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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合同推荐: 解除房屋租赁协议(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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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籍贯: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出生,籍贯:____________家庭住址:____________工作单位: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诉讼请求:____________

1、判令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被告将承租的房产交还原告。

2、判令被告按现有市场价向原告支付从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被告归还房产之日的拖欠租金;

3、依法判决原告不返还被告保证金____________元。(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____________元。)

4、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M.BiJiAOGao.com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原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位于C小区房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号____________ ),租赁期共___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止。月租金____________元,年租金总____________元整。甲方向乙方收取房屋保证金____________元。合同约定,租赁期间,乙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未经甲方同意转租,转借,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2)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非法活动;

(3)预期缴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类费用;

(4)下期房屋租金未提前一个月支付。可是在原告依约将房屋租赁给被告后,被告却屡次违反合同约定,拖欠房屋租金。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被告拖欠一个月工资,经原告追讨后补交上。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又拖欠两个月的租金,原告多次协调追讨都被被告以各种借口拒之门外,甚至还对原告态度粗暴。

原告依照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之约定,行使单方解约权,告知被告1个月后将收回该房产。但被告在接到通知1个月后,拒不搬出。时至今日,仍拒不将房产交还原告,租金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至今一直未缴纳。

综上所述,被告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现依据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第5条第4款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六条、第二百二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院依法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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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度合同推荐: 房屋租赁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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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诉仅要求承租人偿付欠租并支付滞纳金的,法院应予支持,滞纳金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若合同约定的滞纳金标准过高而显失公平,应以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标准确定承租人应付之滞纳金。

(二)合同解除时有关问题的实体处

1、关于解除合同的条件:通常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出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

(2)合同未约定期限的,欠租达三个月以上;

(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约定用途的。

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承租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导致承租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约定的责任负责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的;

④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无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处理

(一)房屋使用费的处理。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给付,而按照指导租金标准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费,指导租金高于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以较低者计。当合同约定的租金高于指导租金时,对于纠纷发生前承租人已按无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于指导租金的部分,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1 、因违反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且有损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应判收缴国库;

2 、其它原因导致合同无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无权要求返还。

(二)承租人装修物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装修物能拆则拆,不能拆的,对出租人可用部分经评估折旧后由出租人承顶;其余部分经评估折旧后作为无效合同的损失,由双方按过错责任比例予以分担。

房屋损坏赔偿的典型案例

本文就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相关房屋损害侵权问题展开。详细分析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以及赔偿方式,希望对您有帮助。

东北军用储运站与沈阳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东北军用储运站将其住所地的库房及场地出租给华宇快运部,该房地产年租金为人民币57万元,租金按季度结算。东北军用储运站负责出租库房、场地的其他相关事项。同时约定,华宇快运部如遇特殊情况,需终止合同,应当提前三个月通知东北军用储运站,并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未满租期的半额租金,作为对东北军用储运站的经济补偿。合同经双方签章后,东北军用储运站为履行合同,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签订的租赁库房的租赁合同,并退还博雅商场10个月租金4.2万元,对场地南侧围墙拆除、树木砍伐,为此东北军用储运站支付人工费用1800元。合同履行未到期,华宇快运部单方向东北军用储运站提出解除合同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现东北军用储运站诉请华宇快运部因违约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2万余元。

二、法院的认定与判决

一审法院认定:东北军用储运站与华宇快运部签订房地产租赁合同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签订的,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有效。双方均应遵循诚信原则,按合同所约定条款履行应尽义务,行使相应权利。合同生效后,双方按合同约定分别履行了其相应义务,东北军用储运站终止了其与沈阳市博雅装饰材料商场的租赁合同,退还其租金42000元,为拆围墙、伐树支出工资1800元,已造成经济损失43800元。因华宇快运部单方无故解除合同,除造成东北军用储运站上述损失外,还造成其因该合同未能履行所期待的利益损失。因此,华宇快运部应承担因其单方违约致东北军用储运站的各种损失。判决:一、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经济损失43800元;二、沈阳华宇快运部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给付东北军用储运站违约金23750元;三、驳回双方其他诉讼请求。沈阳华宇快运部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调解结案。

三、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本案判决能否损害赔偿金与违约金并存的问题。如果不考虑合同效力的问题(违约责任以合同有效成立为前提,若合同不成立、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纵使当事人有过失,对方有损失,也不发生违约责任),笔者认为本案不应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或法律直接规定的,在合同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合同义务时,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未约定则不产生违约金责任。从立法和司法实践来看,均承认违约金具有双重性质,即惩罚性和赔偿性的性质。我国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从这条可以看出,主张违约金时,可以损失额作为要求增加或者减少的法定依据。由此可看出违约金主要体现为补偿性,其以补偿为首要的、基本的功能,但合同法114条第3款规定:“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这就说明在专为迟延履行而约定违约金场合,违约金与实际履行可以并存,此时有惩罚性违约金存在的空间,但此为例外。

损害赔偿是指违约方因不履行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依法或根据合同规定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其责任构成如下:(1)违约行为;(2)债权人受有损失;(3)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违约一方没有免责事由。作为民事责任的一种,损害赔偿的突出特点表现在补偿性上,一般不具有惩罚性。它以违约行为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事实为基础。没有损害事实就谈不上损害赔偿。这是损害赔偿不同于违约金的根本所在。赔偿损失也有一定的限制,即损害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即合理预见规则。损害赔偿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双方的物质利益分配,体现着违约责任的作用,是一种较普遍的责任方式。但也有少数例外情况,欺诈违约行为的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就是例外情况。我国《合同法》第113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这个规定只是损害赔偿的例外,并非损害赔偿的一般原则。

综上,违约金、损害赔偿均以补偿性为其基本功能,功能的基本重合性决定了二者原则上不能并用。违约金与损害赔偿在补偿性上,都能使违约相对方得到全面的补偿,违约金或损害赔偿单独适用,违约相对方的利益都能得到全面、充分的保护。根据公平原则和权利不得滥用原则,违约金与损害赔偿亦不应当并用。因此,本案原审法院既支持损害赔偿金又支持违约金是不符合立法本意的。但是,也不能认定违约金与损害赔偿本质上等同,违约金责任(意定性)是不同于损害赔偿金(法定性)的。合同法它强调违约金是一种约定的条款,因此它是优先于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我们按照合同自由原则应尊重当事人的合同自由,合同自由其中也包括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补救方式以及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赔偿数额。如果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首先实行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条款,在当事人没有确定违约金条款的时候,这样可以使用法律的损害赔偿责任,同时在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补偿非违约方损失的时候,可以在继续使用损害赔偿责任。所以,违约金是优先于损害赔偿使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男,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男,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

房屋租赁合同是指房屋所有人将房屋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给付租金,并在合同终止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出租人的协议。那么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管辖适用于专属管辖吗?出现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应该怎么办?请阅读下文了解。

推荐合同: 房屋租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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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楼租赁合同范文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租用其房屋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 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 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郑州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使用。

1—2、 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_平方米。

二、 租赁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办公使用。

2—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使用用途。

三、 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_____个月,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重新签定租赁合同。

四、 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4—2、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年 □半年 □季度 □月度;先付后用;第一期租金签定合同当日支付,以后每期租金提前_________日支付。

五、 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 □水 □电费 □电话 □网络使用费 □物业管理费 □租金税费 □_________,由乙方按有关规定自行承担。

5—2、根据甲方要求乙方应支付甲方房屋押金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待租赁期满结清费用后,甲方应于结清当日将押金全额退还乙方。乙方如未按规定结清有关费用,甲方有权拒还押金。如乙方结清,甲方得全额退还押金。

六、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6—3、室内现有设施:

电器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具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 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 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 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八、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1) 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全部房屋的;

(2) 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七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十五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 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运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条)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九、 乙方的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借他人使用的;

(2)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 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违章活动的;

(4) 拖欠租金累计半个月以上的。

9—2、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十、 甲方的责任

10—2、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3、乙方无论任何原因退租,则甲方将根据乙方实际居住天数计算租金,并将剩余(如有)返还,违约金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10—4、甲方应保证出租之房屋其所有,并无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如发生产权及使用权的纠纷,应由甲方承担乙方的全部损失。

十一、 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1—2、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11—3、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可向该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11—4、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 其他补充约定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最新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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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

甲乙双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之用。

上述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乙方因______________自身原因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向甲方提出提前终止租赁要求。现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如下条款,以解除租赁合同:

一、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乙双方之前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尚未履行的合同内容,终止执行。

二、乙方需缴纳终止合同之前房屋产生的水电费、物业费、电视电话费、煤气费等相关费用,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搬离。

三、现因乙方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需提前终止。根据合同及双方充分协商,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原预先支付的一年租金及押金除已生效月份剩余部分不再退还给乙方,作为乙方违约赔偿金,甲方不再退还乙方缴纳的押金、租金。

四、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处理本协议所产生的仲裁费、律师费、差旅等一切损失。

五、本协议效力。本补充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参考]私人房屋租赁协议(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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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深圳经济特区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书,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第二条 租赁房屋使用,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租赁房屋月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交付当月租金。

第四条 租赁期内乙方依法支付水电费、电话费、电视维护费。

第五条 甲方向乙方收取 元租赁房屋保证金,甲方应于本合同有效期届满,在乙方按约定退出租赁房屋并交清各项费用后,将租赁押金退还乙方。

第六条 乙方应正常、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装修隔板要经过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要求赔偿,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不得在出租房屋内从事“黄、赌、毒”等违法活动,不得妨碍甲方或邻居的正常生活。

第七条 乙方在租赁房屋交付使用三天内,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出租屋综合管理部门如实填报租住人员信息登记表。

第八条 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房屋或其内部的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事故,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

第九条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的全部或部分转租给他人。

第十条 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拖欠租金,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甲方将租赁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若租赁房屋政府需要征收,本合同无条件终止,关于房屋征收产生的赔偿与乙方无关。

本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分享: 商业房屋租赁协议 月度范文精选


学生时代,我们看过许多范文,多阅读一些优秀的范文是有很大好处的,阅读范文可以锻炼我们的文笔,提高表达能力。对于一些人来说,多看一些范文能增进知识,你有没有看过的优秀范文的参考范文呢?为满足您的需求,笔稿范文网小编特地编辑了“合同分享: 商业房屋租赁协议 月度范文精选”,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法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就甲方将自有商业用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经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商业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商业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该房屋结构为结构共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其中实际租赁给乙方的实用面积约平方米(含实际使用店面间);该商业房屋建筑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该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为:。

二、甲方对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出租此商业房屋时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或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出租该房屋给乙方前办妥。出租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三、租赁期限及装修期限:

租赁期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1)、在租赁期满后,除非甲方收回房产自用,如甲方继续出租此商业用房,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权继续承租。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6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2)、甲方给予乙方装修期限(即免租金时间)月,从本合同签定起到年xxxx月xxxx日止。(注:此免租金期满即自动升为租金起算日)。

四、房屋租赁保证金支付及返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合同签定后;

乙方应向甲方缴付元整(大写:元整)作为此合同租赁保证金。(如延迟缴纳详见补充部分)

返还方式:甲方分年返还全额保证金{即乙方每年在缴纳此合x屋租金时在原定金额上减元整(大写:元整)即可}。

五、年租金总额及支付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

此房屋每年租金总额为元整(大写:元整);第一年支付方式:

本意向合同签订后乙方支付元整(大写:元整);乙方进场装修时另支付元整(大写:元整);其它余款在乙方开业天内一次性付清,后续每年租金支付方式为每年期满一次性付清全年租金,以此类推。

六、租金递增方式:

经甲乙双方协商本协议租金前两年为元整(大写:元整),后至年租金在原有基础上递增%{即元整(大写:元整);再后至年在原有基础上递增%{即元整(大写:元整)。

七、甲方交房使用规范:

甲方交房前须将此商业房经国家相关单位验收,并手续齐全(安全、消防、水电工程、产权证件到位),方可交付乙方使用。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一切合法经营活动,亦不承担乙方的一切债权、债务及民事责任等。

2、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应接受甲方的相关管理,(如乙方应按时缴纳水、电费用。此合同签定后甲乙双方在办理交接前水、电、物业等各种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同意,若乙方的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发生不可抗拒情况时,可以在本合同期内转租转让他人。

4、甲方承诺在乙方卖场开业前将乙方卖场正大门前的绿化带拆除8至10米作为乙方卖场出入口。(拆除绿化带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5、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改变和损坏商业用房主体框架结构及水、电等商业用房内相关设施的完好,如乙方在使用过程中造成此商业用房及相关设施损坏,由乙方承担一切维修费用。

6、乙方在征得甲方的同意后,可根据需要对商业用房进行装潢或部分拆除,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合同终止时,该装潢部分能够拆除的部分,乙方可以拆除,不能够拆除的部分,归甲方所有。(注:相关事项详见补充部分)

7、租赁期间因房屋质量问题的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租赁期内房产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通知12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12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九、合同的解除及赔偿: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拆改承租房屋主体结构的;

(2)、拖欠租金累计达六个月;

(3)、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2、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终止合同并清算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1)、因甲方债权产权不清造成乙方不能正常开业及营业的;

(2)、甲方故意阻挠乙方正常营业的;

(3)、甲方不能在本合同期限内兑现本合同实际期限的(例如未到本合同期限此商业用房拆除)。

十、争议解决方式: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需变更合同的情形,双方应协商解决,且应以书面材料作为依据。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地方法院裁决。

十一、补充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均享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年月日年月日

关于工厂房屋租赁合同(篇七)


能体现工作态度的一定是工作总结,能称得上范文的一定有某方面的优点值得!哪里有工作总结范文给大家阅读?阅读这边名为《关于工厂房屋租赁合同(篇七)》文章你会豁然开朗。

甲方(出租方)昭阳区凤凰办事处荷花社区八组,法定代表人:崔国庆,身份证号码:5321016

乙方(承租方)昭通市盐津县落雁乡保隆村河坝社5号,法定代表人:王付忠,身份证号码:532124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租赁厂房场地及房屋经友好协商,在完全自愿的基础上,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租赁房屋概况:

1、该厂房及房屋位于团结路西延长线路口往北100米左右,珠海大道路旁。

2、该房屋建筑面积240㎡,共计二层,场地㎡。

二、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五年,自20xx年3月5日至20xx年3月5日。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房屋和厂房前三年(每年租金为:48000.00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后两年(第四年、第五年)在之前的价钱上增加20xx.00元,即后两年为:50000.00元(大写:伍万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之日以现金形式支付,每年付款壹次,头年期满后付第二年的租赁款。

3、其他条款

1、甲方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得影响本合同条款的执行。

2、本合同到期后,连同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签权。

3、未尽事宜,双主协商解决,再有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联系电话:

见证人:

年月日

优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范例


作为学生,阅读大量的范文是必不可少的,这些优秀的范文有很多是值得我们去学习的,阅读范文可以让我们进行无声的思考与交流。多阅读范文还能帮助我们加深阅读写作的认识,您最近在寻找优秀范文的参考模板吧?下面的内容是笔稿范文网(bijiaogao.com)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优质合同:房屋租赁协议范例,希望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商用房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承租方(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下列商用房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并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房室基本情况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以下简称该商用房或承租商用房)坐落于 ;乙方承租的建筑面积 平方米,室内为未经装修的毛坯房,乙方须重新装修及设置经营所需的配套设施,乙方对于该商用房已实地察看且已做过必要的了解。对于建筑面积在计算上可能出现的微小误差,乙方表示理解并接受。

第二条 商用房用途

商用房用途为:

乙方应根据承租商用房的具体情况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设置自身的经营项目,并就及时办理合法的报批(经营)手续,否则因些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后果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与甲方出出租商用房没有关系。

第三条 合同期限、租用标准

1、装修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装修期乙方不付房租,但付物业费,水电费等其他费用,装修期算在合同期内,装修期内出现的一切不良后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2、合同付款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款方式为年付。租金为每年25万元整。租金应于每年提前两个月支付。逾期不支付甲方有权视为乙方不再承租该商用房,另行租于第三方或收回商用房。

租金为税后租金,该租金不含物业费取暖费,水电费等一切费用。

商用房的房产税、人所得税物业税等由商用房租金引起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四条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万元。

第五条 商用房交付及收回

1、甲方收到乙方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即将商用房移交给乙方,乙方接收该商用房以目前现状为准。

2、合同期满或中途解除合同,乙方应立即搬离并交还承租商用房给甲方。交房时乙方原有的装修配套设施亦无条件交归甲方。

3、如因乙方未能履约付租金导致合同解除,甲方可以提前通知(或在承租商用房门口张贴通知信函)甲方要求收回商用房,乙方应按通知要求腾空并交还承租商用房。逾期不交还承租商用房时,甲方有权采取包括换锁等手段在内的措施收回商用房。对于乙方在承租商用房内所有遗留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外理,乙方无权向甲方索要或索赔。

第六条 关于商用房产权(使用权)的承诺

1、甲方保证所出租的商用房产权清楚,没有纠纷,有其合法的出租资格。若因商用房产权发生纠纷,导致乙方无法使用商用房,由甲方承担责任。

2、乙方有权根据市场需要自由设置其经营项目并对其经营承担市场风险。在乙方申办相关证照时,甲方同意出具有交的相关手续。其申办成功与否,以及所需支付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 商用房维修责任

租赁期间,乙方对承租商用房及其设施应妥善管理、积极维护并负责修缮。

租赁期间,有关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同时还应服从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商用房改造及装修

乙方可以根据需要对承租商用房进行装修,但乙方的装修方案事先应报甲方批准同意,同时承诺在进行装修(含房屋隔断、消防、环保设施等)时委托在相关资质的设计、施工、安装企业进行,如需报建和验收,乙方还应自学办理报验手续。乙方同时保证:

1、在屋装修时,绝不破坏商用房结构安全;

3、如果装修厨房、卫生间或其他与水相关的用途,则按规定做好防水层且须经过闭水室验,保证不会出现渗漏问题。否则,乙方应负责返工重做。如果造成甲方或相邻商户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4、因乙方装修施工不当或因使用、维护不当造成诸如商用房和附属设施损坏等情况,影响到甲方或第三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6、由于乙方在使用过程中其自身原因和过失造成的商用房及第三方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 消防责任

甲方出租的商用房设有消防设施,乙方承诺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有效,防止火灾隐患。

第十条 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与期间转让

1、租赁期满后,乙方无任何违约情况,缴清所有费用后,甲方应在商用房交还后七日内全额退还乙方保证金,本合同随即终止。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应当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像甲方提交正式书面申请,甲方如果决策继续出租商用房,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租给乙方。

2、合同期间,如果乙方因自身方面的原因决定转让承租商用房,则应提前2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同意后,双方在确保甲方租金收益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另行签订《转让协议书》。乙方应在该协议书规定范围内转让而不能私自将承租商用房转租、转让、抵押他人。否则视乙方为违约,甲方有权收回商用房(包括装修及设施设备),解除本合同。因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订后,双方均必须依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享有权利,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的约定或下列各项内容时,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权在乙方有下列情形时,可以采取包括停水、停电在内的强制措施,催收租金或提前收回租赁商用房,租赁合同也随即终止。

(1)乙方擅自将承租商用房转租、抵押、调换使用或改变用途,转借他人时;

(2)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每逾期一天则应按每日300元的标准向甲方付违约金,逾期满7天乙方仍不履行支付租金及违约金时;

(3)乙方破产或进行清盘(包括法院查封)而无法履约付租时;

第十三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原因(包括地震,洪涛等)导致该商用房损坏或造成损毁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并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1、乙方在装修及日后经营过程中,不能出现扰民现象,否则乙方应负责整改,因此引起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2、在商用房管理工作中,遇到突发事件(如火灾、漏水、煤气泄露等)甲方有权在乙方不在场的情况下,进入乙方承租商用房。如在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的行为中影响了乙方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表示理解并不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同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通过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 以补充合同为准。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补充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合同示范: 房屋租赁协议一篇


在不同的时期,我们看过不同的范文,学生多看一些范文对学习帮助很大,阅读范文可以让我们学会将想要表达的传达给他人。优秀的范文更能受到大家的关注,写优秀范文需要包括呢些方面呢?下面是笔稿范文网小编帮大家编辑的《合同示范: 房屋租赁协议一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出租人和承租人就房屋出租的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成立后的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法律效力,主要从下面四个方面进行审查。

(一)认定房屋租赁合同主体是否符合规定,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出租人是否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

(二)房屋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只要法律法规不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可以依法出租。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在实践中,有些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房客逾期支付租金、水电费等的滞纳金按每日2%计算。

从法律来说,这种约定因滞纳金过高有失公平,属于可撤销条款。还有一种常见的情形是,有人用租来的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若属实,则在出租人明知或应当知道的情况下,这样的租赁合同均是无效的,不受国家法律保护,租金依法没收。

(四)认定房屋租赁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及本市的租赁法规均规定,租赁当事人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在实践中,对未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合同是无效的,另一种认为租赁合同仍然有效,但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掌握以上四点,便能很好的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

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情形

如遇不可抗力事件,可适用法定解除,双方当事人均不需承担违约责任。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和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原因导致租赁房屋部分毁损、灭失的,依《合同法》规定,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不支付租金。对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当然,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

(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

(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

(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租赁生活中出现的不可抗力事件,主要有: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内的。

承租人应服从政府的号召,主动与出租人平等协商合同解除事宜。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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