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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部规章制度收藏9篇

规章制度与劳动合同共同构成员工关系管理的依据,公司的规章制度管理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规章制度是用来保护人而不是约束人的,如何写好制定优秀的规章制度让很多人都比较头疼,一篇优秀的规章制度是怎么样制定的呢?想要了解更多信息建议您考虑阅读一下“行政部规章制度”,相信我这种方法可以帮助您克服困难!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1

第五十条 聘用

1.招聘: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员工时,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然后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办理招聘事宜。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员工及临时工作人员,凡未经请示用人者,一经发现集团立即辞退并追究部门领导责任。

2.应聘:(1)应聘人员应如实填写《应聘登记表》,并提交学历、简历、身份证、各类职称证书等应聘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行政人事部在收齐应聘者材料后,会同用人部门管理者对应聘者资格进行书面材料初审。

(3)书面材料初审合格者通知面试或当场面试。

3.面试:(1)面试一般由行政人事部与用人部门领导等人员进行,主管以上人员要由主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进行复试。

(2)面试内容:

A.审核应聘者是否具备专业素质及资格。

B.对应聘者是否具备正式录用资格以及综合素质进行评审。

(3)面试结果审核:面试结束后,由行政人事部对面试结果进行汇总,合格者将拟录用者的材料,并报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4.录用:(1)录用名单确定后,对面试不合格者,由行政人事部电话通知应聘者,并将其应聘表存入储备人员档案中。

(2)公司聘用人员在面试通过后,除特殊情形核准免予试用外,应一律先经试用,员工试用期间以1个月至3个月为限,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者,应无条件接受延长试用期或解雇,不得提出异议。

5.转正:新员工试用期结束后,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部门主管审核并签署意见后交行政人事部,待评定后,报总经理批准并签署意见。在转正评定中不合格员工,将延长试用期或被劝辞职。(详见附件一)

第五十一条 离职

离职包括辞职、辞退、内部调动三种。

1.辞职,员工提出辞职,需提前15天向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待接交工作认可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部门经理级提出辞职应提前30天提出书面申请,未按规定提前申请的员工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2.辞退、经部门主管考核,认为确实无法胜任本岗位者,由部门主管向行政人事部提出 “辞退报告”,行政人事部审核后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调任其它部门或办理辞退手续。

3、内部调动:

员工因工作需要,发生升迁、平调或降职而离开岗位者,在接到行政人事部下发的《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时,认真办理交接工作,特殊岗位,如:财务,保管员、GPS服务中心岗位等需有监交人。待一切工作办理结束后,方可离职。

4.所有离职人员,薪资发放均按公司实际发薪日结算;因内部调动而发生工资变化的员工,新工资标准将按《员工薪资/职位变动表》的起薪日计算;未按公司规定自动离职人员,公司将不予计发当月工资。(流程图详见附见二)

第五十二条 考勤制度

1.企业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方式。凡企业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许代理他人或让他人代理打卡,违反此规定者均按打卡管理规定执行。行政人事部凭信息打卡作为考勤的基本依据。

2.所有员工须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业务。特殊情况不能打卡时,必须由部门经理签字许可后,及时提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3.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时至11:30分,下午12:30分至17:00。因季节变化如需调整工作时间时,由行政人事部另行通知。

4.工作时间开始十分钟以后到岗者,计为迟到。提前十分钟下班者按早退处理。无故提前十分钟(含十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处理。

5.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当月KPI考核工资。

6.员工旷工一日者,处以双倍当日工资罚款,从当月工资中扣除。无故连续旷工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六日者,予以辞退,不发工资。

第五十三条 休假的规定

1.正常情况下员工每周休息一天,由部门经理安排串休(特殊情况除外)。

2.婚假:员工本人结婚凭结婚证可休婚假七天。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死亡时,经批准可休假三天。

4.产假:正常产假可休假三十天,特殊情况报请行政人事部另行批复。

5.其它法定假日公司将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五十四条 请假规定

1.员工外出办事或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由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人事部备案。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未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及时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部门主管或其代理人按公司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处理。

2.员工请假一天,由部门经理批准。

员工请假二天以内(含二天)由部门经理签字同意后,报行政人事部批准。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报总经理批准。

3.请假批准后,请假存根由部门主管自行保留,请假单一律送行政人事部保存。部门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将请假单报行政人事部备案。

4.除例行假日及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婚假、丧假、产假外,其余一律按实际出勤计发工资。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2

一、管理职能

1、行政部诗司规章制度的综合管理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各种规章制度的分类编号。

(3)负责主办或会签颁发及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负责协调各种规章制度之间的相互衔接关系,并在内容上不断完善。

(5)负责编制规章制度年度修编计划,并组织实施。

(6)有权代表公司解释有关规章制度。

2、有关职能部室诗司本专业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

(2)负责审核有关本专业的规章制度及会审、会签其他部门有关规章制度。

(3)负责草拟颁发或废止有关规章制度或文件。

(4)有权监督所属部门及职工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管理内容与要求

1、规程制度的制定或修编

(1)现场设备运行、检修的每项工作,都应有相应的规程制度,使每个生产工作人员有章可循。新增设备及重设备的改进等项目,都应在试运前制定相应的规程或措施,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考试,否则不应投入运行。

(2)规程制度修订时,应广泛搜集和研究有关资料,进行必要的分析和论证,凡是修订的规程制度必须符合国家及专业技术标准的要求,符合生产现场实际。

(3)所有规程制度的编写,应做到“符合实际,指导生产”,达到“有章可循,有据可查”的目的,应根据生产的发展,设备的完善和管理水平的提高,随时补充修订。

(4)编写或修编的规程制度要语句简练,措辞得当,简明易懂。

(5)现场规程制度应在每年1011月份,根据一年实际执行情况,由设备管理部及有关部室组织全面审查一次,并做出必要的修改补充意见,经行政部汇总上报由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每三年进行一次复审,视情况分别予以确认,修编或废止。

(6)编制或修编规程制度的依据:

a、电力工业技术管理法规、部颁典型规程及上级有关部门指示、通知等;

b、制造厂家的设备资料;

c、本公司及兄弟单位的先进经验;

d、上级有关事故通报,本公司及外单位的事故教训;

e、推广应用的新技术;

f、有关人员对规程制度的正确意见和建议;

g、规程制度在执行中对发现问题的'解决办法和措施。

2、管理制度的编制或修编

(1)管理制度(包括规定、办法等)在编制或修编前,应广泛搜集上级有关的法令、法规、政策、条例等资料,结合本公司实际进行分析研究,做到上级规定在本公司制度中具体化。

(2)公司管理制度定期修编工作由行政部负责组织,归口职能部门负责修编具体工作。

(3)为适应生产、管理、服务的需要,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负责提出并编制,报行政部备案,以便再版时修编。

(4)管理制度每年10月份进行一次审查,每23年进行一次复审,分别予以确认、修订或废止。对不适应的制度内容应及时修改和补充,原已有的制度,在执行中若发现不够完善或部分条文需作修改时,按修改部分予以颁发,不得将原合理的制度废止。若需要重新修编原有制度,由归口职能部门提出,经批准后,须将原制度予以废止,不得同时存在两个及以上同类型制度,以免造成执行困难。

三、规章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生产规程制度的审批与颁布

(1)各项规程制度的编写或修订应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写出初稿,由编修部门组织技术熟练、书写表达能力较强的技术人员和部门领导人员参加,采用集体讨论修改,最后个别审阅的办法进行审核。

(2)将初稿送交归口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进行初审。

(3)由分管的副总工程师负责复审,由公司分管生产技术的总工程师(或副总经理)批准。

2、其他管理制度的审批与颁布管理制度经职能部门编修起草后,可采取组织有关部室会签,集体讨论,最后领导批准的办法颁布执行。一般专业性的管理制度,可由有关部门或人员进行审核审定,由分管该项工作的领导批准颁布执行。涉及面较广,政策性较强的管理制度,可召集有关部室、公司或专业人员会议进行讨论审核,由公司分管领导审定,最后由总经理批准后颁布执行。

四、规章制度的印刷及发放

1、规程及管理制度必须经审批后方可交付印刷,印刷件的幅面格式应符合标准要求。

2、所有规程制度的发放应编号有序,由档案室负责管理,承办部门具体发放。

3、人员调离本公司时,应及时收回所有的规程、制度,外单位索取规程、制度时,由行政部档案室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1、本公司执行的规章制度可分为四个级别,即国家颁布,部、省公司颁布,各级地方政府机关颁布,本公司自行颁布。凡是根据上级颁发而结合本公司实际编修的规章制度,执行中允许代替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但在执行中遇到问题与上级规定有时,以上级规定为准。

2、规章制度一经颁布,即为本公司的技术法规和管理法规,全体员工必须严格贯彻执行,不得违,违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对已确定的规章制度,在没有正式修订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灵活变通”,不得借故不执行。

3、每个生产工作人员、业务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都应认真学习各种规章制度,定期参加各类人员的学习和考试,并达到合格。

六、检查与考核

1、对违现场规程、制度的人和现象,每个工作人员都要提出意见,使其纠正。对坚持违章作业的人员,应停止其工作,并在经济责任制考核中予以经济处罚。

2、对违规章制度而影响办事效率和效益的,要严格考核,接受教训,制订防范措施,做到“三不放过”。

3、对自觉执行规章制度,为安全生产等各项工作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要给予表扬和奖励。

4、本公司所列管理事项应分解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范围内,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奖惩,实行逐级考核。本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由行政部按规定进行检查考核。

七、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检查和考核。解释权归行政部。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3

目前公司的局域网已经建成,各部门的机器也已到位。根据公司领导关于加强管理的要求,现将公司局域网管理办法公布如下,请公司全体员工认真执行:

一、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机器设备,在没有得到部门负责人和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的同意,不得私自拆机。如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由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协助解决。

二、对自己所使用的电脑不能设置开机密码,如有特殊原因,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同意。设置密码后,应交部门负责人一份书面密码说明。三、目前公司局域网已经能正常上网,如无特殊需要,禁止使用拨号上网,以前使用调制解调器的员工将其交回公司,由公司统一管理。

四、员工上班时间上网,请浏览与工作有关的内容,避免因上网影响正常的工作,禁止上班时间进行网上聊天和交友活动。

五、为方便工作中交换文件,请在自己电脑的C/D盘建立以自己名字为名称的共享文件夹,访问权限为可读。

六、为保障电脑内资料的安全性,在公司服务器上,为所有员工建有以名字相同的文件夹,请把重要文件在服务器上做备份,规定每周五下班之前必须把最新的资料备份好,系统管理员会为每人设置好密码,保证资料的安全性。

七、为保障公司服务器的安全,未经公司计算机系统维护员同意,不得私自操作服务器。

八、在自己机器上设置好网络打印机,以后打印资料请使用网络打印。

九、公司已经为各部门负责人和客户关系部及公司员工设置了公司的集团电子邮件信箱,对外业务联系请使用公司的电子邮件信箱。

十、为防止病毒侵入,保证电脑的安全,必须每台电脑都要安装“病毒”防火墙。

十一、公司的宣传资料、员工的名片上统一印制公司网址和电子邮件信箱。

十二、如果电子邮件信箱出现问题,请找互联网研究所王路瑶协助解决。

十三、中午休息时间和下班后请关机,并关闭电源。确保计算机系统的安全。

十四、如违反上述管理办法,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和经济处罚。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4

第四十一条 安全保卫

1.为了保证公司有一个安全、良好、有序的经营环境,根据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法令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各级单位要重视防火、防盗和生产安全。

2. 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要坚决贯彻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指示,坚持“预防为主的原则,做到有备无患,万无一失。”

3.各部门要把安全保卫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布置。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的生命安全。

4.公司每天留守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可行使公司领导的职权。处理临时发生的事件及决定采取的应急措施。

5.值班人员应指挥、携同、监督保安人员进行巡视、巡查。

6.负责预防火灾、盗窃及其它危机事项。

7.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在指定场所负责巡视,不得中途随意外出,值班人员在公司指定地方住宿。

8.值班人员每天应认真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详细填写在值班交接记录中。

9、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擅自离职或酗酒,视情节严重给予罚款50至100元。

第四十二条 安全防火

1.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原则,防患于未然。

2.公司所有员工都应增强消防意识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3.在上班期间,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对本公司和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负责。

4.公司全体员工要了解公司各种消防设施的情况,掌握灭火器的安全使用方法。

5.公司员工需应掌握火灾时扑救工作的知识和技能及自救知识和技能。

6.办公室和经营场所设置的消防栓,消防工具等消防设施,不得改为它用,应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有效和完好无损。

7.办公室和经营场地等要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配备各种灭火筒,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灭火药物。

8.易燃、易爆物品要按消防规范要求完善有效,并派专人保管,不得乱放,混放。

9.时行明火作业,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经安全保卫责任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10.防火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物品堵塞防火通道;严禁违反安全规范乱搭临时设施和建筑物。

11.全体员工不论是在工作区或非工作区,一律不许乱接电源。不准在办公室使用电炉、电线、电器残旧不符合规范的,应及时更换。

第四十三条 安全生产管理

1.各部门都要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2.各种机器设备,电器设施的维修、维护,必须由专业维修人员处理。

3.维修用电线路和用电设备需要停电要有专人看护电闸,施工完毕方可合闸。

4.电工及维修人员要定期对公司内的所有电路设施及机器设备进行巡检、维护。

5.电工及维修等技术人员要认真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6.车辆驾驶人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对驾驶车辆的技术状况做到心中有数,不违章驾驶,不酒后驾车,不带病行车,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7.车间维修及电工等技术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劳动保护用品,车间内严禁吸烟。

8.非工作需要不得动用任何车辆,车在厂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准在厂内试刹车。

9.加强对易燃物品的管理,除在用的以外,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

10.作业结束后,要及时清除场地油污杂物,并将设备机具整齐安放在指定位置,以保持施工场地清洁。

11.下班前,必须切断所有电器设备的前一级电源开关。

第四十四条 安全保卫管理

1.公司大门设有门卫,保安24小时执勤,重点部位实行24时监控。

2.财务部、仓库等重要部门要安装自动报警器,下班要接通报警电源。

3.卷柜、办公桌不得放密级以上文件、资料和现款、印章、贵重物品。

4.出纳人员必须按规定存放现金,不得超出限额。

第四十五条 公司招聘的员工,要进行必要的审查;重要岗位员工和管理人员,必须取得居住地公安部门的证明,以保证员工队伍的'纯洁性。

第四十六条 安全保卫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要经常检查,督促安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因对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一律追究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 保安管理

1.保安人员必须在当班期间坚守岗位,禁止睡觉。杜绝空岗、漏岗、离岗等现象的发生。

2.非本单位的出入车辆、人员一律进行登记询问。没有领导同意或出门证一律不准放行任何拉公司货物的车辆和人员。如发生此类现象后一律严肃处理。

3.因公需经常出入公司的内部车辆,须持有公司内部的通行证方可放行。否则,保安有权不予放行。

4.公司下班后,对所有库房、办公室、车库进行检查,避免造成由于电源未关造成火灾和被盗等严重后果。

5.夜间值班的保安必须对院内库房进行巡视,必须保证一小时内巡视一次,不许值班睡觉、漏岗等一切有违公司规定的行为。

6.公司的车辆进行认真的登记,没有领导的批示夜间一律不准外出。

7.交接班时对车辆登记表进行认真核对,出现差错时及时查清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8.熟记公司内各处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的放置地点,并及时发现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围墙等是否有缺损。

9.负责门口的卫生,交接班时对门卫进行清扫,保证个人着装的清洁,维护公司的形象。

第四十八条 如违反上述规定,公司将给予相应的处罚(详细处罚条例请见第十四章奖惩制度)。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5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机关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依法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__〕3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章授权实施公共管理的组织(以下统称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以及民事经济活动中,作为一方当事人所订立的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使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利用的合同管理工作。

政府采购合同、劳动合同以及科技、课题合同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机关合同,包括下列类型:

(一)基础设施等国有资产(包括无形资产)的投资、建设、租赁、出让、转让、承包、托管合同

(二)土地、森林、荒地、水流等国有自然资源使用权的依法出让、转让、出租、承包合同

(三)城市公用事业的特许经营合同

(四)招商引资合同

(五)合作开发合同

(六)拆迁改造合同

(七)政府投融资合同

(八)政府借款合同

(九)其他行政机关合同

第四条 行政机关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公平、诚信的原则,保障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五条 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履行行政机关合同的相应监管职责。

第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和本部门的实际,制定部门内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订立和履行合同的管理。

第七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市政府指定有关部门具体负责合同的调查、谈判、起草、报送和履行等事宜。

第八条 行政机关订立合同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调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产、资质、信用、履约能力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充分考虑自身的履约能力。

(二)谈判。合同标的额较大或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应当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和具有相应技术、经济、法律知识的人员组成谈判小组或招标小组负责具体工作。

(三)起草。根据谈判结果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拟定合同文本,做到标的明确、内容齐全、条款完备、责任明确、用语规范严密

(四)审查。拟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承担法制职能的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事项重大的,应当经本单位集体讨论研究。

(五)签订。合同文本应当由本单位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人员签订,并加盖行政机关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

第九条 采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合同对方当事人的,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 市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经协商达成协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国家已印制格式合同文本的,应当按照格式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并不得对主要条款进行修改、调整。

第十一条 订立行政机关合同,应当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一)超越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承诺或者义务性规定

(二)违反规定以行政机关名义提供担保或参与经商办企业

(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者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约定

第十二条 行政机关合同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应当就有关保密条款作出约定,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行政机关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的,应当优先选择杭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涉外合同应当优先约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明确约定中文合同文本的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合同,不得订立。

以市政府部门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由部门法制机构负责进行合法性审查;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将合同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领导签批至市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第十五条 市政府部门向市政府报送合同时,应当随附以下材料:

(一)合同文本草拟稿

(二)与合同有关的情况说明和背景材料,包括草拟的过程、风险论证的情况、合同相对方的资信调查情况、会议研究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说明的问题等

(三)部门法制机构提出的审查意见

报送的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市政府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有关材料;市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中认为需要补充提供其他材料的,可以要求市政府部门在指定期限内补充。未在指定期限内补充的,可以将材料退回。

第十六条 法制机构应当重点从以下方面对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

(一)合同主体资格及权限

(二)合同签订方式

(三)合同变更问题

(四)合同违约责任

(四)合同违约责任;

(五)争议处理条款;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事项。

第十七条 法制机构在审查合同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有关专家参与审查论证,提供论证意见。

第十八条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反馈书面审查意见。

合同经各方正式签订后,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于7个工作日内将正式文本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十九条 合同签订后,市政府各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约定诚实、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并及时对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合同签订后或履行过程中需要签订补充协议或者变更合同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及时主张权利,采取措施应对合同风险的发生:

(一)出现不可抗力,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二)合同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三)签订合同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影响合同正常履行的;

(四)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状况恶化导致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

(五)合同对方当事人预期违约的;

(六)其他可能存在合同风险的情形。

以市政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以上情况的,负责合同具体事项的市政府部门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交预警报告,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第二十二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将合同文本草拟稿、生效合同文本、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意见、会议研究情况等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获取或形成的相关材料立案归档,并建立健全合同档案保管、借取、查阅等工作制度,实行合同档案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三条 市政府部门签订的重大合同,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以下材料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

(一)备案报告;

(二)备案说明;

(三)合同文本或意向书文本复制件;

(四)合同合法性审查意见书复制件;

(五)会议纪要等与合同有关文件材料复制件。

重大合同的具体标准,由市政府法制机构另行确定。

第二十四条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年将本部门生效合同目录,以及合同的订立、履行、争议处理等情况形成专题报告报送市政府,并抄送市政府法制机构。

市政府各部门应当每2年对签订的合同组织一次清理,并将合同清理结果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市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及时汇总清理情况并报送市政府。

第二十五条 市政府各部门合同的签订、审核、备案、清理、报告以及部门内部合同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 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合同订立、履行、争议处理中,因违反规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区、县(市)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市法制办负责组织实施。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6

第四十九条员工行为规范

1.员工在公司内一律穿工作服(副总级以上及试用期员工除外)。

2.员工上班必须佩带工作卡。

3.保持办公环境整洁。员工每天应提前5分钟到岗,并做好清洁和整理工作。每天抽出时间整理办公桌和抽屉,保持办公环境的舒适和整洁。

4.工作环境有序。在办公区内,禁止大声喧哗,在工作时间内严禁串岗,严禁谈论与工作无关的事宜,禁止上网聊天、玩游戏,严禁浏览与业务无关的书籍、杂志、报纸。工作期间不准化妆、吃零食,严禁随地吐痰、丢纸屑、杂物、烟头等。

5.中午禁止饮酒。如因工作需要应提前请示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6.严禁员工在工作时间打私人电话或接听电话时以聊天寒暄方式影响工作及影响信息的畅通。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7

为加强公司行政管理,规范公司办公区域、车辆、固定资产、后勤及员工行为管理,保证公司财产、人员安全,为公司业务提供有力的行政及后勤保障,降低管理成本,不断规范公司内部管理,维护企业良好形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是企业管理的必要组成部分,是公司对办公区域、车辆、固定资产、后勤及员工行为管理的标准及指引,以确保公司有效运转。

4.4.1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提出修改建议,逐步完善。

4.4.2负责执行本制度及监督公司所有员工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

执行本制度,且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和义务监督、引导部门员工遵守。

5.1.1办公区域的维护:每位员工应保证自己的办公桌面物品整齐、整洁无杂物,不摆放与工作无关的个人物品;

5.1.2办公室内摆放的文件柜、办公桌、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5.1.3使用文件柜的员工应保持文件柜外观干净,内部文件资料摆放整齐,原则上顶部不摆放物品,但因临时需要的可安全且整齐摆放,保持整体美观;

5.1.4员工离开办公桌,长时间不使用电脑时(如:中午休息时间、外出办事等)应关闭电脑,显示屏不允许使用屏保模式,以保证电脑的使用寿命及节约用电;

5.1.5员工按照值班表轮流将所在办公区域的地面清扫,办公擦拭、桌椅摆放整齐,并将垃圾桶的垃圾清理干净,每周对办公区域的门窗、打印设备及其他设备进行一次清洁;

5.1.6员工应注意保持地面、墙面及其他公共区域的环境卫生,不乱丢垃圾、不随地吐痰、不乱张贴、不乱写画;

5.1.7厕所手纸丢入指定位置,不随意丢至蹲坑或地面;

5.1.8.1行政部不定期对各部门的办公环境卫生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环境卫生问题在公司微信群进行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5.1.8.2每月环境卫生检查结果将与相关部门及当事人当月度绩效考核挂钩。

为合理调配和使用好公司公务用车,保证行车安全,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5.2.1.1公司车辆均由行政部统一安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

5.2.1.2公司车辆只能用于公司业务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办私事,严禁利用公务用车外出旅游或学习驾驶技术。

5.2.1.3非公务不得在节假日和下班后使用公司车辆,确因特殊情况需用车的,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附表一),经报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

5.2.1.4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表二),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由司机登记行车来住地点,用车人员签名核实,每月交由公司统计行车情况。

5.2.1.5车辆油料管理实行定额用油、一车一卡、专卡专用的制度,不得转借,车辆加油回执应按月交公司统一登记备查。

5.2.2.1所有车辆在行车时应带齐所有交通部门备查的证件,驾驶员驾车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和检查,维护交通秩序,谦虚谨慎,文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5.2.2.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平时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5.2.2.3法定的节假日无出车任务时,车辆应按规定在指定地点停放,驾驶人员不得擅自私用,违者受罚。

5.2.2.4车辆的一切费用(修理费、油料费、路桥费、停车费、保险费等),必须先经公司办公室统一登记,再按程序办理报销手续。

5.2.3.1凡因违章被公安机关处理的,一切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担,不予报销;因路边违章停放而造成车身损坏,有关修理等费用由当事人自行负责。无证驾驶或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的,发现情况即免职处理。

5.2.3.2车辆如在公务中遇不可抗拒的车祸发生,除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外,并须即刻与公司联络,公司主管领导除即刻前往处理外,并即通知保险公司办理赔偿手续。

5.2.4.1注明检修内容及有关情况,经核准后方得送到定点修理厂进行检修。

5.2.4.2车辆执行任务时发生故障,需要修理时,应请示行政部领导后方可维修。

5.2.4.3车辆维修费,由公司统一按季结算,登记入册,年终统一公布。

公司经理级及以上人员、因岗位原因需出长期出外勤的人员。特殊岗位需车辆补助的向公司提出申请。

无车辆的油费补助按相应职位补贴标准的50%予以补贴。

行政部提供公司享受油补人员信息至财务部,财务部办理相关手续,IC加油卡发放到个人,由个人自行保管;

财务部每月发放工资时根据各人享受补贴标准,划拨相应金额至各人用油IC卡上,无车辆人员按相应系数折算现金随工资发放;

为给员工创造干净、舒适、轻松的的办公环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本着低碳办公、杜绝浪费的原则,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公共建筑物空调温度控制标准的通知》(国办发〖〗42号)精神,特制订本规定。

5.3.1.1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2°C,室内气温高于30°C,可开空调制冷,制冷设置气温应不低于26°C;冬季气温低于10°C,可开空调取暖,取暖设置气温应不高于20°C。

5.3.1.2空调开启时间:办公室区域:8:00-17:30(需加班办公室根据实际加班时间另行申请延长空调关闭时间,员工食堂:10:30-12:30,16:30-18:30,员工宿舍:据各宿舍入住人员就寝时间开启。

5.3.2.1空调开启前,应先关闭门窗,人离开房间时关闭空调,做到“人离机停”,严禁开窗使用空调或无人时开启空调。

5.3.2.2雷雨天气应尽量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

5.3.2.3不得随意改变空调的风叶方向、不得随意打开机壳、拆卸机件等;遇到空调使用异常应及时提交《维修申报单》到行政部,由行政部负责联系专业人员维修处理。

5.3.3.1全体人员离开办公室半小时及以上室内空调未关闭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全员下班后办公室空调未关闭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50元;未达到空调使用条件或未到空调使用时间开启空调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使用空调期间打开门窗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50元;空调设定温度不符合使用要求的,责任办公室每人每次扣款20元,另根据空调设定温度夏季每低出最低标准1°C或冬季每高于最高标准1°C时每人加罚20元/°C;扣款将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5.3.3.2因人为因素造成空调设备或遥控器损坏的,由损坏人全额承担维修更换费用;若无法查明损坏责任人,则由设备所在办公室全体人员均摊维修更换费用。

为给员工营造一个舒适、安静、安全的'休息场所,特拟定本制度。

5.4.1公司宿舍仅提供给本公司员工住宿。员工亲属如需入住宿舍,需经公司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5.4.2各宿舍指定室长负责管理宿舍的内务卫生,如宿舍设施有损坏时,需及时电话通知行政部。

5.4.3住宿员工入住前需签订《员工宿舍住宿人员承诺书》(附件2)。

5.4.4.1安排并督导值日人员打扫室内、阳台及卫生间清洁卫生。

5.4.4.2安排并监督值日人员清洗房间地面,保持地面洁凈。

5.4.4.3负责落实住宿人员按行政部分配的床位住宿。

5.4.4.4监督其室员不得私自留宿非本宿舍人员。

5.4.4.5宿舍人员发生纠纷,室长尽力调解,调解无效的及时通知行政部。

5.4.4.6维护好本宿舍的安全,督导本宿舍人员节约用水、用电。

5.4.4.7住宿员工离职时,室长应收回其使用的公共物品。

依照公司统一分配的房间或床位、衣柜对号使用,禁止私自更换。

严格按照室长安排的《宿舍值日表》,打扫宿舍卫生,垃圾及时清理,保持地面干凈无积水,门窗无积尘等。

宿舍内公共活动区域严禁摆放鞋子及晾晒衣物,被子等物品。宿舍内鞋子须摆放整齐。日常生活用品及衣物一律放置于衣柜内或指定区域,行李箱摆放整齐。

住宿人员离职,须交回公共物品,由室长在离职单上签字确认。

住宿人员外出不能按时回宿舍就寝时,应提前通知室长。

5.4.6行政部每周对宿舍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卫生状况不达标的,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

公司免费提供宿舍,给予住宿员工50元/月的水电费补贴,随每月工资发放。

公司安排在外租房的,水电、物业费及其他费用由住宿人员自行承担。

由行政部在防范安全的前提下,按工作需要将钥匙分为专管匙和个人分管匙。

专管钥匙由行政部设立钥匙柜,按不同功能贴上标签,由当值人员负责管理。

个人分管匙由行政部在员工入职时按工作需要,视同工具一样分配给工作需要的员工,在员工离职时清点归还。

个人分管匙分管人必须随身携带,不准任意乱放,以防丢失或被无关人员使用,当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当班人要亲自持钥匙开门。

业务专用钥匙由分管人员管理,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所有钥匙的领用与归还地点为行政部,相关更换与回收工作由各行政部负责完成,并登记备案。

公共区域的钥匙由行政部管理,有关人员需使用钥匙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

所有钥匙的使用者不得私配钥匙,因特殊原因须配置或更换钥匙时,需到行政部申报并注明原因,经行政部一级责任人批准方能配换。并由行政部负责将其它废旧的钥匙收回,并监管钥匙的更换与发放,保存正确的记录。

为了更好的方便员工生活,给广大员工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和丰富可口的食物,合理膳食,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使大家能以更好的状态投入到工作中,为合理规范公司员工食堂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5.6.1行政部负责食堂的监督管理工作,定期收集员工有关饭菜质量、服务态度、卫生等问题的建议、意见及投诉。

5.6.2行政部对食堂各种原材料及饮食制品进行不定期稽核,并调整饭菜口味及品种,严格核算成本。

5.6.3行政部负责督促、检查食堂的卫生防疫、防火防盗等工作。

5.6.4行政部负责落实食物验收制度和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务相符,定期清点。

5.6.5.1厨师负责菜品的制作与调配,每周公布菜谱,做到品种多样、营养均衡。各种菜肴做到烧熟煮透,咸淡适口,色、香、味、形俱佳,注意菜品的特色,保持菜肴的营养成分,隔餐菜应回锅烧透。

5.6.5.2厨师严格遵守炊事器具、工具的操作流程,禁止直接用菜勺品味;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5.6.5.3厨房工作人员须做好食品安全防范工作。严禁采购、接受、使用过期、霉变、腐烂食材,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6.5.4荤、素、生食品要拣清洗净,盛器整洁,分类摆放,不触地;生熟盛器、抹布、砧板分开;冷藏、冷冻食品(生、熟、半成品分开,鱼/禽/肉/豆制品分开),摆放整齐,标志明显;

5.6.5.5厨房工作人员下班前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运行情况。

5.6.5.6厨房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剪指甲、更换工作服。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5.6.5.7厨房工作人员负责厨房用具和食堂桌椅、地面、窗户的清洁卫生。

5.6.5.8非厨房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工作区域。

5.6.6.4员工就餐必须遵守食堂管理制度,注意保持公共清洁卫生,爱护公共财物,做到残留食物不乱扔、乱倒;

为加强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5.7.1.1行政部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调配、维修,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

5.7.1.2行政部负责行政部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5.7.1.3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组织、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按期编报固定资产更新计划。

5.7.1.4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的盘点;

5.7.1.5招标采购部负责组织公司固定资产的采购;

5.7.1.6各部门负责固定资产使用和保管,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台帐,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行政部及总经办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外借、变卖。

5.7.1.7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5.7.2.1公司固定资产盘点由财务部负责组织,行政部、招标采购部协助,各部门参与并配合。

5.7.2.3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5.7.2.4行政部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的数量、使用情况进行清查。遇到下列情况,应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5.7.2.5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财务部、行政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成立清查小组。

5.7.2.6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必须检查有关固定资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行政部、招标采购部以及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核对,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5.7.2.7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在固定资产清查前,应将使用、保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5.7.2.8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损毁情况,应当查明损毁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5.7.2.9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清查表单一式三份,行政部、仓库、财务部各存一份。

5.7.2.10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核实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总经办审批。财务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5.7.3.1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购置固定资产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提出申请,报总经办批准后,由招标采购部负责购置。

5.7.3.2固定资产入库前,由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并签字确认。

5.7.3.3固定资产入库时,要将固定资产的详细信息登记,建立台账。

5.7.3.4固定资产领用部门提交领用申请,公司批准后,行政部统一调配。

5.7.4.1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行政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调出、调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办理固定资产台账调整手续。

5.7.4.2公司对外的固定资产调拨和转移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行政部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折后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调出的固定资产价值不得低于折后价值。对外处理固定资产,由招标采购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办批准方可处理,并办理账务手续。

5.7.4.3未经公司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固定资产转移及处理。

5.7.5.1公司固定资产的报废处理,使用部门向行政部提出固定资产报废需求,并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一式三份由招标采购部核定其净值,行政部上报总经办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耗能高,且无法维修的。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且维修价格高于购买价值的。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固定资产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行政部、招标采购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办批准后,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5.7.5.3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行政部封存、保管。

5.7.5.4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由行政部填写启封单,总经办批准后方可使用。

固定资产保管人、使用人玩忽职守,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造成固定资产损失者,应予赔偿。

造成重大固定资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责任人须承担相应的处分及经济赔偿责任。

为加强安保队伍的管理工作,使安保人员值勤执行任务有所依据,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5.8.1.1安保人员须认真做好安保管理工作,自觉服从上级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主动提供配合,做好交接班记录。

5.8.1.2安保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它部门员工应配合安保人员工作。

5.8.1.3公司安保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间断,其各班各岗执勤时间,由安保队长进行合理安排。

5.8.1.4执勤中应时刻提高警觉,遇有重大灾变时,更应临危不乱,果断敏捷,作适当之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

5.8.1.5安保人员当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或发现纠纷事件应及时与相关管理者联系。对纠纷事件,安保人员应稳定事态的发展,并对当事人双方进行劝阻,以制止事态的扩大。

5.8.1.6安保人员对于正在发生的刑事案件或可疑情况应及时制止并对可疑人员进行查问,情况严重的可直接与公安机关部门联系。

5.8.1.7贯彻执行公司关于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保工作制度,对职责范围内的保安工作全面负责。

5.8.1.8依据制度实施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8.2.1管制出入公司的车辆,一般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等人员所乘车辆,以及其它厂商之营业、采购、检查、安装等人员所乘车辆,一律按指定位置依序停放,不按照规定者,安保应即时纠正。

5.8.2.2对于公司人员停放车辆一律要求一车一位,整齐排放。不得有占用多个车位、越位停车、占用车道等现象发生。

5.8.3.1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出门证核对无误始得放行。

5.8.3.2公司人员经保安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以下列程序处理:记录携带人所属部门、姓名、时间、地点;由携带者亲书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公司,应速呈报处理。

公司内住宿人员携带个人物品出公司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保安开具出门证放行。

协助行政部,管制员工上下班、迟到、早退、加班人员情况。

员工在上班时间因公或事(病)假离公司时,应查验请假记录或核对公出事实,始允其外出。各级人员公出或事(病)假由其直接上级核准。经理以上人员可自由出入。

辅导公司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公司库区及办公处所秩序。

外界来宾到公司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其它公司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门岗办理进入公司的手续,发给访客证,并联络有关部门接待。非经公司部门人员接待者,不得任其进入公司。凡来访人员不可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物品进入公司。

无明确探访对象的人员,所有推销,收废品等闲杂人员,在未明白来意之前,未经行政部允许,不得让其进入公司。

内部员工在辖区内各项活动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安保人员在公司辖区范围内有权监督员工的各种违章违纪现象并据实上报给予严肃处理。

合作单位派驻公司的工作人员,须凭胸卡、工作服或其他标识出入。

外来人员出入须记录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来访对象等信息。

5.8.4.1白天:由安保队长或其指定安保人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有关领导按章处罚,最大限度地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5.8.4.2夜间:由值班安保人员负责巡查,监督公司内部治安、消防及生产安全,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记录上报行政部,避免安全事故隐患;

5.8.4.3值班安保每日巡查安全保卫责任范围至少三次,并做好巡查记录,以确保公司安全。

5.8.4.4交换班时,应将执勤所需器械物品,注意事项交接清楚,并将执勤中所见重要事项或事故,以及巡逻时间等。

5.8.5.1认真执行消防法规,由安保队长负责安排人员每月定期检查督促各部门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消除火险隐患。定期进行消防设备的检测、保养、维修,及时排除消防设备故障,并向行政部报备。

5.8.5.2应熟记公司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外墙等有缺损时,应立即上报行政部处理。

5.8.5.3密切注意、熟练操作消防控制器,及时处理火警、故障信号,做好记录。

5.8.5.4通过监视器密切监视出入公司人员情况,发现可疑人员及时通知附近有关人员注意和处理,并记录在案。

5.8.5.5当班人员不得无故私自离岗,针对天气突发情况要关好门窗等。

5.8.6.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

5.8.6.2安保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件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解决消除时,迅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

夜间灾害除急报有关负责人外,判断情况报派出所110、消防单位119或救护单位120。

夜间或休假日近邻发生灾难时,应将所知及判断是否波及本公司等情形,迅速通报有关负责人。

安保禁止在工作岗位上吸烟、电话闲谈、大声喧哗、看书、看报等现象发生,违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安保器械的保管由安全主管负责安排专人保管安保器械,严格遵照安保器械的领用和交接制度并做详尽记录。谁领用谁负责,如有人为毁损现象,照价赔偿。如属故意毁损,除照价赔偿外,从重严肃处理。

执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玩手机、睡觉等违规行为。

任何不当值人员须将器械交回保管人员登记入库,不得私自保留器械。

值班人员须着装整洁大方,佩戴工作卡,上岗前整理好仪容。

执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随身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安保员在岗期间(站岗、坐岗)严禁玩手机、听音乐、抽烟、嚼槟榔、闲聊等,当值安保员罚款100元、安保队长罚款50元、安保副总罚款50元。当月内第二次违反的,当值安保员罚款200元、安保队长罚款100元、安保副总罚款100元。屡教不改者予以辞退。

为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严明工作纪律,做到奖惩分明,增强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发生,减少经济损失;

工作质量优、效率高;任劳任怨,竭尽所能达成任务的;

通过发明创造、技术革新对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做出显著贡献的;

对公司发展提出重大建议为公司采纳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

5.9.1.4有以下表现之一的给予“晋职/加薪”:

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财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的;

5.9.1.5当年度连续三次获得“表扬”的给予一次“嘉奖”奖励;连续三次获得“嘉奖”的给予一次“记功”奖励;连续三次获得“记功”的给予一次“晋职/加薪”。

携带物品出入公司区域而拒绝保安询问检查或管理人员查询的;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工作任务的;

5.9.2.3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职/降薪”: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重扰乱公司秩序的;

5.9.2.5员工违反上述行为,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5.9.2.6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条款的,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9.2.7员工对惩罚有异议的,允许其进行申诉。应于处分决定下达后七日内,进行申诉,申诉不影响处分执行。

员工违反惩罚制度,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惩罚规定承担应负的行政处罚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公司损失: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20%;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行政部报公司总经办决定应赔偿的金额;

为规范公司差旅管理,为员工出差提供良好的制度保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5.10.2远途出差如利用夜间(21时以后至6时以前)乘车,住宿费减半报销.

5.10.3出差时的招待费用:确因工作需要招待客人时,各分公司、各部门要根据不同客户和人数,本着既节约又能办好事的原则,对单笔支出超过15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部门经理;超过3000元以上的招待费必须先请示总经理同意,报销时按财务相关规定报销。

5.10.4随同公司高层管理人员出行的普通员工,食宿随高层管理人员。

5.10.5如因工作需要费用超出标准,需在《出差审批单》上列明原因。

5.10.6出差人员返回企业后,5天内按规定到财务部报账。填写《差旅费报销单》,并将原始发票粘在所附凭单上,由经办人签字,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审批,予以报销。

5.10.7业务招待费报销,须填写《支出凭单》,所附单据必须有税务部门的正式发票,列明企业抬头,数字清晰,先由经办人签名,部门经理、财务人员签字后,报总经理与财务总监审批,予以报销。超审批金额外的业务招待费,一般不予支付。

为了规范公司档案管理工作,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及保密性,理顺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杜绝资料流失,特制定本制度。

5.11.1.1公司档案管理实行二级管理。一级管理:公司行政部;二级管理:各部门。

5.11.1.2公司设存放档案的档案室,由行政部安排档案管理员,负责所有档案资料的统一收集管理,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档案资料的使用管理,定期转交给档案室.

5.11.1.3档案管理员要严格执行公司档案管理规定,认真细致地做好档案保管以及利用工作,充分发挥档案资料的作用。

5.11.1.4行政部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年对各部门档案工作进行一次检查验收。

5.11.1.5档案室根据保存档案数量,设置存放档案的箱柜,并具备防火、防潮、防虫等安全条件。

5.11.1.6公司工作人员调离岗位前必须做好资料移交工作,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5.11.2.1凡是反映公司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公文、电报、传真、图表、电子版资料、书信、报刊、录音、录像等)均属归档范围。

5.11.2.2公司设立、变更的申请、审批、登记以及终止、解散后清算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5.11.2.4资金借贷、业务往来方面的文件材料(含合同、重要报表、银企联系函件等)。

5.11.2.6公司制度体系、会议纪要、内部发文(包含总经理、董事长批示后的各项工作流程、公司决定等)。

5.11.2.7工程进度计划控制文件(含各业务单位往来函件等)、工程初设、修改、竣工图纸。

5.11.2.12员工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电子版资料、文件等。

5.11.2.14其他有必要归档管理的资料。包括声像形式记录下来的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作用的各种资料,上级领导、名人、友人、协作单位提供和赠送的题词、书画、文献资料、有纪念意义的各种工艺制品等。

5.11.3.1归档的文件资料,原则上必须是原件,原件用于报批不能归档或相关部门保留的,档案室保存复印件。

5.11.3.2业务活动中涉及金融财税方面的资料,由财务部保存原件;属于人事方面的资料,由人力资源部保存原件;属于工程建设方面的,由工程部保存原件。以上部门应将涉外事务的复印件报行政部备案。

5.11.3.3由公司对外签订的经济合同,应保留三份原件,档案室保存一份,财务部及合同执行(或签订)部门各保存一份。特殊情况只有一份原件时,由档案室保存原件。

5.11.3.4在归档范围内的其他资料,由经办人整理后连同有关资料移交档案室。部门需要使用的可复印或复制,归档范围外的由各部门自行保管。

5.11.3.5凡属归档范围的文件资料,均由公司集中统一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5.11.4.1档案管理员应即时做好档案归档分类保管;各部门应在每季度最后一天前将上季度办理完毕、需归档的文件材料整理、立卷,向公司档案室提交备份。

5.11.4.2各部门应及时向档案室移交档案材料,如有些材料还需使用,也应先按立卷归档后再办理借阅手续;各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归档制度,不得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

5.11.4.3各部门向档案室提交备份档案时,要严格履行移交手续,按文件材料分类造册,随移交备份档案提供两联清单,注明移交人,待档案室管理员签收后各留存一联清单备查。

5.11.4.4归档案卷总要求:遵循文件材料的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具体应做到下述几点:

归档的文件材料种类、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齐全完整;

在归档的文件材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印件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全在一起立卷;

卷内文件材料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材料应依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印件在前,定稿在后;

卷内文件材料应按排列顺序依次编写页号或件号。装订的案卷,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不装订的案卷,应在卷内每份文件材料的右上方编号,图表和声像材料等也应在图表上或声像材料的背面编号;

按各类档案资料的保密级别、保存期限,案卷必须以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对文件材料的题名不要随意更改和简化;没有题名应拟写题名,有的虽有题名无实质内容的也应重新拟写:没有责任者、年、月、日的文件材料要考证清楚,填入有关项内;卷内文件目录放在卷目;

声像材料应用文字标出摄像或录音的对象、时间、地点、中心内容和责任者。

案卷封面,应按规定用蓝黑色或黑色中性笔书写,字迹工整、清晰。

5.11.5.1档案属于公司机密,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借阅。

5.11.5.2借阅档案资料,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阅档必须在公司指定的范围内,不得携带外出。需要借出档案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5.11.5.3借阅档案,必须履行登记、签收手续。

5.11.5.4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董事长批准。

5.11.5.5借出档案时,应在借出的档案位置上,放一代替卡,标明卷号、借阅时间、借阅单位或借阅人,以便查阅和催还。

5.11.5.6借阅档案资料者必须妥善保管档案资料,不得任意转借或复印、不得拆封、损污文件,归还时保证档案材料完整无损,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5.11.5.7借出档案材料,因保管不慎丢失时,要及时追查,并报告主管部门及时处理。

5.11.5.8重要档案、机密档案不得借阅,必须借阅的要经分管副总经理同意,必须外借的,由总经理审批。

5.11.5.9二级档案应根据资料的性质和部门需要,每三年移交一次,必须保留的尽量留复印件,其余资料交给办公室统一保存。

5.11.6.1档案室定期对所保存的档案进行鉴定,对于保存期限已满的档案材料,

5.11.6.2档案鉴定工作由行政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组成档案鉴定小组,

5.11.6.3档案材料鉴定小组审定,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5.11.6.4销毁档案材料,要由二人以上并在指定地点进行监销,监销人要在销毁记录单上签字。

5.11.7.1公司各部门凡违反本制度,无故延期或不交应归档的备份文件材料的,限期上交,经催交仍拖延不交的,除责令其文件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外,各罚款100元-500元,并在公司内部予以内通报批评。

5.11.7.2公司所有员工凡泄露公司档案秘密的,涂改、拆散或未经行政经理批准转借、复印或携带档案外出的,对其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各罚款500元-1000元,并予以通报批评;如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5.11.7.3凡违反本制度,不按借阅期限归还的,限期归还并责令其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遗失档案的,应立即报告,如因遗失档案,泄露公司商业秘密,造成恶劣后果者,视情况严重程度追究其相关责任;不按规定存放电脑档案,不按规定接受检查者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及罚款。

5.11.7.4档案管理员丢失、违反档案调阅流程或提供泄漏档案机密,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及相应罚款,直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8

1)迟到累计三次者记为一次缺勤,旷会者记为一次缺勤。

2)无故缺勤二次者给予口头警告,无故缺勤三次者给予辞退处理。

3)对纪检部造成不良影响或带来损失者,给予辞退处理。

4)在工作中不认真职守者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

5)以权谋私、滥用职权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批评至辞退处理。

1)对组长的职责规定:组长根据计划向组员分配任务,且随时询问了解计划执行情况,听取组员工作建议及任务完成情况;组长有责任和义务对组员的活动操作能力进行培养和提供锻炼的机会,充分发挥每个组员的特长,提高工作效率及工作质量。组长并定期向副部长汇报组内的工作。

2)对组员职责范围的规定:按时出席每次全体会议及部内会议;各组员应服从组长管理,按时完成任务。也可以对工作提出合理建议或设想;及时向部长汇报工作;积极协助其他各组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3)组长应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工作热情,在工作中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工作,积极进取。

4)遇到突发事件如:(查勤遇到学生特意刁难)应头脑冷静处理事情,绝不允许意气用事,将该班级记下,然后需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5)对于组员退出纪检部,组员需提前一周向部长递交退部申请,经纪检部批准后方可正式退出。

行政部规章制度 篇9

第五十五条 企业为提高员工素质及工作效率,定期或不定期举办各种专业培训,被指定参加的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

第五十六条 员工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统筹管理。

1.职前培训:新进员工应实施职前培训,由行政人事部组织实施针对企业简介及人事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安全管理等内容的培训。

2.在职培训: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朴素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

3.专业培训:根据一汽大众,一汽解放的培训计划,公司将挑选优秀员工参加专业培训;或邀请专家学者来企业作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知识技能。

4.凡由公司选派的培训人员,均须填写培训记录。培训回来后,须将相关的培训资料、培训证书上交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留档备查。

5.凡外派培训人员,在回公司后要负责对公司相关人员进行内部培训。

第五十七条培训费用的支付

1.凡由公司外派的培训人员,培训费用暂由公司代为支付。

2.为公司服务满两年者,培训费用由公司支付。

3.自培训结束之日起,为公司服务未满两年而提出辞职者,培训费用将按其为公司服务的月份所占两年服务期的比例剩余部分而扣除相应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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