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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采购合同
采购方(甲方): 合同编号:
供应方(乙方): 签订地点:
工程名称: 签订时间: 20xx年6月 8日
注:材料名称要填写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结算
数量以施工中采购方确认的实际进场数量为准。
第二条、质量标准:供应方供应的水泥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各项技术性能指标经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必须合乎国标要求。
第三条、通知送货方式:采购方以电话的方式通知供应方送货时间和数量。
第四条、交(提)货方式、地点:供应方负责送货至采购方工地,卸至采购方指定的卸货地点,并承担费用。供应方在运、卸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担。
第五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袋装水泥不得有破包。
第六条、技术文件要求:供应方应向采购方提供该批货物3天、和28天强度检验报告。
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1、数量验收:采购方在卸货地点以计袋的方式进行数量验收,并保证货随到随验。采购方可随时任意取20袋进行数量抽检,每袋水泥净含量50公斤,且不得少于标志质量的 3 ‰ ;若抽检重量不够,必须等比例补齐所有已供数量的差额。
2、质量验收:采购方及时按规定取样送营口市检测中心检验及该工程被认定质检单位检验 进行检测,各项性能指标符合国标的要求视为最终合格。
第八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实际收到的合格水泥数量结算价款,每月25号结算一次,次月7号支付货款的 100 %, 供应方不按照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提供强度检验报告,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采购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条规定进行质量检测,如检测达不到国家标准,则采购方可以不支付本批次款项。
2、供应方按工程所在地税务管理部门规定开具合法有效的发票,采购方见发票付款。发票开具及税金缴纳事宜按工程当地税收管理政策执
行。如因供应方发票开具不及时而影响供应方回收工程款及给采购方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供应方承担。如供应方向采购方出具虚发票,除按规定要求和时间
及时更换外,并根据发票金额处以5000~10000元/次的罚款;若供应方不能及时更换合法有效发票,供应方向采购方上交与发票等额的罚款,全部责任由供应方承担。
3、材料进场后立即验收入库,每月25号双方对帐,材料供完后15天内双方把帐对清,供应方不按月对帐或材料供完后逾期不对帐,采购方将不再予以结帐,以采购方的帐目为准,一切后果由供应方承担。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 若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及时供应,采购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2、 发生其它双方无法协商解决的问题时。
第十条、违约责任:
1、采购方检验不合格,供应方应及时将货物运出工地,采购方无保管义务。如供应方不能保质保量按期供货,影响采购方工程施工,给采购方造成经济损失,供应方负责全额赔偿和承担责任。
2、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和所带来的损失 。
第十一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采购方注册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合同份数:本合同共五份,采购方四份,供应方一份。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1、供应方承诺在该工程施工期间,不得调价。合同单价包含材料费、运费及卸车费。
2、根据采购方物资管理规定,项目经理部开具的标准材料收据必须经三人以上(项目材料人员、项目责任工程师、分包单位材料员)签字方可作为结算依据,其他任何证明不作为结算和付款的依据。
3、双方商定,供应方不得将因该合同产生的债权债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此种转让对采购方不发生任何法律效力。
4、采购方项目经理为采购方驻工地代表,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但涉及工程签证、结算、付款等经济责任和质量、工期的事务必须经采购方代表初审并经采购方公司预结算部确认后方为有效。
5、因工程建设单位的原因使采购方无法正常支付材料款的,供应方应予以充分的谅解。
采购方(章):XXXXXXXXXXXXXXXXXXXXX公司 供应方(章): X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XXXXX分公司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XXXXXXXXXXXXX 电话:
地 址:XXXXXXXX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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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介绍了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法律效力认定相关内容,简要分析目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多的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原则。
[关键词]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起因;特点;法律效力认定
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因而导致不同的法律后果。有的认为,农村房屋建造的基础是宅基地,宅基地系集体土地,其转让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当认定无效;有的认为,只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就应认定合同有效,以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和安全。本文就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起因及其特点和法律效力认定进行简要分析。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多的起因及其特点
集体土地上房屋交易是在城乡流动加大、居住区域界限打破和城乡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产生的,而在农村,农民外出打工的数量是日益增多,新生代农民的就业意识的转变,农民迁往城镇的日益增多,农村卖房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近年来,卖房多年的村民,因为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买卖价格,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有的主张要求与买受人共享拆迁利益,有的主张收回已经交付的房屋,为此纠纷不断,成为社会不和谐的隐患之
一。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否允许转让,对此问题司法实践存在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农村房屋买卖事关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而我国法律禁止转让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不能转让。另一种意见认为,“法无禁止即可行”,我国法律没有禁止农村房屋买卖的明文规定,只要双方协商同意,农村房屋就可以转让。从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关于“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的规定可以看出,国家还是肯定农村房屋是可以出售的,没有要禁止和干涉农村居民行使房屋所有权的立法意图。而且,依据我国物权法第六十四条“私人对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享有所有权”的规定,既然农村房屋是农村居民合法的私有财产,那么作为农村房屋所有权人的农村居民,完全可依法对其房屋行使包括处分权在内的所有权。因此集体土地上房屋是可以转让的。正是由于目前相关法律、法规不够明确,司法实践中对集体土地上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认识存在差异,再加上随着城镇的扩张,农村土地增值,拆迁补偿费用远远大于房屋转让价格,出卖人出于利益的驱动而反悔从而引发此类纠纷频发不断。司法实践中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纠纷的主要特点有:1.从买卖双方身份来看,出卖人为农村村民,买受人主要为城市居民或外村村民,也有是同村村民的情况;2.从交易发生的时间看,多发生在起诉前两年以上;3.合同大都已履行(出卖人交付了房屋,买受人给付了房款并入住),但多未办理房屋或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4.从起因看,多源于土地增值以及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等因素,房屋现值或拆迁补偿价格远远高于原房屋买卖价格,出卖人受利益驱动而起诉;5.从标的物现状看,有的房屋已经过装修、翻建、改建等添附行为。
二、根据集体土地上房屋转让合同的主体不同而认定合同法律效力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该条款
篇五:集体土地房屋买卖合同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鉴于: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所有权人,且其对该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现属于集体土地,暂时不能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以后集体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时及乙方如需出售本房屋时,如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所有相关手续,如因甲方原因,造成该房屋不能办理相关手续或发生债权债务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乙方的购房款及房屋升值后收益款 。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3、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转让。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本合同项下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价款已包含在交易总价中。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再另行计价。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仟元整给甲方;
第五条 特别约定
房屋交付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六条 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下房屋完全的处分权。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项下的房屋。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见证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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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方(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作为居间人,并在丙方的见证下,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乙方购买甲方私有的没有产权争议的位于合肥市 双凤工业区凤霞社区31幢608室(复式房) 的房屋;该房地产权证号为 ;建筑面积: 80 M,房屋建筑年代以产权登记为准:该房的附属设施包括: 无 。
二、 甲方保证己如实陈述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和相关关系,乙方经过现场看房后,对该房屋权属及附属设施等已作充分了解,无其他异议并自愿购买该房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甲方以人民币(大写) 贰拾陆万 元整向乙方转让该房屋及房屋的附属设施。(含复式建筑面积在内)
三、 乙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在丙方的见证下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贰拾伍万 元整,上述定金在合同履行后抵作房款,如甲方不履行本合同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在甲方将房产证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将剩余款项人民币(大写) 壹万 元交付甲方,办证过程中产生的过户费、办证费等由乙方承担,不含在贰拾陆万元之内。
四、 房屋交接:
1、在丙方见证下一手交钱一手交房,同时进行。
2、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此房的更名或过户,并确保此房的产权到时顺利转到乙方名下。
3、甲方应在房屋交接前结清该房屋的相关费用,并迁出该房内的所有户口,按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房屋及办理附属设施的过户,需要过户的附属设施具体包括:(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附属设施过户费用由 乙 方承担;乙方对于符合合同约定条件的房屋及附属设施应当接受并在交接单上签字。
五、 需要约定的其他项:
1、 该房屋复式建筑面积已包含在房屋建筑总面积之内,且已包含在房屋总款贰拾陆万元之内,甲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增加额外费用。
2、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前,解除与该房屋有关的一切房屋租赁合同,确保不存在任何危及该合同合法存在的其他合同,否则甲方应承担一切损失。
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应向人民法院起诉。因一方违约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邮寄费、送达费、差旅费、等一切费用均由违约方承担。
九、 此合同有效期为五十年。
甲方: 丙方: 乙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存量房买卖合同范文篇三
出售方:
出售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
承购方:
承购方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江苏省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出售方与承购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房屋买卖事宜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信息
1.坐落: 本市_________幢号:____________ 单元号:_____________ 室号:___________________。 2房屋所有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3.产权登记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平方米。附属用房情况:______________
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_______________。5.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_______( 【出让】或【划拨】或【 】 )。 (仅选一种)
6.房屋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7.房屋楼层:________________ 层; 总楼层:________________ 层。
8.建筑结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其它情况
1.房屋共有情况为下列______:(仅选一项)
【1】出售方保证该房屋无共有权人。【2】该房屋共有权人为:________________;共有权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出售方保证已经就该房屋出卖事宜征得所有共有权人的同意。
2.房屋抵押情况为下列______:(仅选一项)
【1】出售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时该房屋不存在抵押关系。【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存在抵押关系。 出售方承诺在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前解除该抵押并注销相应的抵押登记,相关费用由出售方承担。
3.房屋租赁情况为下列______:(仅选一项)
【1】出售方保证本合同签订之时该房屋不存在租赁关系。
【2】该房屋在本合同签订之时已存在租赁关系。出售方证明承租人已经明确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房屋价款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
2.该房屋价款具体支付方式约定为下列第____款。(仅选一项)
【1】一次性付款:
承购人于____年___月___日前,一次性支付人民币________元(小写);__百___十___万 ___千 ___百 ___十____ 元整(大写)。
【2】分期付款:
承购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__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
承购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___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
承购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______%,支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
【3】贷款付款:
承购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按本合同约定房屋总价款的______%,首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亿____千____百____十____万 ____千 ____百 ____十____ 元整(大写)。剩余房款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申请办理贷款手续,并按贷款方式支付。
第四条:承购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
由于承购方原因,承购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出售方支付相应房屋价款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天,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天,出售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承购方应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承购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售方同意,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逾期应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若因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同意承购方购房贷款申请,导致承购方无法支付相应房款的,买卖双方同意解除本合同,退房退款,撤销已经办理的变更登记申请,并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承购方不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房屋交付
出售方应当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腾空该房屋,并书面通知承购方验收。承购方应当在验收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内,会同出售方对房屋及本合同附件一明确的房屋附属物品状况进行查验,查验后满意的,出售方应当将房屋钥匙移交承购方,以示房屋交付。该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房屋交付之日起由承购方承担。
第六条:出售方逾期交房违约责任
由于出售方原因,出售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向承购方交付房屋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天,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已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_____天,承购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出售方应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__%的违约金。出售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承购方同意,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已交付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七条:出售方承诺已如实陈述本合同第一条、第二条中房屋的有关情况,若因相关承诺或保证失实,致使本合同成立后发生房屋基本状况纠纷、权属纠纷、债务纠纷或优先购买权纠纷的,出售方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向承购方支付违约金;造成承购方其它损失的,出售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房屋权属转移登记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天内,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如因一方责任,致使在约定期限内未能申请的,责任方应承担以下违约责任;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责任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属于出售方责任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天,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天,承购方催告后有权退房。自承购方退房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出售方应将已收价款如数退还给承购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_%向承购方支付违约金。出售方要求不退房的,经承购方同意,每逾期一天,出售方按天向承购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属于承购方责任的,分别作如下处理(不作累加):
(1)逾期不超过_____天,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2)逾期超过_____天,出售方催告后有权解除合同。自出售方解除合同通知书到达之日起____天内,承购方应将房屋及其附属品退还给出售方,并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_____%向出售方支付违约金。
承购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售方同意,每逾期一天,承购方按天向出售方支付本合同第三条第1款约定的房屋价款的万分之______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九条:税费、佣金及相关权益约定
1.房屋转让过程中应当交纳的相关税费,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双方各自按国家和省、市相关规定分别缴纳
2.房屋买卖居间代理佣金,按下列第____项方式处理:(仅选一项)
买、卖双方按委托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各自支付。
3.房屋交付前发生的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设施的使用费用应当由出售方承担,交付后发生的费用应当由承购方承担,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 房屋所有权转让时,出售方应当向承购方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买卖双方应当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天内,共同向有关部门申请办理物业服务和相关配套设施的过户手续。逾期申请办理的,每逾期一天,责任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
5.出售方保证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完成之日起_______天内,将其落户于该房屋的所有户口关系迁出,逾期迁移原户口的,每逾期一天,出售方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元;造成对方其它损失的,出售方另行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遭遇不可抗力,且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____天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时间内提供证明的,免除其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相应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款方式解决:(仅选一款)
【1】提交常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合同双方另行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双方不得在本合同以外的其它约定中,设立与本合同内容相冲突的条款。
本合同连同签章共____页,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打印文本由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 售 方 签 章 承 购 方 签 章
出 售 人(签章): 承 购 人(签章):
出售方共有人(签章): 承购方共有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法定代表人 (签章):
出售方代理人(签章): 承购方代理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章): 房地产经纪机构(章):
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房地产经纪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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