签字验收。甲方有权拒绝“三无”材料及与学校建设要求不符的材料进入施工现场,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和损失有乙方负责。

九、工程验收

第十七条由甲方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有关单位参与验收过程。

第十八条凡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方能进行工程结算,不能通过验收的,乙方要根据小组的验收意见进行整改,整改合格验收通过后方可结算。

十、工程结算

第十九条所有小型基建项目都必须在取得小组核发的准予结算确认单后方能结算。

第二十条项目预算在2万元以上且乙方出具由小组核发的开工通知书的,方予以结算。

第二十一条不上交或不按有关要求交接齐全全部指定验收资料的,不予以结算。

第二十二条结算过程中,如小组审计认定是没有办理有关报批手续(工程延期报批手续、工作内容增加手续等)而造成不合理超支的,应由责任方(甲方或乙方)承担责任,小组不予结算。

第二十三条决算材料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否则不予决算:

(一)决算材料必须包括编制说明、决算书、工程量计算书、材料调差表和相关附图五部分;

(二)建筑预算和安装预算分别编制;

(三)决算书材料必须执行浙江省20xx版计价规则,必须套用20xx版相应定额,必须执行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取费定额(20xx版)中规定的造价计算程序和施工取费计算规则;

(四)涉及各种费率的,套用下限标准;

(五)适用计价规则(应用造价计算程序、套用定额、取费)时,不得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

第二十四条除经小组同意的特殊情况外,套用计价规则时,故意多列多算和重复计算的,所涉及的计价项目均按“不计费(规费和综合费)且不计税项目处理”,同时将相关乙方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电子档案。

十一、工程保修

第二十五条执行工程保修制度,保修金为工程结算造价的5%,有关事宜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十二、安全承诺

第二十六条乙方对施工全过程(从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安全负全责。乙方必须按要求签定安全承诺

书。

十三、廉政承诺

第二十七条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廉政责任书。

十四、纠纷处理

第二十八条优先采取调节方式,调节未达成协议的,采取仲裁方式。

十五、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本工程招标文件为本合同的法定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条如本项目有分包工程时,分包合同必须经小组盖章后方生效。

第三十一条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第三十二条合同设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发包人)(盖章):

乙方单位(承包人)(盖章):

小型基建项目管理小组(签字)

基建合同 篇8

兹有工程总承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总包人),注册商标,_________,住址,_________,分包人,_________(以下简称分包人),注册商号,_________,住址,_________,总包人与分包人达成协议,因有鉴于总包人已进入与雇主签订一总包合同,其详细条款载明于附表一内,从而分包人得以知悉总包合同所载各条规定(其中有关总包人的价款详细规定除外)并同意按附表二指明的文件所述项目履行,作为承担总包合同工程的一部份,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双方同意如下条款。

一、释义

1.本分包合同(以下照此名称)中,除另有注释外,以下名称分别具有特定的意义,

“总包合同”指其内容援引,载明于附表一内的合同。

“分包合同”指本合同以及其他附表二内指明的文件,但不包括可能附入此类其他文件的标准印刷条件。

“分包合同工程”系附表二内注明的文件上所叙述的工程。

“总工程系指总包合同内所确指的工程。

“雇主”,“工程师”,“工程师代表”,“建筑工场”“临时工房”和“工地”各名词分别按总包合同内特定的含义。

“价款”指附表三内规定为履行分包合同付给分包人的款额或由于分包工程更换调整根据分包合同应予付给的款额。

二、总则

2.1 分包人应按分包合同的规定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务必做到总包人及工程师的满意,所谓满意必须合乎情理。

2.2 按第四条规定,分包人应提供劳务,材料,建造工场,临时工房以及为了履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所需的暂时或水久性质的一切设备。

2.3 除事先取得总包人书面许可外,分包人不得将本分包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利益转让他人,或将本分包工程的部分或全部再分包给他人。

必须规定的原因是因为分包人常有未经许可擅自进行转让或收到按分包合同规定属于他名下的若干款项。

3.1 本总包合同的各条规定,分包人应充分了解,确切明了,(但其中总包合同规定的总包价款,以及工程数量单内估算的单价等除外)分包人如需要时,可以径自出费向总包人索取一份总包合同的原抄本。(价款不包括在内)

3.2 除分包合同另有规定外,分包人应如实履行,完成,养护其分包工程,务求不至因其关联方面的节略而构成总包人的失职,无法履行总包合同规定的义务;分包人(除另有规定外)应负起并执行分包合同在总包合同相关联的所有义务与责任。

本条内并无任何可资构成分包人与雇主间合同关系默契的解释。

3.3 由于分包人方面损害分包合约致造成总包人不能尽其责任,招致索赔,求偿,诉讼,损失,费用等情,分包人应予赔偿。

3.4 此处分包人须确认,由其损害,违反分包合同势将导致总包人犯损害,违反总包合同的过失,从而对总包合同及其他负有损失的责任,此种损失与费用必须双方同意认为是由于分包方失职造成的可能导致的后果。

4.1 关于提供和使用施工中架搭脚手架(从略)

4.2 总包人应在工地提供第四附表内指定的建筑工场及其他设施以利于履行完成分包工程_________(其他从略)

三、工地施工与通道

5.1 分包人按分包工程在工地施工时,必须遵循总包人同样的工作时间,对施工规定的所有合理的规章制度,材料到达和运离工地的时间等。(其余从略)

5.2 总包人为使分包人能按分包合约顺利施工,必须使分包人能进入工地的一部份或几个部分,并使用该进入工地便道。但分包人不能认为因此而占有控制工地的任何部分。

5.3 分包人应允许工程师,及其代表,雇员,总包人在施工钟点内方便进入分包工程处所,工地场所,以便进行材料的准备贮放_________。

四、开工与完工

6.1 分包人必须在接到总包人书面指示十天以内进入工地开始履行分包工作,辛勤以赴,不得耽误。但遇到情况完全出乎分包人控制之外或经由总包人指示批准者除外。但在本条本款约束下,分包人仍应在第三附表内所规定时间内完成分包工程任务。

6.2 在执行分包工程中,由于下列各点所造成的耽误,

a.由环境造成或突发事件(分包人对合约失职除外)使总包人得以延期完成总包工程。

b.由于受命作分包工程的更改,调整一一但不能引用(a)款。

c.由于总包人破坏分包合约。

遇到上列情况,分包人有权要求延期完成任务,以昭公平。此处必须明确,本分款(a)引用的任何情况,在分包人有权延期完成任务一则,必须在如此的前提下进行,即分包人必须在发生阻障之初十四天内以书面通知总包人,并且所需延长的期限不应逾越总包合约内载明赋予的延长期限。

6.3 凡附表三内指明的几个分包工程部分所需几个不同完成的期限,在本条各款含意之内,它们必作为整体的分包工程看待。

6.4 本条并无任何牵制分包人在接获总包人书面通知(如6.1分款提出的)以前任一时间到场开工以完成任务的含意。

五、指示与决定

7.1 分包人在第八条约束,必须于接获总包人的书面通知指示后遵从工程师及其代表有关工程改动的指示和决定进行工作,该项改动不论是否载明于总包合同内,都应遵从。由于遵从按照该项改变工作则分包人向总包人收费,得享有如同总包人按总合同向雇主方面收费的同等权利。再则,倘如工程师的指示和决定根据总包合同认为缺效或不当,分包人在执行其义务后(按第14条)得以向总包人索取其额外合理的费用。但由于分包人对分包合同失职导致的费用不在此列。

7.2 总包人对于分包工程具有发施号令与裁定的权力,尤如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工程师对于总包工程的权力一样,分包人有遵照执行的同等义务。并具有在总包合同规定下如同总包人同等的权利。所谓总包人的权力包括在任何情况下得以使用的权力,不论在总包合约规定下工程师曾否使用该项权力。

8.1 分包人务须按照下列情况更改,增添,节除其分包合同的工程,

a.根据总包合同所规定的工程师指示,并经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加以证实的事项,或

b.由于雇主和总包人协商同意,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的事项。

c.经由总包人以书面通知分包人的事项。

本条所指工程师在总包合同下发出对分包工程的任何有效指示而构成分包工程的改动,必须由总包人(按a款)证实者才能作为分包工程的改动依据。

六、工程更改

8.2 凡直接发自雇主,工程师有关分包工程改动而未经证实的指示,分包人不应予以遵从,倘若分包人接有此类直接的指示,必须立即通知总包人的代理人员或总包工程的领班。倘如接获的是直接的书面指示,也须缴付给他。分包人只有在接获总包人的书面指示下,才应遵从办理,该项书面指示总包人必将尽速送到。

8.3 除上述情况外,分包人对分包工程不得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七、工程更改部份的估价

9.1 所有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部份的估价应按本条,并根据附表三内所列款额加以增,减调整办理。

9.2 关于受权更改工程的估价应按照分包合同内类似工程的单价垒算,倘其中无此单价,或其中单价不适于引用,另估的价额必须公平合理,所谓估价的公平合理应参照总包合同内相同更改工程的估价为准。

9.3 分包工程经授权更改亦即构成总包合同工程内容的更改,这项更改须由工程师加以检验测量,应认为分包合同内的价格须视检验测量结果作为更改工程价格计算的依据。工程师检验,测量时总包人应允许分包人到场参加,在总包合同下进行此种检验测量亦包含分包合同工程更改的部份,亦应据此估价。

9.4 除本分包合同附件“工程数量清单”明显载明有相反的规定外,该单内载明的工程数量并不作为对分包人完满地完成工程数量的限制。但实际完成清单内规定的超额部分须加以检验测量,照例估价,其性质与工程受权更改的完全相同。务须对附表9.3内原定价款作必要的增删。

八、通知与索赔

10.1 在总包合同3条涉及的总体利益不受损害的前提下,按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必须向工程师或雇主递交统计报表,帐目,通知;同此,分包人也应向总包人递交书面的统计报表,帐目和通知以便于后者履行合同义务,上述书面文件务须尽早递交俾使总包人有充分时间并及时地遵守履行合约职责。

此项约定旨在于分包人常以不了解(他应该了解的)情况为由。要取得原谅。须知此种统计报表,帐目,通知以及他的报告正是总包人所需要的。

10.2 分包人遵循执行本分条规定时,总包人如遇到有鉴于分包人在执行分约工程中付出的艰巨劳力,遭遇的人为障碍,克服困难的环境,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步骤向雇主处取得可以索赔的经济利益,分包人须在充分时间内向总包人提供所有情况与协助,以便总包人向雇主索取此项利益,总包人在收取雇主给予的此种经济利益时,须按比例公平合理分配其部份于分包人。但分包人在执行分包工程中所遇的情况,障碍,环境与执行工程无关的,总包人不负此种责任,因为分包人自已提出的足够偿付工程价款应该认为是正确和满足的。

10.3 倘如由于分包人方面违反本条(1)款内规定的理由,而总包人难于从雇主处追回总包合约内规定的款项,于是在不损害总包人的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得以由于这种违反规定从应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中扣除部份数目。

九、工场物料财产

11.1 总包合同载明提供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一则,这种财产在某种情况下是应归属于雇主的,为了进行分包工程关系,该建造工场,临时厂房,材料,物料是由分包人提供的,但为了执行总包工程,该财产在归属雇主之前,须由分包人直接交总包人,再在施工中由总包人分发转交分包人使用以明手续。

11.2 关于工厂、厂房方面其它规定与疏浚吹填无关(此处从略)。

十、赔偿

12.1 分包人于执行,养护,完成其工程中。凡造成他人(包括总包人的雇员,代理人)的身体伤害。财产损失,完全负有对总包人赔偿之责,这些受到损害人如向总包人索取所有的代价,费用,开支亦须由分包人付给。

但倘如根据总包合同规定,总包人得以从雇主处索取该项赔偿时,总包人就无上述权利。

倘如前述的伤害,损失是全然由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过失忽略等原因导致的,分包人就无须担负赔偿之责。

12.2 在总包合约规定由总包人负责赔偿的情况下。分包人得以据此向总包人索取赔偿到规定程度不得超过。

十一、保险

13.1 除附表五第一部份内另有说明外,分包人必须对该表内规定的人员,为他们可能遭遇的危险,进行人身保险,该保险期始自他们进入工地施工之时到他们履行义务终了止(按14条规定)

13.2 附表五内第二部份所列的保险单,总包人必须维持其有效期直至总包工程全部完成止或总包人所冒工程的风险终了为止。倘如该保险单内规定在一定时期一定情况下属于分包人的工程建筑工厂、临时工房,材料或其物品遭到损坏而可以索赔的话,分包人应该取得该赔款或其损失的价值,按该两项价值较少的付给,并应申请该遭到毁坏或受损可以换新或修理的价款数目。除上述情况外,在总包工程按总包合同规定完成以前,分包人应自负分包工程的风险。或者倘如总包工程规定并非分段完成的,须等到分包工程所属的最后一段完成,在此以前分包人须自费担负弥补分包工程中发生的损失和损害。

13.3 在充分完成该义务以前任何时期内签约任何一方务须凭借本条的规定。力求实现并维获保险事宜。任何一方如要求另一方出示相应的保险单及其付费收据,应按照办理。否则另一方可以代为进行保险,并从对方帐内扣除该项费用。

十二、养护与缺陷

14.1 倘如在总包工程完成以前分包人已完成其本身工程或则根据总包同规定总包工程须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列于其中最后的工段,在此最后工段完工以前,分包人应养护其工程使之处于完整状态并应修补(无论何种原因产生的)其缺陷并弥补其未臻完善之处以待总包工程或最后工段完满结束为止。并按照13条内,除上述的缺陷或不够完善之处确由于雇主,他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或总包人方面的雇员,代理人的错误与疏忽引起的以外,分包人不得对该项增加的工作要求额外付款。

14.2 在总包工程完工以后或者属于最后工段的分包工程完成后,分包人应维护其工程,并应修补其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这情形如同总包人根据总包合同规定的有责于同一时期,同一条件下进行这项弥补的工作一样。在本分条款规定下,倘若系出于总包人及其雇员,代理人的疏忽,错误的缘因,致使分包人担负修补工程缺陷,弥补其不够完善之处,则总包人就不能引据总包合同赋予他的相应权利,他应该偿付分包人为了进行修补缺陷,弥补不够完善处的合理价值。

十二、付款

15.1 在执行分包工程期间,分包人应按时在总包人提出的七天的时间以内。具备书面通知递交总包人,其中载明按分包合同要求做好的工程予以报价以及按分包合同内规定的时期内送到工地的材料价款。该项书面通知的格式和内容须遵从总包人合理提出的制图,并做好工程部份的报价,须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如其中未载明单价的,则参照价款计算)。

15.2 总包人应按时根据总包合同规定迅速申请付款,在申请书内要提到根据总包合同以及分包人已按照上述条款履行义务因而申请应得的价款数目和运到工地的材料费。(3)总包人自雇主处领取所有关系分包工程的付款,应在他领款七天以内按分包合同内载明的单价计算其数目(或参照价款计算)付给分包人,但须按照附表(3)内指明的比率扣除留置款。一直扣到附表(3)内(如有载明的话)指明的留置款期限到达为止。

15.4 在总包合同规定下的付款实际是从总包工程的留置款的前半部或后半部项下拨付的。(总包工程是分段完成的,而分包工程又是属于最后一工段的)总包人一经收到此款就应于七天之内将分包合同保留的留置款内前半或后半部拨款交付给分包人。

15.5 在分包人根据第14条规定完满结束其任务的三个月以内或者在总包人根据其总包合同规定全部取得付款的14天之内(按照两者中较早的为准)一一此处假定分包人递送最后帐目的时间已逾一个月一一总包人应将价款及其他属于分包人的款项付给分包人,其中应扣除后者已经收到款项。

遇到如此情况,倘如总包人在其合同约束下受命于雇主,或促使分包人为完整或养护分包工程而为雇主下达任务,分包人在悉按总包人或雇主之命完成该任务以前不得领取该付款。

15.6 总包人对于分包人遭到与其工程有关的事故,事端或分包工程的执行问题并不负有责任,但在工程师签发有关总包工程的养护证明()以前,分包人缮具书面有关事故索赔要求递交总包人或者在按段完成总工程中,分包工程属于最后工段者不在此列。

十三、总包合同的终止

16.1 倘使在分包人按本合同规定全部完满地执行其义务以前,总包人不论以任何理由宣告总包合同的终止,则总包人须在此时以后用书面通知交分包人立即终止分包合同所规定的雇用关系。此时分包人在11条约束下(材料财产权)应尽快地从工地搬走其建筑工场和撤离其人员。

16.2 分包人的雇用关系一经宣告终止,本分包合同内的其他各条规定也就自行停止生效。引用第3条规定,分包人得以领取全部价款,该价款是按工程数量单内所列的单价或价款计算的,或照本合同附表分包人在工地所有正式竣工的价格以及分包人已购买和留存工地的材料价格,再加上他须从工地撤离建筑工场的合理价格,但应当扣除分包人已经领到的价款部份数目。另外,倘如在宣告此项合同终止的当天,分包人已经正式备好或在工地以外安装完毕的物件以备随后装配于分包工程中之用,他应当遵从总包人合理指示,将该项物件运达工地或其他处所,分包人得以如同他将物件留放在工地一样领取款额。对于合同宣告终止以前的本条的规定并不影响在签约的任一方违犯职责时另一方的合法权益,也不影响在宣告终止以前赋予分包人领取价款以外任何款项的权益。

16.3 倘若是由于分包人违犯分包合同规定的原因而导致雇主宣告终止总包合同的,那么上条关于付款的各项规定就不得加以引用。就此总包人与分包人的权利相同,有如分包人因违犯之故放弃本合同,总包人也按(1)款发出终止的通知择取而接受本合同的放弃一样。

十四、分包人违约

17.1 倘如分包人,

A.在总包人书面进行催促下,仍没有奋力执行分包工程;或

B.没有执行分包工程或者在总包人书面要求按分包合同履行的其他义务,而他仍未照做。

B.在总包人书面进行指示按照办理的情况下,拒绝或忽视于撤去有缺陷的材料或改善有缺陷的工程。或

d.犯有倒闭行为,或与其债权人进入财产安排,或是一个进入财产清算的公司(为了重行开业自愿清算的除外)。

遇到此类事情,在不损害其他利益和补救办法下,总包人可以立即书面通知分包人终止其雇佣关系,可以占有其所存的材料,建筑工场及其他分包人运到工地的物件,并可以利用此种材料,物件以执行完成养护分包工程,并在他认为合适时可以出售其中的一部或全部,将出售所得作为抵偿分包人欠他的款项。

17.2 合同按照这种情况终止时,引据以上条款,总包人和分包人的权利和责任就相同了,有如分包人放弃了本合同,总包人也按上列条款规定以书面递交终止的通则,择权而接受其放弃一样。

17.3 总包人可以不用按本条发出其合同停止的通知而只从分包人之手接收过来分包工程,可以亲自由他自己,他的雇员或他的代理人来执行完成和养护工程的剩余部份,碰到这些情况,他这样做还可以从分包人处收回其合理的款值或者从即将归属于分包人的款项内扣除相当的一部份下来。

十五、争议

18.1 倘如总包人在关于本分包合同方面与分包人发生争议,那就归属于本条规定范围之内,应当提请仲裁和由双方同意的人作最后裁决或如双方不能同意则在任一方申请下,暂由英国土木工程协会主任委任协会仲裁。

18.2 倘如关于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议,且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或关系到分包合同工程方面,再假设双方还未同意或未委任仲裁人以履行上述条款的话,总包人可以书面通知分包人要求将本分包合同的争执事项提交仲裁人(他已经兼管总包合同方面的争议了),如果该仲裁人愿意接受处理本合同争议的话(该仲裁以下称共同仲裁人)。遇到这种事,共同仲裁人可以在取得雇主准许下,按他自已认为公正可行的办法,决定同时或先后处理该争议,并可决定分包人作为一造对总包人与雇主为一造发生争议。并将罗列具体事实根据分包,总包合同予以证明而加以判决争议。

18.3 倘如双方在协议同意委任仲裁人以调解本条第一分款以前,总包人与雇主在总包合同方面发生争执,就此在法院审讯期间,又是总包人认为该项争议涉及,关系到分包工程时,他可以用书面通知分包人撤销本条(1)款规定事项,由于总包人,分包人不再提出从而不存在对本合同的提请仲裁问题。

19.1 本条内提及的“法令”系指一九七二年财政法令第一部(送经修正的),“税”,“应完税人”,“应完税物品”与法令的词汇同一意义。

19.2 分包人不应将税金列入价款之内,如他缴付给海关关长的税金,执照税,对总包人提供的可供完税的物品,后者应载明于分包合同内。

19.3 在递送完成部份工程帐目报表要求付款时,或送上的文件含有上述情形时,分包人不应将完税款项以单独项目列入并要求偿付。

19.4.A.总包人对分包人履行15条中应在每次付款时另外增加付给一笔数目,相等于分包人交纳税局方面完税物品的税数(如15条(3)款所提的)

19.4.B.倘如皇家税关授权并发给营业证书于总包人,许其自行记帐申报税款的(在分包人可以接受的条件下)总包人应在每次付款时,代分包人填具一份完税发票,并将该完税发票记录的抄本连同付款单一并交给分包人。除上述情况外,总包人不得签发完税发票。倘使皇家税关和营业证书所许可的完税条件有所变更或撤销时总包人应立即通知分包人。

十六、生效

19.5.A.分包人按(4)款收到款项时(除(4)(6)款内所引述的自行记账申报税款的安排以外),应立即制备并交付于总包人一件生效的单据(其格式如同一九七二年规则一一S.I.1972/1147一一价值加税款二十一条(2)的规定)或如该条例修正本内的规定。

(以下四条规定都是关于在英国,总包人,分包人向皇家税关完税中办理的手续与我们无甚关系,予以删略)。

为证实签约关系,双方须于下节各自加盖印章铃记。

参照原文第13页执行条例,凡不适用的词汇,可以删除。在分包合同自签订执行日起的三十天内,应在合同上粘贴10先令印花。

承包人,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基建合同 篇9

经市府基建办施工处批准,本工程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公开招标(协商议标或甲方委托),由乙方承建,为了明确工程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本着互相协作、紧密配合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和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一)单项或单位工程类别、结构形式:______;层/幢;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建筑面积,道路:___________;给排水管道:____________;构筑物:____________。(二)承包范围:承包按 _____号施工图纸全部工程(包括图纸说明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基础工程(含桩基)、地下室工程、主体结构、内外装饰、机械设备、给排水、电力、照明、防雷、通讯、空调、液化气管道、市政道路、桥梁、土石方工程等。

(三)承包金额内未包含的工程项目:

第二条工程造价及承包方式

(一)承包金额:按定标价或协商价,建安工程总造价为人民币______万元。

全部工程造价按下列办法办理:

(二)承包方式:

1. 按施工图预算包干或投标大包干,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

2. 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承包工程收入营业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已包含在本合同承包金额内,由乙方支付。

3. 工程质量标准要求:

第三条工期

(一)按定标(或双方)规定总工期______天(日历天从开工之日算起)。

(二)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三)如遇下列情况者,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按实际相应顺延。

1. 甲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在开工前五天交出施工场地,或障碍物和施工用水、电源未接通;

2. 因设计图纸修改(甲方或设计院提出修改),影响进度或增大工程量;及修改(变更)设计通知书未在该修改(变更)部份施工开始前三十天送达乙方签收而影响进度者;

3. 由甲方提供的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乙方计划进行或向乙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更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4. 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大雨、暴雨、地震、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停工者;

5. 因停水停电或因电力,水压不能满足施工需要,影响达连续六小时以上者;

6. 甲方代表借故不签证,影响下一工序的进展者;

7. 甲方财力不足导致停工窝工者;

8. 甲方不按合同规定预付工程备料款和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第四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 工程全部建安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由 方自行采购供应至 施工工地现场(仓库)。

(二) 工程 材料及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 场地(仓库)。

(三) 工程 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向______方交货。

(四)钢材、水泥、木材由甲方协助解决,属有价供料,供应价由双方商定,与承包金额无关。

(五)购买三大材料所需的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装饰材料、电梯、空调机及水电器材,如设计采用进口时,其外汇由 _____方负责解决,如由乙方采购时,其单价应征得甲方同意。

(六)双方供应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应附有原出厂证明,否则应进行试验,试验费由供料的一方负责,对已有出厂证明的材料,如一方持有异议时,应进行复验,如复验合格,其复验费由持有异议的一方负责,否则由供应方负担。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办理土地征购、青苗等的赔偿、坟地迁移、房屋搬迁及其它障碍物拆迁(包括架空及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的障碍物资料;

2. 负责办理施工报建手续,领取建筑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

3. 开工前三十天做好建筑红线图以外的“三通”和红线以内的场地平整,提供水、电源的联结点应在红线图以内距离建筑物不大于30-50米,市政管网工程为______米。并能满足施工需要;

4. 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书两套(有打桩和基地地下室工程),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座标控制点;

5. 于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向乙方提供施工图______套(含设计院标准图),桩基工程质量证明书两份;

6. 由于生产和使用的需要,甲方变更设计时,应提前三十天办理工程变更和修改设计手续;

7. 提供必须的施工临时用地,办理红线外临时用地及临时占用道路许可证,并承担上述所发生的费用。因建筑物施工场地狭小,而导致工程材料、成品、半成品、设备等的二次或多次搬运,所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应按实计算),由甲方承担,并按工程进度付给乙方;

8. 组织有甲、乙方和设计院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与会审,做好经三方签署的会审纪要,并按施工图的份数发给乙方;

9. 审核乙方编制的工程总进度计划、工程进度月报表、并按时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10.按乙方提出的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及时组织设备、成品、半成品进场并交乙方验收安装、对于有缺陷、质量不合格、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应及时更换,尽可能不影响工程进度;

11.甲方应在现场组织地盘管理机构,按《市基建工程地盘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它必须的签证;

12.组织对工程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办理竣工结算。

(二) 乙方责任:

1. 施工界区内临时设施,临时道路、水、电、管线的修建安装;

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总进度计划、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进场计划,并送甲方及市质量监督检验站;

3. 每月25日后四天内向甲方送月度施工计划和完成工程月报(包括形象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如不按时报送,甲方不予支付工程进度款;

4. 按施工图纸、施工总说明、图纸交底会审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作好自检工作,确保工程质量,确保合同工期;

5. 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和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和第三者的安全;

6.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隐蔽工程记录,汇集施工技术资料作交工文件附件移交甲方;

7. 做好施工组织、管理、维持现场清洁,道路畅通。器材的堆放整齐,并及时清除垃圾和不用的临时设施;

8. 做好对分包单位的管理(由乙方分包时),抓好分包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9. 在交工后一年的保修期内,发现有施工质量问题,负责免费返修。属设计或甲方使用造成的,其返工修理费由甲方负责;

10.凡施工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甲方或主管单位备案;

11.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包括建筑物周围2米内的和堆到2米外的余土及其它堆积物,生产和生活的临时设施除拆),并将门窗、玻璃、地面擦扫干净,厕所、厨房的下水污水道清理干净,做到工完场清;

12.在施工中,由乙方本身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物件的倒运、机械二次进场等损失,应由乙方自行负担。

第六条工程质量检查验收

1. 施工中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应随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如材料、设备出厂合格证、试验报告等的影印件,材料代用必须经过设计院和甲方审核同意并签证;

2. 乙方必须健全质量检查制度,在现场设专职质量安全检查员,做好自检记录;

3.凡隐蔽工程,经乙方自检后,应分批填制确切的隐蔽记录(即范围、数量、质量),凭表通知甲方检查,甲方接通知后,当天组织质检,经检查合格并符合设计要求,双方签字后方能进行下一个工序的施工。如果甲方接通知后4小时内仍未到现场验收,则乙方自检后确认合格,即可隐蔽,甲方代表事后必须补签手续;

4. 如确需对已经隐蔽的工程进行复查时,其复查结果不符合设计或质量不合格者,复查费由乙方承担,若复查结果符合设计要求,质量合格者,复查费由甲方承担,如因此而造成工期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5. 施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者,要停工或罚款,返工的费用由乙方负担,停工工期不予延长;

6. 质量等级的评定应执行《深圳市建筑安装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试行办法》。

第七条施工图纸修改

1. 施工图的修改变更须经设计院和甲方代表签证方才有效,修改通知单或图纸发出的份数与设计施工图发出的份数同;

2. 修改部分的工程费用按发生时深圳市执行的材料预算价格、预算定额、取费文件规定计算。由乙方编制,甲方核实后,报有关审计部门审查,确定增减造价;

3. 若修改属工程材料费用、施工质量问题等的乙方原因,则修改后费用的增(含返工损失等)减由乙方承担,工期损失不予顺延;

4. 施工中发现设计有问题,或严重不合理的,乙方应以书面通知甲方,由甲方在十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5. 施工中如设计变更超出原设计标准或规模时,须经原批准单位审批同意,甲、乙双方办理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在设计变更尚未批准前,任何一方不能强行施工,因此影响工程进度的、工期应顺延;

6. 已开工工程若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合理部位、同时,赔偿施工单位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第八条工程款支付

1.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先付不少于本合同承包总金额的(工期两年的当年投资额的)_____%予付款,计____________万元;

2.甲方按核实的工程进度,于收到工程月报五日内支付工程进度款;

3.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逐步按比例开始扣回予付款;

4. 工程款支付达工程总造价的_____%时,不再按进度付款,而在办完交工验收后一个月内支付4%的款,留_____%的款待保修期满后支付给乙方;

5. 若甲方拖欠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应按本工程经办银行当时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结算拖欠工程款每超过一天,按拖欠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6. 确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进度时,其造成乙方停工、窝工损失及欠款利息按有关规定均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7. 在验收过程中,如有不合格项目,应当在双方验收时商定的时间内,由施工单位修好,否则,超过一天按保留价款的_____分之_____罚款。

第九条工程验收

1. 乙方在竣工前十五天内,书面通知甲方作预验收检查,甲方应及时配合;

2. 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提交全部施工原始资料,竣工图及报告两套,甲方应及时组织验收;

3. 经验收检查工程有较大的翻修者,则以翻修合格后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4.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日期;

5. 竣工工程经验收符合合同要求质量标准者,从验收之日起五天内,乙方向甲方移交完毕,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致使已验收发生损失,应由甲方承担,如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应按逾期竣工处理,不得因有经济纠纷而拒绝支付。

6. 单位工程如需单独移交甲方,以便由另一个施工单位施工在移交时,双方应办理中间验收手续,作为竣工工程验收依据。乙方在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将竣工工程结算有关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关建行或审计站审定;

7. 乙方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也应在竣工报告提交日期起15天内全部撤离,并工完场清,如工完不清场,则收取地租费每日_____元/m2在余留工程款中扣回。

第十条奖与罚

(一) 工期提前或拖延的奖罚:

1. 按合同工期竣工者、不奖不罚。

2. 按合同工期提前竣工者,每提前 天、由甲方奖给乙方深圳元。

3. 无正当理由的工期拖延,每延期一天,由乙方付给甲方罚金深圳元。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造价的 深圳%,或深圳元,或罚款天数不封顶。

(二) 在提前或按合同工期竣工的工程,质量奖罚:

1.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2.验收后达到标准者,奖(罚)工程造价的 。

3.验收后达到标准者,不奖不罚。

(三) 工程验收完毕后一个星期内奖励与罚款,且必须兑现,如逾期不付,则按拖延的天数和银行当时的利息率加付利息。

第十一条其它

(一) 不论新、改、扩建工程,施工单位在易燃易爆、动力设备、高压线路、管道、密封或防震车间附近,以及临街交通要道,人行道旁施工时,必须采取严格的防护措施。施工单位负责提出设施方案,并报建设单位或有关部门备案,若施工单位防护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由施工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和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 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如台风、地震、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等)造成的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共同对等承担;

(三)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的工程,乙方不得随意转包第三者而从中渔利,工程专业需分包时,必须经甲方同意,并经甲方对承包者资信审查,工程质量、工期乙方负责;

(四) 由甲方分包给第三者时,则应由甲方负责统一管理,安排场地,临时水、电接点,质量检查验收及各方的协作配合。影响乙方工期时,由甲方负责。

第十二条因一方不履行合同,而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和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三条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令、法律及深圳经济特区有关条例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补充协议,报原鉴证机关鉴证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原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有抵触。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双方发生争议,经调解仍不能解决时,提交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送深圳经济特区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鉴证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结清工程尾款,一年的保修期满后,自行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副本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审计站、经办银行各一份,均有同等效力。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代表:代表:

职务:职务:

鉴证:深圳市基建合同预算审计站

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补充说明:

“补充说明”篇幅不够时可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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