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小结 优秀心得体会精选

来到这里想必大家都是要写心得体会吧,这里的心得体会范文一定会有你心仪的。好的心得是如果写出来的呢?阅读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第一阶段小结 优秀心得体会精选》能帮助到你的!

为了进一步把集中教育活动引向深入,灵台县认真组织开展了以“八查八看”为主要内容的查漏补缺活动,对学习教育阶段的工作进行了全面的“回头看”,为查摆问题工作奠定了扎实基础。“回头看”采取了五个步骤:一是自己对照计划看。由每个干警对照学习计划,看各项学习任务是否都已完成。二是组织检查定期看。由各单位定期组织检查,重点看干警的参学率以及学习任务的落实情况。三是单位之间交叉看。在各基层单位之间进行相互检查、交叉检查、重点看组织学习是否认真,看学习笔记是否工整规范。四是督查深入跟踪看。由包抓领导带领督查组深入各部门,全面指导、全程跟踪督查单位和干警的学习情况,及时发现典型和好的做法并进行推广,纠正学习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使政法干部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得、得有所行。五是领导随机抽查看。由县集中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到各参学单位进行抽查,通过听、看、问、查等形式,检验干警的学习效果。“回头看”开展了“八查八看”:一查思想发动是否到位,看有没有及时全面地传达贯彻市、县动员会议精神,干警的思想认识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是否真正弄清了集中教育活动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和原则要求,有无松劲厌学,消极应付的思想。二查组织落实是否到位,看各单位是否成立了集中教育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是否制定了详细的实施方案、阶段实施意见和具体的工作行事历,干警是否严格按照要求开展学习,有无针对性、操作性不强的问题。三查学习计划是否周详,看各单位是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学习的形式是否灵活多样,是否组织党员学习了规定内容,有无方法陈旧、学习形式单一的问题。四查工作台帐是否齐全工整,看各基层单位学习计划、实施意见和会议记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有无档案脱节、资料零散、记录杂乱,标准性、规范性不强的问题。五查规定要求是否达标,看各单位干警集中学习时间是否达到14小时以上,看个人笔记是否达到1.5万字以上,心得体会是否达到1篇以上,是否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实际,有无联系实际不紧密,自觉性和坚定性不强的问题。六查学习成效是否明显,看学习成果是否转化为实际行动,干警通过学习思想觉悟是否有所提高,服务意识是否有所增强,工作态度是否有所改善,有无积极性、主动性不强的问题。七查领导干部是否带头作表率,看领导干部是否主动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带头摘抄笔记,带头撰写心得体会,为普通干警作出了表率,有无言行不一致、自律意识不强的问题。八查宣传氛围是否浓厚,看各单位是否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营造了良好的教育氛围,有无漠然视之、不重视宣传工作的问题。“回头看”取得了五个方面的实效:一是参学率高。集中学习中绝大多数单位的参学率达到了100%。二是学习扎实认真。大多数单位集体学习达到14小时以上,人均学习笔记均在1.5万字以上,最多的达到2万字;三是学习形式多样。各部门都通过学习园地、板报、撰写心得体会和读后感来增强活动氛围,每个干警撰写学习心得体会都在1篇以上;四是教育活动深入人心。所有政法干部都能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五是促进了业务工作。各部门结合贯彻县上会议精神,以学习促工作,以工作检验学习实效,有效地促进了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完成。

bijIaogao.com其他人还在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六 优秀心得体会精选


在全国政法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中央政法委继2005年部署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之后的又一重大决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公安机关是政法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肩负着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在全体公安民警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尤为重要。

近年来,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市政法委的领导下,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促工作”的思路,始终坚持以队伍建设为主线,先后组织开展了一系列教育活动,应该说,通过近年来组织开展“大讨论”、“大练兵”、“大接访”等活动,全市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进一步确立,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自觉性明显提高,公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战斗力不断增强。但是,也应当看到当前公安队伍在执法理念和执法实践上仍然存在许多不足。有的民警执法思想不够端正,特权思想严重,人权意识淡薄,政权意识模糊;有的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在执法中“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有的执法办案粗糙,执法水平偏低等等,严重损害了公安机关的形象。究其原因,就是与一些公安民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从根本上解决执法思想问题,有利于引导广大公安民警在正确的理念指导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从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公安队伍,确保实现执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认真总结我国法制建设实践经验,并在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的,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可以说,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坚持用正确的思想武装民警头脑,指导工作实践,推动公安队伍建设和公安工作的一项新举措。

首先,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理念,准确把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树立和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基本内涵。这说要求我们公安民警应该努力提高法律素养,坚持严格执法,模范遵守法律,自觉接受监督,把监督制约作为推动和改进工作的动力,保证和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

其次,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我们只有立足实际,扎实勤奋工作,实实在在地为人民谋利益,最及时、最方便、最大程度的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最具体、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要求,才是服务于民,执法为民。所以在公安工作中,我们必须要树立和强化服务意识,妥善处理好管理与服务的关系,清正廉洁,确保权为民所用,做到文明执法。

第三,树立公平正义理念,做到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合法。公安民警在工作中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秉公执法,出于公心,态度公允,在执法中努力追求公平与效率的最佳结合,实现公正与效率并重。

第四,树立服务大局理念,保障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作为人民警察,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把本职工作干好,把职责履行好,把职能作用发挥好,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的大局,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营建和谐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第五,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要切实增强党性观念,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真正做到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祖国、忠于法律。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十三【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体现,是政法机关执法工作的灵魂,是确保政法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思想基础。在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应深刻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个内容”和五个理念。现在就三点体会,供与大家交流提高,促进法理学习的深入发展。

一、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

依法治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法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尤其是执法者中养成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自觉。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通过合法的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从“人治”到“法治”是社会发展的过程,是人类社会进步的体现。因此,每位政法干警应牢记神圣使命,模范地守法、执法,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贯彻。珍惜来之不易的法治社会。

二、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

毛泽东同志曾告诫全党:“我们的权力是谁给的,是人民给的”。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政治工作始终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尊重保障人权。我们政法干警要勤政守法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腐之害,常怀律已之心。发扬两个务必的精神,不徇私情、不枉法。

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

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共同的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是人民群众强烈的愿望,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因此,政法干警要树立公正正义的理念,权力的行使应当符合法律赋予该项权力的目的。遏制执法权力的滥用,维护法制统一和法律权威。公正正义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特权,禁止歧视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劣势地位的主体。政法干警要切实遵守程序规范,严格按照程序规则办事。

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在根本上是一致的。坚持党的领导要求政法干警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法干警要始终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我要时时刻刻清醒意识到自己只是刚踏入检察队伍中的见习新兵。要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把它作为原著精读,深刻理解每个章节的精髓,牢记在脑海中,贯彻在行动上。把“读本”作为做好检察工作起步定向的启蒙教科书。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六(心得体会范例精选)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12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 心得体会推荐


当前,全国政法系统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这是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着力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结合人民法院的工作实际,全面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

一、认真领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我们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法治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审判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审判制度都蕴含着一种法治理念,法治理念通过审判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审判人员在行使审判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审判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审判权来表现出他们的法治理念。再次,法治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审判改革的成败。可以说,有什么样的法治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审判制度。而有什么样的审判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法治理念。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这一重大命题,这标志着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为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一步指明了方向。人民法院只有牢固树立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确保人民司法事业进一步健康发展,确保在司法工作中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才能增强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和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能力,才能提高法院队伍的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人民法院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就是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人民法官的头脑,保证人民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政治本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是“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广大法官要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理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不断提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牢固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牢固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并自觉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实践。

二、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严格依法履行审判职责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作为一种系统的理论提出来,在客观上应当认识到它存在的意义,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新形势下人民法院行使审判职能,开展审判工作的思想理论基础和行动指南。人民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法院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牢固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根本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于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中,指导和推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真正树立审判权威的前提条件。审判方式改革首先是理念的变革,没有形成相对成熟的理念对其进行指导,容易导致改革的盲目性,理念的匮乏会造成思想的混乱、信仰的缺失,仅靠口号和群众运动式的动员不可能真正树立起司法的权威。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也是我们审判工作应当遵循的标准和追求的目标。

(一)真正做到司法独立、廉洁、高效

司法的独立性是裁判公正的前提,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任何个人和组织的干预。司法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必须秉公办案,不屈从权势,不徇私情,严格执法。同时,人民法院的裁判权事关生杀予夺,更必须置于严密的内外部监督之下,秉公用之,谨慎用之。在当前形势下,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尤其要注意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主动接受人大的监督,接受政协、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人民法院的司法审判权,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方面,必须牢牢抓住这个根本。忘记了这一点,就忘记了人民法院审判权的来源,就会丧失正确的权力观。而牢记这一点,就可以有效抵御各种不正常的干扰,真正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司法的廉洁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应当廉洁自律,不受各种利益的诱惑,自觉抵制各种腐败行为。司法不廉是导致司法不公的一个重要因素。人民法官作为公平与正义的化身,应该做到清正廉明,一尘不染,让人民满意,让群众信任。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法官对贪赃枉法行为不愿为、不必为、不敢为、不能为的激励、保障、惩处和制约机制。不断加大监督和查处力度,主动接受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民主监督,严肃查处利用审判权、执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损害当事人利益、伤害人民群众感情的人和事。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司法的廉洁只是公正的保障,裁判人员不廉洁,不可能作出公正的裁判,但廉洁的法官也不一定作出公正的裁判,因为裁判的公正还取决于法官的业务素质,是否遵循程序等多方面因素。司法的高效性是指司法审判人员在裁判活动中必须讲究效率,尽量便民利民、努力消除各种不必要的延误和烦琐。因为迟来的正义是不正义,裁判结果即是是公正的,如果违反了效率原则,也不一定是公正的。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1页123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体会九 心得体会推荐


中央政法委决定20xx年对全体政法干警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促进政法干警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的治本之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上强调,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当前检察机关的一件大事。我个人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旨在全面提高检察干警政治素质、队伍素质、业务素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的重要举措。要想达到预期目的,就要深刻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其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所谓“理念”,实际上就是人们的一种观念、认识和信念,或价值观。司法理念是指导司法制度设计和司法权实际运作的价值观和理论基础,因此,在行使司法权的过程中,司法理念是无处不在,无时不在的。检察权是司法权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每一种检察制度都蕴含着一种司法理念,司法理念通过检察制度得以具体的体现,并在这种制度的实际运作中得到贯彻。其次,每一位检察人员在行使检察权中,都会按自己对法律制度的理解、对检察制度和诉讼制度的理解、对法律的本质、社会的观念甚至对人性善恶的理解,通过行使检察权来表现出他们的司法理念。再次,司法理念在社会上的推行或拥戴的程度可以直接表现为社会大众的法律意识的内涵、大小和强弱,从而关系到全社会守法、护法、爱法的程度,影响到国家的法治化的进程和检察改革的成败。因此,司法理念已深深地熔入检察制度之内,成为其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有什么样的司法理念,就会产生什么样的检察制度。而有什么样的检察制度,也会引导人们形成什么样的司法理念。下面我想谈一下对公平正义的粗浅的理解。在百姓的眼里,检察官是国家和法律的化身,是国家检察权的行使者是社会正义和社会良知的象征。检察官要不负人民的期望、不辱法律的使命,就必须成为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法律专业知识深厚的、司法技能娴熟的、职业道德高尚的人,要具有较高的文化和道德素质和较娴熟的业务能力。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法制化的进程,需要建立相应的检察制度来作保障,同时还要求检察人员必须具备现代司法理念,而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就是符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先进的法治理念,是真正符合广大人民群众利益和需要的法治理念。检察官要树立公正的理念才能够保证其所行使的职权不失公正性。因此,公正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检察官进行行使检察权的精神和灵魂。检察干警应当牢固树立"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宗旨,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检察工作永恒的价值追求,把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把人民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作为检验我们工作的根本标准。执法为民,服务社会,执法人员要学会善于和正确运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方法,努力做到及时化解矛盾、息讼宁人,努力减少和消除社会对抗,促进社会稳定,以公平促和谐,以稳定促和谐。如何做到公平正义严格执法是基础,所以说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活动中必须要严格遵守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如果法律的平等原则不能遵守,则法律将形同虚设,其应有的公平和正义价值也不可能得到实现。如果检察官在行使检察权中具有超越法定职权的权力,就很有可能在正义的幌子下从事非法的行使检察权活动。所以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正确运用实体法作出公正的处理。在严格遵守实体法的同时也必须严格按照程序法办事,检察机关按照诉讼程序办理案件,本身就是实现法的公正价值的要求,同时严格遵守程序才能保障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只有按照公正的程序行使检察权,才能实现行使检察权的公正和程序的正义。但不可忽视的是,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现象,在政法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还相当严重。之所以出现这些问题,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一些干警的执法理念不正确。所以,非常有必要从端正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入手,通过广泛深入的思想教育,让大家真正弄明白、解决好权从何来、为谁掌权、为谁执法、如何执法等重大思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高政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能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无疑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了一个契机。因此,我们每一名检察干警要珍惜这个机会,通过这次社会主义法制理念教育活动,切实提高自己的政治、业务素质,端正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树立现代的执法理念,扎实地履行好权利与义务,把检察职能落到实处,经得起党和人民的检验。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体会十七 心得体会推荐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提出的一个重大思想,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性,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和深刻内涵,深入开展平安尚志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巩固和发展尚志的大好形势。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反映了我们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中国共产党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标志着我们党执法理论的重大创新和执法实践的新突破。这对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内涵十分丰富,包括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多方面,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政治安定,社会稳定,人民安居乐业。越是安定的形势下,越要保持清醒头脑。应该看到,我们正处在重要的战略机遇期,也处在矛盾凸显期。社会治安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稳定的因素还很多。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人民内部矛盾大量出现。对此,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切不可掉以轻心。没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就不可能聚精会神地搞建设,一切都无从谈起。适应新形势,应对新挑战,要求我们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和推动法治实践,精心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为更快更好地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要高标准地搞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这是加强政法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坚持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在政法领域的主导地位,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意义重大,影响深远。政法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作为事关全局和长远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自觉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同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巩固和扩大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解决思想上和工作上存在的问题结合起来。通过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理念,增强执法能力,规范执法行为,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为加快实施“三步走”战略和五大战略举措、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各级领导干部要主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转变思维方式,改进工作方法,干任何事情都要以民为重,出以公心。在出台政策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长远利益和现实利益,充分考虑广大群众的承受能力,把问题研究得更透一些,措施制定得更完善一些,避免增加不稳定因素。要树立动态的、发展的稳定观,充分认识人民内部矛盾的复杂性、多发性和风险性,深入研究、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做好群众工作的规律,增强工作的预见性和主动性,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在发展中保持稳定,通过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心得 关于心得体会的范文


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加强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走过了80多年的光辉历程,已经从一个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从一个受到外部封锁和实行计划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成长为对外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领导国家建设的党。在当前新的历史条件下,党所面临的任务发生了历史性的转变,急风暴雨式的阶级斗争为大规模的建设与发展所取代,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成为迫切的任务,党的领导意识和领导方式也应当随着历史条件的改变而有所前进、有所发展。

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常态下的社会管理中,不能再靠个人和个别组织的意愿调动和配置社会资源,调整和规范社会主体之间复杂多变的社会关系,否则由社会发展内在本质所要求的效率和公平都难以实现。新中国成立后前30年的历史经验和教训已经清楚地表明:没有一个好的体制和制度,仅有良好的愿望和勤奋的精神是难以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的。和平与发展时期的社会经济的发展,一靠科学,二靠体制,综合起来说,就是要依靠科学的体制。这种科学的体制,包括符合社会发展客观要求的经济体制、文化体制、政治体制、社会生活体制等等。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体制形成后,能否得以确立,能否为社会大众所遵守,这一问题的解决还有赖于体制的制度化、法律化。依法治国就是依靠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管理国家事务,树立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依法治国有利于国家治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有利于国家的长治久安,有利于党从大量具体的管理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实现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有利于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又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全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忠实代表。倾听民声、集中民智、反映民意、代表民利是党的性质对党提出的基本要求。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宪法和法律是党的意志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在人民的个体——公民不能直接管理国家的条件下,怎样委托和授予权力,怎样表达和形成民意,怎样使国家的权力运行规范有序,怎样防止公权力的私化和私权力的公共化,怎样维护人民的主权地位和公民权利,这些问题都有赖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人民利益的政党,不仅要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而且要带头实施这一方略,自觉地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宪法和法律的框架之中。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则是实现党的领导的基本方式,也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首要环节。中国共产党作为代表最广大人民利益的执政党,不应该有自己的特殊利益,党的利益与人民的利益应当是完全一致的,党并不谋求也不应谋求凌驾于法律之上和超越法律之外的特权。就是依照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规范执掌政权,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防止出现超越法律的特权;就是使党的执政方式符合法治原则,使党的执政活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进行,就是坚持依法执政。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全国人民的领导核心。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进程中,离不开党的领导。党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转变党的领导方式和管理方式,引导国家和社会向着法治化的轨道迈进。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党要改革和完善党的工作机构和工作机制,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规范党委与人大、政府以及司法机关的关系,发挥党委在同级各种组织中领导核心作用,集中精力抓好大事,支持各方独立负责、步调一致地开展工作。

第一,党要支持人大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要善于把党的主张及时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的意志,上升为法律。坚持执政为民,实行依法治国,就要不断完善人民当家作主的具体制度和形式,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宪法和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也是党的主张的体现,不能将两者对立起来。要确保立法机关按照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来起草、制定、实施法律,使法律真正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意志。

改革开放特别是13年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就,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一套适应当代中国国情的法律体系。中央和地方党组织还应继续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支持人大继续履行好立法职能,力争到20xx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第二党要支持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在我国,司法机关是在党的领导下履行审判和法律监督职能的国家机器,其基本职能同样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人民群众的利益不仅仅指物质利益,而是包括政治利益、经济利益、文化利益在内的利益综合体。审判和检察机关是从司法的角度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的重要国家机关。它们的职能,不能由其他党政机关来取代,党组织应当通过加强对司法机关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积极地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来体现执政为民的宗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心得体会五 心得体会推荐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根本宗旨,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公安机关必须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研究探索服务群众的规律,切实履行“三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胡锦涛总书记指出:“各级干部都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这是对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具体内涵的精辟论述。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观念新突破。公安机关作为国家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力量,要真正把执法为民落实在具体工作中,广大民警在执法思想上,必须解决好执法“为了谁”的问题,能够始终做到心系群众、善待百姓。因此,在执法思想上,必须使广大民警有新突破,切实树立人民至上的观念。公安机关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部门,权力是人民通过法律赋予的,必须理所当然地服务于最广大人民,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牢固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尽心竭力为群众排忧解难,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事为民所办。保障人权的观念。公安机关既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打击犯罪和维护稳定,又要做到坚定不移地服务和保护人民。公正执法的观念。公正执法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是公安执法工作的永恒主题。讲究效率的观念。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效率观念,迅速、及时、认真地履行法定职责,努力提高执法工作效率。

务执法为民之实,求执法水平新提升。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活动的实际承担者,民警执法能力的高低不仅关系到公安执法工作质量的优劣,而且关系到公安机关的声誉和队伍形象,关系到“执法为民”思想的具体落实。加强对执法民警的法律教育,作为改进和加强公安执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促使民警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自觉地加强对各种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的学习和应用水平的培养,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的能力。

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执法为民的最终的落脚点和归宿。党的十六大报告中指出:“制定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基本着眼点是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对于公安机关来讲,人民群众所要求的最根本利益就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改革越是深入,开放越是扩大,就越要把这个根本利益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在人的多层次需要中,除了生存需要外,第一要紧的便是安全需要。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拥有财富的逐渐增加,对安全需要也与日俱增。安居才能乐业,乐业也会推动安居,安居与乐业是辩证统一的关系。很难设想在一个安全毫无保障的社会中,人类会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安居乐业作为一种社会发展的环境保障,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安居乐业,并非公安机关本身的职责所能涵盖,也不是公安机关一家所能达成,但公安机关在这个环境的培育、实现和发展过程中,任务无疑最重。千方百计为人民群众创造舒适、安定、康乐的生活环境,能够充分体现党和政府为群众办实事的宗旨,必将凝聚人心,融洽党群和干群关系。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必须全面发挥职能作用,尽心尽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安全的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随着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逐渐加快,公共事业发展方兴未艾,人民群众对提供新型的服务有不可抗拒的需求。毫无疑问,公安机关职能的定位,也应该随着人民群众需要的发展而发展。公安机关是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力军,而安居乐业的实现要靠我们坚定地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应该看到,公安机关为人民创造安居乐业的环境,人民群众期望安居乐业,这本身就为我们走好新时期的群众路线开创了广阔的途径。我们常说,我们的一切工作,就是为了让群众满意,而没有群众的安居乐业,我们就难以让群众满意。党中央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政治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诸多方面。其中,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内容。在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使命和任务无疑更加繁重而艰巨。公安机关作为政府一个重要职能部门,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大局,坚定不移地把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促进生产力发展作为公安工作的第一要务。公安工作为经济建设服务,要着重体现在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防范打击经济犯罪和优化行政管理质量,为经济发展提供直接动力、直接服务、直接效益上;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要树立指导型、服务型、沟通型的执法理念,学会运用便民的、符合时代要求的、体现民主精神的法律规范,创造性地开展公安执法工作,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效率,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公安机关不仅要做到传统意义上的爱民、助民等服务,而且要自觉地、优秀地依法行政。所以,只有在思想上认识到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是实现小康社会的题中重要之义,我们才能自觉地服务于社会,服务于党的奋斗目标。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活动心得体会十八(精选好文)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公平正义的朴素含义包括惩恶扬善、是非分明、处事公道、态度公允、利益平衡、多寡相匀等内容。作为法治理念的公平正义,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丰富的内涵,是指社会成员能够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公平地实现权利和义务,并受到法律的保护。与西方国家公平正义不同的是,我国是以维护、实现、发展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的公平正义。

一、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目标

依法治国的重要目标就是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仅有完善的法律体系并不是法治的全部,法治更深层次的意义在于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在执法实践中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只有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在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感受得到的结果,社会主义法治才能真正成为吸引并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伟大实践。

二、实现公平正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当是公平正义的社会。在和谐社会中,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人民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得到正确处理,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得到充分发挥,全体人民能够平等友爱、融洽相处,所有这些都是公平正义得到实现的标志。与此同时,公平正义又是社会和谐的重要基础和保障。只有致力于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才会获得坚实的基础,才能实现长久的、稳定的和谐。

三、公平正义是新时期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愿望

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广大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对社会公平正义的现实要求也迅速增长。但在社会生活中,不能够维护公平、彰显正义的现象还一定程度存在。如果漠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呼声,对各种社会不公听之任之,不去努力改善和消除,就会失去广大人民群众的信任,影响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大局。

四、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是政法机关的神圣职责

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的重任,是法律的执行者,也是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政法工作是各类社会关系、矛盾、纠纷冲突的调节器,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窗口,也是实现、维护和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因此,整个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通过执法活动实现、维护公平正义寄予厚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与此相比,政法队伍在思想观念和实际工作中都还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公正执法,理念先行。必须大力加强公平正义理念教育,引导和促使广大政法干警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理念,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能力,更好地担当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

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一项综合工程,需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坚持依法、及时、合理解决的原则,采用教育、协商、调解、司法等方法,最重要的是要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法治进程,逐步建立并从法律上保障公平的机制、公平的规则、公平的环境、公平的条件和公平发展的机会。一方面,在立法上,要体现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要求和愿望,使正义的要求法律化、制度化,使实现正义的途径程序化、公开化;另一方面,在执法与司法过程中,要牢固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让公平正义的精髓渗透到法治实施的全过程,使公平正义的精神和价值通过法的适用、实施得到实现、彰显和弘扬,使公平正义成为人们看得见、实实在在的可以感受得到的结果。

体现公平正义精神的制度,如果没有具有公平正义理念的人去执行,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还可能走向反面;而如果执法不公,再公平的法律制度也是空谈,只会离公平正义越来越远,而不可能实现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公平正义的法治理念要求我们每一名司法行政干警至少要具备以下三个方面的素质:

一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品质。践行公平正义理念,首先要在思想上、情感上想公正。这种对公平正义的诚挚追求,是肩负起公平正义使命的动力源泉。公平正义又是善良和爱心的艺术,要让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体会到公平正义的温暖,不仅需要我们有一颗公正之心,而且要有一颗善良之心。

二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勇气。在社会转型时期,我们的司法环境虽然有很大好转,但许多方面还不很理想,执法中时刻面临着来自权力、金钱、物质的各种诱惑,经受着权与法、钱与法、情与法等各种考验。作为一名干警,在自身利益和社会利益的权衡中,要始终把社会利益放到第一位,树立为公平正义事业献身的精神,把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作为职业和人生价值所在。只要具有为公正献身的精神和敢于公正的勇气,就能把自己对公平正义的追求贯彻到实践中。

三要有维护公平正义的智慧。公平正义是智慧的艺术,司法行政工作是一个综合运用社会学、法学等各学科知识的过程,是集政治意识、法学知识、专业技能、社会阅历等综合素质于一体的高层次创造性劳动;不是简单地适用法律条文,而是要在办案中融入我们的法律思想、法治理念和工作经验,实现法的终极关怀和内在价值。所以,作为一名干警要养成良好的学习研究习惯,勤于学习,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勇于实践,在加强理论学习的同时,熟悉中国的政治环境和文化背景,这样才能真正担负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任。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12

本文网址:http://m.bijiaogao.com/xindetihui/21756.html

相关文章

编辑推荐

最新更新

热门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