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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合同通用10篇

居间合同 2024-09-02

你是否知道书写合同的具体格式?随着社会发展越来越快,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这篇文章主要介绍了一下“居间合同”希望大家能够喜欢,感谢您花费宝贵时间来阅读本页!

居间合同(篇1)

甲方(委托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居间人):

地址:

电话:

身份证号码:

鉴于:

甲方希望委托乙方提供中介服务,帮助甲方找到符合要求的合作伙伴,以达到甲方的目的。

乙方同意为甲方提供中介服务,以协助甲方寻找合作伙伴。

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中介服务的范围

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以下中介服务:

(1)为甲方寻找合作伙伴;

(2)与合作伙伴沟通,并提供相关建议和支持;

(3)为甲方与合作伙伴协商项目的具体细节。

第二条 中介服务的费用

乙方提供中介服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元。费用由甲方在中介服务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三条 服务期限

中介服务的期限为______年_月_日至______年_月_日。在此期限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中介服务。

第四条 服务质量

乙方应保证中介服务的'质量,并按照约定提供服务。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 保密条款

双方应对在合作过程中所获取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予以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如因泄露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提供中介服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因甲方的原因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中介服务费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八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年_月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委托人):

签字:

日期:

乙方(居间人):

签字:

日期:

居间合同(篇2)

工程居间合同,是指一种居间服务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一种合同,通常由建筑工程居间服务公司与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签订,旨在为工程建设提供居间服务和技术支持。工程居间合同的签订,有助于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促进建筑工程的协调发展。

一、工程居间合同的概念

工程居间合同,是指由建筑工程居间服务公司与项目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各方签订的一种居间服务合同。根据工程居间服务公司与业主之间的协议,工程居间服务公司通过各种方式,为业主提供具有市场价值的企业管理、技术管理、市场信息和资源整合等服务,帮助业主策划和组织工程项目,从而达到协调各方关系,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的目的。

二、工程居间合同的签订程序

1、协商签订:在了解双方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居间服务协议签订。签订前应征求专家意见。

2、居间费用标准:根据行业惯例或《价格法》规定制订居间费用标准。

3、确定服务内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居间服务内容,签订合同。

4、履行合同:履行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三、工程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服务内容: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相关工程咨询、项目策划、设计评审、施工监理、工程招标等居间服务。

2、居间费用: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居间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3、服务期限:合同应具体明确服务期限及居间服务的时限。

4、风险责任:双方各承担居间服务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及责任。

5、合同解除:双方如有解除合同的情况,应按照协议约定行事。

四、工程居间合同的优点

1、促进协调发展:工程居间服务公司能通过居间服务,协调各方关系,促进建筑工程的协调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

2、降低业主风险:工程居间服务公司能为业主提供专业化管理和技术支持,降低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风险和损失。

3、提高项目可行性:工程居间服务公司能在规划和组织工程项目方面,提供更加专业化和有效的服务,提高项目可行性和市场竞争力。

4、提高企业形象:工程居间服务公司以更加专业化和优秀的服务,提高自身的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

五、工程居间合同的适用范围

工程居间合同适用于各类建筑工程,包括住宅、商业、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各类工程项目。

六、工程居间合同的保障措施

为确保工程居间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应审慎选择居间服务公司,合同中应注明居间服务内容、服务期限、居间费用及支付方式和风险责任等相关条款。

七、工程居间合同的结论

总之,工程居间合同是建筑工程领域的一种合同,通过为业主提供居间服务和技术支持,促进工程项目的协调发展,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降低成本,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济效益和市场竞争力。在签订工程居间合同前,应对合同内容进行全面审查,并选择专业化的居间服务公司,从而达到合同安全、有效的目的。

居间合同(篇3)

甲方(委托人):某某建筑公司

乙方(居间人):

甲乙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就**省***工程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甲方和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直接洽谈,向甲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并最终促成甲方与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施工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建设单位未签订书面的工程施工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为甲方提供的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视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的信息,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中标通知书、合同条件、工程量清单总价、工程量子目单价、建设单位供应材料品种及单价、弃渣运距等。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关于该工程项目的上述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的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壹百万元。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工程量清单,业主提供的各种材料单价,必须完全能够成为甲方与建设单位所签订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视为乙方没有完成委托事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且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4、乙方应保证该工程项目真实可靠、资金到位、各种施工手续齐全,并能够正常施工。否则,视为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2款执行。

5、乙方在甲方与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如果能够达成施工合同,那么在甲方的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仍有义务负责协调好甲方与建设单位的关系。

6、乙方领取本合同报酬时,须向甲方开具有效的税务发票,相关的所得税由乙方自承担。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负责和建设单位进行合同谈判。

2、如果居间成功,则由甲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甲方因履行施工合同而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与乙方无关。

3、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按未按时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本项目居间费用为工程施工合同金额的**%。

2、居间成功后,在甲方正常施工的一个月内,应向乙方支付***元整;在正常施工的两个月内,应支付***;剩余施工合同金额从正常施工的第三个月开始,根据甲方每月取得的验工计价款,按***%的比例支付;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取得全部工程款后五日内全部结清。

3、甲方可以转帐或现金的方式支付。

五、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乙方同意全部自行承担居间活动费用(或甲方同意承担**差*等**费用)。

六、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协议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的居间报酬。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甲支支付元违约金;如果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甲因此而遭受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七、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字生效后,如果至年月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的,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终止。

3、甲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有其他法定事项时,本合同终止。

八、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其他事项

1、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2、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地:合同签订日:

ideng_f)*桩设计截面积

2、桩顶设计标高至至原自然地面标高(发包人提供工作面标高)不足1米,则不计取空桩。

(二)实桩:

1、成孔: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成孔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2、混凝土浇筑:

自桩底验收标高至桩顶设计标高为计价长度,乘以桩设计截面积以立方米计算。即

混凝土浇筑工程量=(设计桩顶标高-验收桩底标高)*桩设计截面积

(三)褥垫层:

按设计要求压实后以面积乘以厚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

(四)桩间土开挖:

按底面积乘以挖土深度以立方米计算。按实方量计算,超挖不计量,扣除桩头所占体积。

(五)桩头凿除:按个计算。

(六)检测管:自桩底验收标高起计至桩顶设计标高以上0.5米的长度为计价长度,超声波检测失败的不予计算检测管制作安装费。

八、桩基检测的费用:

(一)成品桩检测(如抽芯、静载等)合格则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包人承担;若检测不合格,由承包人须采取补强措施,直到合格为止,并承担不合格桩的检测费用及补桩费用。

□九、冬季施工混凝土浇筑增加费仅对采用了冬季施工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等措施)的桩基础混凝土浇筑部分进行计取。

十、其它约定按通用条款第16条执行。

第八条:调价方法及调价内容

一、调价方法

□(一)□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调价方法:

1、由于非承包人的原因,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比合同签订日期的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或跌幅大于5%(不含5%)的,则钢筋制安、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可作调整。

2、基准期价格及施工期价格

以发布的(以下称“信息价格”)作为参考。

(1)钢筋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钢筋信息价格为计算基础,按实际使用不同规格的钢筋信息价格的加权平均价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钢筋制安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2)商品混凝土

①基准期价格:以合同签订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合同签订当期无信息价格的,以合同签订前最近一期信息价格作为基准期价格。

②施工期价格:以实际开工当期的商品混凝土信息价格作为施工期价格;实际开工当期无信息价格的,混凝土浇注综合单价不作调整。

3、具体调价方法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涨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施工期价格-基准期价格×1.05)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跌幅大于5%: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0.95-施工期价格)

4、由于承包人的原因导致该施工段(批次)实际开工日期比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延误超出一个月的:

(1)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上涨,综合单价不调整;

(2)若钢筋、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下跌;

调整后的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基准期价格-施工期价格)

(3)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承包人需于24小时内无条件退场。

□(二)若本工程因设计变更导致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以m3计,全风化岩、强风化岩不作入岩)有所增减,则由此引起的增减费用计算如下:

增减费用=合同成孔入岩增加费综合单价×(最终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原设计桩端入岩工程量)。

(三)其他调价方法:

本协议书第八条第二款约定的调价内容依据以下原则进行计算:

1、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2、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但有相近似项目的,则参考相近似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

3、本合同附件报价表中无相同项目,也没有相近似项目的,由承包人报价,经发包人审核后按审核单价进行结算;如双方无法达成共识,则发包人有权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且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与分包单位签订相关的分包合同,承包人应无条件配合。

二、调价内容

(一)设计变更

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承包范围内工程的设计变更起5天内,向发包人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自收到承包人的报价书之日起7天内对其进行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定意见后5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当工程费用增加时,视为承包人放弃调价要求,当工程费用减少时,以发包人的预算造价为准。

(二)签证

1、发包人确认的签证的工程款支付:随整体工程进度款进行支付,发包人每次按该部分工作量的80%支付进度款,随整体工程一同结算。

2、单项累计签证金额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必须签订合同。

(三)委托工程

1、工程造价在3万元以上10万以下的零星工程需办理工程委托。

2、发包人另行委托的增加工程在施工前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确定委托工程内容和费用。

3、承包人自收到发包人现场代表的书面委托书之日起2天内,向发包人现场代表提交相应报价书,发包人在2天内对相应报价书给予审核,双方自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审核意见后2天内共同核对完毕。承包人延期提交相应报价书的,视为承包人同意免费完成委托或变更工作。

4、增加工程费用按委托书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

5、造价在10万元以上的委托工程必须签订合同。

三、除本条款约定的内容外,其余均不调整。

第九条:付款时间、条件与付款方式

一、每月支付至承包人完成合格施工工程量的80%;

二、(各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提交相关的资料后,承包人可提出申请结算,工程结算后两个月内发包人累计付款至(各单项工程)结算价的95%,余结算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

三、保修金支付:自工程竣工之日起两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四、施工水电费扣除:施工用水、用电量经发包人、总承包单位及承包人三方签字确认,水电费由发包人代缴后在承包人当期进度款中扣回。当期进度款不足以抵扣的,从承包人下期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

五、其它付款条款按通用条款第17条执行。

第十条:现场移交标准

一、场地移交可以全部或分段移交,以基本满足本工程合同总工期,各节点施工工期为前提;所移交的场地能基本满足施工要求。

第十一条:材料、设备

一、以下材料由发包人指定生产厂家、品牌,承包人自行采购:

□1、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钢材,必须为所生产的钢材,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2、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水泥必须为以下产品:的产品,且禁止使用立窑水泥。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3、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的商品混凝土,必须为所生产的商品混凝土,若因市场货源不足而需采用其它企业的同类产品代替,承包人必须事先报发包人审核批准。

以上未列举的所有材料、设备由承包人按发包人确定的样板自行选择供应商采购。

二、材料、设备进场检验

1、材料、设备进场后,承包人应按规范要求或协议书的约定,向发包人提出报验申请。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且由发包人下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后,承包人方可在工程施工中使用;经检验后被确认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将相关材料、设备退出现场。在材料、设备经检验合格的前提情况下,发包人从收到承包人报验申请单后三天内须签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否则,发包人按已签发了《材料、设备使用许可证》承担责任。

2、根据国家、省、市的规范和相关规定要求,材料、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测的,承包人应承担完成材料、设备的全部检测工作,并在使用前将检测结果的正式报告提交给发包人。

3、发包人有权制止承包人在工程施工中使用任何未通过法律、规范或合同要求检验与测试的材料、设备。

4、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进行规范及合同中未要求的但发包人认为必要的检验和测试,以证明材料、设备性能或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的要求。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满足合同中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负责,因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若经检验和测试,证实材料、设备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规格、指标和标准,则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且因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不因材料、设备的合格检验、测试或是检验报告的出具,而免除承包人应承担的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义务或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现场代表

一、发包人授权为现场管理代表,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变更,工程期间的质量验收及其他事宜。

二、承包人委派为项目经理,委派的项目经理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真实有效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的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

第十三条:其它约定

一、合同签订生效后超过三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若工程分期分批施工,后一期(批)部分的工程超过前一期(批)6个月未施工的,发包人有权调整承包人工程承包范围,终止后一期(批)部分的施工后另行发包。

二、在履约过程中,如承包人有任何违约行为,发包人均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单位进场施工,承包人不得有异议。

三、合同签订后7个日历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交纳□履约银行保函□履约保证金。

四、合同签订后发包人根据现场施工进度需要分批或集中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图份),地质勘探报告份。

五、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对特殊地质以及雨季、冬歇期及其他异常气候施工等的专项施工方案。

六、在移交场地后,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场地内桩机移位、就位的场地处理(包括回填砖渣或碎石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七、若桩顶标高超过桩顶设计标高+800mm,则超出部分桩头砼的破除由承包人负责;如果承包人不能按发包人的要求及时完成桩头砼破除或自动放弃,发包人有权直接委托其他单位完成该项工程,其费用由发包人与其他单位商定并直接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若由承包人原因造成桩质量问题须进行补强纠偏的,则补强纠偏的施工费、材料费、检测试验费等一切费用均由承包人支付。

九、承包人须负责泥浆、土方的排放及清运,如承包人不及时清运,发包人有权责令停工,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或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清运,所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该费用以发包人与第三方协商一致所确定的费用为准,且发包人有权在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十、承包人负责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损失或损害的,由承包人承担赔偿及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出现异常情况不及时报告所引起的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十二、如现场无法提供市电,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自带发电机以满足施工的需要。

十三、双方当事人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条款进行了协商。乙方对于“通用条款”的修改意见,已经完整地包含在本协议书中。双方自愿遵守“通用条款”中未修改的部分和本协议书。

十四、关于杜绝假发票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提交的发票必须真实、合法、有效。若承包人提交虚假发票,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规定时限内更换发票。发包人尚未支付款项的,发包人停止支付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直至承包人发票符合约定;发包人已支付款项的,发包人有权从次笔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回已支付的款项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扣除承包人违约金,承包人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后发包人继续付款;对已完成结算并支付款项完毕,承包人拒不提供合法有效发票并按虚假发票金额的20%承担违约责任的,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十五、关于杜绝假银行保函的约定

1、承包人提交虚假银行保函,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包人必须保证履约保函的真实性与效力,如采用虚假手段开具保函或因其他承包人原因导致保函无效或效力存在严重瑕疵的,承包人应按履约保函金额向发包人提交等额的履约保证金,并按合同总价(暂定总价)的3%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否则发包人将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承包人相关责任。

第十四条:合同通用条款的修改

一、通用条款3.1款、3.2款、3.3款取消。

二、通用条款3.7款修改为:

3.7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况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减少承包人的承包范围直至解除合同,对此,承包人无权向发包人提出任何补偿或赔偿要求:

(1)超过协议书规定或工程师指定的开工日期5天,承包人仍未进场的;

(2)承包人虽已进场,但承包人未按协议书约定或工程师指定时间开始实际施工,并且在发包人或工程师给定的宽限期内承包人仍未开始实际施工的;

(3)承包人实际施工进度,与协议书约定的工期、节点工期或承包人提交并经工程师审核认可的进度计划相比,延迟10天以上,且承包人没有采取切实可行赶工措施的;

(4)承包人无合同依据且未经发包人同意中途退场的;

(5)在验收过程中(含中间验收),承包人的工程施工质量被判定为不合格,承包人未在工程师指定的时间内开始整改,或者超过工程师规定的期限仍未整改合格的;

(6)对工程师或政府主管部门提出的安全文明生产整改要求,在指定期限内未予落实的;

(7)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分包、转包的;

(8)承包人伪造、虚报企业资质的;

(9)承包人在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商业腐败和欺诈行为的;

(10)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组织民工向发包人示威、聚众闹事等影响到发包人正常工作的;

(11)协议书中规定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的其他情形。

三、通用条款4.2款修改为:

4.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承包人未经发包人的同意,不得将合同约定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给第三人,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如塔吊)或主要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砌体)必须要承包人直接采购,不得由第三方采购,否则发包人视为承包人违规分包。

四、通用条款12.9款修改为:

12.9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经竣工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应在3天内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承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限定期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承包人应重新申请验收,重新验收合格的,以最后重新送交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承包人工程施工质量经验收被评定为合格的,发包人无故不按时或不向承包人出具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不影响本通用条款17.9款的执行。

五、通用条款25.1款修改为:

25.1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工期如期竣工移交工程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六、通用条款25.2款修改为:

25.2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节点工期如期完成合同约定区段完工移交的,每延迟1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0.5‰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条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

七、通用条款25.3款修改为:

25.3在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内,承包人工程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经工程师核准执行的进度计划目标的,每落后一天,承包人应按合同总价或合同暂定总价的1‰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此种延误持续存在的,承包人应就每一期进度款申报期所存在的进度延误,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承包人此项违约金的支付,不免除其应依照25.1、25.2应向发包人支付的工期延误违约金。若承包人最终通过努力,使总工期未延误的,发包人应将依据本款计取的违约金之100%给予免除。

八、通用条款25.5款修改为:

25.5因3.7款中承包人之原因导致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承包人须按合同总价或暂定总价的3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损失,则发包人有权对不足部分予以追偿。

九、通用条款25.10款修改为:

25.10除因发包人所欠承包人工程款金额巨大情况外,承包人拖欠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工资或报酬,导致其工人或所雇人员向有关部门投诉、控告、检举或以聚集的方式讨要工资或报酬事件的,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万元;本款情形与第25.9款所述发包人直接支付工资或报酬的情形同时存在的,不免除承包人依该款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的责任,承包人须按25.9款和本款分别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且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后生效。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署补充合同。

三、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四、本合同文本正本副本各贰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表及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盖章):承包人(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年月日签约日期:年月日

居间合同(篇4)

甲方(委托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两方为了发挥双方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双方充分协商,依自愿平等,等价有偿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 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甲方独家委托乙方在委托期限内为其门面房/商场商铺提供出租代理服务,促成其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2,“居间成功”是指完成本条所列所有全部委托事项。甲方与客户未签订书面的商铺出租合同,乙方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者为甲方提供信息,或者为甲方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的,均为委托事项未完成

二, 甲方义务

1, 甲方负责提供身份证,房产证明等相关证件;负责和客户进行合同谈判。

2, 应对乙方居间活动提供必要协助与配合。

3, 应对乙方提供的 客户资料保密。

4, 不得在委托期间内以及期间届满后 日内与乙方介绍的客户进行私下交易。

5, 如果居间成功,甲方与客户签订全面协议出租合同,甲方因履行出租合同所产生的权利与义务,与乙方无关。

6, 如果居间成功,则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如果未及时支付,则应支付乙方违约金元。

三, 乙方义务

1, 乙方必须为甲方提供该客户需求等有关信息,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进行谈判工作。

2, 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客户信息真实可靠。如果乙方提供信息不真实,乙方无权取得居间报酬并同意支付甲方违约金X元。

3, 乙方在甲方与 客户进行合同谈判期间,应尽到居间人的谨慎与诚实义务。

4, 不得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5, 对甲方的经济情况、个人信息、商业机密等保守秘密;

四,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委托事项完成后,甲方应该按照年租金的%(此比例不得超过百分百)向乙方支付佣金。

2,佣金应在甲方与 商场签订商铺租赁协议后 日内支付。

3, 甲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支付。

五, 居间费用的承担

居间费用是指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实际支出的必要费用,乙方无论完成是否完成本合同所包含的委托事项,甲方同意承担居间活动费用。

六, 本合同解除条件

1,甲方与乙方介绍的客户私下交易,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与该客户私下交易成功,乙方有权取得约定的佣金。

2, 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 乙方提供虚假信息,隐瞒重要事实,或恶意串通行为的,除退还已收佣金之外,还赔偿甲方因此受到损失。

七, 合同终止

1,本合同签订协议生效后,如果至 年月 日,乙方仍未完成居间任务,本合同自动终止。

2,如果居间成功,本合同完全履行合同完毕后自动终止。

八, 争议解决方式

1, 本合同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依法向江岸区人民法院起诉。

2, 本合同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本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居间合同(篇5)

工程居间合同是指建筑工程和相关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与其他合同主体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居间机构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本文将从工程居间合同的定义、主要功能、履行流程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更好地理解这一合同类型。

一、工程居间合同的定义

工程居间合同是指建筑工程和其他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与其他相关合同主体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其主要目的是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作为一种居间服务合同,该合同涵盖了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包括前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等所有阶段,其主要内容包括服务的提供方式、服务内容、居间费用、工程质量、合同责任等方面。

二、工程居间合同的主要功能

1. 服务协调功能

工程居间合同的第一大功能是服务协调。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个环节如前期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都需要相应的服务支持,这就需要居间机构与其他合同主体紧密配合,相互合作,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

2. 资源整合功能

工程居间合同的第二大功能是资源整合。作为一种中介机构,居间机构拥有众多优秀的工程师和技术人员,以及丰富的工程经验和资源。通过整合这些资源,居间机构能够为工程建设提供更为全面的支持,从而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率。

3. 质量保障功能

工程居间合同的第三大功能是质量保障。作为一种居间服务合同,工程居间合同的主要目的是确保工程质量,从而避免由于工程质量问题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因此,工程居间合同在缔约过程中需要明确质量要求和保障责任,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三、工程居间合同的履行流程

1. 洽谈阶段

在工程居间合同的洽谈阶段,双方应明确服务的提供方式、服务内容、居间费用、工程质量、合同责任等方面的要求和责任,以确保双方对工程居间合同的理解和应用一致。

2. 履行阶段

在工程居间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居间机构需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应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3. 结算阶段

在工程居间合同的结算阶段,双方需对服务的具体内容和居间费用达成共识,如有发生争议,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仲裁或诉讼程序。

四、工程居间合同的风险和管理

1. 风险

工程居间合同存在一定的风险,主要包括服务质量、居间费用、居间机构的资质和信誉等方面的风险。因此,在签订和履行工程居间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各项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合同的风险。

2. 管理

工程居间合同的管理需要双方密切协作,相互配合,确保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同时,双方还应尽可能利用科技手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五、结语

总的来说,工程居间合同是建筑工程和相关工程中介服务机构与其他合同主体之间签订的一种合同,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技术咨询、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服务,为工程建设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和保障,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在签订和履行工程居间合同的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明确各项责任和义务,以避免合同的风险。同时,双方还应尽可能利用科技手段,采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居间合同(篇6)

甲方(委托方):乙方(居间方):

根据《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服务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居间引荐并促成签订____市____区小安溪土石方工程项目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市____区小安溪生态园区B项目;

2、工程地点:____市____区;

3、承包性质:分包;

,土方超过1运距及石方开炸等按照甲方与总承包方签订的分包合同规定执行。

二、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负责上述工程引荐甲方与北京XX公司签订分包合同;

2、签订分包施工合同总价伍亿元人民币。

三、乙方义务:

1、真实详尽地向甲方介绍有关工程概况;

2、主动维护甲方利益,积极协调与总包方的关系。

四、甲方义务:

1、及时提供全部有效的用于签订分包合同的所有手续;

2、合同签订后严格按合同进场施工,及时支付居间报酬。

五、居间报酬,支付时间和方式:

2、居间费支付方式,在预付款和进度款进账后甲方依据居间费比例标准支付给乙方;

3、委托方可以转账或现金方式支付;

4、居间人也可以有权委托总包方北京XX公司在承建方分包的工程款内代扣给居间人。

六、其它事项:

1、本合同若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在合同签订地仲裁;

更改而失效;

3、本合同为甲乙双方不可撤销的内部劳务费分配承诺,与施工合同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转让劳务费给第三方;

4、甲乙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任何商业信息,均有永久性的保密责任与义务,任何一方因违反保密义务给另一方造成的各种损失,过错方要予以对应的全部经济赔偿并承担各项法律责任;

5、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章或签字):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开户行:帐号: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定日期:

居间合同(篇7)

甲方(委托人): 江华县人民政府移民局 法定代表人: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居间人): 封 克 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 黄峻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432925195609140056 联系地址:

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合作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三方充分协商,依据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接受丙方委托,负责就江华县水口移民工程一事(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丙方参加该项目的公开招投标,向丙方提供关于该工程项目的重要信息。若最终促成丙方中标并与该项目的建设单位签订该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建筑工程合同,则视为乙方完成了委托事项。

二、甲方义务

场地、付款、邀标程序和编制相关资料;负责标书的编制。

工程监管等各项要求。

2.3 如果居间成功,则由丙方全面履行和建设单位所签订的专业施工合同。

2.4 如果居间成功,则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三、乙方的义务

3.1 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信息,并有义务协助甲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实地考察。

3.2 乙方在甲方参与招投标期间,应尽到作为居间人的慎谨和诚实义务。

3.3 丙方中标后,在丙方工程施工过程中,乙方应该协调好甲方施工中非因丙方过错而发生的与建设单位之间经济纠纷,促进工程顺利进行。

3.4 该工程项目结算审计后,乙方应该配合丙方共同追回工程余款。

四、丙方的义务

4.1 乙方对甲方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和义务追讨。

时,丙方应无条件地向乙方立即支付债务人甲方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丙方与甲方、建设方的合同必须复印一份给乙方。

五、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5.1 本项目首期居间报酬为:丙方中标后十日内一次性付给乙方居间报酬,按工程量提取1.5,第二次甲方拨款再付0.5%。

;丙方应随着项目建设单位拨付工程款的进度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除首期居间报酬外)。丙方应该无条件从建设单位每次拨付工程款金额中抽付百分之一(作为居间费付给乙方,并在建设单位拨款到施工单位后五日内必须转付到乙方账上。

5.3 丙方应将居间费支付至乙方以下指定账户:

乙方账户名:

开户行:

帐号:

六、违约责任

的违约金。

6.2 若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做好各项工作落实,应承担丙方及施工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合同终止

乙丙双方协议解除合同或本合同履行完毕时,本合同终止。

八、丙方保证责任

8.1 丙方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与实现债权有关的费用。

8.3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九、争议解决方式

如发生合同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其他事项

10.1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共同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乙方(签字):

居间合同(篇8)

委托方(甲方):居间人(乙方):甲方因岳正军所属位于青川县曲河、桥楼等乡的林权、地权贷款业务,委托居间人(乙方)促成签订贷款合同(协议)并执行该合同或协议。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426条之有关规定,对居间劳务人员本着服务的原则,甲方承诺在该贷款业务办理成功后按照该笔贷款总金额的5 %既人民币:元(税后)支付给乙方。

二、居间费的支付方式为甲方收到银行发放的贷款当日一次性付清;贷款业务在办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中介公司服务费、工商代理增资费、评估费、资料费、差旅费等包括招待应酬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本《居间协议》不因甲方的企业法人或委托人代表人更替而失效,甲方在执行该业务合同的过程中产生的违约纠纷与乙方无关。

四、本《居间协议》具有与劳务合同、中介服务协议同等法律效力,如甲方不履行本承诺,居间当事人可向甲方追索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等措施,甲方无条件放弃抗辩的权利,本《居间协议》至佣金全部付清后自动失效。

五、本《居间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生效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委托方:居间人(乙方):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签订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注:本《居间协议》附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主合同。)

居间合同范本13

甲方(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居间人):身份证号:

住址:

甲乙双方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公平自愿的原则上,达成如下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委托事项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利用自己的渠道优势促成甲方销售货物,具体销售货物范围如下:

销售货物范围:(以下简称:货物)

2、乙方向甲方提供需要购买客户的重要信息,最终促成甲方向客户出售该货物,促成销售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向甲方如实报告促成销售货物的情况。

2、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有关居间合同的事项的信息真实可靠。

三、甲方义务

1、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甲方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并承诺销售的货物符合行业的质量标准及客户的要求。

2、乙方促成销售货物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居间报酬。

四、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和支付方式。

1、居间报酬按同类货物的按实际单价确定报酬比例计算,计算公式为:居间报酬=该类产品销售总额×以单价范围确定的报酬比例;具体报酬比例如下:

货物名称

单价范围

报酬比例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该产品全部销售额的%

2、自甲方收到销售货物的每笔货款(含预付款)之日起3日内,应向乙方支付该笔销售货物的居间报酬。

3、乙方在甲方将前述款项存入或转入以乙方指定的账户或乙方接受甲方支付现金后,乙方为甲方出具收条或收据,但不提供发票。

五、乙方为完成居间事项所支出的费用由方承担。

六、乙方向甲方提供居间客户信息后,至本合同期满后月内甲方不得私自与乙方交易(判断标准为未按约定时间向乙方支付居间费用),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1。5倍的居间费用,且可要求甲方承担乙方为居间事务支付的全部费用。

七、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除应赔偿守约方损失外,还应承担守约方因实现权利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担保费、差旅费、保全费等。

八、居间期限:本合同有效期为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九、如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提交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保密事项

1、甲乙双方均应充分保守本合同所涉及的商业秘密。

2、乙方不得以其在居间过程中获取的甲方商业秘密而作出不利甲方的任何行为。

十一、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代表人:

合同签订日:

居间合同(篇9)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将深圳市龙岗区xx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组织机构代码:xx,下称该公司)的股东居间介绍给甲方,以使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现甲、乙双方商定以下居间协议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后3日内,向乙方支付居间费人民币xx圆整(¥xx元正)。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将该公司股东介绍给甲方,积极撮合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披露该公司股东,甲方或(及)其关系人与该公司股东就受让该公司100%股权达成协议。

4.1 乙方有依照本合同收取居间费的权利。

4.2 非因乙方原因,甲方与该公司股东发生争议或(及)造成一方或双方损失的,乙方有豁免权。

甲方“关系人”是指包括但不限于与甲方具有以下关系的个人或组织:①甲方直系或旁系血亲、姻亲;②甲方任职或拥有股份、份额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③甲方通过关联交易、合同等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④其他由甲方实际控制的个人、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

6.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双倍的居间费。

6.2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条约定的,甲方有权不予支付居间费。

6.3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方、乙方应提交深圳仲裁委裁决。因仲裁发生的仲裁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均由违约方承担。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陈建波签字后即具法律效力。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贰份。(以下无正文)

居间合同(篇10)

居间合同是商业活动中常见的一种契约关系,它在经济交易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将详细介绍居间合同的定义、主要内容、特点以及在实际商业活动中的应用。


来明确什么是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一方以其业务特长或资源优势为另一方提供中介服务,协助双方达成交易并获取相应的报酬。一般来说,居间合同的签订必须是自愿的,并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居间合同的主要内容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合同的当事人,即委托人和居间人。委托人是指需要寻求居间人协助的一方,而居间人则是提供居间服务的一方。其次是合同的条款和费用。合同条款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交易的具体内容,以及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标准等。合同中还必须明确居间人的责任和义务,例如保持委托人信息的机密性、寻找合适的交易对方等。


居间合同具有以下几个特点。它是一种典型的民事合同,受合同法的规范。居间合同是一种契约关系,双方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行为能力。居间合同是以中介服务为核心的合同形式,居间人扮演着连接委托人和交易对方的桥梁角色。居间合同通常是一种有偿合同,居间人通过提供中介服务来获取报酬。居间合同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委托人与交易对方达成交易,并实现交易的双赢。


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居间合同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居间合同在各类经济交易中起到了推动和促进的作用。例如房地产中介机构通过居间合同协助买卖双方达成交易,推动了房地产市场的繁荣发展。居间合同使得信息的流通更加顺畅。居间人通过自身的专业经验和资源优势,将委托人的需求与市场上的供给进行匹配,实现信息的高效传递。居间合同通过提供中介服务,减少了双方的交易成本。例如国际贸易中的货运代理人,通过居间合同协助进出口商完成货物物流、清关等环节,节约了时间和金钱。居间合同在解决经济纠纷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居间人作为公正中立的第三方,可以在委托人与交易对方之间进行协调,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并解决纠纷。


居间合同是一种为了协助双方达成交易的合同形式,具有自愿性、契约性、有偿性等特点。它在实际商业活动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推动经济交易的进行,促进了信息的流通和降低了交易成本。居间合同的应用范围广泛,涉及各个领域,为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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