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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委托居间合同

委托居间合同 2024-07-19

进行交易时,签订合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签订书面合同可以保障当事人的维权,正规又标准的合同是怎样的呢?下面编辑为您呈上“委托居间合同”相关主题内容,我们提供这些信息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和指导!

委托居间合同(篇1)

委托人:(简称甲方)

居间人:

工程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的规定,公民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联系 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间费及时限,从居间合同签进场后,甲方并付进场通知单2日为准,(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处费70万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将居间费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间人抽去5角钱。

2、施工方每运出一方土居间人抽去1块钱,此款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无论合同名称、地点、负责人发生任何变化,委托人付给居间人的居间费都要加约履行。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间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发包方合同作为依据。

三、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严重纠纷委托方和签约方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居间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诉讼,(诉讼费由甲方施工方承担。)

2、由于居间方在承揽工程业务活动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时间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间方自付业务费、劳务费及中间费,如委托人顺利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该居间合同已经形成委托方必须支付给居间业务费,作为给居间人的经济补偿,无论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任何纠纷,委托方给予居间的业务费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间方所退该业务费。

3、因为居间人负责居间义务,在委托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已经履行完成了居间任务,该工程合同履行与居间方再无关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居间人可请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间劳务费在工程促成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向居间方按三次交付费用 元,此费用在居间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清,甲方必须承认居间费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违约甲方应赔付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按工程合同居间费的总额的3%赔付违约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上,居间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大合同签订后,本合同执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从签订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间人签字:(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委托居间合同(篇2)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既包括法律事务,又包括非法律事务,其中,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独立决定权不同

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4.合同的有偿性不同。

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且,对于有偿的委托合同而言,受托人即使没有将委托事务处理完毕,他也有权要求受托人就其已处理的委托事务部分支付相应的报酬。与之相比,居间合同则有很大差别。除法律另有特殊规定外,居间合同应为有偿合同,不过,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同时,居间人在其居间活动中所支付的必要费用,非经双方事先约定,不得请求委托人予以承担。

拓展阅读

委托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双方申明,双方都已理解并认可了本合同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各自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忠实地履行本合同.

一,合作内容

乙方为提高企业信息管理化水平与公司形象,特委托甲方为其客户管理系统软件,详细要求见附件.

二,合同期限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所开发软件是自行研发的,保证不是侵权软件.

2,甲方将严格按照乙方提出的各项技术指标,要求进行软件的开发设计.

3,甲方开发的软件不得含有病毒,不得含有黄色,反动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

4,甲方所开发软件的所有权,版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只有使用权.

5,甲方只对乙方提出的书面要求进行开发.

6,甲方交付软件时将对乙方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及售后服务.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托付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保证不含有反动,黄色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内容,否则甲方将不予开发.

2,乙方必须保证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不作任何侵权行为,如不进行拷贝,篡改,泄露给第三方使用等,否则甲方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托付甲方开发软件时必须以书面形式(一式二份且加盖公章)详细地说出需求模块,提供给甲方各项技术指标.

4,乙方托付甲方开发的软件在签订合同之后如需增加其它功能,必须以书面形式呈交给甲方,甲方做改动并酌情收取适当费用.

五,乙方验收标准

1,乙方验收时,不得对甲方所开发的软件提出附加条件.

2,甲方所开发的软件符合乙方呈甲方的附件要求及各项技术指标即为合格.

3,甲方完成软件工作,乙方应在三日内组织验收,超过七日不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六,费用算方式

1,该软件乙方付给甲方费用总金额元整.

2,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当日,乙方将预付保证金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3,甲方交付软件当日,乙方验收合格后付甲方人民币元整(占总造价_______%).

4,甲方收取完开发费用后,免费为乙方维护软件个月.

5,免费维护期过后,乙方如需甲方对该软件继续进行维护,甲方将提供有偿服务.

6,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

七,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未及时提供软件开发所需的信息而导致甲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甲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由于甲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软件的开发,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索赔,具体额度由双方协商确定,但最高不

超过合同中乙方支付费用总金额的10%.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共同协商解决.

九,合同终止

1,任何一方终止合同,需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并说明正当的终止理由,由双方代表签字后方可终止本合同.

于战争,地震,火灾等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工作中断,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待条件恢复后,由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内容的变更.

十,附则

1,合同签订前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签订后,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对本合同有关条款进行变更或者补充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的详细要求见附件,附件具有同待法律效率.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日期:日期:

委托居间合同(篇3)

居间合同委托书范文篇一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 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 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 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

1、 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 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 万元(含税票)。

2、 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 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2) 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3、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 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

(2) 余下的 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 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 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或自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 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3、 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印):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盖印):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居间合同委托书范文篇二

委托人:(简称甲方)

居间人:

工程单位:

工程名称:

工程质量: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法》的规定,公民在按劳分配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合同有效、互惠、互利、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承诺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联系 工程合同完成后,乙方以完成委托事宜。

二、付居间费及时限,从居间合同签进场后,甲方并付进场通知单2日为准,(甲方)施工方:第一次交付好处费70万元正,油料由市政甲方提供,工程完工施工方将居间费用一次性付清。

1、施工方每甩一方土居间人抽去5角钱。

2、施工方每运出一方土居间人抽去1块钱,此款工程结束,一次性付清。此款不含个人所得税。无论合同名称、地点、负责人发生任何变化,委托人付给居间人的居间费都要加约履行。委托方(施工方)向居间方提供一份施工方和发包方合同作为依据。

三、违约责任:

1、如发生严重纠纷委托方和签约方不能解决时可提交居间方在本地法院提前诉讼,(诉讼费由甲方施工方承担。)

2、由于居间方在承揽工程业务活动中投入了大量资金,时间和人力,委托方自愿向居间方自付业务费、劳务费及中间费,如委托人顺利签订施工合同进场后,该居间合同已经形成委托方必须支付给居间业务费,作为给居间人的经济补偿,无论委托方与发包方发生任何纠纷,委托方给予居间的业务费不能以任何理由借口向居间方所退该业务费。

3、因为居间人负责居间义务,在委托方与发包方签订合同后,居间人已经履行完成了居间任务,该工程合同履行与居间方再无关系。

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如委托方不按时支付,居间人可请求甲方收回合同)。

四、居间劳务费在工程促成合同签订后,甲方要向居间方按三次交付费用 元,此费用在居间费中扣除,剩余部分按工程进度付清,甲方必须承认居间费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五、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合同约定,如违约甲方应赔付给对方一定的违约金,按工程合同居间费的总额的3%赔付违约金,(甲方在施工安全相关的法律责任上,居间人概不负任何责任),大合同签订后,本合同执行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从签订日期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行一份。

甲方法人代表(委托)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居间人签字:(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章)

委托居间合同(篇4)

出售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邮编,

买受人,

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邮编,

居间人,

备案证书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通信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

经纪执业人,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买受人、出售人、居间人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针对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达成以下协议。

一、委托居间具体事项

出售人和售买人委托居间人促成订立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标的为房产。

出售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出售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买受人委托的具体事项,包括买受人委托居间人向其报告订立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二、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具体内容

接受买受人购房委托,并提供相关信息给买受人,另外还要陪其看房。

负责查验出售人和买受人的资格,以及房地产产权信息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等。

负责将出售人的卖房目的,以及该存量房的基本情况和相关事项准确的传达给买受人。

接受出售人的售房委托,并为出售人尽快寻找适合的买受人。

为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提供相应的服务。

为买受人咨询银行抵押贷款等相关事项的具体操作方法。

负责将买受人的买房目的等准确地传达给出售人。

为出售人和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提供相应的服务。

积极配合出售人和买受人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工作。

三、居间服务时间的确定方式

居间人提供的居间服务应从接受出售人的委托时开始,至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结束。

四、出售人和买手的权利和义务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对有关的买卖内容进行确定。

出售人和买受人在居间人没有促成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时,有权拒交支付佣金。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在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之前向相关人员了解与本合同有关的信息。

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要求居间人解答有关税率、现实税种等问题。

出售人和买受人不应泄露居间人提供的相关秘密信息。

五、居间人的权利和义务

向出售人和买受人报告订立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订立提供相应的服务。

居间人应按照出售人和买受人的委托,将所知道的相关信息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居间人负责将现行税种、税率等情况告诉出售人和买受人。

居间人在促成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订立时,有权要求让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佣金。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因故订立该合同,并且不是居间人的过错,那么居间人有权要求出售人和买受人支付相应的报酬。

居间人应保持对相关事宜进行保密,而不得私自向他人泄露。

六、收取佣金的具体规定

居间人在出售人和买受人签订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时,应向买受人收取该存房量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币元,万仟佰拾元整,向出售人收取该存量房成交价的%作为佣金,即币元,万仟佰拾元整。另外,居间人向出售人和买受人合计收取的佣金应低于该存房量成交价的2.5%。

七、其他相关规定

居间人应出售人和买受人提供交易结算资金的专用存款账户,并按照相关规定约定进行划转。其中,开户银行为,账号为。

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使用居间人提供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

出售人和买受人经协商决定进行自行结算,签订相应的交易结算自行划转声明,供相关机构备查。

八、违约责任

居间人如果故意隐瞒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且是出售人和买受人利益遭到损害的,那么出售人和买受人有权解除该合同,居间人应退还全部佣金,并且承担相应责任。

出售人和买受人应按照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中约定及时支付全额佣金。

九、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与其他文件发生冲突时的解决办法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三方在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果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则应以该合同为依据。

十、民法典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的附属文件共计份,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民法典律适用与纠纷解决办法

在出售人和买受人履行该存房量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了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果出售人和买受人未能协商成功,则可以按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解决。

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

该合同一式三份,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失效

该存量房买卖居间服务合同自出售人、买受人、居间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售人买受人

出售人代理人姓名,买受人代理人姓名,

出售人代理人身份证号,买受人代理人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姓名,身份证号,

房地产经纪职业人注册账号,

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姓名,身份证号,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日期,

委托居间合同(篇5)

甲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第十条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争议解决。凡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或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事项而引起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 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各方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解决办法,则由 依法仲裁解决。

2、协议整体。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本协议各方达成之全部合意,并取代各方以前达成之全部口头和书面协议、合同或任何书面文件。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由本协议各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3、可分割性。 本协议任一条款成为非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4、本协议正本一式陆份,各方各执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

甲方:

□ 自然人

签字:

签署日期:

□ 法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乙方(公章):

委托居间合同(篇6)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将其拥有的物业(本合同第一条的标的物)委托受托方_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居间中介代理出售,在委托期限内,不得再自行出售或委托其他第三者从事与受托人同样的居间中介行为,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出售的标的物标示(下列记载事项如未详尽,以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资料为准)

所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使用年限: □ 永久??□ 至_____年止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类型: □ 别墅??□ 外销??□ 内销??□ 其它用途 □ 住宅? □ 办公? □ 商住? □ 其它

结构: ____房____厅____卫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

总层数: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设备(不另计租金) 装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出售条件

委托售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交房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 rmb? □ usd)□ 现金? □ 支票? □ 汇款? □ 其它(请注明):

第三条 乙方义务

1.运用适当方法寻找合适的承购方,随时依甲方之查询向甲方报告所委托出售标的物的处理情况。

2.协助甲方与承购方商议合理售价和协助办理买卖合约手续。

广告企划、租赁交涉、咨询服务、差旅出勤等活动与支出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请求甲方补贴。

第四条 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其为上述出售标的物的唯一及合法所有权人或所有权人指定的代理人。在本合同签订之后,若发生任何有关产权归属的纠纷,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及其后果。

2.为促进销售,买方需办理购屋贷款时,甲方需配合办理。

3.若甲方私下和乙方曾介绍过的客户达成交易,甲方仍应按照委托合同内订明之服务报酬金额支付于乙方。

第五条 服务报酬

或___________________,于甲方在收到首期款的同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若承购方支付定金后,因承购方的原因而不能达成交易,承购方支付的定金将不予退还,由甲乙双方平分。

第六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签章后即时生效。

第七条 双方如有其它约定事宜,可约定如下: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 :_____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居间合同(篇7)

导语:

拜托方

居间方

公约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候     年  月  日

公约有效期限  年  月  日

居间方受拜托方的拜托,两边就拜托事变会商同等,签订本公约。

第一条 拜托事变(需详细商定所拜托的是供给订约机遇,还是媒介公约的建立,以及拜托事变的详细要求)

第二条 居间工钱的谋划方法与付出时候和方法

第三条 隐瞒内容

第四条 违约责任

第五条 其他商定事变

拜托方                             居间方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单位(人)名称或个人姓名

地点:                             地点: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           法定代表人或拜托代办人:

德律风:                             德律风:

电报挂号:                         电报挂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本公约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居间合同(篇8)

委托人:________

居间人:________

第一条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居间期限: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三条报酬及支付期限: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报酬为促成合同成立金额的________%或者(大写)________元。委托人应在合同成立后的________日内支付报酬。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第四条居间费用的负担: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向居间人支付必要费用(大写)________元。

第五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在委托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义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委托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间人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章):

居间人(章):

鉴(公)证意见: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签订地点: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鉴(公)证机关(章)

委托居间合同(篇9)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

鉴于甲方拟通过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而取得本合同所约定项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开发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政府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乙方介绍甲方和与拥有土地的第三方进行洽谈本项目房地产开发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备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委托事宜

1、 甲方授权乙方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洽谈工作的委托代理人。

2、 乙方以居间人的身份负责为甲方在项目取得过程中,为甲方与项目方接触提供介绍及促成合作,在此过程中由乙方提供居间服务。

第二条、 服务成功界定标准

1、 乙方为甲方取得项目的开发权,取得标准如下:

(1)项目地址:

(2)项目占地:

(3)项目规划:

(4)开发要求:

(5)优惠政策:

(6)项目的具体数据以项目方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批文为准,但误差应在5%内,如超出则居间服务费双方可以另议。

2、乙方促成甲方与政府相关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协助甲方办理《土地使用证》

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 信息收集;

2、 项目核准调查;

3、 甲方和项目方合作条件拟定;

4、 土地使用证的协作办理;

5、 项目规划的协作办理;

6、 创造甲方与相关部门的洽谈机会。

7、 协作甲方把本项目A地块增容至5.0以上(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甲方提供资质证明及相关资料

根据乙方工作需要,甲方向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以下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

2、 企业代码证、开放商资质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彩色扫描件);

3、 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彩色扫描件);

4、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公司近期银行对账单;

6、 向市政府授权的银行查询函;

7、 向市政府递交本项目用地的《使用权购买申请书》;

8、 公司书面介绍材料和在广西的业绩简述。

第五条、 服务费支付

1、 居间服务费想计付标准:

甲方按 万/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合计 万元(含税票)。

2、 居间服务费付款条件:

(1) 甲方向相关部门支付第一次土地出让金当日,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2) 本项目土地使用证办到甲方名下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把上述居间服务费中的 %支付给乙方。

3、 居间服务费支付方式:

(1) 上述第一次的居间服务费中的 万元由甲方扣10%税后以现金的形式支付乙方指定的账号;

(2) 余下的 居间服务费按上述支付条件由甲方汇入乙方指定的账号。

第六条、 甲方同意

鉴于本合同相关约定服务款项涉及高度商业机密,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时均以非书面方式提供,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后,甲方均不要求乙方提供依约进行服务的凭证。

第七条、 甲方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个月内,甲方如果与其他居间人合作或越过乙方与第三方私自达成交易,或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该项目的开发权,仍视乙方居间成功。

2、甲方未按约定解付居间服务费给乙方,每逾期一天按所欠付金额的百分之零点五(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如乙方不能协助甲方取得本项目的开发权,则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向相关部门取得甲方提交的相关资料原件。

2、 如本项目的土地使用证未能按相应的《土地出让合同》办到甲方名下的,乙方把甲方已支付的居间服务费全额无息退回。

第九条、 乙方违约责任

1、 甲方向乙方支付所有居间服务费及履行完各项义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2、 或自本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乙方不能促成甲方和项目方达成合作协议的,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甲方取得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本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即可直接证明乙方已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

2、 不论甲方是否与第三方签订与本合同相同或类似人使用、协议,均不影响乙方依本合同享有的权利。

3、 合同生效后,非经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能擅自解除合同。

4、 乙方有权根据需要自行委托第三方履行本应由乙方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但第三方的酬金将从乙方应得酬金数额中由乙方支付。

5、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存在争议部分,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6、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补充,所补充之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或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印):

甲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乙方(盖印):

乙方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委托居间合同(篇10)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关于居间合同的注意事项

居间服务的合法性:要分析所约定提供的居间服务是否会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避免导致合同无效。

合同名称:如果合同中所约定的服务确为居间服务,则应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要避免出现相混淆的内容(如委托代理服务等),同时合同名称最好也明确为居间合同。

合同相关主体:必要时合同中应对委托人和居间人的情况进行适当说明,以避免将来因签约主体问题而产生争议。除了委托人和居间人,合同中还可能涉及其他相关主体,而其他相关主体可能会关系到居间目的的实现。因此,在合同中要注意进行相关约定。

居间类型:居间通常包括报告居间和媒介居间。报告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媒介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如果居间类型约定不明,可能导致将来无法确认居间人是否成功提供了居间服务,进而确定居间人是否有权获取居间报酬。

居间服务内容:合同中应将居间人提供的具体居间服务内容约定清楚,同时,应约定居间服务提供成功,即实现居间目的'的标准(注意对日后可能出现的变更情况进行约定,如委托人与相对人在居间人的居间下签订合同后又另行签订协议对原合同进行了变更)。

此外还可约定居间人提供居间服务的期限、方式及证明方法。这样可避免将来因是否提供了居间服务及是否实现居间目的而产生争议,从而维护当事各方的利益。

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合同中可约定委托人所关注的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及居间人的主要义务,如居间人应负责收集有关合同相对人的资质、有关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可靠性等资料,并如实告之委托人。这样便于将来确定居间人是否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了虚假情况,从而确定是否可拒绝支付居间报酬并要求居间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居间报酬:合同中应对居间人成功提供居间服务后的报酬进行约定,并对报酬的支付者和支付方式进行约定。

违约责任:为便于在日后纠纷中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合同中应对违约责任进行约定。此外,在履行居间合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如电子邮件、传真记录、会议记录、照片、其他相关资料信息,委托人和居间方都签字认可的书面证据,以及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所支出居间费用的证据等。

总之,在提供居间服务过程中,居间方提供给委托方交易信息都应该及时收集对方的反馈信息;在居间方举办的商务会议中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备忘录并由与会人签字;在双方电子邮件交流时,使用公司邮箱保存信息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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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的基本内容

居间的定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424条的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因此,所谓居间,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一种制度。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的特征

1、居间合同是由居间人向委托人提供居间服务的合同。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是否与第三人订立合同,与居间人无关,居间人不是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的当事人。

2、居间人对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合同没有介入权。居间人只负责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居中斡旋,传达双方意思,起牵线搭桥的作用,对合同没有实质的介入权。

3、居间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委托居间合同(篇11)

甲方(借款方):

□ 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 法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联系方式:

鉴于:

乙方 是一家经营 的公司;甲方具有资金需求,希望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从出借方获得一定数量借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从出借方获得借款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恪守:

第一条 释义

1、出借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的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自主选择出借一定数量资金给他人的自然人。

2、借款方:经乙方评估审查、在乙方的网络金融平台发布借款需求的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组织。

3、网络金融平台:乙方网络金融平台(域名为: )。

4、债权:出借方和借款方借贷关系存续期间出借方拥有的全部权益。

5、服务费:甲方通过乙方网络金融平台的筛选推荐服务,从出借方获得借款而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费用。

第二条 服务模式

甲方注册成为乙方平台的成员后,乙方对甲方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乙方将甲方的资金需求信息发布于平台的适当模块。于条件成熟的情况下,乙方推荐甲方与已经在其平台注册的出借方签订借款协议,进而获得借款。对于乙方提供的前述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本协议规定数额的服务费用。

第三条 服务费

1、对于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一系列服务,甲方同意在借款成功时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本协议项下借款本金的 %(共计人民币 元)作为服务费用,此笔费用甲方委托乙方在借款筹集(即借款本金已经划转至第三方支付平台之专门账户)时从借款本金中扣除缴纳,随后由乙方将剩余借款本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划转至乙方指定账户。

2、非因乙方之原因,甲方在乙方平台上借款失败的,甲方仍需按照本条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该服务费应当于收到乙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通过银行转账或者其他双方共同认可的方式支付至乙方指定的账户。

乙方账户基本信息如下:

户 名:

账 号:

开户行:

3、无论基于何种原因,甲方提前还本付息的,甲方仍需按照本条第1项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甲方不得援引其提前还本付息的理由要求乙方退还已经收取的部分或全部服务费用。

第四条 借款内容

1、借款详细用途:

2、借款本金数额: 元人民币(大写: 圆整)

3、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 日始至 年 月 日止。

4、如出借方实际放款日与上述借款期限约定的起始日不同的,以出借方资金实际到账日为借款起始日,但借款期限维持不变,借款到期日相应变更。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按照约定通过乙方平台就自己的资金需求发布信息。

(2)甲方有义务按期、足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服务费。

(3)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平台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的借款信息,并办理担保手续,因甲方提供虚假信息而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责任等)均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要求操作平台软件以及查收乙方发出的所有消息(包括但不限于站内通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非因乙方之原因给本协议各方和/或本协议之外的任何第三方个人和/或集体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向甲方收取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担保财产。

(3)乙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恪尽职守,努力为甲方进行服务。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后一日内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应自借款到期日的次日起,除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向出借方支付本金、利息及违约金外,还应以未偿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另外,甲方还应对就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和/或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公证费用、财产保全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用、差旅费等)。

2、若甲方逾期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2项所述服务费用的,需以未偿服务费用为基数,按每日千分之二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若甲方逾期支付任何一期还款和/或服务费超过30天,或甲方在逾期后出现逃避、拒绝沟通或拒绝承认欠款事实等恶意行为,乙方有权将甲方违约失信的相关信息及乙方其他信息向媒体、用人单位、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及其他相关权力机关披露,乙方就此无需通知甲方且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若提供任何错误、虚假、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和/或借款信息,或者乙方依其独立判断怀疑甲方提供的资料和/或借款信息为错误、虚假,乙方有权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和/或任何合法的手段暂停或冻结甲方的账户。届时,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协议,并通知出借方取消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甲方构成犯罪的,乙方还可以向国家机关报案,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直接和/或间接损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保密责任

1、本合同履行期间有关各方的全部信息、资料各方互负保密义务,不得将相关信息、资料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披露、泄露,否则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对方带来的所有损失。本条款所约定之保密期限为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 年。

2、以下信息不属于保密信息:

(1)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已经掌握;

(2)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

(3)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第八条 本协议的生效、解除和变更

1、协议生效: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和/或加盖公章之时生效。

2、协议终止:本协议遇下列情况发生时可由任何一方终止:

(1)任何一方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

(2)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履行义务,对方有权终止协议。

(3)任何一方有损害国家利益,损害对方及相关联用户权益的行为,对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中,不可抗力是指不可预见、不可克服、不可避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的制定、修改、变更、废止以及火灾、自然灾害、战争等。由于不可抗力的事件,致使直接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或者不能按本协议约定条件履行时,不能履行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报给其他方,由各方按事件对协议的影响程度, 协商是否解除本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各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不影响当事人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因变更、终止或解除协议造成协议一方遭受损失的, 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 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 通知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由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发出的任何文件、通知及其他通讯往来,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并送达或传真至下列地址。本条项下的通知自发出之日起视为送达,因任何一方变更地址且未就变更后的地址提前通知其他各方而不能及时收到通知进而造成自身或者其他各方财产和/或其他损失的,由未通知方就此承担所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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