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于3月1日到晋一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晋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二、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三、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
(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四、结语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建立建全律师民事责任制度,律师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社会对律师行业的信任度,也有利于律师职业的健康发展。今天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实习律师月度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将所学知识与实践相结合,我于3月1日到晋一律师事务所进行实习!进行了为期两个月的实习,晋一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整个实习过程中我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
一、关于实习目的和实习计划
(一)实习目的
1、通过实习,将在大学期间所学的理论与法律实践相结合,巩固知识,发现不足,以求积累经验、指导学习;
2、通过实习,培养独立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通过实习,培养社会适应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4、通过实习,树立正确的法律人观念和法律人思维。
(二)实习计划
1、熟悉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管理制度;
2、熟悉与律师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律师执业纪律;
3、熟悉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来源、执业范围和执业环境;
4、掌握一般办公技能;
5、与律师接触和沟通,虚心接受指导;
6、整理卷宗、资料查询、法律文书撰写;
7、协助律师接待当事人,组织证据,开庭;
8、不断充实专业知识;
9、请实习单位出具实习鉴定;整理实习记录,撰写实习报告。
三、关于实习经过
实习之前学校就已经明确实习目的和制定了实习计划,这使得我在实习过程中有目的,积极主动寻找锻炼机会,并得到许多律师的指点帮助,实习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工作有助于锻炼我的各种能力,也是以后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环节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务性工作的基础上,我注重以下实习内容
(一)整理卷宗了解律师整个办案流程和司法程序
整理卷宗几乎是每个法学专业的实习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简单的工作其实在你没做之前还是需要时间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装订次序排列就和办案流程紧密相关,也和相应的司法程序相对应。因此,只要你用心,通过整理卷宗你就可以了解熟悉律师的办案流程及相应的司法程序,这很重要。我并没有因为工作的繁杂而轻易放弃,相反我很有兴趣并在其中学习到很多东西。
(三)写作技能问题
在律师所提供的各种法律服务中,书写法律文书是一项对律师的法律功底、逻辑思维、文字表达能力等均有较高要求的工作,是衡量律师法律专业素质的一个重要尺度。在我认为律师写作文书的技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要充分领会当事人的意图和目的。
在下笔之前首先应该占有资料和事实,注意加强与当事人的交流和沟通,不能自以为是,现实中发生的许多事情是不合常理和你无法预测的。当然也不能一味的依从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还要融入自己的见解和知识,发挥本人的聪明才智,用法律的语言将当事人的意志和愿望完整的、甚至是创造性的表达出来。要是没有充分表达,或者错误表达了当事人意图和目的的法律文书,不论写的多么完美,也同样是南辕北辙,毫不可取,甚至还要给律师本人招惹麻烦。
第二,在书写格式上,要遵循法定或通行格式。
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都颁布过关于法律文书格式的规范,律师在书写时一定要参照,特别是向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呈送的诉讼文书和正式的合同协议、遗嘱等一定注意遵循法定或通行的格式。切忌律师闭门造车,自创一套,否则不仅会带来程序上的麻烦,甚至导致你写的东西无效,成为废纸一堆。另外,在书写上要注意相应得要求,涂改之处一定要当事人摁印确认
第三,在文书内容上,一定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
律师在进行法律文书写作之前首先应该对可能涉及的法律规定进行确认;认真研究案件事实情况,对涉案的法律关系仔细分析和定性。在内容上努力做到准确、全面、深刻。尤其是在法律上要经得起推敲和考验。切忌事实表达错误、法律运用错误或有重大缺陷。同时要求主题明确,法律逻辑清晰,表达简练流畅。
四、关于实习思考和经验总结
(一)理论知识是基础,实践经验是关键
在两个月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匮乏、眼高手低。通过实习发现自己的很多不足。我有时发现有些知识倒是掌握了,但是如何运用却不知从何着手,甚至束手无策,这就是实践经验重要性的体现,经验往往能提高效率。
(二)提高自身素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
律师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和公平正义的法律工作者。为此,作为有志于从事律师行业的人,培养良好素质是极为重要的,这包括专业知识、执业形象和执业纪律、人格魅力等素质。同时,律师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必须与社会各行各业建立良好关系,这一方面是工作的需要,也是增加案源的途径之一。
(三)实习对加强和指导学习的作用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五、结语
虽然法学专业学生所面临的法律现状和就业前景仍然严峻,我自身面临的问题也很多,让我明白作为一个法律人的不易和艰辛。也明确了自身努力的方向,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通过实习,我在我的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的工作经验,巩固并检验了自己几年来本科学习的知识水平,实习期间,我了解了大量庭审案件从立案到结案的全过程,在一些案件的立案过程中我还担任了具体的案卷整理工作,并且对部分参与案件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在此期间,我进一步学习了相关法律知识,对立案的程序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注意在此过程中将自己所学理论与实习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实习结束时,我的工作得到了实习单位充分的肯定和较高的评价。下面我从毕业实习目的、毕业实习要求、实习成果等方面对我的实习过程作以总结。
一、毕业实习目的
实习工作是大学学习生活的最后一项课目,也是大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我的这次实习时间是从20xx年三月十二日至四月十二日。实习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习期间能够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完成领导和其他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我之所以选择去律师事务所实习,是因为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接受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抱着这一心态我来到了文博。
二、毕业实习要求
要求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实习教学环节中的学习任务,提高实践能力。
(一)实习方式和要求
实习可以选择以下一种或者两种形式
1、律师实务或司法实务参与办理诉讼、非诉案件和仲裁案件,包括取证、开庭、起草法律文书和法律文件、卷宗研习、提供各类法律咨询等。
2、项目、课题等科研实践参与完成校级或者校级以上的经济、法律科研项目、课题。
按照毕业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完成毕业实习规定的各项任务。
(二)实习单位或者部门
学生可以选择律师事务所、法院、经贸公司、高校或科研部门、政府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实习。
三、实习成果
此次实习我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办理案件。实习科目是刑法、民法和刑事诉讼法。在实习中我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如辩护词等;我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去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我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几起案件的开庭审理,认真学习了正当而标准的司法程序,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在庭审中,我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我觉得有这样一个锻炼的舞台真是难能可贵。
在律师事务所里,我还得到了领导和律师们的许多帮助。譬如我们所里的所长老师非常热心的在我实习第一天下午就帮我办好了实习证。在学校期间,我学习的都是法律的基础理论和法律具体规定,对于法律实务到所里实习的刚开始对于许多事都无从下手。邵宇律师的帮助对于我的实习工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这里我非常感谢他。到所里的前一段时间,我几乎什么都不会,是他一点一滴地很耐心地教我,在他的帮助下我学到很多东西。整个一个月的实习中,我一直跟着律师。当然我也协助其他律师工作,如和其他律师到车管所查车籍档案,到飞机尝八钢等地取证和开庭等等。
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暂的实习过程中,我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在学校以为自己学得不错,一旦接触到实际,才发现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这时才真正领悟到学无止境的含义。这也许是我一个人的感觉。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
本人于20xx年X月X日在律师事务所完成了一个月的实习工作。在实习期间,我亲身接触到了律师实务,实际参与了一些案件的诉讼过程,独立完成了几篇律师日常法律文书的写作。现将实习期间的工作经历总结为本报告。本实习报告正文部分将分三个部分完成。第一部分为实践经验,主要讨论一些律师在办案过程当中的工作方法。第二部分为诉讼技巧,主要论述在诉讼过程当中的一些技巧性工作方法。第三部分为法律文书,主要讨论初规范性格式外,在律师文书应该注意的问题。
一、实践经验
1 以事实为依据
事实胜于雄辩,律师实务不同于学术研究,律师在诉讼中的难点并不是解决法律如何使用,而是理清案件的客观事实。以法律为标准将生活事实整理为法律事实。因此律师在开庭前最主要的工作除了研究法律适用外,就是认真的搜集证据,掌握与案件有关的客观事实以及证据基础。并且应该注意证据的证明力问题。尽最大努力使我方主张的事实得到证据的支持。
在分析证据的时候应该对全案证据作出综合判断,仔细分析每一个证据的证明事项,以及各证据之间的关系。主要工作在于检查证据之间是否相矛盾;证据对待证事实的证明力的强弱;所提供的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有无矛盾;以及不同的待证事实之间的证据与诉讼请求的关系、从整体上把握证据与诉讼请求之间的关系,不可割裂开各各证据之间的联系,孤立的审查证据。
例如,在一起发生在上海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之一就是要求被告承担其交通费,而在其主张的交通费中主要的褶证据是两张价值400元的从赤壁到上海的汽车票。而其起诉书中确表明在事故发生后原告的丈夫就赶到了医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中规定,对于必要的交通费用,原告的主张可以支持。由于原告的丈夫已经在原告身旁,这400元的车票不属于必要的费用。显然,原告的起诉书中所承认的事实与其诉讼请求以及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直接影响了诉讼请求的成立。
2 注重交易习惯
法律只是对社会生活的一种法律抽象,其并不是穷尽所有社会生活。对一些对社会发展没有直接影响的习惯,法律并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尤其是一些商事交易习惯,在与法律没有冲突的情形下,可能直接决定了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在应该注意案件所涉及的交易习惯。在很多时候,交易习惯可能直接影响案件的结果。
例如,在一起房屋买卖纠纷中,双方当事人签订了《房屋定购协议》,后房屋一直没有开工。我方当事人主张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对方当事人主张其并没有房屋预售许可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规定,合同应该无效。我方当事人无权要求违约责任。我方主张根据交易习惯,订购不同于定购其只反应了一种交易意向,而不是交易本身。合同的标的不是房屋所有权的转让,而是以协议中约定的条款来订立买卖合同。因此《房屋定购协议》并不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若干问题解释》。合同有效,对方应承担责任。由此可见交易习惯在诉讼中的重要意义。
3 注重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根据我国的宪政结构,地方政府,人大有权力指定行政法规以及地方规章。这些规章虽然效力低于法律,但是确具有规范性效力,可以在诉讼中直接作为判决的法律依据,因此其在现实中的诉讼纠纷中确十分重要。而且法律的抽象性与法律的确定性之间存在矛盾。
为了保证规则的涵盖面,法律不得不使用抽象语言表述规则,这样确又与客观事实之间产生一定距离。在大多数诉讼中,虽然都有法律对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但是确没有明确给出解决纠纷的方,把相关问题交给法律以外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解决。因此在诉讼中一定要注意行政法规,地方规章。首先应注意对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法院所在地的政府,人大对案件涉及的问题有无规定。
其次,应该注意案件争议的所涉及到的行业主管部门对此是否由规定。第三,分析各规定,法规之间有无矛盾,以及它们彼此之间的效力层次。
例如,在上文中涉及到的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涉及到的法律主要是《道路交通安全法》;涉及到的法律解释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解释》;涉及到的行政法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以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涉及到的地方规定有《上海市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条例》;《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上海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外出补助标准》
在这样一起纠纷中,所涉及到的法律外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大于法律文件。
4 注意会计技能在案件中的适用
在民事纠纷中大多数都涉及到损害赔偿的计算,计算方法将会直接影响到诉讼请求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而这个时候引入一些基本的会计方法即简化了计算步骤,又比较容易被法院接受。
例如,在一起侵害承包经营权的侵权案件中。在计算损害赔偿数额时律师采用了以下方式计算
1 预期损失,根据20xx年同期营业额为计算标准计算合同解除后原告应该获得的受益。以营业额的35%为利润计算标准。
2 支付给员工的工资、由于被告的违约,使原告的营业额下降,但是确必须按照原营业额给付员工工资,对于多给付的工资,应该由被告承担
3 机器折旧费用,以其可使用年限比照实际使用年限,计算折旧额。
4 房屋装修的费用,装修的花费,减去使用年度的费用。
如果用会计方法来检验,这种计算方式显然不合理,根据会计基本公式,利润等于受益减费用。既然以受益的35计算利润,那么在主张多支付的工资这一费用,显然属于重复计算。而且在计算折旧费用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净残值,以及当事人所在行业所适用的会计准则的规定。这样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5 多种方式分析问题
法律是手段而不是目的。
作为律师工作的根本目的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因此应从多个角度去分析问题。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唯一手段,在现代法治国家中,法院并不是展示律师法律技能的唯一舞台。行政手段也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高效方式。在遇到纠纷时,可以在司法手段和行政手段之间灵活灵活的选择。而不仅仅拘泥与诉讼或是仲裁这些成本高昂,耗费时间较长,且存在着诉讼风险的手段。比如在土地权属纠纷中,即可以选择民事诉讼中的确认之诉,又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者行政确认。
而且还可以在不同手段之间可以灵活切换,避免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发生,减少解决问题的成本。比如,当遇到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如果政府的公证性受到外来因素不正当干涉,可以从行政手段跳跃到诉讼手段,将争议问题的管辖权由政府转移到法院。同时为了防止不利于己的终局性行政结果,也可以在行政确认和行政裁决之间灵活切换适用,利用不具有行政强制力,确能够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措施去解决问题。
二、诉讼技巧
诉讼是一个脑力劳动而不是体力劳动,在律师的工作中,除了认真,敬业的工作精神之外,还应该注意一些技巧性的东西,灵活的运用诉讼技巧不但可以减轻工作负担,还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在实习期间,我所接触到的工作技巧主要有一下几个方面
把握好诉状与代理词之间的关系
在诉讼中,代理词与诉状之间起到的作用不同,适用的诉讼阶段不同,因此应该注意好二者的区别。起诉书的目的是提起诉讼程序,因此重点在于陈述案件涉及的事实以及诉讼请求。而代理词是在法庭辩论中使用的,目的是让法庭接受自己的观点。其重点是表述清楚诉讼主张的法律依据,以及案件事实之间的关系。由此可见,二者不可混淆。如果在起诉书中过多的涉及到了代理词中的内容,不但没有任何意义,反而泄漏了我方辩论观点,使对方可以提前准备,不利于我方诉讼理由的有效展开。同样,如果代理词与起诉书在内容上大同小异的话,等于放弃了法庭辩论的权利,失去了一次陈述我方诉讼主张的机会。
时光荏苒,转瞬即逝。不知不觉我来到律师事务所已经一年有余,在这段时间里,律师事务所的各位主任及其他各位前辈对我予以了极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尽快熟识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为我的律师理想奠定了的良好基矗,借此机会,我首先要向各位主任律师及其他律师前辈们致以最衷心的感谢!
通过一年多的实习,我不仅对律师行业有了初步的了解,同时也逐渐进行着从一个懵懂的法律学生向一位法律执业者的蜕变。静心回首过去的一年,感触颇多,收获颇丰。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对自己近期学习情况的梳理和对未来一年的规划
一、细节决定成败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决定成败。从分析案件时必须关注的细微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须查清的事实情节;从避免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错别字,到整理案卷不同内容的归档顺序,无一不体现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因此在每天工作过后,偶尔停下来思考一下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检讨并总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的不足之处,也是为自己今后执业生涯奠定的良好的基础。
二、乐观的工作态度是成功的开始。
因在选择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因此不会经历远大理想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真正接触律师行业后依然感到压力很大。从一个仅有薄弱法律知识的菜鸟走向一名成熟的执业律师,这条道路上注定充满形形色色的阻碍,怀有一份积极乐观的心态是坚持信念,走到理想终点的动力。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前辈们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使我的消极精神状态有所缓解,进而向乐观的方向转变,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但仍然为我日后的律师工作树立了良好的执业态度,对此,我再一次向各位给与我帮助的律师前辈们表示感谢。
三、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因实习时间短暂,接触的案件并不甚多,因此对于律师实务方面的总结并不深刻,但是在主任律师指导下办案过程中仍然小有体会,通过一个案件自受理、取证、庭前准备、开庭审理到总结经验,完成了对一个案件基本流程的认识,体会最深的便是庭前准备工作对案件结果的重要作用。通过该次案件的学习,我充分体会到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道理,作为一名代理人应当充分为委托方考虑,在庭前准备中将己方观点、相关证据以及必要法律知识准备充分,并以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查缺补漏,使己方观点更加完备,只有这样才能尽量避免在庭审过程中出现因为法律知识欠缺,造成的辩论观点得不到支持的不良后果。
唯有利其器,才能善其事,想要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不仅要有乐观的心态,娴熟的业务能力和谦逊的工作态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在未来的一年里,我会加强对法律知识的系统化学习,积极参与各类业务,拓展视野,增长见识,坚定信念。虽然律师的道路充满艰辛,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敬请各位领导与前辈们监督、批评,再次表示感谢。
按照太原市司法局和山西省律师协会关于律师实习的要求,我在山西宏烜律师事务所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的带领下,忙碌而充实的实习生活已经结束。一年里,我全程参与了8件案件的代理活动,其中包括2件法律援助案件和1件非诉案件,涉及民事、商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以及刑事等多个领域,案件性质涵盖了合同纠纷、建筑纠纷、房号买卖纠纷、工伤保险认定、企业应收账款回收、工伤鉴定、抢劫和交通肇事等多个方面。我多次参与庭审和商业谈判,接触数十位当事人,起草了上百份法律文书,并免费为多人提供法律咨询。
刚到律所时,王克俭主任就曾对我说过,“律师不仅仅是谋生的职业,更是一份崇高的事业,律师的神圣使命就是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促进社会文明进步。”通过一年的实践,我对这句话有了更加深刻透彻的理解,律师的使命更是牢记在心,不敢懈怠。而这一年来,我在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的指导下,认真学习,积极实践,迅速地成长并成熟起来,在执业态度、专业知识、人际交往、从业规划等方面收获颇丰,并已经具备了独立办案的能力。在此,我要衷心地感谢王克俭主任和王大瑞律师,正是他们精益求精、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耐心指导、大胆放手的带兵方法,坚持不懈、锲而不舍的法律人精神,让我时刻如履薄冰,也让我获得了更多的实践机会,我也才能取得如此之进步。
一、认真对待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活动,充分体现法律人的社会价值
律师不仅要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要承担起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责任,做法律援助的排头兵,做普法宣传的志愿者。实习期间,我和我的指导老师代理了太钢工人于某劳动争议案、大同李某等22人劳动争议案两件法律援助案件。20xx年12月4日,我和王克俭主任参加了山西省总工会组织的服务富士康公益法律服务活动,从中学到了很多东西。
(一)、一丝不苟的援助太钢工人于某,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于某是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四高炉看水组大组长。于某从20xx年12月4日至12月15日下午5时发病前的12天内,除了其中的10日至12日三天是短时加班外,其余的9天,每天24小时连续工作在岗位上,20xx年12月15日下午5时许,于某在检修水管时当场跌倒后,突发脑溢血,致身体瘫痪,至今生活不能自理。于某的家属于20xx年12月带相关材料向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太原市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太原市人社局只委托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某做“工作中不慎摔倒,头碰在水包上,头戴安全帽,没有外伤受伤与脑出血是否具有因果关系”的鉴定,而未对于某做长期加班与发生脑溢血有无因果关系作鉴定。20xx年3月12日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于某作出工作中不慎摔倒,头碰在水包上,头戴安全帽,没有外伤受伤与脑出血无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20xx年4月5日太原市人社局以该鉴定意见为依据,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233》,认为于某“不属于工伤、不属于视同工伤”。
我们接受山西省总工会委托对于某提供法律援助。我们仔细分析案件,并专程去见了于某本人,认为于某是因长期超时加班的工作原因导致脑溢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一)“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的规定,应予认定工伤;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关劳动能力的解释的规定,太原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没有法定的因果关系鉴定资格,其做出的因果关系鉴定意见不能作为太原市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233》的依据。
20xx年5月25我们给山西太钢不锈钢股份有限公司发了于某应认定为工伤的律师意见书。20xx年5月26日我们向山西省总工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法制办提出《关于对过劳病职工应进行工伤认定的建议》,并把该建议发往各大媒体。
20xx年7月2日我们受于某委托将太原市人社局起诉到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20xx年10月29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作出撤销太原市人社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233》,责令其重新作出认定。经过不懈努力,我们终于赢得了诉讼。
但是,太原市人社局随后再次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0xx)0001号》。20xx年12月17日我们再次受山西省总工会的委托对于某提供法律援助。随后我们向太原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了《行政复议申请书》,并撰写《太钢工人于某连续加班68小时致病不认定工伤》新闻稿,向各大媒体投送。20xx年3月8日我们联系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为于某做工伤因果关系的鉴定。考虑到于某的家庭情况,我们设法联系到了太原市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多方努力,终于为于某赢得了减免鉴定费的机会。20xx年4月11日太原小店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于某长期超时加班与脑溢血存在因果关系”的鉴定意见书。4月22日我给法制办送去,现该案正在复议中。
案件代理过程中,我们并未因为是法律援助案件而有所懈怠,而是认真负责,一丝不苟,穷尽一切法律手段,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和法律援助中心等社会力量,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省总工会、于某及家人的认可。通过这件案件的代理,我也认识到律师不仅仅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还要在实践中归纳总结提出建设性意见。这亦是法律人的神圣使命。虽然我们发出的《关于对过劳病职工应进行工伤认定的建议》暂时没有回音,但这更让我们感到责任之重大,为了推动中国法制进程,前进的脚步永不停歇。
(二)精益求精的援助大同李某等22人,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在援助大同李某等22人的劳动争议案中,由于案情复杂,人数众多,每个人的工作情况又各有不同。为了写好申诉书,办好案件,我们对每个人的工作情况逐一进行整理,再查找相关法规,尤其是地方性法规,还要耐心与当事人沟通,工作量之大,不能言表。但我们并未因为是援助案件而有丝毫的放松与懈怠,赢得了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20xx年12月4日我们还参加了山西省总工会组织的服务富士康的公益法律活动,免费为富士康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通过参与法律援助、参加公益法律活动,我不仅学到了专业知识,提高了专业技能,更对律师这个行业有了深刻的认识。诚如肖扬所言,“法律援助,简言之,就是为弱者、残者、少者、贫者提供法律救济、法律帮助,保护司法人权,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我国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 律师用专业知识为弱者、残者、少者、贫者提供义务的法律援助,让困难群体享受到社会公平正义的阳光,感受到社会主义法制的温暖,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从而体现律师的社会价值。服务社会,帮助困难群体、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职责和使命,做一名热爱法律援助事业,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是每个律师必然的追求。
二、实践社会主义法制大调解制度,积极参与非诉案件的代理
我们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引领,遵循法治建设的发展规律,积极实践大调解制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及时解决各类纠纷,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我们代理山西某公司向北京某公司催收应收工程尾款案件,就是成功运用调解解决工程欠款纠纷的典型案例。
20xx年11月20日北京某公司以17270095.27元价格投标某国际机场改扩建工程航站楼钢结构工程中标后,其下属钢结构分公司于20xx年12月22日与山西某公司签订协议书把中标工程以1450万元转包给山西某公司,同日签订补充条款要求山西某公司交150万元履约保证金。山西某公司于20xx年1月7日向北京某钢结构分公司交150万元履约保证金。20xx年10月山西某公司将工程交付给北京某公司,北京某公司还欠山西某公司工程尾款219.51万元,未退山西某公司质量保证金150万元。从20xx年10月至20xx年5月委托我们之前,山西某公司一直向北京某公司催要工程欠款,北京某公司一直拖着不给。山西某公司要通过诉讼向北京某公司索要工程欠款。
我们认真分析、讨论案件后,认为北京某分公司把中标工程转包给山西某公司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的强制性规定,其与山西某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合同。依据《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之规定,北京某公司应付山西某公司工程尾款219.51万元,返还保证金150万元。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之规定,主管单位可以责令北京某公司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经过慎重考虑,我们认为此案仍有调解之余地。我们认为一是北京某公司违法转包某机场建设工程给山西某公司,与山西某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二是某机场工程建设工程已投入使用,北京某公司应依法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山西某公司工程价款,并退还山西某公司质量保证金;三是北京某公司对违法转包的行为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甚至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四是双方的合作并为完全中断。于是我们一方面做己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一方面利用发律师函、谈判等各种形式,积极与对方当事人展开沟通协商,并表明为了双方的长期合作、节省资源、提高效率,可以通过调解解决,但没有得到对方回应。但我们并未退缩,于20xx年8月7日、9月25日、12月13日三次赴京展开谈判,摆事实,讲道理,搬法条,并阐述了诉讼会给双方带来感情伤害、经济损失、时间、人力、物力的消耗,以及北京某公司将面临降低甚至吊销资质的风险等诸多不利后果。精诚所至,金石为开。在我们的努力下,双方终于在20xx年12月19日达成调解协议,且结果堪称完美。
当事双方最终接受了我们主张的不伤和气、友好协商的办案思路,不仅成功化解了矛盾,而且双方正在研讨新的合作项目,其结果令人欣慰。通过这个案件,我深感到律师在诉讼案件非诉化处理方面大有可为,这样一方面不但为当事人节省了诉讼成本,提高了效率,而且有助于企业化解矛盾,长久合作;另一方面,也节省了司法资源和社会成本,让资源达到更加合理地配置。
三、面对社会热点问题,认真剖析法律关系,不屈不挠,赢得诉讼
随着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房价节节高升,房产纠纷成为当下社会热点。而由房号的买卖产生的不动产纠纷尤为特殊。特殊在房号买卖适用物权法还是合同法在法律界存在争议。我们在代理此类案件时,主张房号纠纷的基础法律关系是合同关系,应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法无明文禁止既可为及诚实信用等民法基本原则,既认为房号可以作为合同标的物进行转让,又注重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的真实意思表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代理张某应诉萧某诉其返还原物纠纷一案,就是剖析法律关系、不屈不挠赢得诉讼的典型案例。
20xx年萧某因买不起回迁房告诉邻居王某要卖拆迁房号。经王某介绍萧某长女温某与张某签订转让拆迁房号的协议,王某在协议上签字作证。后张某向案外第三人缴纳全部房款并入住至今。20xx年10月萧某以对转让协议不知情为由将张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返还原物。
仔细分析案情后,我们认为原告萧某转让给张某的是房号,房号转让协议是该案的基础法律关系,该案应适用合同法相关规定;涉案房屋是张某基于房号转让协议向案外第三人太原市晋东国有资产管理中心付款购买,萧某对涉案房屋无任何权利。萧某诉张某返还原物,主张适用物权法之规定,我们并没有被萧某牵着鼻子走,而是主张萧某把房号转让给张某并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并口头委托温某办理相关手续,意思表示真实;温某受萧某之托与张某签订的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并有证人王某在协议上签字作证并就该事实出具证言、出庭作证;萧某已经丧失2年时效利益。
该案萧某三次起诉张某,两次撤诉。我们三次代理张某出庭应诉。20xx年11月20第一次起诉开庭,萧某(已84岁)未出庭。我们申请法官落实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上萧某签字是否真实,以证明起诉张某是否是萧某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萧某代理律师主张房号买卖诉讼时效适用物权法的规定;我们即引用民法及合同法相关规定,阐述本案的标的物是拆迁房号、在民事领域法无明文禁止及可为以及诚实信用原则,张某买的是房号而非房屋,主张案件适用合同法规定及两年诉讼时效之规定,予以反驳。不久,萧某撤诉。
20xx年1月萧某又以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我们分析该案后,注意到在第一次庭审时萧某及其大女儿温某都承认涉案房屋由我方当事人张某出钱购买。为防止萧某及温某反悔,我们多次向法院申请查阅第一次开庭的庭审笔录,但几经周折没能查到,我们将多次申请未能查阅案件的情况以及法院让萧某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撤诉后又起诉的事向该法院领导反映。虽然未能如愿,但我们不屈不挠,据理力争的态度给法院和对方当事人施加了很大压力。开庭时,我们再次将萧某起诉书、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的真实性提交法官核实,法官当时告知当事人庭下调解未继续开庭。迫于压力,萧某再次撤诉。
20xx年2月1日,萧某又就同一事实同一理由再次起诉张某。为了预防萧某再次撤诉以免增加我方当事人的诉累同时又浪费司法资源,我们向法院提出让萧某亲自出庭并对其提出反诉,同时向法院提交了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庭审时,萧某、我方证人王某均到庭。萧某在庭上的陈述内容自相矛盾。证人王某出庭作证证明了萧某因买不起房要卖房号,委托温某卖房号给张某且签订房号转让协议并在其上签字作证这一事实的真实性。事实证明,我们所采取的反驳措施,对案件定性起到了关键性作用。最终,我们坚持原则,不屈不挠、据理力争,灵活应对,赢得了法官的认可。20xx年4月22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萧某的诉讼请求,萧某未上诉。
这起案件的成功代理,关键就在于我们准确的剖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找准了切入点;而认准方向,不屈不挠的斗争精神是赢得诉讼的又一法宝。在实践工作中,我们发现在短短的6个月时间内,萧某三次起诉,两次撤诉,涉嫌滥用诉权,对此,我们建议立法机关对当事人诉权的行使作出限制性规定,以避免当事人滥用诉权,给对方当事人增加诉累,同时又浪费司法资源,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节约司法资源。
通过一年的实践,我深刻地体会到律师既是一种崇高的职业,更是一项值得我用一生去追求的事业。律师这份职业不仅能为客户规避风险、降低成本、化解矛盾,维护其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而且能为我们提供施展才华的大舞台,使我们的人生价值与社会价值得到和谐统一。
实习是短暂的,也是充实的,是结束,更是新的开始。我定会练就过硬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堂堂正正做律师,为律师事业奋斗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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