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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范文:祝福老板的话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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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天安全的仅仅是时间地点和人物——而您让我体验了生命的精彩过程!谢谢您对我的关爱!

2、我是个幸运的人,有人给我关怀,有人给我帮助,有人送我温暖,这些人就是我的领导和同事们,我将无法忘记你们的帮助,今天我满怀感恩的心,对你们表示我最诚的感谢!

3、时常觉得自己是个幸运的人。无论何时何处总有人给我帮助与关怀,一再的体会,一再的确信,是大家用爱心与宽容组成了我生活的点点滴滴,真心感谢你!

4、你是航行的罗盘,助我长风破浪直挂云帆,你是飞翔的羽翼,帮我鹰击长空翱翔天际,你是暗夜的明灯,照亮我前行的方向,道一声敬爱的领导,送出真诚的祝福。

5、亲爱的领导你真伟大,带领我们闯天下。风里雨里都不怕,遇到困难战胜它。艰难困苦一起创,事业发展共进步。祝你事业蒸蒸日上,家庭幸福和睦,快乐每一天。

6、领导您好,今儿是你的生日,我特意送上我的祝福,愿他如一碗甜甜的长寿面,有嚼劲的面条是我长长的祝愿,可口的汤,是我对您快乐幸福和甜…M.BIJiaoGAO.com

7、人总是容易在纷烦又平淡的生活中变得麻木,谢谢你的感恩节短信,让我知道在不远处还有人默默的关心着,也教会我以感恩的心对待生活!

8、每个阳光灿烂的日子,都会让我心存感谢!在这个感恩节,真心的感谢你,让我可以以坚强的意志和无谓的精神,抗击酷暑严寒,风雨雷电,而不觉疲惫和孤单。

9、人生旅程上,您丰富我得心灵,开发我得智力,为我点燃了希望得光芒。谢谢您。

10、今天是感恩节!虽然我不信基-督,但我认同感恩,真的感谢上苍让我们相识,但愿我们成为一生的好朋友!祝福你我,亲爱的朋友,愿一起度过这个快乐的节日。

11、向帮助过我的朋友和我所爱的朋友说声感谢,感谢你走进我的生命,让我的生命丰富而又美丽,我愿以我有生的时光,带给你无限的快乐,祝感恩节快乐!

12、茫茫人海中,最是你那回眸一笑的瞬间温柔,有如江边杨柳垂下的娇羞,让我尘封已久的心灵绽开!感谢上帝让我遇上你,我以感恩的心给你送去感恩节的祝福。

13、感谢领导与客户祝福语:我也许不是您最出色的员工,而您却是我最崇敬的领导,节日快乐!

14、雁过无痕,叶落无声,美丽是些具体而实在的东西,无处不在的守侯着你。感激这个世界的魅力,感激你的存在,感激我们的相识。感恩节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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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员工年终工作总结感谢老板怎么写(240字)


员工年终工作总结(篇一)

去年是飞跃发展的一年,上台阶,上档次的一年,丰收的一年。在这一年里,xx物业管理处在公司的领导下,在开发商各级领导的支持下,始终贯彻业主至上的原则精神,根据xx的实际情况,在搞好服务的同时理顺完善管理工作,初步达到“工程程序化、操作规范化、运用使用化、管理科学化”的管理要求。使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的轨道,物业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受到小区业主的好评,现将去年工作总结

一、日常工作目标管理的完成情况

(一)房屋管理

房屋管理是物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

为了搞好此项工作,我们建立了完善的房屋管理档案,制定了房屋管理制度,编制了详细的管理计划,并责任到人定期检查。住户房屋装修无破坏,外观统一,无危害房屋结构的行为,空房完好率为95%。

(二)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

为了保证小区广大住户的正常生活,在公共设施、设备的管理方面,我们制定了完备的维护、保养计划和应急方案,做到日常检查有登记、小型维护有记录。维修电话24小时有人接听,全年完成小型检修工作17次,应急维修工作3次,达到养护设施、设备到位,维修及时,正常运行的管理要求。

(三)绿化管理

为了给业主创造一个优美的生活环境,我们严格落实了绿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监督绿化公司,施工及养护工作,针对绿化公司在施工养护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发出了整改通知与合理化的建议,督促其整改,并在绿化警示牌没有到位的情况下,制作简易警示牌、围栏,加强绿化防护管理工作,使绿地基本无破坏,践踏及公用现象,绿化完好率为98%。

(四)环境卫生的管理

环境卫生方面,我们针对小区环境逐步完善的情况,大家齐动手定期、不定期组织进行大扫除,制定了严格的保洁程序与考核办法,并对装修垃圾实行袋装化定点堆放,集中清运管理,并加强小区卫生检查工作,保证了小区的卫生清洁美观。

(五)小区安全防范工作

小区治安防范及消防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重中之重。

为给业主提供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我们狠抓了小区治安消防工作,对保安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智能设备操作培训、考核,制定了严格的岗位考核标准,并坚持每日早操、早会,提高员工的身体素质与日常工作管理,严格执行了工作程序、巡岗查岗、巡更制度。要求保安人员认真巡查,文明执勤,礼貌训导,遇到坏人坏事大胆管理,使去年安全防范工作情况良好。

二、今年完成的重点工作

(一)业主入住前期物业管理工作。

(1)熟悉小区各项设施、设备的施工情况;

进驻xx后,我们为尽快熟悉小区施工情况,设备安装情况,我处工作人员不怕苦、不怕累,顶着烈日跑工地,爬高楼,掌握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为后期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并受到了开发商的称赞与好评。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完成工作预案,提出合理的建议;

在熟悉小区各项情况后,我们针对小区的实际情况,完成了小区各项管理工作预案,如:车辆管理方案,治安管理方案,装修管理方案等,共计9项,并提出合理化建议11项,开发商采纳3项,即报奶箱设置在门厅内,安设绿化喷淋系统,部分雨水管接入地下管网等合理的建议。

(3)搞好保安员前期的培训工作;

保安工作是物业管理中的窗口,为了保证小区保安前期服务质量,我处安排保安员提前培训一个月,制定了详细的培训方案与计划及考核办法,加强保安员的自身素质与业务技能,保证业主入住后有一个良好精神面貌和业务素质的保安队为业主服务,保安队的工作受到一致好评。

(4)配合开发商的售楼工作;

为了配合开发商的销售工作,我处在前期人员不足的情况下,安排专人在销售部配合售楼工作,耐心解答客户关于物业管理方面的疑问,制作了二块xx宣传牌,宣传本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并达到一定效果。我们除派专人配合销售部,全体员工还放弃节日休息,配合销售部“十一”售楼黄金周的销售工作。我们的工作受到销售部的肯定和称赞。

员工年终工作总结(篇二)

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已从指间流逝,不得不感慨光阴似箭。回首这一年来所发生的一切,有喜悦,也有遇到困难和挫折时的惆怅。更多的,是折腾。但结果还是好的,总算折腾到一个对的地方了。从工作表现与工作态度上,由于把自己放到正确的位置上了,所以,较往年还是有相当大的改观的。不过仍然还会有些不足的地方,自己主观情绪总是会不由自主的支配自己的神经系统,会偶尔表现在工作上面,对于这一点,我已深刻认识到自己的不足,我会认真努力的克制,力求做到更好!现就本年度重要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经验和收获

在经理的领导下,完成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只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下功夫熟悉基本知识并钻研,才能更好的与客户沟通。只有主动融入集体,处理好各方面的关系,才能在新的环境中保持好的工作状态。只有坚持原则落实制度,才能得到自己一直想要达到的目标。只有树立服务意识,加强沟通协调,才能把分内的工作做好。要加强与同事的交流,与大家一起解决工作上的情绪问题,多进行思想交流。

二、加强检查,及时整改,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

要定期进行自我审视。以改正自己的缺点,并加强专业技能。经过这样紧张有序的一年,我感觉自己工作技能上了一个新台阶,做每一项工作都有了明确的计划和步骤,行动有了方向,工作有了目标,心中真正有了底!但是还没有做到“忙而不乱,紧而不散,条理清楚,事事分明,”这些。但是确实摆脱了刚参加工作时只顾埋头苦干,不知总结经验的现象。在工作的同时,我比过往明白了更多为人处事的道理,也明白了,一个良好的心态、一份对工作的热诚及其相形之下的责任心是如何重要。

在这一年的工作中接触到了许多新事物、产生了许多新问题,也学习到了许多新知识、新经验,使自己在思想认识和工作能力上有了新的提高和进一步的完善。在日常的工作中,我时刻要求自己从实际出发,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力求做到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双提高。行动力上再多以实现就更好了。

三、存在的不足

总的来看,还存在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等待我解决的问题,对新的东西学习不够,工作上往往凭经验办事,凭以往的工作套路处理问题,表现出工作上的大胆创新不够。本部有个别员工,骄傲情绪较高,工作上我行我素,自已为是,公司的制度公开不遵守,这些情况不利于同事之间的团结,要从思想上加以处罚,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形象。

四、下步的打算

针对20xx年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为了做好新一年的工作,需要进一步积极搞好与同事的关系;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益。提高自己的行动力,在研究员的带领下,我也要享受研究员的待遇。

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创新,及时与领导,同事进行沟通,严格要求自己,为同事们做好模范带头作用。在明年的工作中,我会继续努力,多向领导汇报自己再工作中的思想和感受,及时纠正和弥补自身的不足和缺陷。我们的工作团结才有力量,要合作才会成功,才能把我们的工作推向前进!我相信: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xx设计部的明天更美好!

员工年终工作总结(篇三)

在我成为物业员工的这一年里能够认真做好自身的工作,作为物业公司的一员自然明白自身工作的完成是多么重要,所以我能够在领导的安排下完成各项任务并用以磨砺自己,即便是已经完成的工作也会予以反思并认识到自身存在着哪些不足,虽然这一年的物业工作中小有成就却也应该更加努力,现对这一年完成的物业工作进行简要总结。

认真遵守物业公司的各项规定以便于更好地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对我来说严格的规定往往能够很好地约束自己,所以我能够通过制度的遵守来严格要求自身的工作,平时能够提前赶来公司并为当天的物业工作做好准备,对我来说能够在物业工作中有所成就才对得起领导的栽培,更何况缺乏工作经验的自己本就需要付出比其他员工更多的精力才不至于落后于人,认识到这点以后我便将精力都放在工作之中并反思自身是否存在不足之处,任何工作中的举措对我来说都是为了尽快适应在物业公司的职场生活。

在原有任务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要求并为此而努力,我明白在工作中满足现状往往是不思进取的表现,毕竟职场的竞争十分激烈自然不能够在工作中存在着安逸的心态,所以我会在完成自身工作的基础上提出更高的目标,通过这方面的追求来提升自身的工作能力并为以后的发展做准备,而且在职场竞争的过程中应该要尽快建立属于自身的优势并用以弥补缺乏经验的不足,我始终在告诫自己入职的时间太短以至于在工作能力方面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保持着警惕的心理使得我能够积极做好领导安排的每项工作。

做好每个月的报表并将其整理好以后及时上交给领导,通过报表的分析回顾以往完成的物业工作是很重要的,因此我能够通过简单的对比认识到自己在现阶段工作中还存在哪些不足,针对这类问题向公司的领导或同事请教从而解决问题,对我来说这也是入职时间太短而不得不采取的方法之一,毕竟在落后于人的情况下还不努力工作的话只会面临被淘汰的危机,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并在工作中摆正自身的位置才行。

很庆幸能够通过这一年在物业公司工作的机会来锻炼自己,我也很珍惜领导给予的机会并在自己的岗位上认真工作着,也希望在来年能够继续做好物业员工的本职工作并为了公司的发展而努力,我会坚守岗位并在自己的工作中发挥着相应的作用。

员工年终工作总结(篇四)

一、坚守岗位,努力进取

我喜欢自己的工作,在工作当中能够有一种快感,虽然在一些时候会有压力,但是当自己做好一件事情的时候我还是非常的自豪的,也是非常的有成就感,这就是工作给我带来的动力,也是未来我依然期待的东西,我想让自己不断地积累,我也希望能够处理好这件事情,过去的一年,我一直都坚守岗位,我努力去提高自己的工作效率,专心把细节的事情做好,我一直都认为这种感觉是非常美好的,在这种状态下面我能够让自己保持很大的工作动力,工作当中有规划,做好细节方面,现在我也回顾过去的一年,我一定还会保持下去,让自己处在好的工作装填当中,当然这些也都是作为一名学生应该要做好的,我也相信我能够完成好处理好,在未来的生产工作当中为工厂争取更多价值。

二、工作用心,积极主动

我的工作积极性还是比较高的,有非常多的琐事,有条不紊的做好落实好每一件事情,一直都是我的方向,我也一直都很庆幸自己坚持过来了,在未来的工作当中这些都是我需要保持下去的,我也相信这些都是持续发展的,我保持着积极主动的工作,我让自己持续把这些简单的工作做好,这些细节我一直都不曾忘记,在工厂工作需要细心,用心,这是我一开始的初衷,我告诉自己一定要好好的为完成好工作,把每一件事情落实到位,我愿意去想,愿意去听,时刻警醒着自己,提高工作积极性,在未来我也一定会保证自己做到工作用心,积极主动这八个字。

三、发现不足,纠正错误

虽然是非常用心,我一直都感觉自己没有什么问题了,但是回顾工作我还是有很多做不不够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我总是倾向于工作质量,很多时候忽略了进度,产量是严格要求的,一定要做到质量好,效率高,后者我还是不够好,我会努力的。

参考范文: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工作总结与工作是相辅相成的,你还在寻找自己满意的总结范文嘛。现在这方面的东西还是你工作上的难题?下面的内容一定能带给你奇思妙想的灵感,一起来看看《参考范文: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这篇文章吧!

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

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法院民一庭负责人解读《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日益增多。由于相关法律规范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审理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面临很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难点问题。为统一法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人对这一解释作出了权威解读。

转租期超承租人剩余租期合同无效

合同效力的认定对促进房屋租赁市场发展,维护房屋租赁市场交易秩序稳定意义重大。解释在准确判断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基础上,确定了认定合同效力的原则:

一是限定无效合同的范围。解释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二是对欠缺生效条件合同效力的处理上,采取了补救性的措施,即当事人只要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不存在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就认定合同有效。

无效合同支付使用费是返还财产

对于有观点认为,解释规定合同被认定无效后,承租人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是将无效合同按照有效处理,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合同无效后,承租人支付占有房屋期间的使用费,是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的一种方式,并不是按照合同履行支付的租金。依照无效合同的处理原则,承租人应返还依无效合同取得的财产,包括占有租赁的房屋和实际占有房屋所获取的占有利益。占有利益为无形财产,承租人只能采用折价补偿的方式,即支付房屋使用费予以返还。

对于房屋使用费按照何种标准确定,实践中做法很多。考虑到实践中存在因房屋质量问题或其他原因影响承租人使用房屋的情形,完全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承租人支付使用费可能与其获取的占有利益不符,有失公平,因此规定“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将是否支持的裁量权交由人民法院,根据承租人对房屋的实际使用状况确定是否参照、如何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确定占有使用费。

适用不同民法理论处理装修问题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司法审判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解释在吸收各级人民法院和学术界意见基础上,确立了处理此类纠纷的规则:承租人擅自进行装饰装修,构成侵权,承担侵权责任;承租人经同意装饰装修,区分情况适用不同的处理原则。

一是,对附合和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分别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作为所有权人享有处分权;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区分合同无效、合同有效解除、合同履行期限届满情形,适用不同的处理规则。

二是,出租人是否对承租人的装饰装修进行补偿、如何补偿,要区分不同情况。合同无效时,出租人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进行补偿;不同意利用的,装饰装修的现值损失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照过错承担;合同解除,由导致合同解除的违约方承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在双方均无过错的情形下,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分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需要注意的是,合同解除时,如果出租人同意利用承租人装饰装修的,仍需基于不当得利对承租人予以补偿;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出租人取得附合装饰装修物无需补偿。

依法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

对于解释规定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无权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这位负责人分析说,解释规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不是规定在任何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

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该难点首要面临的问题。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物权,该权利因此不具有“对世性”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废止了《〈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规定,就是基于该条规定与物权法规定相冲突。本解释遵循法律规定精神,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还原为债权,规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有四种例外

按照解释规定,是否只要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承租人就可主张优先购买房屋?对此,这位负责人表示,这种理解是错误的。解释第24条规定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行使的四种例外情形:

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法律设定共有人具有优先购买权,宗旨是简化物权关系,维护共有关系的稳定性,充分发挥物的用益价值,从利益衡量的角度考量,应当优先保护共有人的购买权。

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情形。亲情关系往往是交换价值确定的重要考虑因素,具有浓厚的人

篇二: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20xx年X月23日至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惠州召开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全省各级人民法院主管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民一庭(含房地产、劳动争议和交通事故审判庭)庭长参加了会议。通过讨论,与会同志对民事审判中存在的若干具体问题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形成如下会议纪要:

一、关于房地产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依法维护合同效力。《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并非针对抵押财产转让合同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仅以转让抵押房地产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为由,请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受让人因抵押登记未涂销无法办理物权转移登记而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受让人要求转让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应考虑当事人的过错程度等因素进行处理。

2.当事人订立转让不动产的合同后,该不动产被依法查封,不能因该不动产被查封而否定该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受让人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可予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在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为解除合同或在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该项诉讼请求。

3.不动产被依法查封后,当事人订立转让该不动产的合同,可认定有效。但转让合同约定在该不动产解封前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条款无效。出卖人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买受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买受人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合同并在该不动产解封后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应予支持。出卖人故意隐瞒不动产被查封的事实与他人签订转让合同,买受人请求撤销转让合同的,应予支持。

4.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核准该房屋为经营场所为由主张租赁合同有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出租人未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改变房屋用途,并与承租人订立租赁合同,当事人请求确认租赁合同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

6.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对房屋的交楼标准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如该约定违反《城乡规划法》第45条、《建筑法》第61条、《消防法》第13条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出卖人交付的商品房应满足基本的安全条件和买受人的基本居住要求,具体把握标准可审查房屋电梯、水电、煤气等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二)关于善意取得问题

7.转让人转让登记在其名下的房地产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转让条件,如果受让人是善意,且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已经办理了房地产过户登记手续的,可以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问题

8.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单价,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的建设费用计入套内建筑面积销售单价内,不再另行计价,如交付房屋时建筑面积少于合同约定的,出卖人应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具体赔偿数额可参照如下方式计算:总房价(套内面积+分摊面积)减少面积。

(四)关于一房数卖的合同履行及违约责任问题

9.在审理一房数卖纠纷案件时,如果数份合同均为有效且各买受人均要求履行合同,一般应按照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合法占有房屋以及买卖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权利保护顺位。恶意办理登记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优先于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买受人;变更登记、合法占有发生在预告登记有效期内的,登记权利人或占有人的权利不能对抗预告登记权利人。对于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应综合合同在主管机关的备案时间、合同载明的签订时间以及其他证据证明的合同签订时间等因素进行确定。

10.在二手房交易中,出卖人在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后,又将房屋出卖给第三人,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差价损失、履约费用等损失的,可予支持。但买受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的,不予支持。

(五)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问题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如政府部门出台限购限贷政策的,人民法院应查明买受人是否属于限购或限贷范围。确因限购限贷政策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或者不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支持。买受人请求判令出卖人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向其释明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买受人坚持不变更的,驳回其诉讼请求。

12.要注意发挥司法审判在规范和引导房地产居间合同市场中的作用。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确因居间人的居间行为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明确约定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且买受人因不能办理约定的按揭手续,或买受人由于相应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而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居间人以已经促成合同订立为由请求支付居间报酬的,一般不予支持,但居间人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合理费用的,应予支持。居间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违规操作,恶意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如果房屋买卖合同不能履行,严重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对居间人请求委托人支付报酬的,不予支持;委托人请求居间人赔偿所造成损失的,应根据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处理。

(六)关于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的性质认定问题

13.审判实践中对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其他性质的合同进行转性认定时,应当注意不拘泥于合同具有明确的“不承担经营风险”的约定,而应以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内容的实质作为认定的依据。如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土地一方仅分得固定数量或固定比例房屋,且在房屋无法建成的情况下,相对方仍然需要支付与约定分得房屋相对应的价款或赔偿金的,则应认定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4.当事人签订名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实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等其他性质的合同,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当事人之间为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关系的,转让人应对受让人因该房地产项目产生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一)关于民事责任主体问题

15.对实际施工人向与其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分包人、总承包人、发包人提起的诉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案件当事人。审判实践中应注意要严格依照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审查;不能随意扩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适用范围,并且要严格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确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16.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向第三人购买建筑材料等商品的,出借资质方无需对实际施工人的欠付货款承担民事责任。

(二)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17.要依法维护通过招投标方式所签订的中标合同的法律效力。对以低于工程建设成本的工程项目标底订立的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认定无效;当事人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任意压缩合理工期、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也应认定无效。对于约定无效后的工程价款结算,应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处理。

18.建设工程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于违法建筑,就该违法建筑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应当认定该施工合同有效。

19、承担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没有相应的施工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资质审查证书,可根据国务院《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认定合同效力。

(三)关于建设工程质量问题

2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质量问题的民事责任,应依法承担举证责任。经鉴定,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确实存在地基基础工程或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存在其他质量问题的,承包人应在保修期限内承担保修责任。

(四)关于工程价款结算问题

21.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改变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等中标结果的协议,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中标人作出的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购买承建房产、无偿建设住房配套设施、让利、向建设方捐献等承诺,亦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对于变更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按照《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协议变更合同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项基本权利。建设工程开工后,因设计变更、建设工程规划指标调整等客观原因,发包人与承包人通过补充协议、会谈纪要、往来函件、签证等洽商记录形式变更工期、工程价款、工程项目性质的,不应认定为变更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依法有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当

事人均应依约履行。除合同另有约定,当事人请求以审计机关作出的审计报告、财政评审机构作出的评审结论作为工程价款结算依据的,不予支持。

22.合同所涉工程不属于强制招投标的范围,当事人之间也没有进行招投标,但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了备案,该备案合同与当事人另行签订的合同不一致的,以当事人实际履行的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23.工程款的结算和支付,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相对人之间进行,并符合合同约定。如果没有合同依据或者承包人的授权,发包人直接向没有合同关系的转包人、违法分包人、实际施工人结算和付款,一般不构成有效的结算和支付。

24.当事人依照无效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就工程价款签订了结算协议,且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可参照结算协议认定工程价款。

25.承包人与发包人就工程价款有争议,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委托进行造价鉴定的,应当向当事人释明。承包人经释明后仍不申请鉴定的,可依据证据规则判令其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

26.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有约定的,按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约定工期内的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由承包人承担;逾期竣工的,延误工期期间的建筑材料价格变动的风险,由对工期延误有过错的一方承担;双方均有过错的,按过错大小分担损失。建筑材料价格大幅变动,当事人以情势变更为由请求调整工程价款的,应从严把握。

(五)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

27.非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竣工,承包人依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承包人请求行使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建设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如果建设工程合同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解除或终止履行,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自合同解除或终止履行之日起计算。

28.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范围仅限于建设工程价值,不包括建设工程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价值。

29.承包人应当通过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等合法途径追索工程欠款,不得留置建设工程或施工资料。施工合同终止或工程完工后,承包人以发包人拖欠工程款为由,继续占有工程、拒绝撤场或者移交施工资料,发包人请求承包人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六)关于违约责任问题

30.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同时约定迟延付款的利息和违约金的,可以同时适用,但二者之和不得过分高于迟延付款的损失,过分高于的认定标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把握。

31.在承包人延误工期或发包人迟延付款的情况下,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承包人重新承诺完工时间或发包人重新承诺付款期限,不能视为守约方对违约方放弃主张违约责任,但补充协议明确约定放弃追究违约责任或当事人明确达成谅解的除外。

3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了合同约定的迟延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加、停水、停电等导致顺延工期的情形,承包人主张顺延工期的,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没有顺延工期的签证文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提供的会议纪要、往来函件等其他证据认定应否顺延工期。

三、关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和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一)关于合同效力问题

33.业主委员会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未取得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或未按业主大会授权决定的内容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在起诉前未取得业主大会或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同时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追认的,该物业服务合同或合同条款应当认定为无效。

3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的,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合同履行期限尚未届满的,可依据当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物业服务企业未依约履行合同的责任问题

35.物业服务企业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业主请求降低物业费的,可根据当地政府制定的物业服务指导价和合同履行情况对物业费标准予以适当调整。

(三)关于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纠纷问题

36.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应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经专有部分建筑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并报请政府主管部门审批。其他业主因对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有异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不予受理。如其他业主认为增设电梯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作出增设电梯决定的业主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四、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一)关于归责原则和抗辩权问题

37.要充分认识交强险设立目的在于保障受害人依法及时得到赔偿,具有较强的社会保障性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无论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是否有过错,包括存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保险公司均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予赔偿,除非交通事故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

(二)关于保险合同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

38.对于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要严格依照《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审查,要求免责条款必须内容明确、具体,没有歧义,并使用黑体字等醒目方式或以专门章节予以标识、提示;同时要求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保险公司要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从而使普通人在通常情况下能够明白地知晓免责条款的内容、涵义和法律后果。如保险公司未能充分履行提示和说明义务,则相关免责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39.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主要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确定。如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合同明确约定“扣除交强险应赔部分再行赔付”,且保险公司已尽到合理的提示和说明义务,即使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因自己的.原因未投保交强险的,仍应认定该约定有效。

(三)关于责任主体问题

40.因租赁、借用等情形致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造成第三人损失的,应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予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应根据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1.挂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损害,由挂靠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被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篇三:最高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案件法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 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参考范文:最新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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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甲方(房主):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个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一份留档使用(必需真实有效)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__ __(简称本房产),出租给乙方作_____使用。双方约定本房产的租赁期为_年__月___日起到__年__月__日。共计__12_个月。

二、本房屋年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 (小写:¥__ __),租金每半年结算,分两次付清。

三、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第一次于_年__月___日前支付__元,第二次于_年__月___日前支付__元。

四、乙方租赁期间,水费、电费、宽带费以及其它由乙方居住而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费3元每吨,生活用水10元每人每月,电费1元每度,宽带费10元每月,以上费用每月15号收取一次。

附:电表底数__ __度,水表底数__ __吨。

五、首次交付租金时,乙方应另付保证金(人民币大写)_壹仟_元整(小写:___1000__元)。退租时甲乙双方无任何异议,甲方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乙方租用本房产后应注意以下事项:

甲方不分担乙方在租房期内对其自身造成的损失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任何道德、经济纠纷。

1、乙方应遵守中国法律,不做违法乱纪的活动,若有违反法律,由乙方负责。

2、乙方应注意居住安全,自行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加强用电安全,不得乱拉、乱接电线;对于防盗、防火、用电安全进行经常检查。如乙方措施不当造成损失,其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甲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全额赔偿给甲方;造成第三方房屋财产损失,由乙方负责处理,由乙方全额赔偿对方,并按违约处理。

3、屋内用具不得损坏、丢失,否则,照价赔偿。

4.现金等贵重物品乙方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责任自负。

5.乙方不得把社会闲散人员带入房内,对自身安全负责。

七、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八、租赁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1 _个月向甲方提出,甲方收到乙方要求后__3__天内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租赁的权利。在原租期已到期,新的续租协议还未签订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不再签约续租。

九、乙方租期未到期而要求退租时,必须与甲方协商一致,保证金可视情况给予退还。乙方承租到期应完好归还房屋和所有钥匙及有关物品,如果所租房内的所用设备有损坏,乙方负责修复或者甲方在保证金内扣除相应赔偿金额。

十、合同的解除

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本房产。

(1)擅自将房屋转让,对外投资入股或与他人调换;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3)乙方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超过一个月。

若甲方依上述第1、2、3项约定而解除合同,将同时罚没保证金作为最少赔偿金,并有权追述乙方法律责任。

十一、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请由当地人民法院仲裁。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xxxx年x月x日

参考范文:研究生个人自我评价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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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光飞逝。转眼间一年的研究生生活已落下帷幕,研二的大幕正徐徐拉开。回忆过去一年的点点滴滴,我在思想、学习、实践和生活都有很大的收获。思想方面,一直以高标准要求自己。虽然我还没有加入党组织,但是我始终以共产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通过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纲领和党先进的政治理论,关心国内国际大事,积极拥护党和国家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我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对个人的人生理想和发展目标,我也有了相对成熟的认识和定位。

在学习方面,我努力学习专业课程,并阅读了大量与本专业相关的书籍和论文,这既让我开阔了视野,也使我对自己研究方向的内容以及整个学科的结构有了进一步的认识。在大量的学习与研究后,确定了我的毕业论文题目并得到导师的认可。

在生活方面,我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和同学关系融洽。在独立的学习和研究氛围中,也锻炼了我独立思考的能力、良好的观察和实践能力,从而使我的生活变得有节奏有规律,也让我更加热爱生活。

一年的研究生生活收获很多,学然后知不足,自己还有很多不足的地方有待于今后完善。接下来的的日子,我应该更加努力学习,保持并发扬严谨治学的作风,克服困难,认真钻研专业知识,争取更好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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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至15日是全国第x届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为了进一步做好推普工作,加强学校文明建设,增强推普意识,提高普通话水平,同时也激发全体公民学习和使用普通话的积极性,现制定推普周活动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7周年,我们要抓住机遇,充分利用第九届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的契机,宣传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条例》,围绕省委、省政府发展云南经济的战略部署,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向社会广泛宣传推广普通话对云南省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性,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语言环境。

二、活动要求

推普宣传的指导原则是“热烈、简朴、创新、实效”。要融观赏性、服务性、参与性、实效性为一体,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营造推普宣传的浓厚社会氛围,突出本届推普周的主题:“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弘扬中华优秀文化”。

三、活动方案:

1、组织部分队干部开展对学校周边主要街道社会用字进行普查的“啄木鸟在行动”,并将社会用字的问题登记在调查表上,向业主宣传规范汉字和有关法律。

2、要求队员参加“我教爸爸妈妈说普通话”活动,督促父母在日常生活中坚持使用普通话,逐步形成良好的语言环境,让推普活动深入开展,并在队活动课上向辅导员汇报。

3、在校门处悬挂以宣传语言文字工作为内容的横幅或张贴推普周宣传海报,在校内设立推普永久宣传牌。

4、在校内办一期以推普和教师节为主题的宣传栏(大队),黑板报(中队)、队报(队员)(教导处协助安排)。

5、开展《我与普通话》征文活动,并利用红领巾广播站播出优秀作品。

6、利用队活动各中队开展丰富多彩的推普活动(中队)

7、大队部利用周一升旗仪式向全体学生做推普倡议和活动宣传

四、活动总结、资料收集

中队评选优秀推普员进行表彰,3-5年级各中队向红领巾广播站推荐一名候选播音员。

值得参考!促销策划方案怎么写


对自己一段时间的全面检查便是工作总结,你一定想收藏几篇高质量的工作总结吧。面对工作总结的时候你还是无从着手?今天给大家带来《值得参考!促销策划方案怎么写》内容,希望正是你需要的。

重阳节,也叫老人节。是继中秋节以后的另外一大中国传统节日。最近几年的重阳节,逐步掀起了一股团圆风。回家跟爸妈说说知心话,陪辛劳了一生的父母出门走走,走走,渐渐成了重阳节里儿女们送给父母最特别的礼物。因此,本方案主要从儿女孝敬、合家欢乐的角度进行活动策划的。今年的重阳节在xx月16日,正处十一黄金周和十仲春份两个旺季中间,餐厅酒店以此进行主题促销,不但可以有效避免旺季前后的影响,还可以有效带动淡季的销售额。同时,本着旺季做强,淡季做大的原则,还可以借此加强餐饮企业形象力的提升。

一.活动主题

菊品为尚,情浓重阳,礼敬老人送上温馨送上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xx年xx月18—21日

三.餐厅氛围

1、为配合重阳节的气氛,在正门外摆放大型菊花花坛,并在门外的两棵立柱之间悬挂菊品为尚,情浓重阳—餐厅赏菊会的主题横幅。

2、在正门进口处堆放九层的大型重阳糕,各种日常写作指导,教您怎样写范文配放小装潢灯,取步步登高之意。

3、餐厅内张贴重阳节主题吊旗。

4、在各楼层明显位置摆放不同品种的名贵菊花,供人赏闻。

四.活动内容

活动一

重阳节推出合适老年人口味的菜点,时逢秋季养生的好时机,老店推出了养生佳品,及各色重阳套餐。

活动二

1、重阳节当天向60岁以上用餐的老人赠予养身滋补汤一份。

2、当天过生日的宾客凭生日蛋糕或本人有效证件可获赠长寿面一份。

活动三

举行百叟宴。凡年满60岁以上(凭有效证件)的老年人可享受每位99元的九九重阳优惠套餐(仅限xx0人),额满为止。席间,有民乐、变脸、舞狮子等表演助兴。

活动四、重阳节特价酬宾

保健酒类

保健品类

保健食品类

其它老年用品等

五.媒体计划

1、硬广:、晚报周三xx半彩,快报周四半版彩

2、软广:特别企划活动邀请媒体参与,发布软文

[范例参考]家具促销方案怎么写


作为学生,阅读大量的范文是必不可少的,多阅读一些优秀的范文是有很大好处的,阅读范文可以让我们更容易渡过独处的时间。阅读范文需要我们不断地积累阅读,你知道怎么写优秀范文吗?笔稿范文网小编经过搜集和处理,为您提供[范例参考]家具促销方案怎么写,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一、活动目的

1、宣传xx家具大市场的整体形象以及以批发为主、零售为辅的市场定位,特别强调大市场的租金低,经营成本低,零售价低于市区百分之十五。

2、宣传大市场各商家的产品特点、企业形象、优惠价格等。

3、宣传xx家具大市场的招商政策以及独特的地理条件。

4、宣传xx家具大市场的售前引导和售后服务。

二、活动内容

组织xx省歌舞剧团、xx说唱团、xx电信艺术团的知名演员,联合举办此次大型文艺表演活动。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200x年12月xx日(星期六)xx体育馆

四、活动费用

1、电视台:xx电视台滚动播出,一分钟广告片,20天,25000元;xx电视台新闻经济频道,15秒,20天,30000元;

2、电台:xx经济广播电台滚动播出,30秒,每天四次,15天,6000元;

3、报纸:《xx都市报》和《xx晨报》,演出宣传各两期,半版,套红,38000元;《xx日报》,七期,1/2版,40000元;

4、网站:xx热线演出宣传,时间二个月,5000元;

5、宣传单:50000份,15000元;

6、海报:1000张,10000元;

7、场地费用:35000元;

8、表演团体费用:40000元;

9、宣传车:10000元;

10、布标、飘空汽球、彩虹门等:15000元;

11、其它不可预计费用(搭设舞台、现场保安人员工资、来往车费、进餐费等):XX0元;合计:253,000元

五、商家赞助方案:

1、联办标榜价位3.8万元,您可得到以下回报:

a、12月14日—1月2日,您的企业作为联办单位举办的演出,将在xx电视台新闻经济频道黄金时间播出宣传片15秒,您的品牌形象将在xx及至xx全省空前提升。12月14日—1月2日,xx电视台播放演出宣传片,其中你您的企业可获得时间15秒,在此时间,您可以发布您的企业的领导讲话或对您的企业的简短介绍,使观众对您的企业有进一步的了解,并借此提高贵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b、12月27日、28日,您作为联办单位标榜的演出活动将在xx市两大主流报纸《xx都市报》、《xx晨报》上进行1/2版的宣传;12月22日—12月28日,xx当地主流报《xx日报》将对演出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包括您的企业风采和您的企业领导的展示,您的品牌、企业及掌门人将会更完整而生动的与读者亲密接触。

c、xx经济广播电台将对本次演出作综合报道,每天四次滚动播出,时间15天,您的品牌将在xx全省的每个角落及时传播。

d、日浏览量约十万次的xx热线,将对以您的企业作为联办单位的演出活动进行深度介绍,您的企业将有300字的介绍出现在网站上,时间为二个月。

e、本次活动的所有印刷宣传品(宣传单、海报、入场券)将在首端显著位置标榜您的企业为联办单位,无一例外,同时,对您的企业进行大篇幅的介绍,让众多的消费者对您的品牌和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接触。

f、在演出的前一周内,冠加您的品牌的宣传车将在xx大街的繁华地段宣传七天,车身后边展示您的企业的广告词,画面全部电脑喷绘。

g、现场巨幅布标一个,带有宣传标语的空飘气球四个,企业宣传展板一个,舞台中央将冠名您的企业名称。

h、您的企业领导将现场讲话五分钟,并在演出活动中,您的企业将数次被主持人以口头广告形式提及;演出结束后您的企业领导将作为嘉宾与演员共同进餐、合影。

2、协办标榜价位一万元,您可得到以下回报:

a、12月14日—1月2日,您的企业作为协办单位举办的演出,将在xx电视台新闻经济频道黄金时间播出宣传片15秒,您的品牌形象将在xx及至xx全省空前提升。12月14日—1月2日,xx电视台播放演出宣传片,其中你您的企业可获得时间10秒,在此时间,您可以发布您的企业的领导讲话或对您的企业的简短介绍,使观众对您的企业有进一步的了解,并借此提高贵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b、12月27日、28日,您作为协办单位标榜的演出活动将在xx市两大主流报纸《xx都市报》、《xx晨报》上进行1/2版的宣传;12月22日—12月28日,xx当地主流报《xx日报》将对演出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包括您的企业风采和您的企业领导的展示,您的品牌、企业及掌门人将会更完整而生动的与读者亲密接触。

c、xx经济广播电台将对本次演出作综合报道,每天四次滚动播出,时间15天,您的品牌将在xx全省的每个角落及时传播。

d、日浏览量约十万次的xx热线,将对以您的企业作为协办单位的演出活动进行深度介绍,您的企业将有100字的介绍出现在网站上,时间为二个月。

e、本次活动的所有印刷宣传品(宣传单、海报、入场券)将在首端显著位置标榜您的企业为协办单位,无一例外,同时,对您的企业进行大篇幅的介绍,让众多的消费者对您的品牌和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接触。

f、在演出的前一周内,冠加您的品牌的宣传车将在xx大街的繁华地段宣传七天,画面全部电脑喷绘。

g、现场布标五条,带有宣传标语的空飘气球三个,演出宣传展板一个,舞台中央将冠名您的企业名称。

h、在演出活动中,您的企业将数次被主持人以口头广告形式提及;演出结束后您的企业领导将作为嘉宾与演员共同进餐、合影。

3、出资八千元,冠名“协办单位”,您可得到以下回报:

a、12月14日—1月2日,您的企业作为协办单位举办的演出,将在xx电视台新闻经济频道黄金时间播出宣传片15秒,您的品牌形象将在xx及至xx全省空前提升。12月14日—1月2日,xx电视台播放演出宣传片,其中你您的企业可获得时间5秒,在此时间,您可以发布您的企业品牌名称和企业名称,使观众对您的企业有进一步的了解,并借此提高贵企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b、12月27日、28日,您作为协办单位标榜的演出活动将在xx市两大主流报纸《xx都市报》、《xx晨报》上进行1/2版的宣传;12月22日—12月28日,xx当地主流报《xx日报》将对演出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宣传,宣传内容包括您的企业风采和您的企业领导的展示,您的品牌、企业及掌门人将会更完整而生动的与读者亲密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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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本次活动的所有印刷宣传品(宣传单、海报、入场券)将在首端显著位置标榜您的企业为协办单位,无一例外,同时,对您的企业进行大篇幅的介绍,让众多的消费者对您的品牌和企业进行点对点的接触。

f、在演出的前一周内,冠加您的品牌的宣传车将在xx大街的繁华地段宣传七天,画面全部电脑喷绘。

g、现场布标五条,带有宣传标语的空飘气球三个,演出宣传展板一个,舞台中央将冠名您的企业名称。

h、在演出活动中,您的企业将数次被主持人以口头广告形式提及;演出结束后您的企业领导将作为嘉宾与演员共同进餐、合影。

4、出资三千元,冠名“协办单位”,您可得到以下回报:

a、12月14日—1月2日,xx电视台和xx电视台播出宣传片15秒,您的品牌以协办单位出现在荧屏上。

b、在xx市两大主流报纸《xx都市报》、《xx晨报》和xx当地主流报《xx日报》将对您的企业冠以协办单位进行宣传。

c、xx经济广播电台每天四次滚动提及您的企业名称,时间15天。

d、xx热线将在显著位置对您的企业冠以协办单位,时间为二个月。

e、本次活动的所有印刷宣传品(宣传单、海报、入场券)将在显著位置冠名您的企业为协办单位,无一例外,同时,对您的企业进行介绍。

f、在演出的前一周内,冠加您的品牌的宣传车将在xx大街的繁华地段宣传七天,画面全部电脑喷绘。

g、现场布标二条,带有宣传标语的空飘气球一个,舞台中央将冠名您的企业名称。

h、在演出活动中,您的企业将数次被主持人以口头广告形式提及;演出结束后您的企业领导将作为嘉宾与演员共同进餐、合影。

5、标榜祝贺单位价位1000元,您可得到以下回报:

a、部份广告宣传中冠名祝贺单位。

b、现场布标二条,空飘汽球一个。

c、广告宣传上只标明该企业名称。

《祝福》说课稿(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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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领导、各位老师:

大家好!今天我说课的内容是《举杯祝福》一课!我将从教材浅析、教学策略、教学过程、教学评价四个方面来阐述我的教学思路!

一、 教材浅析

《举杯祝福》是人音版第十二册第四单元《五十六朵花》中的一个内容。这个单元主要介绍了我国少数民族的音乐和风俗人情。《举杯祝福》是一首新疆乌兹别克族民歌,歌曲结构工整、曲调优美、节奏富舞蹈性,充分表现了乌兹别克族人民对繁荣的祖国和美好生活的衷心祝福。随着六年级学生生活范围和认知领域的进一步扩展,体验感受与探索创造的活动能力强这一特点,应用音乐的表现力与旋律的美,以及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和艺术魅力吸引学生,是本堂课成功的基础。

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指出:教学目标在教育活动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是教育者从事教育活动的指南。因此,根据新课标理念和对教材的理解,结合学生的实际水平,从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出发,制定出本节课的教学目标如下:

1、认知目标:学习歌曲《举杯祝福》,能用热情、欢快的情绪演唱歌曲。

2、能力目标:通过小组学习(创编打击乐、为歌曲伴奏、舞蹈模仿等形式),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合作能力以及对歌曲的二度创作能力。

3、情感目标:通过感受乌兹别克族民歌、曲调优美和欢快的舞蹈,增强对少数民族民俗风情的了解,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依据以上教学目标,在吃透教材基础上,我确定了以下的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

能用热情、欢快的情绪演唱歌曲,用歌声表现出快乐的心情,同时了解乌兹别克族的风俗风情,在学习感悟中,为博大精深的民族文化感到骄傲,激发学生的民族自豪感。

教学难点:

1、学会为歌曲进行打击乐伴奏。

2、加入舞蹈的元素,将音乐与舞蹈进行自然的融合。

为了达成以上教学目标,把握重点攻克难点,我采用了如下教学策略。

二、教学策略

音乐是富有情感的艺术,又是最讲究形式结构的艺术,他们都能诱发儿童天然的审美冲击与兴趣。六年级的学生好模仿、爱表现,有较好的学习习惯和艺术素养,同时,他们活泼好动,常凭兴趣做事,因此,本课的设计我以激发兴趣为突破口,以学生为主体,以音乐审美为核心,通过课件展示、情境导入、节奏律动、合作讨论等方法,让学生在丰富多彩的活动中感受音乐、体验美感。

三、 教学过程

(一) 歌曲欣赏

设计意图:营造一种宽松、愉悦的氛围。通过课件展示,播放歌曲《爱我中华》,同时让学生欣赏几个常见少数民族的歌舞及服饰图片,把学生带入56朵花这个单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为后面的教学内容作铺垫。

(二) 走进乌兹别克民族

设计意图:重点突出本课主题,介绍新疆乌兹别克族以及它最常见的民族乐器,如都它尔、弹布尔、手鼓等,着重介绍本课的重难点-课堂打击乐器手鼓及其演奏方法,学会它的典型节奏 (出示卡片),进一步激发学生对乌兹别克族的热爱。

(三) 歌曲教学

1、首先开门见山,直接导入。播放歌曲录音,让学生从整体上感受乐曲的情绪和风格。

2、课标中指出,音乐教学应注重学生的情感体验,学会如何“听”音乐。“听”是理解和感知音乐的前提条件;“听”,是音乐艺术实践中最重要的过程。音乐是听觉艺术,这就决定了音乐艺术时间都必须从“听”入手,在“听”的基础上进行,也决定了音乐教学必须把培养学生良好的听觉放在首位。因此我引导学生从听入手积极参与音乐体验,引发想象和联想,带着问题去聆听音乐,从速度、情绪、力度、节奏等方面思考对歌曲的感受,逐步锻炼他们的自学能力,音乐鉴赏力。

3、鼓励学生勇于表达自己的审美体验,引导学生在聆听音乐的同时,抓出这首歌曲的主体节奏(教师示范)。

4、然后指导学生用准备好的课堂打击乐器--手鼓练好以上节奏型。

5、在学生能够完全掌握手鼓基本节奏型的前提下,复听歌曲,引导学生边听歌边用手鼓为歌曲伴奏,加强学生对音乐的理解和领悟。(教师用手鼓示范一小段)

6、接下来进入学唱新歌部分。播放歌曲录音,全体学生跟着哼唱旋律,从整体上熟悉歌曲,为后面的填唱歌词作铺垫(两遍)。

7、 六年级的学生基本上能够自主的学唱旋律,在哼唱两遍后,学生们跟着教师琴声齐唱旋律,在演唱时注意歌曲节奏。

8、 在旋律唱熟唱准的前提下,学生们跟着教师琴声自主的填唱歌词。在教学中给学生解释歌曲中出现最多的“别比亚拉”是表示欢呼声的衬词,原意是一碗酒的意思。

9、 接下来全体学生完整地随琴演唱《举杯祝福》这首歌曲,注意保护嗓子,不要高声喊唱。

10、为了贯彻打击乐器进课堂的宗旨,在新歌完全学会的前提下,运用我们已经学会的手鼓打击节奏 ,随琴边唱歌边为歌曲进行打击乐伴奏。

11、 反复练习几次后,可以把全班学生分成两大部分,一部分人随琴唱歌,另一部分人用手鼓为歌曲进行打击乐伴奏,然后互换角色。

(四)拓展练习

新疆乌兹别克族是一个能歌善舞的民族,它们的舞蹈非常热情而富有感染力。我们先一起来学习几个最常见的新疆舞动作-托腮手和托帽手(教师示范),学生通过学习模仿,将艺术领域的舞蹈融入课堂,丰富课堂形式教学。

下面进入歌舞表演时间,我给大家表演一段新疆舞,有兴趣的同学可以上来和我一起,其他同学用打击乐器为我们伴奏,在欢快的歌舞声中结束本课!

四、教学评价

反思本节课的教学,我通过适合儿童年龄的、生动活泼的课堂教学活动,创设良好的音乐氛围,以学生为主体,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将艺术领域的音乐与舞蹈进行自然的融合,让学生们在快乐中学习音乐,理解音乐,创造音乐,获得审美的愉悦。

我的说课到此结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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