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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精选(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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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篇1】

为了有效应急处置学校内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事故处理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损失,切实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维护学校社会稳定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领导机构与职责

1、成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拴昌(校长)

副组长:李宏刚(政教主任)

组员:巨志斌孟兴龙

下设办公室(设在总务处),具体由巨志斌负责

2、机构职责

领导小组负责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工作意见,并对办公室、预防检查小组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统一指挥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协调各方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控制事态发展。统一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尽快恢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定期组织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总结、研讨。

3、办公室职责

下发上级有关文件和本处制订的各项文件、通知,指导下属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实施应急处理预案,接到事故报告,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随时掌握应急处理进展情况,协调各方关系,具体负责人员调度,组织后勤保障,保障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工作计划和领导小组的指示,在学校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食品安全的宣传预防工作,并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检查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建议。

二、日常工作开展:

1、完善制度。对本校食品安全制度进行全面修订完善。

2、强化督查。在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以各项食品制度落实为重点,结合学校其它安全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督查。

3、落实职责。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监督员为直接责任人,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分别在自己的岗位职责内负责。

4、加强教育。加强对广大师生和食堂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教育,通过举办专题知识培训班来丰富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觉性和责任感。

5、添置设备。学校要对照配备标准,逐步完善和提高食品设施的配备。

三、事故应急处理。

1、报告制度。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上报。具体为师生发现少量(5人以下)轻度症状(如呕吐、腹泻)及时向学校卫生领导小组成员报告;发现较严重食品安全事故(指出现严重食物中毒症状者或出现5人以上相同症状的群体发病情况)应立即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由领导小组向上级教育部门及当地政府报告,同时立即启动学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在事故处理中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定时报告制度。

2、救援措施。一旦发生较严重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由校长负责援救指挥,校长应当机立断,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按照预备方案,各就各位,组织救援行动。初步摸清症状,群体发病的还应彻查事故原因,排查发病人员,并建立动态性名册,防止遗漏。

3、医疗援救。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立即向就近医疗机构和卫生防疫部门发出医疗求援,并拨打“120”医疗抢救电话。要及时果断将发病人员送到医院抢救。主动向医疗人员报告发病情况,做好秩序维护等工作。

4、联系家长。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与发病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如实说明发病情况,不盲目猜测。做好学生家长思想安抚,防止过激行为发生。设立家长联络处,及时解答家长提出的问题,力所能及地为家长做好服务工作。

5、病源保护。学校发生较严重的食品安全事故后,应立即封存食堂菜肴样品、可疑食品,以便及时查找致病原因。

6、人员调度。事故应急处理人员由领导小组组长统一调度,办公室具体安排,必要时可向卫生防疫部门抽调人员支援事故处理。明确分工,落实职责,听从指挥,确保到位。

7、信息公开。保证广大师生和家长在事故发生和处理过程中的知情权,及时、准确的做好信息公开,并如实向上级部门汇报,不瞒报、谎报。对一些谣传也要及时澄清,避免不必要的误解。

四、事故责任追究。

1、对导致事故起因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究。

2、对事故瞒报、谎报和不及时上报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3、对事故处理中的玩忽职守,推诿扯皮等影响应急方案顺利实施的行为进行严肃追究。

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篇2】

一、为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处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板桥镇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本应急预案适用于本镇范围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故。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食品安全事故实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采用先进科技,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督查工作的原则。

四、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和影响程度,分一般、较大、重大、特重大四个级别:

1.一般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比较简单,影响较小,组织本镇力量和资源,已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2.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较为复杂,有一定影响,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较为复杂,影响较大,在一定区域内将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造成较大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协调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4.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是指突然发生案件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在多个区域内将严重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已造成人身伤害、财产危害,需要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以上组织协调多方力量和资源,才能够处置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成立以镇办事处主任为组长、党委委员(分管食品安全工作)为副组长、相关部门、科室主要负责人为组员的板桥镇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热线管理制度。

六、应急事故处置机构职责

(一)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总体负责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其主要任务是:

1、研究确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由组长或委托副组长宣布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启动命令。

3、协调解决应急处理存在的重大问题。

4、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

(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任务是:

1、规范镇食品安全日常信息收集处理工作;负责辖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分析;组织建立和管理全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小组;组织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评估,提出应急处理建议和应急处理措施。

2、协调解决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3、汇总事故情况。

4、适时通报、公布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

5、负责组织完成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日常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主要工作任务:

组长:指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处置的组织、实施工作。

副组长:对突发案件(事件)处置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协调,对所需的人财物进行调配。

组员:具体落实并执行相应的应急措施。

七、突发案件现场应急处理

(一)突发案件发生时镇处置小组在规定要求报告的同时,要立即调集力量,在第一时间赶赴案发现场,采取必要的紧急措施维护现场秩序、控制事态发展,严防危害或影响进一步扩大。

(二)现场遇新闻媒体记者调查、采访要遵守宣传纪律,谨慎对待,注重自身形象、维护本镇声誉。

(三)现场处理必须做到政令畅通、步调一致、令行禁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任何人都不得因为工作的疏忽导致不应有的损失。

(四)现场处置受阻或遇暴力抗法的,要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向“110”报警或与当地公安机关联系,取得公安协助,并报告上级部门处置小组和当地政府。

八、突发案件应急救援

(一)当发生下列性质突发案件时应配合相关部门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

1.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中毒等情况的;

2.由于食品安全引起的,发生人员严重受伤或死亡的。

(二)应急救援具体措施

1.在上级机构领导在赶赴案发现场后,应立即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加强现场的指挥、协调和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小组和实施紧急救援时,应严密组织,加强联络,明确相关部门及人员的职责分工。应及时将现场指挥小组的组成及联系方法报告当地政府及上级部门。对需调用其他职能部门力量,且需有当地人民政府出面协调的,由指挥小组提出请示建议。

2.成立现场指挥小组后,可视突发事件情况下设: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派出所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配合有关部门营救受害人员,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现场,协助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2)医疗救护组:由镇卫生院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建立稳定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救援队伍,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数量降到最低程度。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人员抢救工作的进展情况。

(3)后勤保障组:由镇食安办负责,有关部门、科室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事故情况,协调、组织事故发生地安排应急药品和物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物资的供应。

(4)善后处理组:由事故发生所在村负责,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向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事故调查组:由板桥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向县有关部门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九、附则

在事故应急抢救工作中,对发生事故后迟报、漏报、瞒报而造成恶劣影响,或在应急抢险过程中玩忽职守,使人民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村(社)、相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加以认真贯彻落实,建立有关组织,保证各项食品安全工作的落实,发挥应急处置的最大作用。

本镇各部门应根据本预案精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扎实开展。

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本预案的目的

为切实抓好我镇食品安全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及时有效的处置重特大食品安全能够最大限度的保护全镇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生产法》、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镇辖区内。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第三条组织机构

(一)镇政府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第四条职责分工

(一)食品安全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研究部署、指挥协调、检查督促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监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向镇食安办及时上报安全信息和工作情况。

3、组织公安、工商、卫生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努力创建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处置安全重大事故并积极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负责建立相关人员、物质、经费等保障机制。

(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职责

1、协调镇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抓好辖区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

2、配合上级相关部门抓好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等工作。

3、负责辖区内安全事故现场的应急医疗救护和患者转送工作。

第三章监测与报告

第五条监测

建立健全并完善现有食品监测系统,对重点单位、重点企业、重点行为实行重点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纠正。

第六条责任报告人与报告程序

(一)责任报告人:辖区内所有公民。

(二)报告程序:凡发现食品有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后应立即上报镇政府办公室。

第四章信息报告与发布

第七条按照相关文件及精神,信息报告与发布统一一口径,正面安全,防止炒作,减少社会恐慌,维护社会稳定,重大食品事故由区政府发布。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八条建立健全高效的组织保障系统

为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预防控制食品安全事故的准备,各部门、各村(社区)、各生产销售加工企业,必须从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出发,必须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己任,建立健全相应的领导体系和应急反映体系,在思想上、组织上做好应对准备。

第九条经费保障

镇财政所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篇4】

为进一步适应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提高我县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指挥、协调配合、快速反应、应急调查、高效处置的能力。经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研究决定举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特制定本方案。

通过演练,检验和提高我县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组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检验应急预案的实施过程是否科学、合理和具有可操作性;总结和评估演练结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增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实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的科学、合理、快速、准确。

为保障此次演练顺利完成,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挥部,负责此次演练指挥协调工作。指挥部组成成员如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教育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及县公安局各领导。

由县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演练各项具体工作。

县委宣传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含疾控中心)、县中医院、县教育局、公安局、县第一中学。

(三)演练方式及事故级别:本次应急演练拟采取现场模拟演练的方式进行,演练事故的级别为IV级食品安全事故。

县第一中学11名学生突然出现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校医及时报告校长,校方立即组织人员采取急救措施,拨打1 2 0急救电话请求救助。同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值班人员迅速将情况向主管领导和食安办分别进行了汇报。相关执法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调查事故原因。

县政府召开紧急会议,全面启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IV级应急响应。县食安办联同各相关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卫计局、公安局、教育局)迅速成立事故调查处置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治组、善后处理组。各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要求各成员单位值班电话号码准确无误,保证通讯设备24小时畅通,届时电话通知,接到通知后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结。

(1)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指导急救人员迅速展开抢救工作,力争将发病学生数量降到最低程度;准确统计发病学生数字,并及时报告患者抢救进展情况。

(2)事故调查处置组:由市场监管局牵头组成,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专业人员组成调查组,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任组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学生食堂疑似留样食品和疑似造成中毒事故的食品、餐具进行现场封存和采样,查阅进货台帐,并组织开展相关快速检测和调查取证工作。疾控中心开展中毒学生流行病学调查、中毒学生呕吐物、排泄物、血液的现场采样和检测。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作出调查结论,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并及时报告事故调查情况。

(3)安全保卫组:由县公安局牵头负责,有关部门配合,公安局主管副局长任组长。主要职责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协调有关部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事故涉嫌刑事犯罪的人员进行控制,开展侦察、勘验等工作。

(4)善后处理组:县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各部门配合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事故人员善后处理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并及时报告善后处理情况和动态。

(5)现场布置组: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事故模拟现场的布置。

当食品安全事故得到控制,并达到以下两项要求,经分析评估认为可解除响应的,应当及时终止响应:一是食品安全事故伤病员全部得到救治,原患者病情稳定24小时以上,且无新的急性病症患者出现,食源性感染性疾病在末例患者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病例出现;二是现场、受污染食品得以有效控制,食品与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清理并符合相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

此次应急演练信息由县委宣传部门负责发布。信息内容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已采取措施、事故简要经过等;并随时通报或者补报工作进展情况,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

应急处理指挥部对此次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IV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演练结束。

(一)各参演部门要充分认识食品安全事故演练的重要性,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确保演练成功。

(二)各参演部门要落实好人员、车辆、物资,切实做好保障工作。

(三)所有参演人员要严肃认真,处置规范,力求贴近实战,以进一步熟悉餐饮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篇5】

一、食品退市制度

为了加强本公司食品质量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活动,确保本公司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维护本公司声誉,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一)若产品为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停止销售,退出本经营单位:

1、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

2、包装破损和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3、超过安全试用期或者保质日期的;

4、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5、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

6、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用物质加工的;

7、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商品上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国际标准采用标志、防伪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或使用绝对宣传用语的;

8、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或者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以为是该商品的;

9、行政监管机关公布属于秴食品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存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

(二)本公司工作人员若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属于本制度所列的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该食品,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入册;

2、将不合格食品撤出市场,并通知生产企业或供货方,配合召回以售出食品,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3、对有害有毒、腐烂变质的食品应交由有关部门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4、可能造成安全卫生危害的,立即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三)对已经出售的严重危害人体健康、人身安全的不合格食品,本公司将选择能够覆盖销售范围的新闻媒体予以公告,或者在营业场所内公示,通知购货人退货,将不合格食品追回和销毁。

(四)本公司工作人员应对本公司经营单位内的食品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不合格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撤下柜台,退出市场。

(五)本公司对消费者作出食品质量承诺,并在出售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购货凭证或商品质量信誉卡。

二、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监管,避免和减少不安全食品的危害,保护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本公司相关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所称召回,是指食品生产则按照规定程序,对由其生产原因造成的某一批次或类别的不安全食品,通过换货、退货、补充或修正消费说明等方式,及时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危害的活动。

第二条本公司的食品召回事件受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并接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升级质检部门组织建立的食品召回专家委员会提供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的技术支持。

第三条本公司将建立完善的产品质量档案和相关管理制度,准确记录并保存食品储运、销售以及产品标识等信息,保存消费者投诉、食源性疾病事故、食品污染事故记录,以及食品危害纠纷信息等档案。

第四条本公司将向质监部门及时报告所有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信息,包括消费者投诉、食品安全危害事件等,不得隐瞒或虚报食品危害人体健康的事实。

第五条本公司将进行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食品安全危害评估,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否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安全要求;

(二)是否含有非食品用原辅料、添加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做食品;

(三)食品的主要消费人群构成及比例;

(四)可能存在安全危害的食品数量、批次或类别及其流通区域和范围。con

第六条本公司将配合省质监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危害调查,不以食品已通过任何符合性审查为由拒绝。

第七条经食品安全危害调查和评估,确认属于生产原因造成的不安全食品的,应当确定召回级别,实施召回。

第八条根据食品安全危害的严重程度,食品召回级别分三级:

(一)一级召回:已经或可能诱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甚至死亡的,或者流通范围广、社会影响大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二)二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一般或流通范围较小、社会影响较小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三级召回:已经或可能引发食品污染、食源性疾病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危害程度轻微的不安全食品的召回。

三、食品召回的实施

第一条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的,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

第二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当在1日内,二级召回应当在2日内,三级召回应当在3日内,通知有关销售者停止销售,通知消费者通知消费。

第三条向社会发布食品召回有关信息,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质检总局有关规定,向省级以上质监部门报告。

第四条自确认食品属于应当召回的不安全食品之日起,一级召回应在3日内,二级召回应在5日内,三级召回应在7日内,公司通过所在地的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计划。

第五条食品召回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二)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不安全食品的情况;

(三)食品安全危害的种类、产生的原因、可能受影响的人群、严重和紧急程度;

(四)召回措施的内容,包括实施组织、联系方式以及召回的具体措施、范围和时限等;

(五)召回的语气效果;

(六)召回食品后的处理措施。

第六条自召回实施之日起,一级召回每3日,二级召回每7日,三级召回每15日,通过市质监部门向省质监部门提交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若召回计划有变更的,应在食品召回阶段性进展报告中说明。

四、召回评估

第一条本公司将保存召回记录,主要内容包括食品召回的批次、数量、比例、原因、结果等。

第二条本公司将在食品召回时限满15日内,向省质监部门提交召回总结报告;责令召回的,报告国家质检总结。

第三条本公司将及时对不安全食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根据有关规定应当销毁的食品,及时予以销毁。

第四条对召回食品的后处理,本公司将保留详细记录,并向时质监部门报告,接受市质监部门监督。

食品安全舆情应急预案【篇6】

各乡镇、社区、村委会和有关部门要建立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预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1 预测与预警

建立预测预警系统,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事态,及时向社会和公众作出预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3.1.1 预测预警系统

依托全县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的综合发布系统,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预警系统。

3.1.2 预警级别

预警级别与县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相一致,一般分为四级: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1.3 预警发布

当食品安全事故已经发生,但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乡镇要发布ⅳ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ⅳ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ⅲ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ⅲ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ⅲ级标准,但尚未达到ⅱ级标准时,县政府要发布ⅱ级预警信息;当食品安全事故超过ⅱ级标准,县政府要发布ⅰ级预警信息。

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准确地向县政府报告ⅳ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的有关情况,并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性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食品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企业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针对性强的公告方式。

3.2 应急处置

3.2.1 信息报告

ⅳ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有关部门单位要立即向县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同时将情况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和可能受事件影响的乡镇。ⅲ级、ⅱ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ⅰ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或遇特殊情况,乡镇在向县政府报告的同时,可直接向省政府、市政府及其相关部门报告。

对于个别情况特殊,确实难以在发生后2小时内全面、准确报告县政府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在发生后1小时内先行预报,并说明具体原因。应急信息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汇报有关情况。

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及时汇总核实上报的应急信息,重要信息和情况要及时上报,同时将县委、县政府领导关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批示、要求及时传达到有关乡镇和部门,并跟踪反馈落实情况。

食品安全事故如涉及或影响到我县行政区域以外的地区,应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并协助做好处置工作;如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需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3.2.2 先期处置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先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2.3 应急响应

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乡镇和社区、村委会要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不同等级启动相应应急预案,作出应急响应。当食品安全事故尚未达到ⅳ级标准时,所在地乡镇立即启动本级相关应急预案,并向县政府报告;当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达到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标准时,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请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同意后,立即启动相应县级应急预案和开展相关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2.4 指挥与协调

需要县政府处置的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由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统一指挥和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主要负责组织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专家和应急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救援方案;协调有关乡镇和部门提供应急保障;部署做好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和当地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处理其他重大事项。

事发地乡镇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和指导下,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

3.2.5 扩大应急

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较大、重大及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实施扩大应急时,除向县政府报告情况请求协调处置外,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技术、装备、物资、资金保障力度,加强指挥协调,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3.2.6 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指挥部在充分听取专家组意见后提出终止应急工作请示,报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县应急委员会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终止应急状态,现场应急指挥机构自行撤销。

3.3 善后工作

3.3.1 善后处置

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及司法援助。有关部门要及时调拨救助资金和物资,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险机构要快速介入,及时做好有关单位和个人损失的理赔工作。

3.3.2 调查与评估

ⅰ级、ⅱ级、ⅲ级、ⅳ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结束后,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要会同事发地乡镇,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并向县政府提交书面报告。县政府有关部门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全面评估,并报县政府备案。

3.4 信息发布

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由县政府办公室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事件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举行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报会、散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等,通过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发布信息。

4 应急保障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广播电视及通信等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和群众基本生活的需要。

4.1 人力资源

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是食品安全应急救援的专业队伍和骨干力量。各乡镇和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建立联动协调机制,提高装备水平。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加强以乡镇、社区和村委会为单位的公众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中的重要作用。

4.2 财力保障

各乡镇要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做好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资金保障,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应急经费投入机制。

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对食品安全事故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管和评估。

鼓励公众、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3 物资保障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县级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主要是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县级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县工信局及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县级应急基本生活用品的供应及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储备管理工作。

各乡镇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4.4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同时开展食源性中毒事件原因的调查,农牧、质监、工商、工信等部门密切配合。必要时,组织动员红十会等社会卫生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依法建立紧急情况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征用程序,确保救助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根据应急处置需要,对现场及相关通道实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4.6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和武警中队要按照有关规定,参与应急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必要时,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态,维护社会秩序。

4.7 市场秩序维护

工信、工商、发改、质监、公安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食品安全事故所在地市场秩序维护工作。依法打击、查处借机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倒卖救助物资及调拨物资流入市场销售的行为。

5 监督管理

5.1 预案演练

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同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制订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

各乡镇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5.2 宣传和培训

县政府办公室和县应急指挥中心要协调指导全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宣传、教育、文体影视、科协等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提高全社会的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5.3 责任与奖惩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食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 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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