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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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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1】

为了认真贯彻宣煤安发(精心策划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成立了以矿长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认真按照工作方案及时开展我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进行详细的安排部署,进一步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当月安全生产情况

设施的安装。有采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地测防治水科认真按照规程并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了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掘进队人员进行了学习、贯彻,并严格按照该措施进行作业。

维修安全技术措施附予施工作业。

4、为了满足井下各个作业地点的检测需求,通风科对井下使用的瓦斯探头,确保正常进行监测有效数据,防尘设施已安设到各个作业点及规定的位置。

不达标准的接地极全部重新进行补打,大大提高井下用电的安全。

6、我矿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自检自查工作:

自。

对自检自查所排查的问题,落实人员及时处理,基本整改到位。

二、工作总结

我矿针对七月份这有章不循,安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松懈。大部分隐患都是因为员工粗心大意,违章操作造成的一系列隐患问题。隐患问题重要的是去落实,整改,但更重要的是认真吸取分析每一次存在的安全隐患,避免下一次再出现同类的问题。把隐患问题落实到每一名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身上,实行谁的问题谁整改,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让每一名员工都能清楚的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努力将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制度化转化为自己的行为习惯。我矿将认真吸取好经验,好办法,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扎实的做好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2】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非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改成果,促进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定改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计划。

一、整改工作的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观引领全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第一、综合治理的方针

二、整改工作的主要目标

一是继续加强整改,依法关闭一批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型采石场和矿山,防止死灰复燃,提出基本完成整改主要任务,开展相关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全面整改和标准化。二是通过整改,有效遏制3人以上死亡重大事故;总伤亡人数和*年相比有所下降。三是按照国家总局的要求,完成全市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四是露天采石场推广中的深孔爆破。

三、整改工作重点

深化非煤矿安全改善的关键对象:一是各种非法小矿点(山);二是危险源存在重大安全风险,特别是尾矿库、水灾、重大坍塌危险等矿山;三是事故频繁、资源破坏、环境污染、无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四是矿山数量较多的城镇(乡镇);五是各种私人、个人小矿山、小采石场;六是地下矿山,特别是多个矿区。

四、整改工作的措施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六次全会以及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任务,强化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责任。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将各类个体、私营的小矿山、小采石场、地下开采特别是交叉重叠开采的矿山作为整治重点,严格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开展整治工作。重点对大路边、星子、龙坪、西江镇进行整治,加大取缔、打击、关闭非法矿山的力度,落实监管责任制,防止非法矿山死灰复燃;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力度,防范重大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审批条件,切实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工作。要对照《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局令第9号)规定的条件,逐条逐项进行严格初审,对达不到发证条件的,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限期在*年6月底前完成整改,及时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进一步完善企业申办许可证的各项条件,分批、按计划上报具备办证条件的非煤矿山,确保在6月底完成许可证发放工作。

(四)制订方案,有计划做好逾期不申请和经审查达不到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非煤矿山企业的关闭工作。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家法规的要求,关闭*年底前不提出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的非煤矿山企业;对经整治无法达到国家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件的非煤矿山要分批予以关闭,到*年底前要全部关闭。

(五)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发[*]28号)要求,国土资源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一是国土资源部门要严厉打击无证勘查和开采等违法行为,加强对临时开采、勘查的矿山的安全检查。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企业,全面清查和纠正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无证非法、超层越界、以采代探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二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行为要依法督查和从严处理,严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三是公安部门要加强民用爆破器材的监管,对无证无照的生产经营矿山不得审批购买民爆物品;四是安监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安全生产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对职能外的要及时移送相关职能部门查处;五是供电部门加强对有证照矿山企业用电的安全检查,不得向无证无照矿山企业供电;六是镇(乡)政府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的管理职责,坚决取缔非法采矿违法行为,落实专人对非法矿点进行跟踪巡查,防止死灰复燃。今年底,各部门要基本完成整顿的主要任务,同时开展相关的规范工作。

(六)推进技术进步与创新,促进非煤矿山安全技术升级。鼓励和引导非煤矿山企业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技术装备和生产工艺,推动安全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依靠科技进步,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难点和重点问题,促进非煤矿山的安全技术升级。井下开采的非煤矿山要以完善矿井的提升运输、供电、排水、通风等系统,消除矿井大面积空顶、不具备两个安全出口、开采和毁坏矿柱岩柱、矿用设备无安全防护装置等隐患为重点。露天采石场要以实现规模化、规范化开采为重点,逐步淘汰火雷管、导火索放炮和浅眼爆破,推广电雷管起爆、中深孔爆破技术,推广机械化开采,实现本质安全。

(七)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结合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工作,加强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对200*年11月1日《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后的新、扩、改建项目,必须进行安全预评价、初步设计、验收评价和竣工验收,对未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即投入生产的项目,要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逾期仍未履行手续的,要加大处罚力度,决不能手软。

建立和完善金属非金属矿山及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工程)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备案制度,委托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查机构。

(八)启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配合卫生管理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启动并组织开展对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检查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设施和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重点是粉尘、噪声、高温、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氡及其子体是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九)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以《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考评办法及标准》的出台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在全市非煤矿山及相关行业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建设“样板矿”、“示范场”,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标准化企业的数量。

(十)制定方案,加强督查。各镇乡政府、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拟定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目标和要求,突出整治重点,细化步骤,落实责任,加强督查,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督查工作,确保*年非煤矿山整治工作任务按时完成,并于年底前上报工作总结。市政府将对各地的非煤矿山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以推进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3】

今年以来,全县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紧紧围绕重基层、打基础、强管理、压事故,建立健全了各级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重点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及兼并重组工作,开展多种形势安全生产教育,强化监察,有效防范了安全事故发生,保持我县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态势,为煤业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截止目前,全县共有煤矿企业16处,其中生产矿井12处,核定生产能力93万吨;技改矿井4处,原生产能力17万吨,设计生产能力达54万吨;全县完成技改建设后年生产能力可达147万吨。20xx年未发生过安全生产死亡事故。

按省市文件精神,我局委托3家资质培训机构对全县煤矿从业人员进行了培训,共计培训煤矿职工1670余人。按照节后复产复工要求,我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矿山专家组逐矿进行验收,截止目前,全县共复产复工15家(左家坪煤矿、利园煤厂、白杨寺煤矿因年初被暂定为淘汰关闭矿井未进行验收工作)。

20xx年,我局加强对辖区煤矿的安全监管,适时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和执法行动,开展了复产复工“回头看、回头查”、瓦斯治理、顶板、打非治违等专项检查,并结合专项检查开展了1次安全大检查;对辖区煤矿共计开展安全检查43矿次,下达现场检查记录43份,责令整改限期指令书43份,共发现安全隐患600条,隐患整改率达96%。针对现场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令煤矿企业及时对隐患进行整改,责令全面停产整改1处,责令局部停产整改1处。年内,对瓦斯监控系统三级报警的2处矿井予以3次警告和经济处罚,共处罚款3500元。

按照省、市要求,强力推行标准化建设,根据《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今年我县9处生产矿井和1处技改矿井通过了安全质量标准化现场考评,其中二级标准化矿井3处(属生产矿井,省安监局评审阶段),三级标准化矿井7处(市安监局已进行了公示)。

按照《市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xx年煤矿整顿关闭任务的通知》(乐煤重组办〔20xx〕1号)要求,县政府决定对县建和左家坪无烟煤矿和县金利煤业有限公司利园煤厂实施了永久性关闭。目前,这2处煤矿已按要求对井口进行了封闭,并经验收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相关遗留问题正在有序处理当中。

为提高煤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要求全县煤矿企业每季度定期开展“瓦斯”、“水害”、“火灾”等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结合安全培训对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职工开展专题教育;同时,县局不定期对煤矿演练情况进行暗查暗访,有效防范了煤矿事故的发生。

按照省局《关于开展20xx年度煤矿瓦斯等级鉴定工作的通知》(川安监〔20xx〕60号)要求,市安监局委托川北站,对我县13家煤矿企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通过川北站工作组的现场核查,所有煤矿均为瓦斯矿井。目前,鉴定结果经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了初审,并上报市局待批。

按照《省煤矿和企业兼并重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的通知》(川煤重组办〔20xx〕31号)要求,对15处矿井企业的重组方案进行了完善和确认,剩余1处煤矿企业暂未进入程序;其中9处矿井为县内重组,另外6处矿井的主体分别属五通桥、峨眉山和沙湾区的煤矿企业;目前,有关煤矿企业已完成第一批兼并重组协议的签订,重组煤矿企业名单已上报市重组办备案,后续工作正有序开展。

(一)继续抓好安全培训工作。20xx年我局将继续抓好各煤矿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将安全培训工作与日常监管执法工作同步推进,督促煤矿配齐、配足各类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并按时参训。

(二)勤查严管,加大执法力度。来年,我局将组织县级有关部门和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开展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为主的检查方式,以查隐患、反违章、压事故为主要内容的煤矿安全检查,开展3--4次以瓦斯、顶板、机电和运输为主的专项检查,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遏制一般事故发生,加大对“三超”、“三违”矿井的查处力度,对“三超”、“三违”煤矿将坚决实施处罚。

(三)加快技改扩能,全面提升煤矿安全基础条件。目前,全县还有4处技改矿井,其中已有2处矿井已进入验收程序。我局在20xx年将督促煤矿加快技改和标准化创建工作,力争在年内完成验收工作,全面提升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

(四)继续推进攻坚战实施。按照《县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攻坚战工作方案实施细则》,20xx年底前,建成2处二级质量标准化矿井、2处机械化矿井和1处水害普查治理示范矿井;力争每季度由煤矿“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一次联合“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五)兼并重组工作。按照省、市要求,联合工商、国土等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已重组煤矿企业的相关工作,加强待重组企业的指导和服务,力争在20xx年6月底前完成全县煤矿兼并重组工作。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4】


        文章标题: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

在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摘要一、认清严峻形势,进一步增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平稳,未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1—4月,全区共发生2起煤矿安全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济损失61万元,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次数持平,死亡人数、经济损失分别增长50和200。到目前,尽管时间只过去了三分之一,但死亡人数却达到全年控制指标的50,造成了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这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分析近年来我区发生的多起煤矿安全事故,可以看出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薄弱,抵御灾害能力不足,安全保障水平较低的客观现实,也反映出在经济发展较快、电煤供求紧张、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处于较高位运行的市场环境下,一些煤矿企业受利益驱动,存在重生产轻安全、不顾安全条件盲目生产、瞎指挥和违法违规组织生产的现象,更暴露出我区煤矿安全工作在源头管理、过程控制、事故处理、应急救援、推进安全生产文化、法制、责任、科技、投入“五要素”落实等方面,还存在薄弱环节和一些突出问题。特别是脆弱的安全基础已不能适应煤炭工业发展的要求,区内煤炭需求的持续增长与脆弱的煤矿安全基础之间的矛盾十分突出。同时,一些煤矿企业对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不到位,安全意识、法制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主体意识不强,矿井安全装备投入、安全管理、隐患整改不到位,需要在今后认真克服和解决。

二、切实增添措施,确保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落实主体责任。一方面,要加大安全投入。区级有关部门一定要督促煤矿业主正确处理好经济效益与安全生产的关系,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法》中关于安全管理的规定,增添完善通风、瓦斯监测、排水防洪等安全设施设备和救护装备,切实提高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水平,确保煤矿安全生产的防范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区中小企业局要强力推行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如果在限期内煤矿企业未补齐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要及时告之区级有关部门不得提供火工产品,并停止供电。另一方面,要加强现场管理。各煤矿企业要始终严把班前安全提醒关、工作现场操作关和现场安全监管关,提醒每位职工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对现场的每项工作超前安排,确保职工按章操作、管理人员按章指挥和现场生产规范安全。第三,要加快资源整合。对无资金、无能力开采的煤矿,要按照“资源资产化、企业股份化、区域集团化”的工作思路,积极寻求合作出路,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区中小企业局要根据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制定全区煤炭资源整合方案,淘汰一批生产规模小、无安全保障、开采工艺落后、浪费资源和污染严重的小煤矿,从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上提高我区煤矿安全保障水平。

(二)抓好隐患排查。区内所有煤矿要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的要求,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工作,并作好排查记录,对查找出来的重大安全隐患,积极组织编制隐患整改方案,及时落实整改措施。各示范区、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煤矿企业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留隐患死角,组织并督促煤矿企业编制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区中小企业局要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到全区的煤矿企业,认真查找安全隐患,确保监督管理到位。其它区级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的有关规定,督促煤矿企业抓好隐患排查工作。若煤矿存在国务院第446号令所列举的15种重大安全生产隐患和行为,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煤矿的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有效整改。

(三)打击非法开采。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查处非法开采行为遏制小煤矿安全事故的通知》(渝办发〔2004〕146号)精神,组织力量,采取联合行动,进行拉网式大检查。对原已关闭吊销的29个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乡镇小煤矿,要防止死灰复燃,若发现非法开采煤矿的,必须炸毁矿井,填平井筒,没收非法所得,对非法办矿人员依法进行打击,做到发现一处,坚决取缔一处。对新办矿井,若证照不齐、手续不全就进行开工建设、擅自掘井,区级有关部门及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规定,监督煤矿业主停止施工,待手续完善后方可批准实施。对有越层越界开采现象的矿井,无论大矿小矿,一视同仁,必须勒令立即退回原界,按规定永久密闭,拒不执行的,要依法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吊证关闭。对存在事故隐患该停产整改的煤矿,必须不折不扣地停产整改,凡在被责令整治期间,擅自生产或变相组织生产的,按拒不整改处罚,吊销其《煤炭生产许可证》,实行强制关闭。

(四)强化安全培训。我们必须以全面提高煤矿职工安全素质为目标,以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为目的,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扩大培训覆盖面,尽


        快改变目前煤矿职工素质不适应安全生产的状况。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煤矿法人、矿长及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焊工、主扇工、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和职工全员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切实提高我区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技能。特别是煤矿企业要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以自主培训为主,坚持学以致用、务求实效,充分利用现场提问、统一考试等学习形式,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真正使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知识,提高正规操作技能。要始终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切实做到不持证、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区中小企业局要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我区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五)突出专项整治。结合重庆市今年煤矿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和我区煤矿安全的实际情况,区上将把瓦斯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和证照管理作为今年煤矿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突出瓦斯整治。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瓦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量”的十二字方针,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得继续组织生产,坚决予以关闭取缔。二是突出顶板管理。今年二季度,区级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由区中小企业局牵头,区安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煤矿企业组织职工学习煤矿顶板管理的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组织力量深入煤矿查找顶板的安全隐患,重点是顶板管理的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严格,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和预案是否落实,顶板的完好程度和支护技术质量是否达标。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产煤,确保今年我区煤矿不再发生类似的顶板事故。三是突出机电运输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一方面加强机电管理。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的有关规定,年产6万吨以上的矿井必须配备双电源、双供电回路,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供电备用电源,电源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强运输管理,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运输现场管理,使用合格正规的提升运输设备,保持矿井运输巷道畅通,提高煤矿安全运输的保障水平。四是突出证照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加强监管,加大对煤矿证照的管理力度,督促企业办理完善相关证照。要求矿井“四证一照”与企业性质相符,法人代表与实际投资者相符;区内所有煤矿的矿长必须持有有效的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副矿长必须持有有效的矿长安全资格证,方可从事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区内所有煤矿的技术负责人必须持有有效的矿长安全资格证、技术职称证,方可从事煤矿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区内煤矿必须配齐特殊工种人员,并持有效的、与本人工种相符的特殊工种证。

(六)完善安全体系。一是完善制度体系。区中小企业局要督促煤矿企业建立健全煤矿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瓦检员随班检测制度、煤矿安全生产日汇报制度、重大安全隐患上报制度、安全生产交接班制度和早调会制度,做到煤矿安全早预报、早准备、早防范。二是建立信息管理体系。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我区煤矿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形成煤矿安全信息化管理网络。年内全区13个煤矿必须全部完成矿井监控系统的安装并投入使用,并与市、区信息监控中心联网。三是推进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市上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由区中小企业局牵头,在全区13个煤矿中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力争建成标准化示范矿井2个,其它11个矿井力争全部通过市级标准化矿井验收。四是完善救援体系。由区级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完善全区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相关程序及工作职责。同时,区中小企业局要加大协调力度,年内与周边长寿区、武隆县合建应急救援中队,并通过三级救护队资质认证,切实提高我区煤矿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能力。

三、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中小企业局作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全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区级其它有关部门要根据工作职责,组织专门力量,与区中小企业局通力协作、密切配合。有关产煤乡镇(街道)要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在全区建立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体系,确保我区煤矿生产安全。

(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区政府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完善责任体系。若发生煤矿安全事故,区政府将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渝府发〔2004〕105号)、《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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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快改变目前煤矿职工素质不适应安全生产的状况。区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方式,强化对煤矿法人、矿长及瓦检员、放炮员、电工、焊工、主扇工、绞车司机等特殊工种和职工全员安全培训、职业卫生培训,切实提高我区煤矿安全管理水平和职工安全技能。特别是煤矿企业要免费为每位职工发放煤矿职工安全手册,以自主培训为主,坚持学以致用、务求实效,充分利用现场提问、统一考试等学习形式,对全体煤矿职工特别是农民工(包括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季节工等)进行严格的安全培训,真正使职工熟练掌握安全知识,提高正规操作技能。要始终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对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经教育和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下井作业,切实做到不持证、不上岗,不培训、不上岗。区中小企业局要对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我区煤矿安全培训教育工作落实到位。

(五)突出专项整治。结合重庆市今年煤矿专项整治活动的安排和我区煤矿安全的实际情况,区上将把瓦斯管理、顶板管理、机电运输管理和证照管理作为今年煤矿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一是突出瓦斯整治。区级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加强煤矿瓦斯集中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渝府发〔2005〕32号)、《关于印发区县小煤矿和市属国有煤矿开展瓦斯集中整治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两个若干规定的通知》(渝府发〔2005〕52号)的要求,严格执行瓦斯“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量”的十二字方针,对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矿井,没有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监测监控设施不完善、运转不正常的矿井,有瓦斯动力现象而没有采取防突措施的矿井,立即停产整顿,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不得继续组织生产,坚决予以关闭取缔。二是突出顶板管理。今年二季度,区级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顶板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由区中小企业局牵头,区安监局等区级有关部门、有关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合,督促煤矿企业组织职工学习煤矿顶板管理的相关技术和操作规程,组织力量深入煤矿查找顶板的安全隐患,重点是顶板管理的制度是否完善,执行是否严格,防止顶板事故的措施和预案是否落实,顶板的完好程度和支护技术质量是否达标。要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整改措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产煤,确保今年我区煤矿不再发生类似的顶板事故。三是突出机电运输管理。区级有关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一方面加强机电管理。按照国务院第446号令的有关规定,年产6万吨以上的矿井必须配备双电源、双供电回路,年产6万吨以下的矿井采用单回供电备用电源,电源容量必须满足通风、排水的要求。另一方面,加强运输管理,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加强煤矿运输现场管理,使用合格正规的提升运输设备,保持矿井运输巷道畅通,提高煤矿安全运输的保障水平。四是突出证照管理。区级有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篇5】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关系到煤矿企业的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安全。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煤矿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面临一些挑战和问题。通过对工作的总结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一些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的方向。


我们要认识到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通过对过去一年煤矿事故的分析,我们发现大多数事故都是由于安全意识不强、操作不规范等人为原因造成的。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培训非常重要。我们通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和定期模拟演练,提高了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我们要加强煤矿设施设备的维护和更新。安全生产工作离不开先进的设备和设施保障。在过去的一年里,我们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要求,及时进行设备检修和更新,提高了设备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为安全生产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同时我们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煤矿行业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需要我们加强对安全规程的宣传和培训。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发现部分员工对安全规程的理解不透彻,操作不规范,这给安全生产带来了风险隐患。我们要加强对安全规程的宣传和培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


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煤矿工作环境的管理和改善。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发现煤矿工作环境存在一些问题,如煤尘浓度过高、通风设备不完善等,这给员工的健康和安全带来了一定的影响。我们要加强对工作环境的管理和改善,确保员工的健康和安全。


我们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交流。煤矿安全生产是一个复杂而庞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多个部门的协调配合。在过去的一年中,我们与相关部门保持了紧密的合作和交流,共同解决了一些复杂的安全生产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协调不到位的情况。我们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和交流,形成合力,共同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健康发展。


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广大煤矿企业和员工的共同努力。通过对过去一年的工作总结和分析,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借鉴和改进的方向。只有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才能确保煤矿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员工的生命安全。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为煤矿安全生产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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