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
近日,中共中央修订并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这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的实践成果,彰显了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新的《准则》和《条例》的出台,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是把从严治党成果转化为纪律和道德要求的现实体现,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与时俱进。根据市纪委统一部署和要求,乌兰察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党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准则》和《条例》,深刻认识中央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深刻认识修订颁布《准则》和《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和三严三实的要求、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大举措,是党中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推动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的重大突破,是从严从实从细贯彻党章要求、严明纪律和规矩的具体体现。下面,我谈谈自己学习《准则》和《条例》的几点心得体会。
一、强化意识,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全市上下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市纪委第一时间通知组织学习,作为单位一把手就要看得准、抓得早、抓得实,体现鲜明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做好执行表率。要在学深学透上下功夫。要原原本本、原汁原味地学,对重要内容进行深入研究和探讨,既要学习党规文本,更领会其中深意,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结合开展的三严三实教育活动,带头细照,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找准不足,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带头笃行,正确对待和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苦与乐的关系,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自觉带头树立清正、廉洁的风气。
二、廉洁自律,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准则》是目标、是方向,是我们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重申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高尚党格。我们要重在领会其实质;《条例》是基石、是起点,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强化负面清单作用,清楚的告诫我们党员干部哪些行为不能做,同时提出清晰的处理依据,令违纪行为不再有空子可钻。我们必须逐条掌握内容,做到行有所止。要在模范遵守上下功夫。带头树立高线,带头守住底线,展示一把手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知行合一,打铁还需自身硬。迅速适应新规矩新要求,立足于早、立足于小、立足于细。抓好党员干部的监督检查,对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红脸,切实关心爱护党员干部、切实对单位负责,做到把好关、守好门、种好田。《准则》和《条例》同时颁布,体现了高标准与守底线相结合、既严又实的科学治党思维,反映了三严三实要求的精神内涵。
三、明确责任,在真抓实干上下功夫。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只有坚定不移地去贯彻执行才能发挥《准则》和《条例》的治病效能,必须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重在立规,划出了一目了然的行为底线。坚决做到全覆盖、无禁区、零容忍。要把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化为在全市卫生事业推进上的动力,全面落实自治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和市委提出的五城联创工作安排,从利百姓、利事业、利长远着眼,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全面两孩政策有序实施,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和重大疾病防控,推进蒙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能力建设和机制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和优质服务,强化人才队伍和信息化支撑,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卫生计生事业。
只有真的把《准则》和《条例》的精神吃透,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才能做带头践行廉洁自律模范,自觉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才能更好地发挥表率作用,解决好忠诚履职、敢于担当的问题。要敢于较真、善于较真,确保把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做到讲规矩、守纪律,知敬畏、存戒惧,严守党纪远离违纪红线。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才能更好带领全体干部职工为全市卫生计生事业服务,做出更大贡献。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各级纪检机关进一步深化三转、转变执纪思路和执纪方式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学习贯彻落实《准则》《条例》的具体过程中,我们必须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回归党章的要求,保持政治定力,强化责任担当,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围绕一条主线去把握
新修订的《准则》《条例》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围绕把纪律挺在前面的目标,以党章为遵循,坚持纪法分开,既赓续思想建党的传统,又确立制度治党的规矩,他律与自律互补、守底线与高标准兼顾、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结合,体现了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认识。纪检机关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紧紧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职责,既强调从全面出发,用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又坚持从从严着眼,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一寸不让。必须牢固树立纪律思维,紧紧抓住纪律建设不放,坚持以纪律为尺子,从纪律的维度思考问题,用纪律的手段处理问题,用纪律的方式开展工作,切实把六大纪律落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最前沿。
压实两个责任去贯彻
学习贯彻《准则》《条例》,是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主要内容。只有党委把主体责任担起来,才能程度调动各方面力量和资源,齐心协力把《准则》《条例》学习好、贯彻好。作为纪检机关,要积极协助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丽水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十项制度》,严格按照《准则》和《条例》办事,层层传递压力,重点要加强对二级单位、基层单位的常态化督导,防止责任虚化空转。同时,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切实加强对《准则》《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内容,尤其要把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情况作为一案双查、追责问责的重要内容。对不认真组织学习宣传,不贯彻执行或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不良影响的,坚决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直接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确保两项法规贯彻执行,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
推进三转深化去落实
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也是对纪检机关三转的又一次深化,要求纪检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向进一步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工作目标进一步体现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深化三转必须冲着纪律去,执纪理念上要从以法律为底线回归到以纪律为尺子,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挺在前面。工作重心上要从查办大案要案转移到强化日常监督执纪问责,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盯紧重要节点,扭住四风不放,一寸不让;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监督重点上要从单个树木拓展到整个森林,从盯少数到盯多数。自身建设上要坚持正人必先正己,作遵守《准则》和《条例》的表率。
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
坚持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症施药,精准发力。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病理念,要重点通过完善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约谈提醒制度这两项制度,形成常扯袖子、多咬耳朵的工作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理念,要对照新修订的《条例》,加大对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监督查处力度,更多地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纪律轻处分等方式来处理。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的是治病树理念,要对那些严重违纪但不足以沦为阶下囚的党员,通过采取党纪政纪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等方式,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以达到当头棒喝、用猛药、治病救人的目的。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要充分发挥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从建立完善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联合办案工作平台入手,不断完善反腐败组织协调机制,程度形成纪律审查的工作合力。
准则条例学习心得体会总书记指出: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党中央在新形势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举,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我局多次组织全体党员干部深入开展了一准则两条例的学习活动,通过学习,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国土工作管理者,要始终保持共产党员的高尚品格和廉洁操守,要不断适应新常态,教育和引导全市国土系统党员干部修身立德、廉洁从政,长扫思想灰尘。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重要论述为思想武器,武装自己的头脑,始终保持共产党员清廉、务实本色。
国土资源工作在经济建设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同时也是高风险行业,特别是土地、矿权出让领域存在的问题,受到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xx年国家审计署对全国土地收支和耕地保护进行了专项审计,处理了2500人,向司法机关移送重大违法违纪问题397起。20xx年省委巡视组巡视,尽管我市国土资源系统没有大的问题,但在对成都市的巡视中发现了一些问题。对此,我们不能高枕无忧,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彻底解决,工作中也会面对一些意想不到的难题,需要继续警惕,保持清醒。这就要求我们要认清所担负的任务,尽职尽责,坚决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始终坚持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科学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有效解决土地供求矛盾。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一准则两条例体现到工作开展,干部监管各方面和全过程。特别是要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抓住典型问题,严格问责程序,把问责落到实处。同时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震慑警示效应,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性,推进问责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倒逼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作为党组书记,必须强化三种意识,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好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一是提高责任意识。要牢固树立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扭转党风廉政建设归纪委管、重业务工作、轻廉政建设的思想误区。切实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抓责任具体化,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任务。
二是增强担当意识。要在干事上敢于担当,在管人上敢于担当。监督源于关爱,要强化严格要求是对干部负责的理念。关键时刻要敢于站出来、敢于亮剑,坚决同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作斗争。不能因为怕得罪人、丢选票、伤和气,就当老好人,对违纪行为、腐败现象视而不见,爱惜自己的羽毛。
三是强化规则意识。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严格执行制度,用制度规范用权,用制度约束自己,用制度约束家人和身边朋友,用制度加强管理;带头自觉维护制度,切实做到行动先于一般干部,标准高于一般干部,要求严于一般干部,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为干部群众做出榜样,形成自觉遵守和维护制度的良好风气。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6月29日上午XX市国土资源局召开了党员领导干部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与会同志交流踊跃,党委书记XXX同志在发言中,首先谈了他对两个《条例》的内容及其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理解和认识。他觉得通过对两个《条例》的学习,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是中国共产党建党82年、执政54年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甚至还是国际共运史上的第一部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党反腐败,制度建党的一件大事,是党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也是开党内制度监督先河的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党党内监督从此进入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它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以党内法规的形式明确回答了党的纪委和纪律处分方面一系列重大问题,是保证我们党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和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对维护党的章程、严肃党的纪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发挥了重要作用。两个《条例》的颁布和实施一方面体现了我们党以民主监督的形式,保证党的队伍的纯洁性,保证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另一方面通过将法律机制引入到党的队伍建设中,使执政党的地位得到进一步巩固和加强。通过学习,大家体会到,《党内监督条例》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它充分反映了全党意愿,集中了全党智慧,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转化为具体规定。《党内监督条例》的颁布和实施对于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对于提高我们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党员和领导干部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对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要通过不断的学习,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思想素质,提升自己的判断能力和思想觉悟,做一名廉洁正直的党员。《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关于党的纪律和纪律处分方面的一部重要的党内法规,它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条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得以实现的重要保证,对于增强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党从其诞生之日起,对党的纪律建设一直非常重视,历次党章都对党的纪律作出了明确规定。我们党作为一个有着6600多万党员的大党,没有严明的纪律作保证,就会失去战斗力,成为一盘散沙;全党纪律严明,朝气蓬勃,就能无往而不胜。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新的发展阶段,党面临着长期执政和改革开放的双重考验,需要认真解决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两大历史性课题,在这样的形势下,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显得更为重要。坚定自己的立场,进一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通过学习,全局党员干部们表示,今后要将学习两个《条例》与当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起来,进一步坚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道路的信念,把服从宏观调控与创新发展思路统一起来,把落实科学的发展观与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紧密地结合起来。当前中央强调要把切实加强土地管理作为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仅2004年4月一个月内就先后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严格土地管理的紧急通知》、国务院《关于做好省级以下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组部《关于调整省以下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干部管理体制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我们要把管好和用好土地,作为新的历史条件下正确处理工农关系、城乡关系、生存与发展关系的一件根本性大事来抓。用科学的发展观认识和处理土地问题,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很强的针对性。科学的发展观强调坚持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体现了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就要牢固树立珍惜和节约资源的观念,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国民经济体系和资源节约型社会。按照中央的要求,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把好土地供给的闸门,正是为了促进节地挖潜、集约用地,建设节地型社会。我们要紧紧抓住参与宏观调控的机遇,认清所担负的任务,尽职尽责,坚决落实中央的宏观调控措施,始终坚持耕地保护和集约用地,科学调控建设用地供应总量、结构和布局。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深入开展土地市场治理整顿,大力盘活存量土地,转变土地利用方式,推进土地集约利用,有效解决土地供求矛盾。通过学习和讨论,使全局党员领导干部对两个《条例》的认识有所提高。大家表示,今后一定要根据两个《条例》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加强自我约束,自我反省,自学遵守两个《条例》,能够正确运用两个《条例》在监督别人的同时也要约束自己,把自己的言行举止规范到两个《条例》之中,为党、为社会做好自己的工作,贡献自己一份力量。
体会-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于2003年12月31日发布实行。下面谈谈我学习后的一些认识。通过认真阅读文本和听取省学习报告会,我深深地体会到,两个《条例》的颁布,是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件大事。《监督条例》和《处分条例》是姊妹篇,前者着重于预防,后者着重与处罚。两个《条例》都出现了许多创新和亮点。在《监督条例》中,首先,正式确立各级纪委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纪委作为同级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两个委员会之一,不能等同于同级党委的一个工作部门,而是实施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有些人以前有模糊认识,一个原因是纪委的监督地位规定不清。按照监督条例规定,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专司党内监督的权力。从领导关系而言,中央纪委在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地方纪委和基层纪委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从职责划分而言,纪委作为党内监督专门机关,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乃至查处违纪犯罪案件上有相对独立性。其次,明确提出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权力的架构是个“金字塔”,对权力的监督则应呈“倒金字塔”。权力有多大,对其监督的力也应有多大。如同汽车一样,动力越大,制动功能就越要强大,否则必然出事。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列为监督的重点,既是制约和预防,更是对他们的关心和爱护。写到这里,我不禁想起了河北“程维高案件”,从1995年起,在石家庄建委工作的科级干部郭光允就开始写匿名信,举报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的违纪和腐败问题。但他却因此被开除党籍,并在劳教所里度过两年时光。郭光允现在疾病缠身,除了高血压、糖尿病和冠心病外,还有严重的胃病。这些病都和郭光允长期举报而受迫害有关。在这个案件中,如果程维高当时受到有效的监督,如果举报人能受到有效保护,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华大地又何以会出现这样令人悲痛和心寒的惨剧?!再次,首次规定了党代表的监督权利和责任,从而为全面深入推行党代会常任制找到了最佳切入点。按照条例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除履行党员的监督责任和享有党员的监督权利外,按照有关规定对其选举产生的党的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及其成员行使监督权,反映所在选举单位党员的意见和建议。从而改变了过去要求党员和党代表履行义务多,而保障其行使权利少的状况,结束了各级党代表一会几天就终止其使命的历史,这对发展党内民主具有重大的意义。最后,将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并总结的监督办法和经验,上升为党内法规制度。条例第三章用10节的篇幅,分别对10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其中的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巡视、询问和质询等,则成为制度监督的创新和亮点。比如巡视制度,既有利于解决“同体监督”软弱无力和“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问题,又有利于克服少数“一把手”腐败过程中“事前基本没有监督,事中基本难于监督,事后基本不是监督”的弊端。又如,实行述职述廉制度,可经常使领导干部明白其权力的来源,起到警示、提醒作用。《纪律处分条例》经过修订以后,内容更加全面和具体,本着“三个代表”思想与时俱进的精神,结合了新的形势,坚决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把我们党以往纪律处分方面的一些规定进一步条例化、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与以往相比,我认为应该注意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新的条例经过实践并修改以后,对违纪的界限更加清晰,违纪的定性更加准确。明确指了作为一个党员,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应该知道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能做的,如果做了不该做的,将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律作为处在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之间的一种规范,应当起到拾漏补缺,弥补法律和道德之间空当的作用。在新条例中,很多条款注意了和法律法规的衔接,避免在操作中出现矛盾和抵触。如涉及到“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对失职、渎职人员的认定,都考虑的国家法律的规定,并具体明确了违反党纪后接受处分的流程以及纪律处分和法律制裁之间的界限和操作规程,使纪律处分条例在实践中有很强的操作性。其次,条例坚持了从严治党,党员在党纪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针对社会反响严重的一些违纪行为,如党员从事有偿服务、重婚、包养情妇等行为,从严从重处理。但条例同时注重保护每一个普通党员的权利,强调在定性量纪上对党员的处理要定性准确、证据充实,从事实出发,办成铁案,强调在程序上保护受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和批准,对于扩大党内民主生活具有深远的意义。不断增强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纪律观念,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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