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规章制度系列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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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规章制度(篇1)
学校后勤会馆前台收银员规章制度
1、总台收银员要求做到,心理素质好,有较高的自身涵养,对客人说话时要口齿伶俐,语言清晰,简练,温和,自然得体,大方,面部始终带有微笑,语言要使用普通话,衣着要整洁、整齐,不许染发,留奇形发工,不许着浓妆,染指甲,佩带与工作无关的佩物,不许吃带有异味的食品。
2、对负责收银和结帐工作,做到一丝不苟,大公无私,不多收、少收客人的现金,严格遵守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办事,不弄虚作假,原则上的问题要多请示、勤汇报,自作主张或责任心不强出现帐亏,钱亏,责任自负。
3、实行帐钱分离,不许一人即管帐又管钱,不许自作主张少收客人的现金,工作中光明磊落,出现挪用公款、贪污钱财,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开除或送司法机关处理。
4、根据接待员送来入住单据准确录入,认真核对。同时收款时要做到快、准,对各种钞票必须认真核对,验明真伪,对签名结账者,必须由经理签字。
5、每日收入现金,必须切实执行'长缴短补'的规定,不得以长补短发现长款或短款,必须如实向领导汇报。
6、每天收入的现款必须与帐单核对相符,并填写营业日报表,同时将营业额连同营业日报表一起送财务签收。
7、备用金必须天天核对,不得以白条抵库,任何人不得挪用营业款。
8、耐心解答客人所提出的有关帐务方面的问题,自觉维护本单位声誉,不得怠慢客人。
9、住宿客人结帐时,如有损失物品,根据损失程度赔偿后准其离馆,否则不予结帐离馆。
10、负责各种数据统计及各种报表的上报工作。
11、负责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催缴各种到期费用。
12、主动向顾客打招呼,客人结帐时一定要向客人报清消费的服务项目及各种项目的价位,找给客人零钱,要对顾客说道:找您__元,请点好。
13、由于责任心不强或马虎大意出现错算、漏算等情况,由本人承担经济损失。
虚心听取客人对会馆提出的意见及建议,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14、严格遵守'会馆奖惩条例'。
15、认真填写外国人登记表,并及时输入电脑公安网登记,如有漏登、错登,一切后果有本人负责。
16、对vip接待,前台服务员做到准确、及时、周到、热情。
17、熟练使用消防设施,会扑救初期火灾。并遵守会馆的其它规定。
后勤规章制度(篇2)
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搞好伙食管理,入园幼儿要登记清楚,防止漏交。
三、节余、亏损原因清楚,幼儿伙食盈亏不能超过2%。
四、不准用伙食费购买其它与伙食无关的物品。
五、定时公开帐目,接受家长和职工的监督。
一、坚持勤俭办园的方针,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财会工作的规定,做好财会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记帐、清帐、报帐工作,经常清点库存现金,做到帐款相符。
三、每月按时发放职工的工资以及各项津贴等。
四、准确核算幼儿的伙食费,掌握伙食标准,经常和炊事员、采购员取得联系,坚持月底盘点,基本上做到收支平衡。
五、一切开支需领导同意签字,方可给予报销,否则无效。对不认真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
六、及时和银行对帐,保持帐目相符。
七、全心全意为孩子服务,各项开支随交随收,做到收费工作及时无差错。
八、及时向领导汇报和建议各项费用和收支情况以便采取更好的实施工作。
一、幼儿出勤由主班教师上午负责划考勤表,月底及时报财务室。
二、幼儿连续1个月不出勤,必须到中心医院化验肝功,方可来园。
一、严格按照作息时间上下班,若迟到早退,记录考勤。
二、当班时间认真工作,临时有急事须本人去办理的等领导批准并登记在册后方可离园。
三、无故矿职给以纪律处分。
四、上班时看病须经领导批准同意,看后立即回园,及时填写临时看病登记卡。
五、病假延长须有医生手续。
六、事假须经园领导批准,事后补假无效。请事假必须是直系亲属有病,需要本人护理,料理,方可请假,非直系酌情。
七、到园外学习、开会、办事回园后立即报到并及时通知本班安排值班时间。
八、本人因病请假须返回工作的前一天向领导报道,消假,否则到岗也算旷工。
九、若有急事不能准时到岗,个人应与本班保教人员进行协调,然后向园领导汇报。原则上当天请晚班假不安排顶班人员。
一、凡是工作需要领导安排的工作属加班范畴,本职工作范围内未完成的工作量不属加班范畴。
二、每学期初的环境创设视为前勤统一加班,予以一定津贴。
一、所有微机专人负责,使用时需经保管人同意方可打开使用。
二、保管人不在不得开机。
后勤规章制度(篇3)
一、管理好校园一切财产和设备,对主要财产(如房屋、车辆、设备、桌凳、床铺)等大型或成批的财产务必做到中心有数,能随时带给数量、新旧程度以及使用分布等状况。
二、按财产的品种和使用单位(各办公室、各教室)分别建立财产分户账,随时登记财产的增减变化,每学期末要全面清点一次,造表报会计室。
三、搞好校产的检查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对课桌凳、体育器材、文艺用品、房屋、门窗、灯具、自来水管道等,要经常检查和维修,保证教学和生活上的需要。
四、负责全校用房(教室、办公室)宿舍床铺的分配、管理及清查工作。
五、负责全校劳动用品的保管、发放及收回工作。
六、负责劳保用品、日常办公用品的保管以及按有关规定的发放工作。
七、建立、健全财产的'管理及使用制度,并认真按制度办事。
八、妥善保管维修物资、照明、水电等器材,进出要登记,手续要完整,警防被盗和丢失,若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要追究赔偿职责。
九、校产保管员要秉公办事,不徇私情,更不能贪占便宜,切实做到国家和群众的财产不受损失。
后勤规章制度(篇4)
饭堂管理制度
饭堂管理:饭堂管理制度。已有。
---在宣传栏张贴吃饭人员名单,行政部应及时不断更新吃饭名单。另附名单。---在宣传栏设计一口味评价栏:内容为优、一般、差,任何在饭堂吃饭的员工均可对当餐品味作出评价,用正字形的办法进行。
---在宣传栏张贴每周菜单,大多数情况应按单供菜,特殊情况时另作安排,但要在吃饭前通知到行政部。饭堂也不可以特殊情况为由天天变化菜单上的菜式。菜单已有。---宣传栏要留有位置以确保不停填写新的资讯。
---宣传栏要留有位置给予员工对饭堂满意度的留言。
---应选择适当的宣传标语张贴于饭堂显眼位置。内容另附。
---给饭堂配备电视机,条件成熟时配备音响效果,以缓解紧张工作后疲劳心情,也可消除好象是在大排档或路边摊吃快餐的过客心态。
---应给在饭堂吃饭的员工有固定的位置(定点定员),这样才利于创建以厂为家的安稳心态。如果今天这桌明天在那桌后天不知那桌,会给予员工一种不安定或不安稳的感觉。注:“7S”活动的内容有一句话:每个物品都有一个固定的“家”,这说明何况是人呢。
7月13日前要完成此项工作。
---对于员工的意见应给予回复,如果属于无理取闹或公司暂时无法接受的改善建议也应回复说明。
---行政部每周应最少一次检查菜的采购量是否正确无误,以及应不定期不定时检查饭堂的卫生状况。以确保公司员工在工作中无后顾之忧。
注:行政部应加大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管,并做好日常工作中的各种记录,总经办应督促行政部做好对在饭吃饭员工的安全健康卫生知识的教育培训工作。预计前期支出约2000元,每月支出约500元
后勤规章制度(篇5)
为规范学校经费预算,严格执行预算规定的收支项目、开支范围和控制金额,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预算编制的原则
1、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要广开财源,堵塞漏洞,积极筹措办学经费。要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财力可能,实行预算内外资金统筹安排,综合平衡,不编制赤字预算。
2、保证重点的原则。集中资金保证学校当年确定的重点项目开支,保证教学、科研和教师队伍建设经费逐年增长。
3、 定员定额预算的原则。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实际,对以学生人数和教工人数确定经费包干使用的预算项目,事先核定定额标准,再按标准预算。
4、 按劳取酬的原则。依据学校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做好校内津贴预算工作。
二、预算编制的项目
(一)收入预算项目
我校收入预算项目为:
1学校经费:包括按生均拨款的经费、调资专款、其它专款等。
2离退休人员经费:包括拨入的离休金、退休金以及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
3住房公积金:指拨入财政补助的住房公积金。
4事业收入:指从财政专户拨回的预算外收入。
5其它收入:指未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散杂收入,如存款利息等收入。
(二)支出预算项目
我校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事业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预备金等。
〈一〉事业支出预算项目包括: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人员支出,包括:
(1)在职职工工资、奖金;
(2)社会保障缴费;
(3)其他工资;教学部门津贴;
(4)特殊岗位津贴;
(5)寒暑假课时及劳务费;
(6)零星加班费;
(7)临时工工资
2、公用支出:包括:
(1)办公费;
(2)印刷费;
(3)邮电通讯费;
(4)差旅费;
(5)水电费;
(6)交通费。包括:汽车修理费、汽车燃料费、养路费、汽车保险费、行车费;
(7)专项拨款支出,包括骨干教师培训支出;其它专项支出。
(8)专项材料费。
(9)设备购置费,包括教学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
(10)维修费,包括教学设备维修费;零星修缮费。
(11)业务招待费。
(12)其
他,包括福利费;债务利息支出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离退休费用,包括离退休人员经费;离休人员特需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
(2)助学金,包括学生困难补助,指贫困生补助、特困生补助、勤工助学、优秀贫困生奖励救助等。
(3)住房公积金。
〈三〉、预备金:指为处理不可预见的重大项目而实际准备的经费。
三、预算编制
每学期开学后二个星期内,由总务处根据收入情况编制出预算书(重大项目建设,则以年度为预算),以量入为出为原则。
四、经费预算的执行
学期中间和学期结束由总务处负责检查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__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规定
为切实加强学校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工作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在工程建设和设备采购中产生贪腐或不正当竞争行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学校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工作应本着为教育教学服务、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服务、为师生服务的原则,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基建管理和设备采购的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基建程序和法律法规办事,使教育基建管理和设备采购工作做到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
一、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管理程序
(一)、学校所有基建维修和设备采购项目都要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分轻重缓急,认真做好前期论证工作,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后列入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凡未列入年初预算或未经有权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组织实施(确有特殊情况,须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批准调整部门预算)。要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和设备采购的预算管理,未经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批准,决算不得突破年度部门预算。
(二)、要认真做好工程项目前期论证和设计工作
1、学校按照事业发展规划和校园建设总体规划,并根据学校的资金状况等,于每年九月份向市教育局报送下一年度的基建、维修项目报告书。项目报告书的内容包括:(1)项目实施的目的和依据;(2)项目实施的时限和地点;(3)项目实施方案;(4)建设和维修的规模、标准和功能;(5)总造价及其构成;(6)资金来源。学校在上报之前要对项目报告书进行可行性论证。
2、严格按照有关单位规定的:五万元以上的基建维修项目必须报市教育局批准,然后进行招投标。单价在800元以上或批量价格在10000元以上必须报市政府采购办批准,进行招标。
3、重大基建、采购项目必须经教工代表大会讨论。
4、招标和实施结果,应进行公示,接受教职员工监督。
__财产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财产的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流失,减少浪费,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 、学校财产管理实行总务处综合管理,各处室归口管理,使用单位具体负责的管理体制。总务处设内保管员1名,负责管理学校财产的帐目,财产登记、清查、报损等工作,凡有资产的处室,应建立财产分户帐,负责本处室的财产保管、使用、登记等工作。没有财产的处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本处室的办公用具和借用手续。
二、年级组长负责本年级组内办公用具的管理和使用,办公桌由使用者自己保管,年级组长在每学期开始的两个月内,应提供一份年级组任课老师人数及所在办公室的名单,配合总务处清理本年级组内用具,年级组长换位,应办理公物交换手续。
三、办公室用具由总务处统一安排使用,任何处室年级和个人不得随意更换或占为私有,如发现私有办公用具要限期归还,并据罚款。
四、学校配备给单身职工的家具,只限本人使用,已领取结婚证书的教职工,在领取结婚证书后的三月之内,归还所借全部生活用具。逾期不还者,从工资中扣款。
五、教职工因调动离开学校,要按规定归还在学校所借全部财产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
六、 教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前,应退还在学校所借办公用具和生活用品或教学用品,如录音机、计算机、图书等。
七、新添固定资产类物品。由使用单位申请,分管校长和财务负责人审批后方可采购,购回后,学校财务管理员根据领导批条,查收后方可签字报销,登记上册。
八 、 自然损坏和损耗须报损的物品,由使用单位管理人员填写报损申请表,处、组、室领导签字证明后,由学校财务管理员核实,按规定办理报损手续,已报损的物品集中在学校仓库,由学校统一处理,属人为损坏或因保管不妥而损坏或丢失者,根据情况由负责人赔偿损失。
九、 每学年由总务处组织专人对各处、室、组的资产帐、物和办公用具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清查、核对,如有特殊情况,财产保管员有权抽查各组、办公室的财产、帐、家具等物。
十、教室公物管理,由各班班主任负责,政教处予以督促。每学年开学前,总务处配齐教室各类设备,登记立帐,各班班主任清查核实后,教室所有设施留有班级使用管理,如因管理不善或其它人为造成损坏或遗失,均由班级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奖惩办法
(1) 学校对认真负责地管理好本组财产、做到帐、物相符,积极配合学校搞好清查工作的责任人给予奖励。
(2) 对分管范围内的财产不负责任或因管理不善,造成资产浪费、流失和被盗,视情节轻重对负责人给予批评、赔款,并追究责任。
__财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为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国家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特点,制定本制度。
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学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学校预算;依法多渠道筹集事业资金;加强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管理,防止国家资产损失;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对学校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如实反映学校财务状况。
学校只设报帐员,在校长领导下,管理学校的财务活动,统一向市教育局报帐。
二、财务收支管理
(一)、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统一核算。
3、学校要自觉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原则,各项经费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中心,做到票款同步。
(二)、支出管理
1、支出是指学校为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耗费和损失。包括:事业支出、建设性支出、经营性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2、学校的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精打细算,厉行节约,使各项支出发挥出最大的经济效益。
3、学校要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学校支出须使用合法票据(一些小额的零星费用,如购置扫帚等除外)。
4、严格开支审批手续:由校长审批。
三、固定资产管理
学校固定资产是国家财产,是保证教育、教学工作,满足师生生活所必须的物质基础。学校应加强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其作用。
1、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
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必须贯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建立健全管理和使用制度,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作用。
财产总保管员负责财产明细帐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的验收保管、颁发、调拨、登记、维修工作,定期检查核实分管的财产。当分保管员调换时,负责监督交接工作。
财产保管员分管财产、设备的保管、使用、维修,随时记录分管财产的变动情况,定期清查盘点,做到帐卡物相符。学校财产、设备由总务处统一调配使用,专用设备要专管专用,财产设备的使用须有领用、借用、回收手续,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学校教职工调离,必须办理公物归还移交手续,经财产总保管员签字后,学校行政才可办理调动手续。
2、资产的帐、册
财产分保管员应对分管固定资产建立财产登记清册,记录所分管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
学校必须做到帐册记录齐全,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固定资产减少的鉴定、报批
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和转让,一般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房屋、建筑物、车辆及单价价值在1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贵重设备仪器的报废、报损和转让,要经过有关部门技术鉴定,经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批准后予以核销。
固定资产经鉴定不能使用且无使用价值时,应填写固定资产报损单,经学校负责人批准方能报损,并作相应的帐务处理,申报表一份交会计作记帐凭证。收回的变价款转入修购基金。
学校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盘盈盘亏应当按规定程序及时处理。
四、收费管理
严格收费管理,加强行风建设,各学校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常抓不懈,严格要求,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健全收费许可证制度。学校必须在收费前依据有关文件及时向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的申领和变更手续;实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规定亮证收费,公开学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规范学校收费票据,严禁自制或代用其他票据,票据的结报实行“向谁购领向谁结报”的办法。
加强代管费的管理,代管费要按规定统一收缴,集中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按规定项目列支,每学期结束前必须按实结清,列明细向学生公布,余额退还。
五、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在经济业务处理中查错防弊,以保证会计信息质量和学校财物的安全完整,应制订学校内部牵制制度。
凡涉及款项和财物收付、结算及登记每一项经济业务的处理过程,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分工负责。
经费的报销需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报校长按权限审批后才能办理。重大经济业务须经校务会议研究决定。学校财务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
帐、钱、物相互独立分管。货币资金实物形态保管和反映货币资金增减变化记录完全独立。财产物资保管和反映财产物资增减变化的记录完全独立。
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增强学校财务工作透明度。加强群众性的财务监督。学校年度收支情况算应向教工代表大会报告,接受审议。
__收费规定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免费提供教科书后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8〕30号)文件、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后学校收费问题的通知》(赣教计字〔2007〕12号)和市教育局萍教发〔2007〕39号文件规定执行,任何人不能乱收费或搭车收费。教育收费一律实行“两公开”,即公开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公开收费使用情况;“四统一” 即统一收费时间、统一收费项目、统一收费标准、统一使用省财政厅监制的收费票据。
一、义务教育阶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严格执行上级规定的收费政策。
1、免收杂费、课本(教材)费和与教科书配套使用音像教材费。
2、校服费、保险费、饮水费等一律自愿。
3、学校其他各项代收费,包括教辅材料费、学具费、存车费、体检防疫费等一律取消。
二、 高中教育阶段
加强高中教育阶段收费管理,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政策(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
后勤规章制度(篇6)
一、采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教育和监督本部门的职工严格按照医院廉政建设的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
二、大宗类的物资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采购物资,零星物资的采购采用双人采购,并对出入库进行验收的规定。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三、每年按照医院的规定进行廉政自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和上报。
四、严格执行医院的财务管理制度,往来银行的财务用章和负责人用章分别由不同的人保管,超过1000元的支出(除特殊情况外)一律支票支出,杜绝管理漏洞的发生。报销票据须有主管主任、主任同时签字才可报销,500元以上由主管院长签字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五、积极接受医院审计室每年的审计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后勤规章制度(篇7)
一、每星期进行定期的集中学习,严格按照学校布置的学习内容与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
二、不定期召开处务会议和全处性的工作会议,总结上月的工作成效,安排布置本月的工作。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强烈的时间观念和效率意识。
四、每天上下班自觉进行考勤登记,外出办事要事先请示,事后汇报办事结果。工作中要肯动脑筋,严格遵照工作程序办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真正实现管理有制度、工作有目标、服务有规范、奖惩有章程。
五、各科室必须在年初做好全年的工作计划,合理进行分工负责,并定期进行工作小结,年末对全年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
六、各科室月末通报当月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力争做到当月工作当月清,不拖泥带水,不留尾巴,使工作见成效。
七、各科室根据学校、处的要求,定期召开科务会,贯彻上级布置的各项任务,安排好科室的工作,检查岗位职责的执行和各项工作指标完成的情况,总结经验,找出差距,研究搞好科室工作的具体措施。
八、加大后勤社会化改革力度,努力处理好改革过程中的各种新矛盾、新问题,实现管理模式、运行机制的转变。严格执行各项协议,认真对后勤服务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各种监控、检查、验收、评估机制,使各项工作有规可循、有法可依,杜绝工作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可操作性和透明度、民主化。
后勤规章制度(篇8)
后勤采购管理制度篇1
为贯彻落实反腐倡廉的措施,加强对采购的监督管理,规范后勤各类采购项目的操作程序,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组织部、省委教育工委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等学校若干重大问题监督管理的意见》(粤组字[2010]8号)、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省委教育工委、省监察厅、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暂行规定》(粤教工委[2O11]2号)及《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合同管理规定》(广外校〔2009〕74号)的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处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后勤处各部门,使用学校预算资金和部门自有资金,单项、单次、单批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含2000元),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不进入大学招标程序范围且不列入大学固定资产采购程序范围的物资采购适用本办法。按规定必须由学校进行招投标的,则按学校招投标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对大件办公设备或其他大宗物资(属固定资产)的采购,用户单位采购小组提交申请报告,经后勤处领导审批后,送交资产处办理。
第二条
单项、单次、单批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零星货物采购,各部门参考本办法,由部门物资采购工作小组直接填写申购单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实施采购。
第三条
采购工作要遵循公开公正、比质比价、监督制约和效益优先的原则,建立健全采购管理的各项制度,防止采购过程的不正当行为发生。
第四条
后勤处成立物资采购领导小组(简称为物资采购小组)。组长由后勤处分管物资管理工作的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后勤处监管科、综合科(以下分别简称为监管科、综合科)及相关实体负责人组成。后勤处物资采购管理工作由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章
采购人员行为准则
第五条
采购人员要遵循“守法、廉洁、公正”的行为准则,自觉接受学校纪检、审计等部门及师生员工的监督。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大学规章制度,遵守采购作业流程。
(二)尽忠职守,虚心学习,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技能,一切以学校的利益为先。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实现效益的最大化。(三)对供应商必须要以礼相待,不允许对供应商有任何欺压的行为。
(四)不准向供应商索取回扣和红包,不准接受供应商赠送的礼品。
(五)不准以低于本单位的采购结算价格为自己或同事向供应商购买同类物品。
(六)参与采购核决或审核人员不准私下单独与供应商交往。
业务洽谈时,纯粹与供应商应酬式的招待应予避免。(七)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对采购底价和供应商的报价资料必须保密。
第三章
采购范围
第六条
后勤处凡使用大学资金和后勤各实体自有资金支出的下列行为,均纳入物资采购的范围:
(一)印刷设备、印刷所需纸张等原材料的采购。
(二)工程物资及维修材料的采购(水电及土建材料等)。
(三)餐饮经营所需的各类原材料(包括定点采购原材料)以及小卖部物资的采购。
(四)办公用品包括笔、墨、纸类、计算器、文件夹、印刷品等的采购。
(五)卫生用品包括扫帚、地拖、垃圾袋、垃圾桶、清洁剂等的采购。
(六)招待所经营所需物品及其他一次性用品的采购。
(七)消防器材、安防器材或设备的采购。
(八)生活用品包括学生或教职工生活用品和工作服装以及节日慰问品等的采购。
(九)教材购买、赴校外印刷印刷品所需厂商的选择。
(十)各类药品及保健食品等的采购。
(十一)因教学、办公或公务所需引进的有偿劳务或服务单位的选择,如设备保养及车辆定点维修单位的选择等。
(十二)各类家具及电器的购买。
(十三)保险(除社会养老保险外的其它险种)的购买。
第四章
采购流程
第七条
后勤处物资采购工作需经过部门申购、部门与监管科确定供应商、实施购买以及财务部门结算四个步骤。在物资采购过程中,物资采购小组是牵头的采购责任方,监管科是专职负责确定供应商、协助购买以及验收货物的监管机构,大学财务处后勤财务室是负责结算货款的部门。各步骤的具体操作如下:
(一)部门申购
各部门填写申购单:申购单要阐述申购理由以及列明申购物品的型号、数量、单位、单价、到货日期等。有申购实物样板的,提供样品。
(二)购买方式的确认
1.询价及购买方式的确定
(1)原则上每类物资至少要开发3家以上合格的供应商,合格供应商的资料由物资采购小组审议通过。
(2)除特殊需要外,申购部门对采购项目不得指定供应商,但可提供同档次的3个或3个以上品牌作为参考。
(3)采购部门与物资采购小组应就申购物品的品名,规格、材质、数量、交货日期等,以电话、传真、信函、邮件或到供货市场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询价,并填写《询价议价定价表》后,报物资采购小组确定购买方式。
(4)物资采购小组认为可以直接确定供应商购买的(包括近期已采购且价格没有变化的),按购买物品步骤实施购买;认为要进行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或集体议标购买的,按下列招标程序执行。
2.招标程序
(1)拟定标的。标的由申购部门拟定。标的内容应包括品名、规格、型号、出厂商、性能、数量、交付使用日期等;
(2)拟定招标书。申购部门拟定标的后送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核并发布招投标公告。物资采购小组应根据申购部门的标的拟定招标书,标书内容包括:招标项目、项目要求、交货期限、付款方式、是否缴纳投标押金、投标截止日期等;
(3)供应商投标。供应商应于招标期内将标投书密封并加盖公章送到后勤处监管科保管。超出招标期的招标书或不按规定缴纳投标押金的,属于无效标;
(4)考察投标商。物资采购小组应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投标商的资质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生产规模、信誉程序、售后服务管理体制等。
(5)评标。由物资采购小组主持评标工作。参加评标的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对标书进行考核评分,各自的评分结果应保密,评分完后当场宣布评标结果。
(6)填写申购单。评标结束后采购员应填写《询价议价定价表》,经物资采购小组加具意见后送后勤财务“一支笔”核决。
(7)签订购买合同。物资采购要签订采购合同的,由物资采购小组与供应商谈判草拟供货合同,经分管申购部门的处领导审核后,送后勤处处长签字。合同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供方、需方、需方财务部门各存一份。
(8)签发申购单。确定供应商或签订合同后,物资采购小组应立即签发申购单,通知申购部门向供应商订购货物或跟进交货期。订购单一式四联,监管科、财务部门、仓库、申购部门各存一联。
(三)购买物品
申购部门接到物资采购小组购买通知后,负责实施购买,并跟进交货期,催交货物。但特殊的货物需到供货市场购买的申购单,申购部门应与物资采购小组一同前往采购。
对饭堂所需的米、油及工程维修中使用的建筑材料等常规性采购的大宗商品,由采购部门与物资采购小组联合进行经常性询价,根据市场的变化不断更新购买价格,如需要重新招投标采购的,则重新进行招投标。
(四)验收与结算
(一)验收
⒈
属仓库管制的物资由仓管员负责验收。合格物资开具进仓单;
⒉
设备及其配件则由使用部门、物资采购小组、供应商共同验收。合格的设备及配件由物资采购小组开具验收报告单。
(二)结算
财务部门凭申购单、供货合同、进仓单或验收报告单、发票以及预付定金收据等进行货款结算。
第五章
采购日常管理
第八条
采购部门及物资采购小组要定期(每学期末)考核供应商;采购部门拟变更或淘汰供应商,应经物资采购领导小组审议。
第九条
合格供应商的资料由物资采购小组负责保管,底价等关键性资料必须由监管科归档管理。
第十条
原则上不准使用现金采购物资,特殊情况,经物资采购小组批准使用现金采购的,至少需要两人参与采购。
第十一条
原则上应按申购部门要求到货时间内完成采购任务,如需超出期限的,应事前与申购部门协商。
第六章
罚
则
第十二条
后勤各部门及相关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违反本规定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后勤处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造成经济损失的必须赔偿。情节严重的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党纪及行政处分(含经济处罚)。
(一)未经批准擅自采购的;
(二)经批准申购物资,但未经物资采购小组定价自行采购的;
(三)同类物资同一时段使用,故意拆分多次申购的;
(四)采购合同签订后,不按照合同采购的;
第十三条
供应商有提供虚假资料、串通围标、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等行为的,采购或招标无效,并按合同或其它有关规定没收投标押金,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供应商资格;给使用部门造成损失的,应追究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对后勤处做出的处罚,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学校教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办法由后勤物资采购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在实施过程中本办法没有列明的事项,参照本办法中的条款执行。
第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自2011年
月
日起试行。
后勤规章制度(篇9)
1、医务室由专人值班,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医务室。
2、药品由专人保管,负责核对、分发,给幼儿发药时,要做到三查四对。
3、幼儿的各类资料由专人负责保管,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翻阅,不得随意对外公开。
保健老师每天定时配制消毒药水,消毒药品不得随意外流,领取其他消毒物品,必须通过保健老师,并做好记录。
后勤规章制度(篇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军队票据管理,根据国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管理规定》和军队有关财经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票据,是指军队单位在业务往来结算,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提供服务等非经营性经济活动中,开具的收款凭证,是单位财务收支的法定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
军队单位按照规定开具的收费票据,应当作为军队和地方付款单位的付款依据或报销凭证。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军队各级机关和部队、仓库、医院、院校、农场、“通支办”、科研和房地产管理机构,各种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组织、幼儿园、文艺体育团体、报社、出版社、杂志社、礼堂、文化活动中心、游泳馆,各类中心、站、所,各类修理、监理、设计、质检、检测等单位的票据管理工作。
第四条 军队票据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集中印制、归口领取的管理制度。
第五条 总后勤部财务部主管全军票据工作,各级后勤财务部门主管本级的票据工作。
第六条 军队票据分为往来票据和收费票据。往来票据,包括收据和借据,只准用于往来性结算业务,不得作为报销凭证;收费票据,包括通用收费票据和专用收费票据,有关联次可以作为报销凭证。
各级事业部门、仓库、医院,原使用的专用收款收据和各类装备、被装、物资、器材价拨单,因内部管理工作需要的,可继续保留,但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时,应当按价出具统一收费票据,并附相应的价拨物资清单。
第七条 票据应当具有票头、专用检印、字轨号码、联次用途、票据底纹、交款单位、财务部门批准字号、收款形式、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品种、规格、单价、数量、金额栏、大小写合计金额、收款单位、收款人、开票人、收款日期等内容。
第八条 往来票据的使用范围:
(一)单位和个人的预借款或者偿还款;
(二)在基层伙食单位就餐人员交纳的伙食费;
(三)单位、部门、上下级之间的往来业务款项。
(二)事业有偿服务收费;
(三)价拨装备、被装、物资、器材收费;
(四)经批准成立的各类学会、协会、研究会、基金组织、研究中心等团体向会员收取的会费、资料费、培训费以及其他收入。(NNS88.CoM 活动范文吧)
第十条 通用收费票据和专用收费票据样式由总后勤部统一制定,总后勤部财务部统一印制,国家财政部监制,套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票据监制章”和“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未经总后勤部财务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票据。
第十一条 往来票据样式由总后勤部统一制定,总后勤部财务部或者军区、军兵种(以下简称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负责印制,套印“中国人民解放军票据专用章”或者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票据专用章。
第十二条 收费票据和往来票据实行定期换版制度,一年印制一次,票据有效期由总后勤部财务部确定。
第十三条 军队票据的印刷,必须经总后勤部财务部或者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审查批准。取得票据印刷资格的企业,凭总后勤部财务部或者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的准印通知,按照规定的格式、数量)起止号码承印。
印刷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检查、验收、登记制度,保证票据在印制、运输及保管等各个环节的安全。
第十四条 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事业有偿服务收费等单位,以及经批准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和部门,应当向同级联(后)勤财务部门(以下简称后勤财务部门)申请购领票据。
收费单位所属的非独立核算的收费点使用的票据,一律到本单位财务部门购领。
第十五条 收据、借据由总后勤部财务部或者各大单位联(后)勤部财务部逐级发放到团以上单位后勤财务部门,使用单位到同级后勤财务部门领取,基层单位到供应经费的后勤财务部门领取。
第十六条 票据使用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必须持原票据存根,并按照要求填写票据号码清单,经财务部门确认无误,在票据存根上加盖“票据注销专用章”后方可购领。
第十七条 各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项目使用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开、买卖和用于擅自开设项目的收费;往来票据和收费票据不得混用;不得利用票据从事违法活动。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使用票据前,应当对票据的种类、数量、起止号码登记入册,对缺份、少联、错号的,必须退回原发放单位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更换手续。
第十九条 收费单位在使用票据时,必须逐项逐栏一次填(复)写。填(复)写票据时,字迹工整,不得涂改、挖补、撕毁,并在各联加盖收费单位财务章;对填错的废票,各联应当加盖作废戳记,保存备查。
第二十条 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拒收。
第二十一条 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票据的收款单位,必须经总后勤部财务部审批,使用总后勤部财务部统一印制的计算机打印专用票据。使用后的票据存根,应当按照顺序号装订成册存档。
第二十二条 票据使用单位,遇机构调整或者撤销时,必须将未用完的票据退回发放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销毁;单位名称变更、调动、移防、增减收费项目时,应当持有关文件到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票据的审核、印制、入库、购领、登记、保管、缴验、稽查、销毁等工作,并设帐登记。
第二十四条 票据使用单位,应当严格票据的购领、保管和发放,定期向同级后勤财务部门报告票据的使用情况,接受同级后勤财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票据存根应当按照军队规定的保管期限列册保管。保管期满的票据存根,报主管部门批准,由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审核后销毁。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自行销毁票据存根。
第二十六条 票据使用单位遗失票据时,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同级后勤财务部门处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应当建立票据年度稽查制度,对票据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检查。被检查单位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资料,不得隐瞒。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拒绝检查。
第二十八条 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对票据行使下列稽查权:
(一)票据的印制、购领、使用和保管情况;
(二)凭证报销、记帐的合法性;
(三)调验票据;
(四)收取费用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五)查阅、复制与票据有关的凭证、资料;
(六)对与票据有关的当事各方进行询问和调查,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和照像。
第二十九条 各级后勤财务部门在核对票据存根联与票据联填写情况时,可以向收执票据或者保管票据存根的单位发出《军队票据填写情况核对表》,有关单位必须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和情况。
第三十条 对在票据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的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法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没收非法所得,封存或者销毁私印、伪造票据和票据监制章,封存、收缴和停止供应票据:
(一)未按规定业务范围和收费项目使用票据的;
(二)不使用规定的票据,或者使用规定的票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的;
(三)无票据擅自收费的;
(四)擅自转借、转让、买卖、代开、销毁、涂改、混用票据的;
(五)私刻票据监制章或者伪造、印制票据的;
(六)擅自承印票据或者委托、转让票据印制业务的;
(七)不按照规定购领、填开、保管、销毁票据,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报表、资料、证件,以及拒绝财务部门监督检查的;
第三十二条 团以上单位财务部门使用的拨款、决(结)算、转帐通知书和上交经费报告书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军队在地方工商、税务部门注册登记的保障性和福利性企业,按照国家或地方政府有关票据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票据管理工作,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总后勤部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发之日起施行。总后勤部7月发布的《军队票据管理规定》即行废止。
后勤规章制度(篇11)
水电是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等最基本的必不可缺少的物资资源。为加强管理,保证水电设备安全、正常运行,合理使用,减少浪费,维护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使全体师生养成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节约用水的良好习惯,依据《电力法》、《水资源管理法》,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学校的水电设施包括水龙头、高低水箱、阀门、管道、消防栓、灯泡、日光灯、插座、开关、路灯等。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一部分,由后勤管理处和使用部门共同管理,使用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后勤管理处负责维修和安全检查,并遵循“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谁赔偿”的管理原则。
第二条学校水电管理部门应认真抓好对全校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对于突发性故障,水电管理部门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第三条水电管理人员应严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明确为师生、员工服务的思想,不断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严禁以权谋私、违者从严处理。
第四条水电管理人员有权到各部门,各用户检查用水、用电情况,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其正常工作,严禁以任何借口对水电管理人员进行打击报复,保障水电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水电设施维修管理,采用计划维修,巡回检修和用户报修相结合的管理办法。
(一)自然损坏,必须有旧物存在,经维修人员验证后,交旧领新,予以维修更换,没有旧物存在,按人为损坏或丢失论处。
(二)人为损坏,由责任人员负责修复或支付维修费用,交费后,方予维修。丢失的水电设施应按市场价赔偿,并支付安装费用,如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按丢失论处。
(三)公共场所、电设施自然损坏,由使用部门及时申报,经后勤管理处批准后进行维护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负责人赔偿,查不到负责人的,由使用人分摊损失。
第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一律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开水(另有规定的除外)、做饭、取暖,违者没收电热设备,并给予0。1元/瓦罚款或纪律处分。因教学、科研工作需要或特殊行业(医疗)等使用电热器具者,必须报校领导批准,后勤管理处备案,发给使用许可证。不办理使用许可证者,按违规论处。
(一)所有人员必须要水、电设施的设计功能正确使用,禁止私拉乱扯电线。因违章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由负责人所在单位追究其责任,拿出处理意见,经校领导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维修。
(二)各办公室、教室、宿舍的照明用电设施,均由学校统一安排,禁止擅自加装电灯或加大功率。未经批准者,没收用电设施,并处50元罚金,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七条各部门科研、创收和各承包户基建施工单位用水、用电,均按表计量收取水电费。如发现偷用水、电,一次罚款500元,两次两倍,依次类推。
第八条用户水、电表出现误差或损坏,应及时申报后勤管理处,由后勤管理处派人送去校验或更换新表,费用由用户自理,无故不报者,水、电按历史最大用量2倍收取。不准私自更换、改动水电表,违者按偷用水电论处。
第九条各部门办公室、教室、宿舍要节约用电,节约用水,水电设施损坏,及时申报维修,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停,杜绝“滴、漏、跑、冒”和长流水现象,水电维修人员、宿管员等要加强责任心,认真检查,同时各部门应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节水、节电教育,对于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后勤管理处不定期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每次给予50元罚金。造成损坏的,按违章使用论处。
第十条各处室、系部办各种培训班,必须到后勤管理处核定用水、电量。办理用水、用电手续,否则不予供水、电。
第十一条窃用水、电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一)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
(二)以其他形式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三)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第十二条窃用学校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章使用水电费。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水电管理部门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三条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电或窃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校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对检举、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有关人员应予奖励,其奖励办法由学校相关部门另定。
第十五条学生宿舍用电按《学生宿舍用电管理条理》执行。
第十六条水、电费各种赔偿和罚金,均按后勤管理处开具的交费通知单,到学校行财处交纳。
后勤规章制度(篇12)
按“五四”规定及集体食堂八项要求搞好食堂卫生。
一、炊事员个人卫生要求。
做到“八不”、“四勤”、“一不净”。
“八不”:1、不洗手不操作;2、不留长发、长指甲;3、不用拿过饭票或其它东西的手抓熟食;4、不穿工作服上厕所;5、不乱用乱放炊具;6、不用别人的碗筷就餐;7、不在操作间吸烟、打扑克、玩麻将;8、不随地吐痰。
“四勤”即勤洗头、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衣服。
二、操作间卫生要求:
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食堂卫生制度进行操作。
1、上班穿工作服,用肥皂或其它去污消毒剂洗手;
3、餐具每餐前消毒必须在20分钟以上,发生传染病延长10分钟;
4、不做腐烂变质食品和蔬菜,购买的熟食必须加热或消毒;
5、凉拌菜要消毒,不得让幼儿吃变味的剩饭,剩菜和点心。
6、菜板、面板、炊事机械和炊具用品要清理,擦洗干净,摆放整齐,有遮盖。
一、炊事机械和维修工具要专人管理,责任到人,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二、开机前要检查电源是否可靠,机件有无损坏,如有损坏停止使用并及时维修。
三、机械用后要清理擦洗干净,便于下次使用。
四、机械摆放位置合理,整齐一致,便于工作。
安全提示:如果聊天中有涉及财产的操作,请一定先核实好友身份。发送验证问题或点击举报
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幼儿入园、离园、应有家长接送,不得随便将幼儿交给不相识的人带走,以免发生意外。
二、值班人员精神集中,认真组织幼儿活动,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三、带领幼儿户外活动时随时消查人数,不得把幼儿单独留在室内,在室内活动时防止幼儿单独外出,特别要防止新入园的幼儿离班出园。
四、教育幼儿团结友爱,不打人、推人、不抓人,不爬高,不猛跑,不攀窗台,以免跌伤、碰伤。
五、不让幼儿单独到食堂、水房、茶炉房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去。
六、随时检查班上的玩具、用具、损坏及时修好。
七、随时检查幼儿口袋有无危险物(尤其是星期一入园时),如小刀、小钉、小球、小瓶等并注意不把这些东西带到床上。
后勤规章制度(篇13)
校园财务管理是教育教学的“先行官”,是校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力保证,为使校园的财务管理更有效地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根据本校实际,特制订本工作制度。
一、财务制度
1、会计、出纳制度
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
按照上级统一要求建帐、记帐,经费具领、支付报销要复核,报销应凭正式凭据。记帐要规范,做到清晰、明确正确无误。会计人员要严格遵守《会计法》严格执行制度,对于弄虚作假,营私舞弊、欺骗上级的违纪行为拒绝执行。校园后勤管理制度。
2、校园经费开支制度
首先要做到精打细算,合理开支,不得超支。
校园的一切经费支付均由校长“一支笔”审批,限额大的务必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审额。
校园经费支付原则
不违反财经纪律,不铺张浪费
该买则买、该用则用、该备则备、该做则做;
能省则省、能减则减、能修则修、能补则补、能代则代。
二、财务公开制度
1、开学初向家长公开收费标准。
2、校园添置大型设备及维修、基建等需经校务会或教代会决定,并在教师会上公开。
3、定期向教师公开校园收支状况。
4、每学期末向教师公开福利分配状况。校园后勤管理制度。
三、财产管理制度
1、物品登记验收制度
校园财产建立财产册和分类帐,固定资产逐一登记造册,凡购进的一切物品都要及时入帐,并进行分类登记,领进、领出建立验收经手制度。物品采购,验收、入库、入帐三个环节要相互制约,严防出现漏洞。总务管物,不管钱。
2、校园财产保管使用制度
校园财产原则上实行专人保管,专人使用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保管使用清册。采用分线负责制,各线都有确定主要负责人,总务处将有关的物品分发到各主要负责人,教师需要时,向各线负责人领取在分发和领用过程中,都应有登记制度。
校园的学生课桌凳,教师办公用品,由总务处安排分配,落实到人,有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
3、校园财产检查制度
总务处每学期对全校所有资产多进行一次检查,(班级财产每学年登记造册,期未对照检查)发现遗失和损坏要追查原因。如失责或故意损坏或遗失,要责成当事人的责人,根据状况酌情赔偿。
成立校园清帐小组,每学期期未对校园的帐目进行一次清查。发现问题及时查明原因,责成有关人员限期整改。
每学年对校园帐目(包括资产使用状况)财产向校园教代会报告一次,并吸收教职工的意见,逐步改善。
每学期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对优秀的职责人,班级进行奖励;对问题较多的职责人或班级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教学用品的供应制度
1、每学期的开学之前,总务处应予先思考全学期的教学办公所需要的物品,尤其是簿册征订更要分发及时,以保证能按时正常开学。
2、既要保证供应及时,又要注意克服不必要的浪费,所以每学期的簿册征订工作,教导处预先作好安排,总务处做好具体的征订计划。
3、学习资料征订,由教导处根据教委的有关规定,经校长同意统一征订,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任意征订,如确实需要的务必经教导处批准。
后勤规章制度(篇14)
一、财务室制度:
1、热情接待家长,耐心回答有关幼儿交费事宜。
2、专人保管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
3、专人保管银箱钥匙,做到出门随身带。
4、室内安装报警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
5、每天做好室内三清三关。
6、做好下班前安全检查工作,并做记录。
7、财务室的保险箱内不得放入超过规定数的现金。
二、门卫人员制度:
1、门卫人员、做好保卫工作。对来园访问者必须问清情况,并做好登记、方能入园。针对有需要出入校门的家长,门卫必须请其出示证件。周一与周五幼儿接送时间内,门卫不随便离岗。不让外人随便进园。
2、门卫要坚守岗位,每天要检查门窗、水、电、煤的关闭情况,园所活动室钥匙不得落入无关人员手里。
3、每晚巡视,加强防范,熟悉火警、急救、报警等电话,发生事故及时上报。有权查问本园职工及外来人员携带物品。职工带公物出门、或维修公物,问清原因,做好登记工作。
三、安全防盗制度:
1、个人贵重物品不得放入教师,妥善保管好班级里的贵重物品。
2、班级园所的钥匙不得落入无关人员手里,及时关好门窗。
3、财务室内不得放入超出规定数的现金。
4、熟知应急的报警电话,学会使用本园的报警器,发现问题,及时报警。
四、防汛防台制度
1、有主要领导具体负责防风防台工作,制定好防风防台计划,并组织落实。
2、经常性地检查幼儿园的一切设施,对于不安全因素,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修,杜绝事故的发生。
3、台风多发季节,加强防风防台值班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建立全园教工联络网,做到组织人员畅通。
五、事故报告制度:
1、以安全为原则,人人遵守安全制度,以免发生事故。
发生事故必须向上级机构汇报,并妥善处理。
1)一般事故(如跌伤、缝针等)在二天内向上级汇报,并写好书面事故报告。
2)重大事故(如火灾,责任事故等)必须马上向上级汇报,事后详细写好书面报告。
2、发生事故后要汲取教训,分析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处理。
六:安全制度
1.工作人员药坚守岗位,不擅离岗位使幼儿无人照看。
2.认真做好晨检、午检、晚检,同时检查幼儿口袋有无危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3.幼儿洗澡、洗脸时,特别注意调好水温、充放冷水后放热水,避免幼儿烫伤。
4.热菜、热汤放在幼儿碰不到的地方,热水瓶禁止放在活动室内。
5.幼儿需专人接送,如果请人代为接送,事先与班主任联系,不得丢失幼儿。
6.门房坚守职责,谢绝外人参观、访问和家长探望,特殊情况与教师联系。
7.健全幼儿园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做好交接班制度和物品进出制度。
8.一名行政分管安全工作(陆美英、朱幸嫣)检查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孙汉星、各班教师)任何人一旦发现了不安全苗子及时汇报,妥善解决吸取教训。
9.四个不准:
1)不准吃错药、打错针。
2)不准吃过期食品和变质食品。
3)不准大声训斥幼儿和让幼儿离开教师单独活动。
4)任何人不准随便进出厨房、熟食间。
溜冰活动中,教师、保育员必须检查幼儿鞋带,护手、护膝,杜绝不带防护用品发生溜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