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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安租房合同(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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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西安租房合同(篇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1、房屋的座落、面积及装修、设施

1-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在本市 区(县) 路 弄(新村) 号 室(部位) 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1-3、该房屋的现有装修及设施状况,由双方在合同附件( )中加以列明。除双方另有约定外,该附件作为甲方按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2、租赁用途

2-1、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权证编号: ),其用途为 。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2-3、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核准,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3、租赁期限

3-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一九 年 月 日起至一九 年 月 日止。

3-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入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 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4、租金及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租金为人民币 元,月租金总计为人民币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 角整)。

4-2、该房屋租金 年内不变。自第 年起,租金每 年递增 %。

4-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支付,每逾期一天,则乙方需按月租金的 %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5、其他费用

5-1、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使用的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6、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乙方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予以经济赔偿。

6-2、除房屋内已有装修和设施外,乙方如要求重新装修或变更原有设施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应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的,须办妥有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约定,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添置的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经验收认可,方可办理退租手续。

6-3、该房屋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和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的外,均由甲方负责。

6-4、甲方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因乙方阻挠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而产生的后果,则概由乙方负责。

6-5、如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房屋损坏或造成乙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7、转租的约定

7-1、除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外,乙方在租赁期限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方可将承租的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但同一间房屋,乙方不得部分或以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二个以上的承租人居住。

7-2、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转租期间,乙方除可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也应随之相应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该房屋,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经本合同甲方签署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后,方可生效。

7-4、乙方转租该房屋,甲方可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以方另订书面协议商定。

8、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限内,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1)甲方或乙方因有特殊原因,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甲方提前收回或乙方提前退交部分或者全部该房屋的;

(2)因出现非甲方能及的情况,使该房屋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或电、或煤等正常供应中断,且中断期一次超过 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正常使用房屋的;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且经甲方提出后的 天内,乙方未予以纠正的;

(4)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5)在租赁期间,该房屋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动迁,或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其房地产权利的,或出现因法律、法规禁止的非甲方责任的其它情况。

8-2、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的,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本合同(8-1)第(4),第(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外,应由另一方负责赔偿。

9、乙方的违约责任

9-1、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收回该房屋,由此而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调换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在限定时间内仍未纠正、并修复的;

(3)擅自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违章活动的;

(4)拖久租金累计 月以上的;

(5)因乙方的原因、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况。

9-2、在租凭期限内,乙方逾期交付水、电、煤气及 等费用,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的 %支付滞纳金。逾期达 个月以上的,甲方有采取停止供应或使用的权利,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9-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预付租金不退;若预付租金不足抵付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如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 倍的违约金。

10、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该房屋供乙方使用的,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偿付违约金。逾期 天,则视甲方不履行本合同。甲方除应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在租赁期限内,因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致使该房屋发生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0-3、在租赁期限内,甲方因非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规定的情况,擅自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该房屋的,甲方应按月租金的 倍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抵付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4、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署后,甲方未按规定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领取《房屋租赁证》的,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

11、其他条款

11-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私有非居住用房租赁合同按规定经上海市公证机关公证之日起)的15天内,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按本市有关规定,向上海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11-2、本合同经登记、取得《房屋租赁证》后,方可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凡变更、终止本合同的,甲方应负责代表双方当事人在本合同变更、终止之日起的15天内,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终止登记手续。

11-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但补充条款应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租赁管理规定。本合同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其他条款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最新西安租房合同(篇2)

西安市新城区志愿者联合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是西安市新城区志愿者联合会。

第二条本会联络、团结、凝聚新城区志愿者及组织共同开展志愿服务工作,是由自愿、无偿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以及志愿组织组成,并经民政局核准注册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的非盈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理念,全心全意为志愿者服务,为新城市民服务。

第四条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西安市新城区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是共青团西安市新城区委员会。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管理和业务指导。

第五条本会的住所设在西安市新城区。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活动原则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服务志愿者、志愿者组织;

(二)开展志愿服务项目活动;

(三)弘扬志愿公益文化;

(四)引领志愿者参与和谐社会建设。

第七条本会的活动原则:

(一)本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不超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三)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努力做到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九条凡区县委办志愿者协会,市工、青、妇、民政、教委和有关专业、行业的志愿者组织,以及其他各类志愿者组织、社会公益组织,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四)向本会报告本团体工作情况。

第十二条凡热心志愿公益事业,积极从事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项目执行、文化宣传等,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志愿服务事业有一定贡献的个人,承认本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经理事会审查通过,均可成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十三条 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优先享受协会提供的信息、培训等服务;

(三)有对本会工作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 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和积极参加本会工作的义务;

(二)了解和反映志愿者意见和建议的义务;

(三)参加本会活动,完成本会委托的任务。

第十五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或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理事会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六条 会员团体和个人会员都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十七条团体会员用本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经本会批准。

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本会的负责人是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二十条 本会负责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维护本会的权益,遵守下列行为准则:

(一)在职务范围内行使权利,不越权;

(二)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不得从事损害本会利益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四年。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 制定、修改章程;

(二) 制定、修改负责人、理事选举办法;

(三)选举或者罢免理事会理事;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决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经实际到会会员代表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制定和修改章程,须经出席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负责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会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代表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换届的,应经本会理事会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延期换届。换届延期最长一般不超过一年。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召集会员代表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三)选举或者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决定日常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并依法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或申请登记;

(五)决定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决定各机构工作人员的聘用和辞退;

(七)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起草章程草案、负责人(含理事)选举办法草案,报会员代表大会审定;

(十)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确认。

第二十五条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1/3以上理事提议,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如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5日通知全体理事并告知会议议题。

第二十六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会决议须经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七条本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进行表决,应当采取民主方式进行。以上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会议决议和会议纪要。

第二十八条本会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应当由中国内地居民担任。需要本会法定代表人做出决定而法定代表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理事会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并形成决议。

第二十九条本会负责人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和较高的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3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三十一条本会负责人的任期与理事会的届期相同,连任一般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继续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二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召集、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

(四)代表本会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本会秘书长一般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审批;

(四)向理事会提议聘任或解聘各机构负责人人选;

(五)向理事会提议聘用或辞退各机构工作人员;

(六)向理事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四条本会设立监事会,对于理事会的资金使用、项目开展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管。

第三十五条本会设日常办事机构秘书处,处理本会日常事务性工作,对外招聘专职工作人员。专职工作人员应当参加登记管理机关或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岗位培训,熟悉和了解社会团体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提高业务能力。

第五章 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的收入来源于:

(一)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自愿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等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七条本会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取得的收入除按相关规章用于本协会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应全部用于社团登记核定及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

第三十九条本协会财产和孳息完全属于协会,不得用于分配和他用,应继续为志愿公益事业所用。

第四十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以及聘用退休人员的补贴,由理事会按照国家相应的政策规定执行,从本会收入中支付。

第四十一条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会使用国家规定的社会团体财政票据。本会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三条本会进行换届、更换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本会注销清算前,应当进行歇业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十七条本会终止前,应当在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本会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完成注销登记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本协会注销后的剩余财产不得予以分配,应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本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第七章附则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经2020年12月5日西安市新城区志愿者联合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章程规定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会所有。

第五十三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最新西安租房合同(篇3)

西安市美丽城区及美丽系列申报要求

美丽街道申报要求

每区申报1-2条,城市街道长度1千米以上。

1.配套设施完善美。雨、污水管分流,管道保持畅通,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道路路面、人行道完好,路灯、交通标志标线都已安装或实施,井座井盖等设施完好。

2.市容环境干净美。道路路面、人行道、绿化带卫生整洁;沿街公共厕所、垃圾桶等环卫设施完好、整洁。

3.公共设施整洁美。各专业管线入地,道路空间整齐有序;公交站点布置合理、方便乘客换乘;护栏、座椅、隔栏等公共设施完好,各种设施卫生干净整洁。

4.沿街建筑风貌美。沿街建筑立面完好,围墙整洁、造型优美;广告设施经审批有序设置,表面整洁完好;夜景灯光安装灯具隐蔽,亮灯率高。

5.绿化景观效果美。花卉树木布局美观,无缺株、死株、枯株,无残花;植株种养维护完善,无裸露泥地和空白绿化用地,无垃圾杂物。

美丽社区申报要求

每区申报1-2个,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对外交通便利。规范社区管理的单个或集中连片的多个住宅小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入住率不低于70%,项目竣工交付使用在5年以上。

1.整体形象。社区无违章搭建,符合规划要求,整体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邻里和睦。

2.公共设施。水电气暖等设施运行良好,社区用房、公厕、车棚正常使用,停车规范、交通有序。

3.卫生环境。环卫设施完备,垃圾日产日清,公共场所无烟头、纸屑,垃圾日产日清。

4.绿化景观。绿化率符合规划要求,苗木搭配合理,达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苗木日常维护、修剪及时,景观效果具有特色,与建筑相得益彰。

5.人文环境。配建有娱乐、休憩公共空间,儿童嬉戏场所,设置有无障碍和适老化设施,体现人文关怀,注重文化传承,有宣传标识标牌,反映小区形象的文化小品。

6.物业管理。社区委托物业公司或成立准物业管理组织,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工作规范,持证上岗。

7.精神文明建设。按规定成立业委会,与社区沟通紧密,经常开展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宣传教育阵地,无不文明行为和治安问题。

最新西安租房合同(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

为保护租赁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西安市城市房屋租赁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自愿、公平、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_路(街、巷)_____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使用面积______平方米。房屋租赁用途为____________ 。该房屋的基本情况载于本合同附件一和附件二。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屋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屋,月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______ 元(小写:______元)。月租金单价为______元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建筑面积),租赁期限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租金额合计(大写)______ 元(小写:______元)。租金按___(月、季、半年、年)结算,由乙方在每___的前__日内交付甲方。付款方式:________。

(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自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大写)______ 元(小写:______元)。

第三条 上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属清楚,没有纠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房屋租赁期限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以下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负责对房屋及其附着物进行定期(____个月一次)检查并承担正常的房屋维修责任。因甲方延误房屋维修而使乙方或第三人遭受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3、如需转让上述房屋时,甲方应提前三个月通知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需抵押上述房屋时,甲方应在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前告知乙方。

第六条 房屋租赁期间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要对房屋进行改建、扩建、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

2、如要将租赁的房屋转租给他人或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转租双方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4、乙方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

5、乙方须在租赁期满时把房屋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租上述房屋,应在租赁期届满前三个月提出,经甲方同意,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6、应及时缴纳所使用的水、气、电、电话、网络、电视收视费、卫生费、物业管理费等使用费用。

第七条 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

第八条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逾期交付房租,每逾期一日,由甲方按___(月、季、半年、年)租金额的千分之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逾期____日,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列第____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____(月、季、半年、年)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条 甲方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如果甲方出租的房屋为期房,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二条规定的时间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逾期超过 天,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元,合同继续履行;

如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部门履约,可不承担违约金。

第十一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甲方应负责及时维修。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西安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上述房屋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第十四条 以上条款中未尽事项,有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可增设附加条款,或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出租人应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如为期房租赁,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日内,到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办理预租登记。待房屋竣工,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再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持 份,房屋管理部门留存一份。

第十七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 址: 地 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最新西安租房合同(篇5)

甲方(出租人):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__________

甲方位于__六楼有一套住房,乙方因承包__,特向甲方提出租用该套住房,现就有关租房事项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1、由于住房几年无人居住,部分设施及装修已遭破坏,所以,乙方必须自行装修改造。甲方免收一年房租费。

2、租用期限4年,即:从年月日起到年月日止,收费年限从年月日起。只交三年的。

3、租金,每年一仟元,共计叁仟元整。签定合同时一次性交清。

4、租用期间,乙方不得损坏房屋结构和水电设施,如有损坏,乙方必须自觉修复或更新。租用期满后,乙方所装修和增设的门窗等,一律归甲方所有,如乙方仍需继续租用,可以续交租金每年元,或再行协商。

5、乙方在租用期的水电费由乙方自主到供水、供电部门交费,用电卡和水表如有损坏,由乙方负责修理或更新。

6、在租用期限内,甲方不得随意收回该住房。如有违约,甲方应赔偿乙方首次装修费5000元,并退回未居住期的租房费。乙方如有违约,提前退房,甲方有权不退所有已交的房租费和收授不能搬走的装修设施。(主铁防盗门、铝合金推拉窗、防盗网)

7、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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