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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米买卖合同判决案例(篇1)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增强甲乙双方的责任感,加强经济核算,提高经济效益,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
2、品种:
3、规格:
4、质量标准:
二、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数量:
2、计量单位:
3、计量方法:
三、产品的包装标准
产品的包装,国家或业务主管部门有技术规定的,按技术规定执行;国家与业务主管部门无技术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
四、产品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
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1)由甲方运送的,按照___________元/公里计算,由乙方支付给甲方。
(2)乙方自己运送的,费用自担。
3、交货地点:
五、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双方协商确定产品单价为:___________元,总共:___________元。
2、货款的结算:合同签订时,乙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元,剩余货款由乙方在收到货并验收后,一并支付给甲方。
六、甲方责任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乙方交付大米。
2、交付的大米应合乎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
3、如甲方要提前交付大米,应提前通知乙方,应提前履行,乙方多支付的储存费用,甲方承担。
4、甲方不能交货的,应向乙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甲方逾期交货的,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计算,向乙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七、乙方责任
1、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货款。
2、当甲方及时履行交付义务时,乙方要积极配合。
3、当甲方提前履行交付义务时,不能拒绝接收。
八、附则
1、因合同的履行,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赔偿数额按照具体的损失额计算。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3、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4、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签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
联系方式:
合同签订地:
合同履行地:
大米买卖合同判决案例(篇2)
签订合同单位:(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大米的正常供应,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大米,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20________年2____月17____日起至20g___________年2____月17____日止。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商家应组织产品的供应。
3、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合同,直至终止。
二、价格制定
以中标价为单价,供货期间若市场价格有变动,每月根据商____县物价局或____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当月公布的三种价格较稳定的大米(暂定为早灿米、晚灿米、晚米)平均价,计算出期间的差额比率,以此确定大米的价格。
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商____县物价局或____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于每月____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
当物价局公布的大米价格发生变化时,如变化幅度不超过0.02元,则按照原价格计算如变化幅度超过0.02元,则根据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提高或降低结算价格。大米投标价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
三、供货量及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时间期限内保证按商定价格提供优质大米给甲方,并用国家规定的粮食专用发票结算,每斤大米提供:双铺二中食堂为人民币元公斤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商____县物价局于每月____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
四、运输地点和数量
1、地点:商____县双铺二中食堂,并按要求搬到餐厅指定位置当天送达指定地点。
2、数量:两吨左右起运
五、大米质量和重量要求
1、大米质量须严格按照中标时所送样品供应
2、大米质量应符合餐厅和师生用餐要求
3、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
4、大米的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大米退回。
5、大米质量和重量等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以上大米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大米若被退回次数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寻供货商。
六、验收和抽查
1、验收:餐厅负责人在大米送达时,应协同餐厅仓管员、蒸饭师对大米的逐批质量和重量依据中标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和记录评定参数
七、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学校、师生的权益。
2、若乙方违约或无法提供大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从候备大米供应商家当中按顺序确定新的供货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款项,于次月以转帐方式付款。
4、乙方应按甲方各餐厅的要求准时运至指定位置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大米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200元至20___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五、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____月
年____月____日____日
大米买卖合同判决案例(篇3)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稻谷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品种、数量、等级
品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年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缝口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包装
包装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包装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第四条价款
单价:_______________元/公斤。
总价款: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交付方式
1.时间与数量
(1)甲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乙方交付________公斤。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方式
按照下列第______项方式执行:
(1)乙方自行提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地点________________交货。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运输费用
运输费用_______元/吨,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验收
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开具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检测的结果为准,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七条价款支付
按下列第_______项方式支付价款。
1.即时结清。
2.乙方在稻谷交付后______内结清。
3.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少交或乙方少收合同约定稻谷数量的,应向对方支付少交或少收稻谷价款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迟延交货或乙方迟延提货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价款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逾期支付价款的,应当按照逾期支付价款每日______%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甲方交付的稻谷质量不符合约定的,乙方有权要求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大米买卖合同判决案例(篇4)
签订合同单位:
_______________(甲方)
_______________(乙方)
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大米的正常供应,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大米,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商家应组织产品的供应。
3、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合同,直至终止。
二、价格制定
以中标价为单价,供货期间若市场价格有变动,每月根据商城县物价局或河南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当月公布的三种价格较稳定的大米(暂定为早灿米、晚灿米、晚米)平均价,计算出期间的差额比率,以此确定大米的价格。
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____________________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
当物价局公布的大米价格发生变化时,如变化幅度不超过__________元,则按照原价格计算如变化幅度超过__________元,则根据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提高或降低结算价格。大米投标价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
三、供货量及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时间期限内保证按商定价格提供优质大米给甲方,并用国家规定的粮食专用发票结算,每斤大米提供:__________食堂为人民币_____元/公斤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商城县物价局于每月_____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
四、运输地点和数量
1、地点:____________食堂,并按要求搬到餐厅指定位置当天送达指定地点。
2、数量:_________吨左右起运
五、大米质量和重量要求
1、大米质量须严格按照中标时所送样品供应
2、大米质量应符合餐厅和师生用餐要求
3、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净重__________公斤/袋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
4、大米的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大米退回。
5、大米质量和重量等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以上大米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大米若被退回次数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寻供货商。
六、验收和抽查
1、验收:餐厅负责人在大米送达时,应协同餐厅仓管员、蒸饭师对大米的逐批质量和重量依据中标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和记录评定参数
七、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学校、师生的权益。
2、若乙方违约或无法提供大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从候备大米供应商家当中按顺序确定新的供货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款项,于次月以转帐方式付款。
4、乙方应按甲方各餐厅的要求准时运至指定位置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大米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__________元至__________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五、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_____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
大米买卖合同判决案例(篇5)
签订合同单位:_______(甲方)
_______(乙方)
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大米的正常供应,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大米,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商家应组织产品的供应。
3、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合同,直至终止。
二、价格制定
以中标价为单价,供货期间若市场价格有变动,每月根据商城县物价局或河南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当月公布的三种价格较稳定的大米(暂定为早灿米、晚灿米、晚米)平均价,计算出期间的差额比率,以此确定大米的价格。
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商城县物价局或河南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于每月26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
当物价局公布的大米价格发生变化时,如变化幅度不超过0.02元,则按照原价格计算;如变化幅度超过02元,则根据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提高或降低结算价格。大米投标价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
三、供货量及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时间期限内保证按商定价格提供优质大米给甲方,并用国家规定的粮食专用发票结算,每斤大米提供:双铺二中食堂为人民币元/公斤;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商城县物价局于每月25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
四、运输地点和数量
1、地点:商城县双铺二中食堂,并按要求搬到餐厅指定位置;当天送达指定地点。
2、数量:两吨左右起运;
五、大米质量和重量要求
1、大米质量须严格按照中标时所送样品供应;
2、大米质量应符合餐厅和师生用餐要求;
3、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
4、大米的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大米退回。
5、大米质量和重量等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以上大米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大米;若被退回次数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寻供货商。
六、验收和抽查
1、验收:餐厅负责人在大米送达时,应协同餐厅仓管员、蒸饭师对大米的逐批质量和重量依据中标评判标准进行评定和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和记录评定参数;
七、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学校、师生的权益。
2、若乙方违约或无法提供大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从候备大米供应商家当中按顺序确定新的供货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款项,于次月以转帐方式付款。
4、乙方应按甲方各餐厅的要求准时运至指定位置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大米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200元至20xx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九、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
代表人:_______代表人: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大米买卖合同判决案例(篇6)
房屋买卖合同案例
1998年12月,某市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其开发的园景苑听涛阁(C2)幢7层B室房屋一套抵押给银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1999年10月24日,该被告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园景苑听涛阁(C2)幢7层B室售于原告。价款729000元,该忘记房屋于2000年5月1日前交付使用。此后,原告先后向被告支付购房款人民币275500元。被告于2000年6月9日通知原告办理房屋交接验收手续,但原告未办理。1999年7月2日该房屋的抵押登记被注销。原告诉至法院,称该合同未按《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请求判令其与被告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被告返还其已付购房款人民币275500元并承担至还款日的利息损失。
有意见认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合同应该无效。自意见认为,该合同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房屋过户手续只是房屋所有权移转的要件,而非合同有效的要件,该合同应为有效。但原告可以被告的迟延履行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
[评析]
一、原告可否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未办理过户手续而主张合同无效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9条第l款规定: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明和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到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办理手续。《城市房屋产权户籍管理暂行办法》第8条明确规定:凡未按照本办法申请办理房屋产权登记的,其房屋产权的取得、转移、变更和他项权利的设定,均为无效。如何理解该规定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买卖合同生效的要件吗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解决此类问题的
房屋买卖合同是合同双方就房屋这一标的达成的一方支付价金,另一方交付房屋产权的协议,该合同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其是否有效须审查其合法性,只要具备合法性,合同即有效,就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房屋买卖合同是房屋买卖行为的基础。房屋买卖的行为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一是签订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二是实施该合同。因此,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于第一阶段,产权变动登记问题存在于第二阶段,因为登记是移转房产的要件,是实施合同内容、转移房产所有权的方式。我们可以这样认为:一个完整的房屋买卖行为是双方签订了一个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第一阶段),并履行完了该合同,却一方支付了房价,另一方交付了房屋,房屋在法律上的交付体现为过户登记,也就是办完了过户登记手续(第二阶段)。《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7条也显示,房地产管理机关是在审查买卖双方合同合法有效并具备其他办证条件下,才办理过户登记的,过户登记是合同有效的结果,而不是合同是否有效的要件。因此,房屋产权登记和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的关系是房屋买卖合同有效,才能办理房屋产权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合同不能履行,就不能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在前,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在后,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完全与是否登记过户无关,相反,它是登记过户的前提。那么如何判断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呢以合同生效的要件即可判断:(一)合同主体要合法,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必须有与订立合同相适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行为人订立合同是意思表示真实
(三)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湖南省总工会诉长沙市:卫生防疫站房地产转让:合同纠纷案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经过平等协商,并经各自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又在长沙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办理了房地产划拨转让手续,因此所签订的《房地产又产划拨转让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我们这样理解法律的上述规定,可能更符合立法的本意,也更符合实践的需要;产权过户登记是房屋产权移转的要件,而非合同的有效要件。签订了房屋头卖合同,买受人并未然的取得房产的所有权,其取得的只是请求出卖人转让房产的债权。只有了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买受人才取得该房产的所有权。
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均具有缔约能力,并已就房产买卖达成一致协议,比照市场价格,价格条款也较为合理,双方并无异议,且买方一预付部分房款。既然房产过户登记并非房卖卖合同的有效要件,该合同又是符合合同有效要件的,故该合同是合法有效的。从意思自治原则出发,是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的。也是符合合同法鼓励交易原则的。当然买受方支付全部房款之后,出卖方应按合同转让该房产,并应当协助买受方办理过户手续,以实现房产所有权的移转。
二。本案中原告是否可以被告迟延履行而要求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合同法》第93条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94条则规定了法定解除的条件。
合同解除具有以下特点:(1)合同解除为一种法律行为。以解除权人一方的意思表示而成立,无须相对人承诺,故为单独行为。(2)解除为不要式行为,解除以解除的意思表示为相对人可能了解或达到相对人而生效。(3)解除为处分行为(4)产生溯及以往的消灭合同的效力。合同经解除,视为自始末成立。
从各国立法来看,法定解除发生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给付迟延;(2)给付不能;(3)履行拒绝;(4)不完全给付:(5)情势变更。《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末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由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但是,虽有解除的原因,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发生解除权。解除权是一种形成权,仅凭一方当事人依法定事由作出的意思表示即可实现成的法律关系消灭,其行使无须征得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合同解除权的这一界定内涵三个属性:第一,单方意思表示的随意性。本着意志自由的原则,享有解除权的一方是否行使该权利,完全由其自主决定,即可以不解除合同,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也可以做出解除合同的表示,使违约方承担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第二,解除事由的法定性。合同解除权以一定的法律事实(合同一方违约)为根据,以法律对该事由的确认为以前提。客观事实与法律确认是解除权得以享有和行使的必备条件:只有被法律明确加以认定的特定事由才能引起合同解除。
大米买卖合同判决案例(篇7)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
丙方:_________
1.甲丙双方在自愿原则下,经甲方认真挑选,双方一致同意,第_________号牛作价_________元。
2.若检查该牛有病,则视本合同无效。
3.丙方需按甲方要求,到指定地点检疫、复查并按时送达运点,否则造成损失,由丙方补偿全部损失。
4.装运之前,_________天内仍由丙方饲养管理,费用甲方不负责。
5.甲乙双方需认真做好标志、编号等,按号装车,装车前如有更换,掉胎等,由丙方全部负责。
6.装车后,甲方将款统一付给乙方,丙方凭合同向乙方领取。
7.为了确保“甲丙”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时交纳定金_________元由乙方保管,以防反悔。
8.奶牛状况:
年龄_______产奶量_______胎次_______怀孕月份_______角距_______备注_______
9.甲方责任
组织人员选择奶牛,认真登记,合理定价。
交纳检疫,工商费用。
奶牛装车后一次付清牛款。
手续办毕,奶牛装车后,应付乙方中介费即牛价总金额的3%。
10.乙方责任
组织好牛源,供买方按标准充分选择。
免费安排买方人员食宿,保护其生命财物安全。
书写合同书,并保证买卖方履行合同。
联系办理运输工具。
办理工商、检疫、税务等一切出境手续。
11.丙方责任
奶牛定价后,签订合同交押定金。
继续饲养若干,并按时送检装车。
装运前,奶牛若发生意外,由卖方全部负责。
检查奶牛若有病,奶牛属卖方,合同无效。
12.此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丙各_________份。如有其他事项经合同双方协议同意后可作为本合同附件。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大米买卖合同判决案例(篇8)
买卖合同案例
上诉人(原审被告)A单位(以下简称广丰公司)。
法定代表人巫文益,广丰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宋辉,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陶国中,江苏高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B单位(以下简称德胜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德顺,德胜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峙,南京汇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广丰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00)宁经初字第231号民事判决,于2002年5月9日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02年7月1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2年7月30日组织证据交换,并于2002年9月6日、9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广丰公司委托代理人宋辉、陶国中,德胜公司委托代理人张峙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审法院认定的事实:
巫文益为SOFT SUN ENTERPRISES CORP.(平阳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阳公司)、PACIFIC FEATHER CO.,LTD(大洋羽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洋公司)股东。1994年起,巫文益任大洋公司的总经理,梁锦玲为德胜公司销售部经理。1997年起,德胜公司与大洋公司有业务往来,双方的业务均由巫文益和梁锦玲作为经办人进行商谈,双方的交易惯例是:双方口头协商全年的羽绒购销数量,确定后,德胜公司将购买计划下达给国内的代理商,即东方集团上海丝绸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丝绸公司),并委托上海丝绸公司自行确定国内的加工厂加工成衣,而后,上海丝绸公司根据加工厂的生产进度和计划,明确需要多少羽绒原材料后,经报德胜公司同意后,由德胜公司委托上海丝绸公司,以上海丝绸公司的名义与大洋公司签订购销羽绒的分合同。上海丝绸公司收到对方交付的羽绒后,先行支付货款,然后再由德胜公司和上海丝绸公司统一进行结算。1997年广丰公司成立,巫文益任法定代表人,国内的羽绒购销业务基本上由广丰公司和德胜公司做。境外的Down Lite International(以下简称Down Lite公司)是巫文益以往从事羽绒业务的合作伙伴,Down Lite公司的经办人是Marty。在本案所涉的购销合同羽绒中,境外的Down Lite公司事实上充当广丰公司代理人的角色。
2000年的羽绒业务,开始亦是由梁锦玲和巫文益、Marty商谈的,双方继续沿用了以前熟悉的交易习惯。2000年3月,梁锦玲与巫文益、Marty三方在香港见面,基本商定2000年全年的羽绒购销业务后,德胜公司于2000年3月28日,将与广丰公司谈妥的2000年的购买羽绒的数量、价格、履行方式,传真给上海丝绸公司,以便其确认和安排加工厂的生产计划。同年4月3日,德胜公司给巫文益发传真,要求其将双方商谈的购销羽绒的内容以销售确认书的形式传真给德胜公司,以便德胜公司开立信用证;同年4月5日,德胜公司将与广丰公司谈妥的2000年的购买羽绒的数量、价格、履行方式,亦传真给境外的Down Lite公司。同年4月6日17时47分,广丰公司从平阳公司的传真机上将销售确认书(计二页)传真给德胜公司,合同号GH200108。该传真件广丰公司签字,德胜公司收到传真后,对销售确认书中第一页的内容进行修改,并告之广丰公司,4月7日11时02分,广丰公司在同一传真机上将德胜公司修改过的部分重新打印后,将第一页又传给德胜公司,德胜公司收到后,梁锦玲在销售确认书上签字,并于同日ll时28分将签字确认的销售确认书传回给广丰公司。
合同成立后,双方经协商,广丰公司同意德胜公司先开200万美元额度的信用证。2000年4月10日,香港标准渣打银行开出了“申请人德胜公司,收益人广丰公司,合同号GH200108,金额1395794.58美元,到期日2000年8月12日的10800398732-S号”跟单信用证。广丰公司收到信用证后于4月12日发传真给原告,提出德胜公司开立的上述信用证不能办理打包贷款,请求重开信用证。2000年4月13日,德胜公司发传真给境外的Down Lite公司和巫文益,提出德胜公司已开出备用信用证,若信用证条款对方有不能接受的地方,德胜公司可以采取货到付款(COD),即可以采用现金支付货款。对此广丰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秘书萧美珠又发传真给德胜公司:编号为10800398732-S信用证不符合我们的要求,我方将通知银行将信用证退回原开证行。德胜公司收到后,于当日向香港渣打银行申请开立备用信用证,渣打银行接受德胜公司的开证申请后,将备用信用证副本发送给德胜公司确认,以便随时准备开证。2000年4月14日7时09分,Marty和巫文益发传真给德胜公司:“WENDOL(巫文益的英文名称)和我目前在美国的辛辛那提……我们必须要请你们在我们可以交货之前将备用信用证立即开出来。该备用信用证必须在香港时间2000年4月17日下午6点之前开给我们。我们要再次说一下,只有备用信用证才是可以接受的”。2000年4月14日下午7点01分,德胜公司将同意另行开立备用信用证的意见和即将开出的备用信用证内容和信用证议付条款传真给Marty和巫文益,并让巫文益审查以上内容,若同意,德胜公司在明天之内可以开出相关的文件,广丰公司最迟4月17日可以收到这些文件的正本,并说明这是在本阶段德胜公司可以为广丰公司所做的最大帮助。Down Lite公司收到传真后,经办人Marty代表Down Lite公司及广丰公司回传真给德胜公司,内容是:“收到了备用信用证的传真,但要求除去第二条,其余的接受”。2000年4月15日上午,德胜公司又发传真给Down Lite公司和巫文益,内容是:“我司认为备用信用证中的第2点是必须要的,它与贵方的销售确认书GH200108中所提及的条款相同。贵方的工厂必须委托我们给贵方开具有德胜公司签字的文件,因为这是我方开证银行而不是我们的`审计委员会所规定的唯一条款”。2000年4月15日下午,德胜公司又发传真给Down Lite公司及巫文益,内容是:“我们在4月13日就知道了你们所要求的标准格式……根据我们所开出的信用证,支付有一个条件,德胜公司必须要得到贵方的通知,并要得到贵方所提供的有关在60天时间过去后贵方在中国的工厂仍未收到付款的证明文件。我方已经按照我方所答应的那样开出了我们的备用信用证,而贵方就必须执行你们的交货合同,这是贸易双方之间的销售确认书所规定的精神”。
2000年4月16日,Marty给德胜公司发传真:“如果60天期限过后,工厂仍然没有付款,那么广丰公司就可以在不经德胜公司签字的情况下,提取该备用信用证上的款项,这一点德胜公司必须在2000年4月17日下午6点之前,在该备用信用证上得到修改”。德胜公司收到上述传真后,黄德胜于2000年4月17日给Down Lite公司发了传真,内容是:“我懂得对方对中国工厂在贵方交货后60天内能否及时结帐有疑虑,然而贵方不接受信用证中第二项条款,同样包含有对我方不信任的意思在内”。2000年4月17日下午7时57分,Marty和巫文益联合给黄德顺发了一份传真,主要内容有1、回顾Down Lite公司和德胜公司三年来羽绒购销业务的贸易数量和货款结算情况。2、陈述不同意德胜公司备用信用证的第二条的理由,认为德胜公司并不信任我们,主要是害怕我公司会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兑现备用信用证上的资金,而我公司只是需要用信用证来保护我们,给我们安全感,保证我们能及时收到款项。2000年4月18日德胜公司又给Down Lite公司发传真,要求他们在4月19日下午6点,对今年4月到7月将要交付的300吨羽绒材料的采购条款采用哪种意见予以确认,或者由他们另外提出建议,否则将认为对方无意解决双方之间的分歧,亦没有诚意执行整个合同,那么德胜公司将采取法律程序,追究广丰公司的违约责任。2000年4月18日下午4时59分,Marty发了一份传真给德胜公司,内容是:参阅4月17日发给黄德顺的传真内容可以作为对你们的回复。以后德胜公司与Down Lite公司、广丰公司不再有文件传真往来。
2000年5月5日,5月8日,德胜公司在广丰公司无望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即通知信用证开证行取消上述两份信用证。
原审法院还认定:2000年3月28日,上海丝绸公司收到德胜公司将其与广丰公司谈妥的2000年购销羽绒的品质、数量、价格、交货地点的表格传真件后,即按德胜公司的委托和计划指令,拟定2000年与广丰公司之间的羽绒购货分合同。嗣后,上海丝绸公司代理德胜公司,于2000年4月5日和6日分别和广丰公司签订了KB-1、KB-2两份购货合同。KB-1购货合同约定,广丰公司交付56%灰鸭绒205公斤(含羽绒损耗量);KB-2购货合同约定广丰公司交付56%灰鸭绒10630公斤(含羽绒损耗量)。上述合同已履行完毕,货款合计人民币1267695元亦付清。2000年5月初,上海丝绸公司再按德胜公司的委托和计划指令,和广丰公司之间签订其他购货分合同时,广丰公司不同意在购货合同上盖章签字,亦不同意履行合同。
2000年5月22日,德胜公司和上海丝绸公司就广丰公司不能供货的羽绒品种、数量,按当时的市场价签订了总价款是34314822元人民币的补货合同,转由上海丝绸公司供货。此后,上海丝绸公司分期分批提供了羽绒,德胜公司亦分期分批支付货款,至2000年10月26日止,德胜公司付清了最后一笔羽绒款。德胜公司支付的全部羽绒货款计4150969.8美元。德胜公司、广丰公司按在销售确认书上商定的羽绒单价(以美元为计价单位),依当时的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后,再计算广丰公司不能供货的羽绒总价款为人民币25554448.50元。上海丝绸公司就广丰公司不能供货的羽绒品种、数量,按当时的市场价供货后,计算总价款为人民币34308381.60元,上述两数之差是人民币8753933.10元。德胜公司依付款时的汇率换算成美元为1054690.73元。
原审法院另认定:2000年,羽绒价格很不稳定,呈现价格上涨趋势,4月至6月,国内羽绒价格大幅上涨。
原审法院认为,德胜公司和广丰公司之间存在真实的购销合同关系。2000年4月7日,德胜公司与广丰公司签订的销售确认书系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具有合同的法律效力。德胜公司在履行与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