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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三学习活动心得体会(精选好文)

我们会不经意地忘记对手精辟的观点,就像忘记自己愚蠢的想法一样。对接触的事物产生的一些内心的想法和自己的理解谓之“心得体会”。在学习中,我们每一个人应该都尝试过写心得体会吧,每一次心得体会可以一直更新迭代自己的想法。那么如何写好我们需要的心得体会呢?小编特地为大家精心收集和整理了“三个三学习活动心得体会(精选好文)”,供大家借鉴和使用,希望大家分享!

三个三学习心得

穆春彭

通过学习使我体会到税务总局制定的“三个三”具有很强的针对性,通过这次活动,使我心灵受到极大震动,思想受到深刻洗涤。首先,要自戒自律,要尊重自己的人格,珍惜自己的名誉,塑好自己的形象,为纳税人踏踏实实的服务。要时时以党纪国法告诫自己,用党性原则要求自己,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时刻牢记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奉献意识、服务意识。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敢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用共产党员的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约束自己,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同时汲取反面典型的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避免重蹈覆辙。要用严格的纪律要求自己。真正把信任、责任、奉献作为自己的座右铭。

其次强化自己的规范意识。首先要强化法制意识,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其次要强化政策和纪律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切实落实“六不准、三个三”的要求。以优良的工作作风和崭新的工作姿态投入到各项工作中去。

再次,要强化自己的服务意识。带着感情和责任做好纳税服务工作,不对纳税人的正当需求敷衍塞责、拖延扯皮,不得无故拒绝受理纳税人申请或受理后以各种借口拖着不办、延时缓办、给了好处才办;不得分次告知应一次性告知的事项,不得对纳税人提出的涉税咨询问题不答复或随意答复。

在今后的工作中要时时刻刻以总局的“三个服务”、“三个实在”、“三个禁止”来要求自己,以崭新的姿态投入到以后的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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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我所组织民警职工认真学习了《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等三个文件,现按照要求将心得体会汇报如下:

一、学习三个规定

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

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

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xx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xx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开展“三学习”活动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过去一年,全县各机关深入开展“三学习”活动,“三学习”即“学党章、学党史、学先进”,开展“三学习”活动对巩固和扩大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成果,继续深入推进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具有深远而重大的意义,“三学习”活动是对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三提升”活动成果的延伸和巩固。我认真参加了“三学习”学习,思想认识如下:

(1)要把握要求、结合实际。以全面提升素质为抓手,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的履职能力。干部在“三学习”活动中,要通过个人自学、集中学习、辅导讲座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党章、党史以及与先进个人、先进事迹的学习;通过岗位练兵等形式,开展对机关干部在文字处理、调查研究、综合协调和计算机网络应用等方面的能力培训锻炼;通过建立和完善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基层蹲点调研、机关干部双向挂职锻炼等制度,使乡干部贯彻科学发展观自觉性有新的增强,干部队伍素质能力有新的提高,真正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态势;要通过对照群众意见查不足、对照一流标准找差距、对照专家建议找问题,剖析落后的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措施,着力解决制约工作成效的“瓶颈”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我们的效率。继续抓好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

(2)要提高认识。开展“三学习”活动是延伸和巩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作风建设年活动和“三提升”活动成果的重要举措。“三学习”活动为我们巩固提升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提供了具体抓手,为我们延伸拓展作风建设成果提供了具体载体,更为我们推进“三提升”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撑。开展“三学习”活动是新形势下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现实需要。在反腐倡廉严峻形势面前,我们要认识到目前还有许多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地方,这就要求我们在“三学习”活动中必须全方位提升工作能力、标准和效率,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开展“三学习”活动是全面提乡机关干部素质的迫切要求。我们党员干部队伍的自身素质影响着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打铁还需自身硬”。因此,我们要自加压力,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高标准、严要求,积极参加到“三学习”活动中来,努力以个人的全面提升带动全乡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通过“三学习”活动的开展,切实在解放思想中转变观念、开拓创新、雷厉风行、有所作为、提高效率,力争形成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团结和谐的干事氛围,规范严明的工作机制,使乡机关成为人民满意的机关,乡干部成为人民满意的干部。

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体会(精选好文)


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思想体会自从进入分局成为一名国家公务员已经有一年的时间了,这期间经历了抗击非典、党的十六大召开等我们党和国家一段段不寻常的历程,使我更加深刻地体会到我们的党是一个伟大、光荣、正确的党,它一定能够带领全国人民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当前,在全国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新高潮中,我将严格《中国共产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兴起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的通知》要求,深刻领会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增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通过学习,使自己不仅要在对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时代背景、实践基础、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历史地位的认识上达到新的高度,而且要在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要求、始终做到三个代表上取得新的成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代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我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强大理论武器。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我们要牢牢把握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的根本要求,不断增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奋勇前进。坚持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战胜一切艰难险阻的根本保证;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的精神,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是实现国富民强的必由之路。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以下几点:一、开创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必须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坚持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二、坚持党的思想路线,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是我们党坚持先进性和增强创造力的决定性因素。三、与时俱进,就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工作要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能否始终做到这一点,决定着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继往开来,与时俱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为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奋斗,这是党的十六大的主题。其中“三个代表”是十六大的灵魂,它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反映了当今世界和中国的发展变化对党和国家工作的新要求,充分认识贯彻“三个代表”,坚持、运用党的基本经验,才能把我们的各项工作正确完成,并极大地推动和促进我国的经济大发展。在当前和以后一个时期,党的十六大精神将作为我学习的首要任务。通过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我要把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进一步凝聚到实现十六大确定的工作任务上来,进一步树立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良好精神状态,落实两个务必,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同加强和改善自身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结合起来,立足实践、指导实践,改正自己在思想上、工作中和生活作风上存在的问题,使自己真正成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成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模范。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篇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20xx年五一假期刚过,最高人民检察院便举行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深化落实三个规定,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情况,并通报相关典型案例,真诚欢迎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执行三个规定进行监督。

三个规定作为保障司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促进公正廉洁司法的制度安排,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可称得上是纯洁司法环境的净化器、保障公平正义的安全阀、保护检察人员的护身符。持续抓好三个规定执行,是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司法工作要求的政治自觉,是严格执行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法治自觉,是深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检察自觉,是涵养风清气正司法生态的文化自觉。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带头做好这项工作,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

检察人员,特别是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对于非正常途径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同时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向检察人员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可能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检察人员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检察机关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坚定维护者,客观公正是检察官司法办案始终秉持的立场,找不找人托不托关系结果都是一样的,过问或者不过问,检察机关都会依法办案。

当然,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并不是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不管不问。在落实三个规定的同时,要引导人民群众通过12309、检务公开程序、依法申诉等正当渠道反映问题,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对于人民群众向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提出的合理合法的建议,检察机关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回应、认真落实。

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需要检察人员的担当作为,更离不开社会的支持监督。相信只要检察机关坚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在人民群众监督下始终严格办案纪律,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案件质量,坚持司法公正,人民群众就会发自内心地信仰法治,整个社会就会逐渐营造出不打探案情、不过问插手案件的良好氛围。

当前,执行三个规定已在检察系统形成了一定的自觉和共识,但距离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要求、对司法公正的期待、对美好法治生活的向往仍存在一定差距。检察机关要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努力实现法治昌明、海晏河清。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1、对《党内监督条例》的认识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制定一个党内监督的规范性文件,是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党内外强烈的呼声。首先,制定这个条例是全面推进党建工作的需要。

十六大精神指出,要把我们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个条例的制定,表明我们党在制度建设上有了新的进展和新的成果。

其次,制定这个条例是我们严肃党的纪律、强化监督制约体制的需要。在我们党的建设中,要提高全党的整体素质,要规范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领导行为,要保持党的先进性,最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实现党的自觉性和组织的监督制约相统一,要在全党提高自身自觉性的基础上,依法治党。

第三,制定党内监督条例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的迫切需要。目前,我们党内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形势还很严峻,党风不正和腐败现象的蔓延,原因不外乎体制上的弊端、监督不力和纪律松弛这些方面。这个文件的出台,是我们党风建设的需要,是制度建设的需要,是反腐倡廉的需要。

党内监督不是一个新问题,党内监督条例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的建设、领导机制和执政方式有了新的进展的情况下,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和深化党的执政效率的历史性和必然性的产物。

从我党来讲,特别是执政以后,重视党内监督问题是我们党一贯的思想,各代党的领导人十分重视这个问题,指出要加强党内思想教育,从国家制度和党的制度上做出适当规定,便于对党组织和党员进行严格的监督。党的十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提高完善党内监督和制定党内监督条例的决定。监督条例的出台,顺应新时期下党的建设的新形势和新情况,对加强党的建设和执政能力起到不可忽视的作用。

2、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认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规范化、具体化。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

明确指出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到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惩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

学习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一、学习三个规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监狱警察要以守初心、葆本色的政治站位深刻认识三个规定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带头执行落实三个规定,将其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基本要求。

二、贯彻三个规定要坚守底线对于非正常途径探案情、打招呼,甚至干预司法、插手案件等行为,要坚持司法责任底线思维,坚决拒绝并如实记录填报。还要向社会宣示,无论什么人,无论职务高低、亲疏远近,都不应通过非正当途径打探案情,这样做不仅自己会被填报登记,还会对正常开展工作造成影响。

三、本人郑重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通过认真对照检查,本人不存在违反三个规定

的情况;二是本人今后将认真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精神,勇于同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作斗争,坚决按照规定的要求登记和上报。

三是积极向亲朋好友宣传三个规定的要求,取得理解和支持!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精选)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近日,人民检察院召开了记者招待会,通报了6起检察官违反三项规定的典型案例。在以上案例中,有非法干预司法活动、非法干预插手相关案件、非法干预司法活动或非法问题案件的表现。受到处分的干部应该保护司法公平,但是用手中的权力谋求私利,其行为性质严重,产生了非常不好的影响。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坚持全面依法治国,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更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人民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一体化推进,多次强调维护司法公正。纪检监察机构深入贯彻落实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职责使命,切实加强政治监督,严格日常监督,坚持反腐败无禁区,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司法腐败,进一步完善监督体系,规范权力运行机制。

但是,在凝视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高压腐败的大环境下,仍有少数领导干部抛弃党性原则,背离初心使命,不收敛,不停止,不仅不履行职务,还违反了干预和司法活动。其中,司法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权,非司法机关党员干部利用职务影响违反纪律。例如,x省x州委原常务委员、门源县委原书记白顺兴违反干预司法活动、x省x市政协原副主席肖军违反工作纪律、违反干预、插手司法和执法活动等。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曝光的案例中也可看到,更有甚者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违规干预司法。

动。对于这些严重违纪违法的领导干部,必须坚决予以严肃查办、严厉惩处,公开通报曝光,形成震慑。

维护司法公正,关键在于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扎紧廉洁司法的制度笼子。早在20xx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提出要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的接触、交往行为。20xx年,包括《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在内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印发实施。党内监督条例、政法工作条例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也明确要求记录、报告。这些制度规定,就是要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划出红线,建立防止司法干预的防火墙,为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提供制度保障。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工作不能止步于文件。落实好三个规定,对受到过问或干预、插手办案等重大事项情况集中填报,月报告、月通报等做法都要继续坚持下去、落实到位。对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对落实不力的,依纪依规严肃问责。要继续严格监督执纪、强力震慑,让党员干部因敬畏而不敢;不断扎紧制度的笼子,让党员干部因制度而不能;加强思想教育、弘扬新风,让党员干部因觉悟而不想,推动共同形成风清气正廉洁司法的良好生态。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全国两会召开前夕,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及组织开展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个规定是指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司法、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以及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不当接触交往,如有违反规定的,司法人员都要主动记录报告,并进行通报和责任追究。

截至今年3月,全国检察机关共主动记录报告20xx年以来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18751件,其中反映情况、过问了解的占96.5%,干预插手的占3.5%。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德爱教育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缪国乐说:检察机关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是检察机关依法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要求的主动自我加压行动,是对自身司法责任负责,更是对人民群众负责。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正有着非常高的期待,但不可否认也发生了一些有损司法公正的事情。检察机关通过‘三个规定’很好地为司法公正装上了‘安全阀’。

最高检新闻发布会上发布的6个典型案例既有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检察案件,也有检察人员过问司法办案,与当事人、律师不当接触交往的;

既有因为违反三个规定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反面案例,也有按照要求记录报告免除责任追究的正面案例。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三红辣椒专业合作社理事长谭建兰认为,最高检向社会发布检察人员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这相当于检察机关‘自曝家丑’,把违反‘三个规定’的内部情况向社会公众公开,向社会表达了一种担当和决心,所以一定要把这项制度执行好。

落实三个规定对今后司法办案将会起到哪些积极作用?缪国乐代表认为,一方面,检察机关带头落实好三个规定首先保证了案件在进入检察环节后能够确保公平公正地办理。另一方面,这种氛围和理念将形成良好的司法环境,极大地推动整个社会风气好转。如果每一个人都不去托关系打招呼问案子,我们就一定能建成习近平总书记说的海晏河清的司法环境。缪国乐代表说。

全国人大代表、青海省同仁县自来水公司员工夏吾卓玛表示,三个规定是党中央对公正司法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检察机关带头贯彻落实三个规定,体现了一种政治自觉和法治担当。如今法治环境越来越好,人民群众对于司法的信任和期待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这个关键时期,任何一个因司法腐败、徇私枉法而导致的冤假错案,都可能使人民群众对法治的信赖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从这个意义讲,贯彻落实好‘三个规定’是给我们的司法人员披上了拒腐防变的外衣,能够有力帮助司法人员免受外部环境的干扰,对于检察人员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履职办案,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夏吾卓玛代表说。

此前大部分人对‘三个规定’并不了解,但最高检召开发布会向社会公布检察机关落实‘三个规定’情况后,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了解并认可这项规定。司法办案最好的防腐剂就是公开、阳光、透明。有了‘三个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在拒绝过问插手案件时更有底气,那些企图插手干预案件的人也会考虑自己可能会被记录,进而打消过问插手干预案件的念头。久而久之,人人都不去过问案件,案件自然就能依法公开公正办理。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首发公路养护工程有限公司第三养护管理中心工段长李俊丰表示,他对三个规定充满期待,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带头贯彻落实好。

三个规定心得体会

为认真贯彻三个规定的有关要求,防止领导干部和司法行政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院党组要求各部门及每位干警把三个规定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法院具体工作中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贯彻落实到位。

一是开展专项教育,落实制度要求。_县人民法院在全体干警会上集中学习三个规定内容,认真领会精神,充分认识三个规定重大意义,使全体干警准确把握规定内容,加强自我约束,严格自觉遵守并认真落实各项要求,杜绝违反规定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说情等现象发生,依法维护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按照上级法院和县委政法委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文件要求,每位干警都签订了《_县政法系统领导不干预、不插手案件办理承诺书》,要求办案人员不得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影响公正办案,切实发挥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形成制度约束合力,确保铁规发力、制度生威。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争取多方支持。利用各种宣传平台积极宣传两个规定精神,取得社会各界的有力支持与配合,带头自觉遵守两个规定。通过法院官方网站、微博平台发布两个规定相关内容和举措,扩大社会影响力。在法院门口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设立监督岗,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案件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对_县人民法院落实两个规定监督,促进两个规定全面贯彻落实。

三是打消思想顾虑,如实全面记录。打消部分干警怕得罪人、怕受到打击报复等思想顾虑,根据规定建立、落实相关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或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或者领导干部身边工作人员、亲属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要求干警全面、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对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违反规定干预、说情、打探或过问案情的,或不依正当程序转递涉案材料或者提出其他要求等情况,办案人员应严词拒绝,并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经得起法律和纪律的考验。

四是加强纪检监察,守住规定红线。一方面,从法院内部、从干警自身做起,加强司法作风建设,持续开展正风肃纪活动,真正做到讲纪律、守规矩,不折不扣地抓好两个规定中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不违规讲人情、干预办案,更不能向其他政法部门的办案人员讲人情干预办案。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和廉政监督员的作用,加强内部监督和纪律约束,运用审判管理系统等有效形式,摸排本院干警在一审、申请再审等环节中插手办案或是有避不回等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形,一经查实,将依照规定对有关人员严肃追责,强化干警红线底线意识。

经过认真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全院干警没有出现违反两个规定的情况,也没有出现其他领导违规过问案件、插手案件处理情况。

组工干部三严三实学习活动心得体会体会(精选好文)


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质朴凝练、含义深远,为广大党员干部做人做事提供了遵循。在组织部门,更应严格按照“三严三实”要求自己、改进自己,对我而言,就是要以“四心”实践“三严三实”。

一、有一颗平和的心

我认为这是自己做到“严以修身”的第一个关口。因为我觉得现在我更多的是“浮躁之心”,这种浮躁表现在:一是工作任务更多地是为了完成而完成,为了应付,所以总是很着急的想把事做完,而且越快越好,导致做事效率低,没有一种享受工作、享受做事的感觉,没有沉下心来真正投身于当前的工作。二是做错了事过分自责,心里不安,便对自己丧失信心。做错了事固然没有心安理得可言,但我却因此更多的否定自己,而且做事更加畏畏缩缩,这的确是让人烦恼的心态。以后我要往越挫越勇,以错促进自己不断进步的状态发展。三是静不下心来真真正正的学习。犹记当年我在读书的时候,虽说也存在些许浮躁之心,但却能够认真上课、认真写作业、认真看课本学知识。但现在则不然,静不下心看书,静得下心上网、看新闻看八卦,没有针对当前工作系统的学习有用的东西。学习这种事关己任的东西,竟也要单位逼着自己才会做,确实觉得自己思想境界有待提高。

二、有一颗责任的心

我考上公务员的时候,很多不了解公务员系统到底做了什么事的人都会说:公务员真好,只要喝喝茶、看看报纸,就等着拿工资。现在看来,他们包括一部分群众对公务员系统都存在一种误解。这种误解是缺乏责任心的一些公务员造成的,是缺乏服务心的一些公务员造成的。因此,要始终保持一颗责任的心,才能让广大群众看到我们加班加点的一面,看到我们热情服务的一面,我也希望他们看到我们不容易的一面。我以为作风不好,也是缘于没有责任心,我们要刮起一股作风建设之风,也要刮起一场崇尚责任心的道德之风。并把这种责任制度化,付诸实施。在组织岗位上,我要做好自己的工作,以超强的责任感,服务好领导、服务好广大党员干部,更要服务好广大群众。让自己的所作所为,感动党员干部群众的心,以自己强烈的责任心,来“严以律己”,做到按规定按制度办事,用真心用真情做事。以方便党员干部群众,让党员干部群众满意为出发点去思考、去工作。

三、有一颗实在的心

我之所以会想到要有一颗实在的心,大半是因为我有一种不实在的文风。我写文章、写材料,一来因为自己水平有限,又没有学习到位,材料写得不够好;二来即是因为我写的材料不实在,比较虚,没有“干货”,废话偏多,所以材料达不到要求。今后,我将努力结合余江实际、结合工作实际写材料,写一些实实在在的东西,言之有物,让材料更有看头,更有针对性。有两句话我觉得说的特别好,也是我努力要做到的。即:什么叫不简单?把简单的事一件件做好,就是不简单。什么叫不平凡?把平凡的事一天天做好,就是不平凡。不管事情是简单平凡也好,复杂重大也好,只要有一颗实实在在的心,从实从严从细把事情做好,就能够体现自己的价值。而对于做人,也要实实在在,不弄虚作假,不颠倒黑白,以坦诚以善良之心待人,脚踏实地,心胸宽广,让自己的所作所为无愧于天地之间。

四、有一颗细致的心

很多人都说,男同胞比女同胞要粗心,作为男同胞,我稍显压力。而对于现实,我也觉得自己不够细心、不够深入。不知从何时开始,我追求的境界好像只是一知半解、浅尝辄止即可。对业务对文件都没有细致深入的研究,没有把业务学精,没有把文件吃透,也没有发动脑筋,将书本上的东西用于实际工作,导致工作没有主动出击,而处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工作会出现细节上的差错。同时,觉得自己说话做事还不够谨慎。今后,我要努力修炼一颗“细致”的心,尤其是在组织部门,谨慎细致深入是应当具备的品质。

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反观自己现在的状况,顿觉相差甚远。唯有不断加强学习,改进自我,修炼“四心”,方能做一名合格的组工干部。

“三学”活动总结(精选好文)


为健全局党组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正常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一、党组成员都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组民主生活会。二、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三、党组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与人为善,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四、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五、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的人员做好准备,并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以便其派人参加。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3、党组或委托纪检组、机关党委、人教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六、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七、党组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八、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有关部门查处。九、人教处处长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应向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征求到的意见建设及整改措施。十、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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