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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单合同优选十二篇

清单合同 2024-06-21

当老百姓的法律观念开始不断增强时,合同的使用频率是越来越高了。签订合同逐渐成为共识,大家知道自己合同该如何写吗?非常感谢您来读这篇文章希望它能为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

清单合同 篇1

甲方(发包方)代表:

乙方(承包方)代表:

根据《_合同法》、《_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条列、规章等,在双方遵循、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基础上,双方就护坡项目,签订协议并共同遵循执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新密市x029周甘路改建工程。

2、工程地点:周庄至甘寨。

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图纸工程量内所有护坡工程,包含基础土方开挖、基础及墙身砌筑。

三、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水电、包住宿,包工期、保质量、包安全,文明施工。

四、承包单价:

六、乙方在施工时注意安全,做好劳动保护,出现任何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七、甲乙双方责任:甲方负责技术指导。乙方做好当地关系协调工作。乙方自行负责材料、施工、水、电、住宿及施工所用的机械设备等。并负责材料堆放场地及材料看护。

八、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的返工、技术更改等原因,甲方承担责任,反之,因乙方原因违反图纸要求、规范、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的返工,由乙方负责,并赔偿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九、乙方须按照合同按质按量完成甲方要求的施工内容,如因乙方工期延误或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付款方式:乙方根据甲方工程进度付款(甲方需在业主方付款3日内支付),每次按完成总工程量90%支付,剩余10%工程款在工程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全部结清。

十一、合同签订后具有法律效力,如发生纠纷,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双方及时协商解决,如解决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诉讼。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签章):

代表签字(签章):

清单合同 篇2

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出租方)乙方:_________(求租方)

双方就乙方租赁甲方房屋一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自有的坐落在房屋出租给乙方作为生活住房使用。

第二条:甲方的出租房为精装修,所有水管、电线、墙面门窗和家具电器均完好无损。(家具及设备情况见附表)

乙方入住后应爱护各种家具,设备,设施;保持墙壁清洁,不乱涂鸦;不乱在墙壁上或地板上钉钉子,打孔,以免破坏房屋的水电线路,否则照价赔偿。

第三条:房屋租赁的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月/年)。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

租赁期限届满前___天,如乙方需要继续承租,需要向甲方提供提出,由甲方决定是否继续续签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其交纳方式,押金

每月租金___元,大写_________。

租金按_____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第一季度的租金。以后每月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下个季度的租金。

押金___元,大写_________。该押金用于保障房屋内的家电、设备及设施完好,如出现家电、设备及设施损坏的现象,甲方有权按照市场价格扣除相应的赔偿款。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以及房屋内环境在适宜租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在乙方的租赁保证金中扣除,租赁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得就不足部分进行补偿。

第五条:水费,电费,燃气费由乙方自己每月按时到相关部门缴纳,若因乙方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造成的断水断电及滞纳金,违约金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入住前的水电气用量由甲方承当费用,乙方入住后的水电气用量由乙方承担费用,入住时水表_________吨,电表_________度,燃气__________立方。小区物业管理费由甲方缴纳。

第六条:房屋修缮和装修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装修情况,否则视为违约,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对出租房屋及其设备,家具作不定期检查(一般为每三个月检查一次),所有的设备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在入住前应该检查好所有设备的情况。

第七条: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甲方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介入。

第八条:违约责任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可没收乙方租赁保证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诉之法律。1)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的;

2)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超过5天不按期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的,按每天30元交纳滞纳金;超过15天不交纳房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经济责任。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转借的,扣除押金作为违约金。4、租期未到中途退租的,租赁保证金不退。

5、租赁期满,乙方必须搬走,不得故意拖延时间,未经甲方同意,过期三天仍未搬走,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并收回房屋。

第九条:优先承租权

租赁期间届满后,如甲方继续出租房屋,则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如租赁期间届满后,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房屋,甲方应给予一个月的宽限期,宽限期的房租与约定的房租一样。第十条:免责条件

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互补承担责任。实际租金按入住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该房屋租赁合同和协议规定具体情况可以协商)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房屋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其他相关约定: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十二条:家具及家电设备清单、甲乙方双方身份证的复印件为本合同附件。附随合同之后。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到期自动作废。

出租方:求租方: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家具及家电设备清单

甲方确认乙方确认

清单合同 篇3

发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资质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安全生产许可证号_______________JZ安许可证字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元。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的含义相同。

七、承包方向发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八、发包方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订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生效。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公章)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公章)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一、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1.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承包方关于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当合同文件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发包方、承包方协商解决。双方也可以提请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作出解释。双方协商不成或不同意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的解释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行政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2.适用标准、规范

本合同文件适用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DG/TJ08-701-2000)、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

若上述标准、规范有调整或修订,适用最新版本。

若双方认为,合同文件还需适用其它的国家标准、规范,双方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由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分担,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图纸

3.1.发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专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方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4.工程监理和发包方代表

4.1.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4.2.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总监理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发包方批准的,总监理工程师应征得发包方批准。

4.3.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总监理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4.4.发包方派驻施工场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姓名、职务、职权由发包方在专用条款内写明,但职权不得与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职权相互交叉。双方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发包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发包方代表的委派和指令

5.1.发包方代表由发包方、承包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5.2.发包方代表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除发包方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5.3.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须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发包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5.4.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由于发包方代表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亦可更换发包方代表。如需更换发包方代表,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项目经理

6.1.项目经理的姓名、职务在专用条款内写明。

6.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6.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提交报告。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6.4.承包方如需要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6.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7.发包方工作

7.1.发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拆迁、清除施工场地的障碍物,使施工场地具备全面施工条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至专用条款约定地点,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5)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夜间施工(如有时)等的申请批准手续(证明承包方自身资质的证件除外);

(6)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进行现场交验;

(7)协调承包方与工地其它施工单位的关系。

(8)组织承包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9)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0)发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2.发包方可以将7.1款部分工作委托承包方办理,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7.3.发包方未能履行7.1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8.承包方工作

8.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工作,

(1)根据发包方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使用,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向发包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承包工程范围内的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工程范围内的安全保卫;

(4)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方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承包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方之前,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以及绿化苗木的养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负责修复,并承担相应费用。但若工程完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发包方拒绝验收或拒绝移交,相应责任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或者要求采取特殊养护措施的苗木种植工程,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具体要求、技术措施和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7)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承包方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8.2.承包方未能履行8.1款各项义务,造成发包方损失的,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有关损失。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9.进度计划

9.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提交发包方。发包方代表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不确认也不提出书面意见的,视为同意。

9.2.群体工程中单位工程分期进行施工的,承包方应按照发包方提供图纸及有关资料的时间,按单位工程编制进度计划,其具体内容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9.3.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发包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度与经确认的进度计划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因承包方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方无权就改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10.开工及延期开工

10.1.承包方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发包方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方。发包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发包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发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顺延。

10.2.因发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发包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推迟开工日期。发包方赔偿承包方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1.暂停施工

11.1.发包方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方应当按发包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承包方实施发包方作出的处理意见后,可以书面形式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应当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发包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后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复工。

11.2.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发包方承担所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损失,相应顺延工期;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2.工期延误

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发包方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因发包方或当地政府职能部门(非因承包方的过失或在本合同内另外说明的除外)通知缓期执行、停工或间断施工;

(8)由发包方雇用但非执行本合同工作的其他施工单位的阻碍;

(9)按本合同第16条对任何已掩盖的工程执行挖开检查或对任何工作或物料执行试验(包括查验后的修补),除非该等查验显示有关工作或物料不符本合同要求;

(10)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发包方代表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2.2.承包方在12.1款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代表提出报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2.3.合同订立后,若根据承包方施工计划,绿化种植工程本可于种植季节内施工,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延期开工、暂停施工或工期延误,使得绿化种植工程延误至非种植季节施工,发包方应承担增加的施工措施费。措施费额度由双方另行商定。

13.工程竣工

13.1.承包方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代表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3.2.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13.3.施工中发包方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承包方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发包方为提前竣工提供的条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价款等内容。

四、质量与检验

14.工程质量

14.1.本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园林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的要求。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对本园林绿化工程的质量有其他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4.2.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上海市园林绿化安全质量监督机构或双方选定的其他机构裁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14.3.本园林绿化工程种植施工过程中,若承包方认为本工程场地现有的土壤达不到绿化种植要求,可提议发包方对土壤进行改良。若发包方同意承包方进行土壤改良,相应增加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土壤改良建议,承包方可提议发包方安排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机构对土壤质量进行检测。检测的土壤符合上海市种植土壤的质量要求,检测费用由承包方承担。检测的土壤不符要求,检测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同时须进行土壤改良,土壤改良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若发包方拒绝安排土壤检测,或者在土壤检测质量不符要求时拒绝支付土壤改良费用,则承包方不承担绿化种植的质量责任。

15.检查和返工

15.1.承包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以及发包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15.2.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发包方代表一经发现,应要求承包方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因承包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标准,由承包方承担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种植的绿化苗木,其规格、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或设计要求时,须在种植季节以符合要求的苗木替代。其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5.3.发包方代表的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时,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15.4.因发包方代表指令失误或其他非承包方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担。

1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6.1.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承包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发包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16.2.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进行验收,应在验收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进行验收,承包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发包方代表应承认验收记录。

16.3.经发包方代表验收,工程质量符合标准、规范和设计图纸等要求,验收24小时后,发包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验收记录,承包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17.重新检验

无论发包方代表是否进行验收,当其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剥离或开孔,并在检验后重新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18.工程试车

18.1.对于本园林绿化工程,若包含有机电设备、喷灌、庭园灯光等安装项目,双方约定需要试车的,试车内容应与承包方承包的安装范围相一致。

18.2.设备安装工程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车条件,承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承包方准备试车记录,发包方根据承包方要求为试车提供必要条件。试车合格,发包方代表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3.发包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试车,须在开始试车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过48小时。发包方代表未能按时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试车,应承认试车记录。

18.4.设备安装工程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车条件,发包方组织试车,并在试车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通知包括试车内容、时间、地点和对承包方的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做好准备工作。试车合格,双方在试车记录上签字。

18.5.双方责任,

(1)由于设计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发包方应要求设计单位修改设计,承包方按修改后的设计重新安装。发包方承担修改设计、拆除及重新安装的全部费用和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2)由于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承包方负责拆除和重新安装。设备由承包方采购的,由承包方承担修理或重新购置、拆除及重新安装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设备由发包方采购的,发包方承担上述各项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3)由于承包方施工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承包方按发包方要求重新安装和试车,并承担重新安装和试车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4)试车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均由发包方承担。

(5)发包方代表在试车合格后不在试车记录上签字,试车结束24小时后,视为发包方代表已经认可试车记录,承包方可继续施工或办理竣工手续。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

19.安全施工与检查

19.1.承包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承包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19.2.发包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9.3.上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海市范围内提倡和鼓励文明标化工地的建设,发包方需落实文明标化工地措施费用,所采取的措施及相应费用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应做到措施经费专款专用。

20.安全防护

20.1.承包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0.2.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承包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实施,由发包方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21.事故处理

21.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21.2.发包方、承包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六、合同价款与支付

22.合同价款及调整

22.1.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发包方、承包方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内约定。

22.2.合同价款在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合同价款计价的方式可采用固定总价、固定单价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计价方式。

(1)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方式的,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作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采用固定单价计价方式的,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在约定风险范围内,单价不作调整。在约定风险范围外实际数量变化超过该项目工程量清单内数量10%以上,且该项目数量变化的金额超过合同金额0.01%时,单价可作调整。

(3)其他计价方式。

22.3.可调价格合同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价格调整因素和调整方法由双方约定。

23.工程预付款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向承包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预付时间应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发包方不按约定预付,承包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后向发包方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承包方可在发出通知后的第8天停止施工,发包方应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方支付应付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4.工程量的确认

24.1.承包方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发包方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方接到报告后14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计量),并在计量前24小时通知承包方,承包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4.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报告后14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15天起,承包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方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方,致使承包方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4.3.对承包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承包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

24.4.对于24.1、24.2条规定的时限,若双方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认为需要另行协商的,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25.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25.1.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方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5.2.本通用条款第22条确定调整的合同价款,第30条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5.3.发包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可向发包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承包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承包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协议应明确延期支付的时间和从计量结果确认后第15天起应付款的贷款利息。

25.4.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承包方可停止施工,由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

七、材料、设备和苗木供应

2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

26.1.实行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双方应当约定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包括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单价、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

26.2.发包方按一览表约定的内容提供材料、设备和苗木,并向承包方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其质量负责。发包方在所供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由承包方派人与发包方共同清点。

26.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承包方派人参加清点后由承包方妥善保管,发包方支付相应保管费用。因承包方原因发生丢失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发包方未通知承包方清点,承包方不负责材料、设备、苗木的保管,丢失损坏由发包方负责。

26.4.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一览表不符时,发包方承担有关责任。发包方应承担责任的具体内容,双方根据下列情况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1)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单价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承包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发包方运出施工场地并重新采购;

(3)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规格、型号与一览表不符,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由发包方承担相应费用;

(4)到货地点与一览表不符,由发包方负责运至一览表指定地点;

(5)供应数量少于一览表约定的数量时,由发包方补齐,多于一览表约定数量时,发包方负责将多出部分运出施工场地;

(6)到货时间早于一览表约定时间,由发包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到货时间迟于一览表约定的供应时间,发包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承包方损失,造成工期延误的,相应顺延工期;

26.5.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使用前,由承包方负责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26.6.发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和苗木的结算方法,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7.承包方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

承包方负责采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应按照专用条款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质量负责。承包方在材料、设备和苗木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方代表清点。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与设计标准要求不符时,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和苗木在使用前,承包方应按发包方代表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发现承包方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和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和苗木时,应要求承包方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由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方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方代表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八、工程变更

28.工程设计变更

28.1.施工中发包方需对原工程设计变更,应提前14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方发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方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方按照发包方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按实结算,所造成的承包方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28.2.施工中承包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方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方的直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8.3.承包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和苗木的换用,须经发包方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发包方同意采用承包方合理化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发包方、承包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29.其他变更

合同履行中发包方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30.确定变更价款

30.1.承包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4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除适用于本通用条款第22.2款、22.3款之外,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方代表确认后执行。

30.2.承包方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4天内不向发包方代表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30.3.发包方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4天内予以确认或者邀请承包方协商;发包方在14天内不确认也不予协商,经承包方催告后在14天内,仍不予确认或协商的,视为承包方递交的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认。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按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0.4.发包方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30.5.因承包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方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九、竣工验收与结算

31.竣工验收

31.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承包方提供竣工图的,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数。

31.2.发包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在验收后14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31.3.发包方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14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

31.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发包方代表应签发接收证书。承包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工程按发包方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方修改后提请发包方验收的日期。

31.5.前款确定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本工程保修期和苗木养护期的起始之日。

31.6.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本工程的保修期及苗木的养护期亦从该日起计。

31.7.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1.1款至31.4款办理。

31.8.因特殊原因,发包方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双方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

31.9.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方不得使用。发包方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32.竣工结算

32.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32.2.发包方收到承包方提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可以直接进行审查,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进行审查。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审查时限如下,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审查时间

11500万元以下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20天

22500万元至2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30天

332000万元至5000万元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45天

445000万元以上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审结资料之日起60天

上述审查时限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审价时间。除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外,发包方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对结算报告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方如未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方催告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方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方自负。

32.1.竣工结算报告确认后28天内,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承包方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32.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方认可后28天内,承包方未能向发包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方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应当交付;发包方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方承担保管责任。

32.3.发包方、承包方对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3.质量保修和养护

33.1.质量保修

(1)承包方承担的园林小品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及除苗木种植之外的其他工程,应按法律、行政法规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交付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

(2)质量保修工作的实施,承包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与发包方签订质量保修书,作为本合同附件。质量保修书的主要内容包括,质量保修项目内容及范围,质量保修年限,质量保修的责任,质量保修金的支付办法。

(3)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日内派人保修。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除双方在专用条款内另有约定外,应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32.2.苗木养护

(1)苗木免费养护的期限,根据上海市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规定的养护期限执行。若发包方提出超过规定期限的养护要求,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养护时间、养护措施和养护费用。发包方不支付延时养护期间的养护费用,承包方有权拒绝延时养护。

(2)绿化种植工程在养护期内应达到园林绿化养护技术等级标准(DG/TJ08-702-2005)的基本标准。

(3)养护期内发现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应在种植季节按原设计品种、规格更换。

(4)养护期内,绿化苗木种植工地现场发生的养护工作所需的水电费用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由发包方承担。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34.违约

34.1.发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23条提到的发包方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提到的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本通用条款第32.3款提到的发包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方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方赔偿承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34.2.承包方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本通用条款第13.2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发包方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条款第14.1款提到的因承包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方赔偿发包方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方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

34.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35.索赔

35.1.本合同履行中,合同双方的一方对并非己方过失,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可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35.2.发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发包方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承包方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及承包方的其他经济损失,承包方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发包方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8天内,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8天内,向发包方提出延长工期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8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承包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方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方应当阶段性向发包方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发包方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35.3.承包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可按35.2款确定的时限向承包方提出索赔。

36.争议

36.1.发包方、承包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邀请第三方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选择向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的方式解决。

36.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一、其他

37.工程分包

37.1.承包方按专用条款的约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非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7.2.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37.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方任何责任与义务。承包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管理人员,保证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行为或疏忽导致工程损害或给发包方造成其他损失,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37.4.分包工程价款由承包方与分包单位结算。发包方未经承包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单位支付各种工程款项。

38.不可抗力

38.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发包方应协助承包方采取措施。发包方代表认为应当暂停施工的,承包方应暂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承包方应每隔7天向发包方报告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28天内,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及有关资料。

38.2.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及延误的工期由双方按以下方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承包方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承包方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方承担;

(4)停工期间,承包方应发包方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6)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8.3.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9.保险

39.1.工程开工前,发包方为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2.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发包方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39.3.发包方可以将有关保险事项委托承包方办理,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39.4.承包方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9.5.保险事故发生时,发包方、承包方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9.6.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0.担保

40.1.发包方、承包方为了全面履行合同,应互相提供以下担保,

(1)发包方向承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2)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履约担保,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

40.2.合同双方的一方违约后,另一方向对方索赔,而对方无法部分或全部履行赔偿责任的,可要求为对方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相应责任。

40.3.提供担保的内容、方式和相关责任,发包方、承包方除在专用条款中约定外,被担保方与担保方还应签订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41.专利技术及特殊工艺

41.1.发包方要求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手续,承担申报、试验、使用等费用;承包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或特殊工艺,应取得发包方认可,承包方负责办理申报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41.2.擅自使用专利技术侵犯他人专利权的,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42.1.在施工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时,承包方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发包方、承包方应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上述情况出现后隐瞒不报,责任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42.2.施工中发现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时,承包方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发包方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延误的工期。

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发包方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43.合同解除

43.1.发包方、承包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43.2.发生本通用条款第25.4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或超过双方在专用条款中另行约定的时限,发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承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3.发生本通用条款第37.2款禁止的情况,承包方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发包方有权解除合同。

4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发包方、承包方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3.5.一方依据43.2、43.3、43.4款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本通用条款第36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43.6.合同解除后,承包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和苗木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发包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场地。发包方应为承包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和苗木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或解除订货合同,不能退还的货款和因退货、解除订货合同发生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因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除此之外,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7.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44.合同生效与终止

44.1.双方在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44.2.除本通用条款第33条外,发包方承包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44.3.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发包方、承包方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45.合同份数

45.1.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分别保存一份。

45.2.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46.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对通用条款内容所作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清单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为其提供地产宣传品印刷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乙方负责在协议期内为甲方提供新华地产宣传品印刷相关服务。

二、合同价格

合同总额约为人民币20XX0 元,大写, 柒万柒仟捌佰元整 ;

合作期限,20xx年10月7日至20xx年10月30日。 乙方提供该服务的单价见附件物料清单(一),该单价内所提供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材料费用

2、印刷费用;

3、运输费用;

4、总部运营及管理费、现场管理费、利润、风险、税金等;

5、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

6、缺陷修复和保修费用;

7、合同期内市场材料价格、人工价格或劳务费、政府收费、税率、汇率或调价文件的变动等各种因素造成的价格变动;甲方无需再就承包范围内的上述事项向乙方或任何其它第三人支付任何费用。

三、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确认稿子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付款20XX0元(大写,贰万叁仟圆整)剩余货款待甲方验货合格后一次付清;

公司名称,济南三好纸制品有限公司

账号为,20XX 20XX 20XX 20XX 20XX 91

开户行,济南润丰农村合作银行天桥支行

2、在印刷过程中,由于甲方原因, 改变宣传品尺寸、印刷材质、印刷数量,装订要求等所产生的费用据实结算;

3、甲方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四、甲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及时提供印刷文件的完稿。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清单合同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经招标决议,甲方就南校区一食堂维修、改造工程确定由乙方承但,经双方商务谈判及实地测算,订立以下合同,

一、装潢工程内容,甲方对南校区一食堂进行装修、改造。

二、装潢工程总价格,

本合同第一条所列全部装潢工程的总价格为人民币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整)。内含材料费、人工费、交通运输费、垃圾清运费以及与此相关的一切税费。(另在施工中,如有发生工程量变化,可根据实际工程量以实结算)

三、工程交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后__日内装潢工程竣工。

四、装潢材料及装潢工序要求,

1、此项工程乙方要按甲方提供的维修项目及工程量进行施工,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及工程量。

2、项目工程量及做法以甲方预算项目及工程量为依据。此项工程具体项目内容和预算。

3、维修做法严格按装饰装潢修缮定额施工程序进行施工。在确保质量优良的情况下并要考虑到牢固性及维修方便。

4、乙方装潢完毕后,必须将所有的垃圾清除干净,运出学校。

五、验收标准,

1、乙方在装潢完毕后通知甲方,甲方将在一月内对工程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2、如甲方在一月内未进行验收,则视为合格;如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发现问题,乙方应予以修复或置换,修复后再报甲方验收。

3、如在十个工作日内验收仍不合格,则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____%为违约金。

六、支付方式,

甲方验收合格后,签写验收报告单,一次性支付完毕。(在施工中,如有发生工程量变化,可根据实际工程量以实结算。)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开始施工后,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施工用电源;并协助办理施工人员及施工材料进入校园的手续。

2、乙方在装潢过程中,应按照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乙方在购进材料后,必须请甲方监工人员进行验收。

3、乙方在装潢工程中,应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设立施工警告标牌,装潢施工中造成的人身伤害等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和处理。

4、甲方如发现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按合同要求的工序进行施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没收乙方投标时的全部押金,乙方需支付甲方装潢工程总额%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此项目分包或转包.

八、纠纷的处理,

甲、乙双方,如发生纠纷,可协商进行解决,如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法院予以解决。

九、该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报财政厅两份。

十、该合同自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____________________

清单合同 篇6

在房地产高速发展的当前,人们对于房屋装修也提出了较高的要求,那么签订房屋装修合同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在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房屋装修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房屋装修合同范文一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住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西城紫都第三期13号门市

二、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承包金额,158000.00元,大写,壹拾伍万捌仟元整。

四、 工程期限60天

开工日期 20xx 年6月 15 日

竣工日期20xx年8月 14日

五、乙方在施工时,甲方向乙方支付生活费5000元,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六、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房屋装修合同范文二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修。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 工程地址,湟里镇湟庭花苑7-1号。

2. 居室规格,房型双拼别墅,总计施工面积700平方米。

3. 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

4. 委托方式,包工包料大包干工程。

5.开工日期,20xx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xx年 月 日,工期 个月。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详见本合同附件(二)材料预算表。

第三条,质量要求

1. 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 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3. 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签订补充合同。

4. 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 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条例规定,对本合同中所用材料一律实行明码标价。甲方所提供的材料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潢工程,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合同一经签订,甲方付合同总价的 ,工期过半支付 ,竣工验收后付 (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乙方未按工期安排完工,甲方有权不按比例支付约定款项。

第六条,工程工期

1. 按工期八个月完工。

2. 由甲方自行挑选的材料、设备,因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工期,其返工费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第七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乙方应提前两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两天内进行验收。在工程款结清后,办理移交手续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保修为两年。

第八条,其他事项

1. 乙方责任

1 )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为乙方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并按合同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2 )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严防火灾、文明施工,并防止因施工造成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损坏等事故发生而影响他人。万一发生,必需尽快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 5 %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 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

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 %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 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十二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业主), 签约日期,

乙方, 签约日期,

房屋装修合同范文三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整体装修,订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乌兰浩特市邮电新村海联楼3单元406室(70平方米)

二、形式结构,2室1厅1厨1卫1阳台。

三、工程项目,

1、2卧室、壹客厅地面铺设优质实木地板,包括同质地脚板,;一个厨房,一个卫生间墙面25*40铺优质瓷砖到顶,留下吊顶空间,边角打磨,地面铺80*80优质地砖,要求平整;两个阳台地面铺设80*80优质防滑瓷砖,要求平整。

2、其它部位的装修按施工图纸施工。

四、承包方式,由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品牌和规格采购主要材料。

五、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不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六、工程造价,甲方支付乙方装修人工费及赶工费35000元整,材料费120000元整,合计,155000元。

七、付款方式,待工程竣工验收后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联系电话,年 月日

乙方,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清单合同 篇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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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个人房屋装修合同书及清单正文内容

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对房屋进行全面的装修并立本协议,以共同恪守。

一、工程地点:。 

二、施工时间:20 年 月 日,竣工日期20 年 月 日,工程总天数: 天。

三、形式结构:房屋,装修面积平方米。

四、工程项目:详见本合同附件(一)《家庭装潢施工内容清单》。

五、承包方式:乙方按甲方要求必须保证装修材料的质量和规格,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乙方如挪作他用,应按挪用材料的双倍价款补偿给甲方。 

六、由乙方负责施工,由甲方负责监督施工。 

七、质量标准:施工质量要符合安全要求,装修质量不得低于同一施工类型的装修标准,双方认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因乙方施工出现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无偿返工维修。

八、工程造价:材料和装修人工费共计 元人民币。

九、付款方式:工程完工后,经甲方验收,如符合以上施工项目和设计要求,甲方即应付 100 %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20 %,剩余80%尾款在20 年 月 日之前付清,如甲方没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尾款,甲方每天应付每款的0.1%进行补偿给乙方。

十、付款账号: 。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效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个人房屋装修施工内容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装修面积(平方米)/数量  单价    总价

1     藏式装修        XX                    XX.00元   XX.00元

2     实木地板        XX                    XX.00元   XX.00元

 3     墙纸            XX幅                  XX.00元    XX.00元

 4     家用照明安装    XX个                  XX.00元    XX.00元

 5     熊猫电线        XX米                  XX.00元    XX.00元

 6     龙头            XX个                  XX.00元    XX.00元

7      窗帘           XX幅                  XX.00元   XX.00元

8     立邦家装金牌    XX桶                  XX.00元   XX.00元

                 系列净味五合一套装 

9      油漆及清理                                      XXX元

   总计                                               XXXX元

清单合同 篇8

[关键词] 工程索赔;工程量清单;工程合同;材料差价

The Principles of Construction Claim in The Era of Bill of Quantity LI Guang-jun

Abstract:This paper has discussed the cause and basic principles of the construction claim, and the calculational methods for price difference claim of material.Quota costing system in the planned economic system adopt “cost + reward” contract and real settlement systems.The tender system by the bill of quantity in the market economic system adopts the unit price contract and the construction claim system.There is difference of principle between the two.Perfecting the system of construction claim has important realistic meanings in reducing the dispute of construction cost and controlling effectively construction cost.Keywords:Bill of quantity;Construction contract;Construction Claim;Price difference of material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已于2003年7月1日起施行。但是,采用了工程量清单招标并不等于我国建筑市场已经与国际惯例完全接轨,关键还在于市场规则和人的观念与国际惯例接轨。本文对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以后的工程索赔问题进行了探讨,并结合国内当前具体情况提出了材料差价的索赔金额计算方法,以供有关当事人参考。

1 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

施工合同按计价方式分类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酬金”合同。

传统上,国内只有按实结算概念,而没有索赔概念。定额计价采用“成本+比例酬金”合同:直接费按实计算,间接费按直接费的比例计算,利润按直接费和间接费的比例计算。预算定额价格是指定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和费用项目条件下的施工工艺价格。只要实际采用的施工方法或施工机械与合同不相同,承包人就可以要求按实结算,修改预算单价。

工程量清单招标采用单价合同,无论承包商采用什么施工方法和施工机械,都不能改变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但发生某些事件时,承包商可依据合同条款提出工程索赔。

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条款有所不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有些传统格式施工合同的条款有可能需要进行适当修改。例如,单价合同的承包商只是承包工程量清单项目单价,而不是承包合同总价,因此,单价合同中不应存在“大包干总造价”、“承包总造价”之类的字眼,法律上,这类用词有可能会禁止承包商提出某些工程索赔,不合理地损害承包商的利益。

采用总价合同时,工程量清单只作付款参考,而业主不应列出工程量清单招标。假如某工程有400樘木门,而业主有意或无意地列出200樘木门招标,这样怎么可以签定总价合同?

2 工程索赔的性质

英语的Claim(索赔)原意是“有权要求”,亦即法律上的“权力主张”。例如,机场的Baggage Claim是托运行李提取处,而不是索赔行李丢失或损坏的地方。工程索赔是依据合同规定提出的权利主张,而不是要求法律惩罚对方,因此,不应将索赔或被索赔视为丢面子的事情。

3 工程索赔的起因

普通商品在生产商自己的厂房内生产,如果发生非正常停电,生产商没有理由向订货人索赔。而建设工程在业主地盘上生产,承包商有权向业主索赔地盘上发生非正常停电的损失。

产生工程索赔的原因极为广泛和复杂,只要环境发生变化或生产过程受到外界干扰而导致损失,承包商就有机会提出索赔。但在不同的时间、地点和环境,同一事件的索赔结局不尽相同。例如,非正常停电事件发生白天或晚上,地点在业主地盘或承包商的加工基地,索赔结局不相同。

4 工程监理的口头指示和书面指示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采用书面形式。工程监理的指示也应采用书面形式。但是,如果事态紧迫,工程监理可以发出口头指示,承包商应立即执行,否则承包商需要对事态发展而扩大的损失部分承担责任。理智的承包商应书面记录工程监理的指示,并在不影响执行的前提下尽可能当场办理草签,事后还应催促工程监理尽快补发正式书面指示。

5 工程索赔原则

“一位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应该知道的事宜不得作为索赔依据”,这是国际通行的工程索赔原则。但到底什么是承包商事先应该知道的事宜,不同国家和地区各有不同惯例。

国内目前还没有普遍引进该原则。该原则其实是要求:投标造价应包含投标前应该知道、可以知道和能够包干的全部费用,但“法律及实际上做不到”除外。例如,许多西方国家规定,现场地质情况属于承包商事先应该知道的事宜,投标人不但要踏看现场,还要进行现场勘测。而国内施工企业普遍不具备相应的技术素质和装备,投标人要事先知道深基础的地质情况往往“实际上做不到”。

但是,一个地区正常的恶劣自然气候是事先应该知道的事宜,例如向气象台了解最近十年下雨天数、下雪天数和酷热天数的历史平均值,这是实际上做得到的,投标时应考虑其影响,而异常的的恶劣自然气候才是一位有经验的承包商事先不能合理预见到的,并且,人力不可能预防和抗拒的恶劣自然气候(例如台风、暴雨、洪水等)属于业主风险。在这方面,国内外存在观念上的差异,而且,国内业主还可以在招标书中单方面决定工期,不符合业主工期要求的投标书视为废标,这种做法值得商榷。

6 保护合同预期利益原则

签定合同后,双方的合同预期利益已经确定,并且受法律保护,因此不得无端地增加或减少任何一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一方违约或其风险导致对方的合同预期利益损失时,受损方可以提出索赔,但是,索赔应以恢复受损方的合同预期利益为限度,而不是使受损方获得额外利益。

7 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原则

增减工程项目或变更工程标准不是合同预期范围,如果因此导致承建商的劳动量发生变化,根据马克思的劳动创造剩余价值学说,应该调整承建商的合同预期利益。8 处理工程索赔的基本原则

8.1 合法性原则

索赔报告必须依据合同提出,并具备合法、全面、充分和有效的证据材料。8.2 必要性原则

索赔费用应是履行合同所必需的,如果没有该费用的支出,承包商就难以合理履行合同。8.3 补偿性原则

索赔应使索赔方的实际损失得到合理和完全的补偿,但索赔方不能因此获得额外利益。8.4 最小化原则

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损失的加剧,将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如果不及时采取适当措施而导致损失扩大,承包商无权就扩大的损失部分提出索赔要求。

8.5 时效性原则

索赔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在合同规定时限内提出,否则将被拒绝。国际上,索赔时效一般为28天,当事态还在继续发展时,每隔28天还要提交索赔报告一次,直到事态结束为止。

8.6 单件性原则

索赔应遵从一事一办原则,发生一件、提出一件、处理一件,而不能采用算总帐的办法,对同一事件的工期索赔和经济索赔也要分开提出两份索赔报告,以避免个别索赔争议而延误整份索赔报告的批准,甚至导致损失扩大化或引发出其它问题。索赔报告还应编号,由专人造册管理。

9 材料差价的索赔计算原则

2003年,我国钢材等建材的价格持续上涨,这是近年来少见的现象。目前,此事已经引起了许多当事人和有关方面的关注。为此,本文特别讨论材料差价的索赔金额计算问题。

9.1 物价风险的承担方式

招标书应明确可索赔差价的材料和差价的计算方法,以及物价风险的承担方式,一般有 1)承包商包干物价风险。2)承包商不承担物价风险。

3)承包商承担一定比例的物价风险。例如规定:物价浮动范围在±10%以内的部分不调整材料差价,超出该浮动范围以外的部分,承包商(或业主)可以索赔材料差价。

4)承包商承担普通材料的物价风险,不承担特殊材料和永久设备的物价风险。

9.2 物价指数法

由于采购渠道的多样性,不同投标人的材料采购价格各不相同。如果规定按实际采购价格计算材料差价,投标人就会在投标书中故意报低材料价格;物价上涨时就会扩大正差价,而物价下降时会缩小业主索赔的负差价,这样,无论物价上涨还是下降,承包商都可以获得额外利益。

另一方面,业主必然要求按最低市场价格计算材料差价,而承包商必然要求按最高市场价格计算材料差价,这样双方就会发生严重冲突。按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计算材料差价是公平、合理的方法,并且,各地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材信息价可作为单项材料的“物价指数”使用。

假定某工程总造价1 000万元,标底圆钢价格占总造价15%,基期(投标时间,而不是开工时间)圆钢信息价2 500元/吨,本期造价100万元,本期圆钢信息价3 000元/吨,那么

本期圆钢信息价-基期圆钢信息价 3 000-2 500 本期圆钢价格系数 = ——————————————— = —————— = 0.20

基期圆钢信息价 2 500

本期圆钢差价 = 本期造价×圆钢价格占总造价比例×本期圆钢价格系数 = 1 000 000×15%×0.20 = 30 000(元)

系数0.20表明圆钢价格相对基期上涨了20%。其它材料也可以仿照上述方法计算差价。

圆钢主要用于结构工程,按整个施工期计算圆钢差价可能不尽合理,合同双方可考虑规定按结构工程造价(而不是总造价)的比例计算差价。在上例中,假定结构工程造价占总造价50%,而本期工程内容全部是结构工程,圆钢价格占总造价15%相当于占结构工程造价30%,那么

本期圆钢差价 = 本期结构工程造价×圆钢价格占结构工程造价比例×本期圆钢价格系数 = 1 000 000×30%×0.20 = 60 000(元)

假如施工合同规定物价浮动范围在±10%以内的部分不调整材料差价,上式应改为

本期圆钢差价 = 1 000 000×30%×(0.20-10%)= 30 000(元)

按材料占造价的比例和政府公布的物价指数计算材料差价是国际通行惯例,其原则是

1)排除人为因素对材料结算价格的影响,避免对采购价格的真实性发生争议。

2)排除人为因素对材料消耗数量的影响,简化计算过程,提高工作效率,避免扯皮。

9.3 按实计算法

对于装饰等特殊材料以及永久设备,国际惯例一般列为暂定金额项目或指定金额项目处理,例如

1)业主将大理石材料列为暂定金额项目,暂定大理石的价格,相应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含大理石价格(但投标总价包含大理石价格)。然后通过招标确定大理石价格和供应商。

2)业主事先通过招标确定空调机的指定供应商。工程招标时,业主将空调机列为指定金额项目,相应项目的投标单价不含空调机价格(但投标总价包含空调机价格)。

按国际惯例,应由承包商与供应商签定供货合同,并由业主承担价格风险。采购货物进场后,业主按进场数量和供货合同单价付款给承包商(作为材料设备费列入中期付款)。

在国内,暂定金额项目和指定金额项目应列入其它清单,而那些不包含主材、设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可以理解为变相的“包工不包料”项目,并且,业主还应在其它清单中设置相应项目,让投标人填报有关主材设备的采保费等,而供货合同的材料设备价格应是现场价格。

9.4 材料差价计算利润的问题

索赔材料差价后,承包商的合同预期利益已经恢复到签约时的水平,不能无端地再增加或减少其利益,法律也不可能支持“物价可以创造剩余价值”的谬论作为索赔依据。

“成本+比例酬金”合同只有成本概念,而不存在索赔材料差价的问题,材料差价是材料成本的组成部分,当然可以计算利润等“酬金”,这与单价合同的材料差价索赔原则不相同。

另一方面,管理费、利润的计算方法是投标人自己决定的,承包商不能对自己的投标计价方法提出索赔,这和定额计价时代由政府统一决定计算方法的情况不相同。

因此,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后,材料差价索赔不能计算管理费和利润,这也是国际惯例。总结

我国施工企业的技术素质和竞争力并不低,但国际建筑市场份额却不高。国内有关专业人员普遍不熟悉国际建筑市场规则,走出国门的一些施工企业经常吃苦头,原因就在于国内建筑市场规则与国际惯例不相同,特别是国内工程索赔的原则与国际惯例不完全相同。

本文提出,以当地政府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建材信息价作为单项材料的“物价指数”计算单项材料差价索赔金额,这和作者所见国内文献不相同。同样的方法还可以用于人工费差价索赔,例如,以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指数”计算人工费差价索赔金额。

定额计价时代的某些规则可能不适用于工程量清单时代,清理过时的旧规则和制定新的规则是不可忽略的重要工作。工程索赔涉及到建筑市场双方的风险和利益,应依据科学、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完善工程索赔制度对于减少工程造价纠纷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清单合同 篇9

发站:_________

货票第_________号

┌────┬──┬────────────┬─────┬──┬──┐

│││详细内容││││

│货件编号│包装├────┬──┬────┤件数或尺寸│重量│价格│

│││物品名称│材质│新旧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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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1.个人托运的货物在货物运单上不明确填写货物具体名称的(如搬家货物、行李),分为声明价格和不声明价格两种,由托运人选定。发生货损、货差时,声明价格运输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但最多不能超过该批货物的声明价格;不声明价格的,每重10公斤(不满10公斤按10公斤计算)。最多赔偿人民币30元,实际损失低于这个标准的,按货物实际损失的价格赔偿。

2.本清单由托运人填写,一式3份,记载必须真实、正确。

3.“物品名称”栏要详细填写,如衣服应记明外衣、衬衫、男式、女式、童装等:“材质”栏要写明棉、毛、呢、绒、化纤等;“件数”栏如系衣料应记明尺寸。“价格”栏只供按声明价格托运时填写。

4.个人物品内不得夹带下列物品:

(1)金、银、钻石、珠宝、首饰、古玩、文物字画、手表、照相机。

(2)有价证券、货币、各种票证。

(3)危险货物。规格:270×185

清单合同 篇10

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使用甲方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的座落、面积

1.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座落于成都市王家塘巷11号3单元1号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

2.甲方将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房屋房型为三室一厅一厨一卫(其中一次卧室甲方自用)。

3.甲方出租给乙方使用的该房屋建筑面积共74平方米。

二、租赁用途

1.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住宅使用。

2.在租赁期限内,未事前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使用用途。

三、租赁期限

1.该房屋租赁期为10个月,自20xx年8月20日起,至20xx年6月20日止。

2.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全部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前的1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或电话协商,双方可在对租金、期限重新协商后,签订新的租赁合同。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的月租金为捌佰元整。如果该房屋再有第三人租住,则该房屋租金为每月玖佰元整。

2.租金按三个月(季)为壹期交付,第一期租金应于20xx年8月20日前付清,以后的租金按季支付,应于上一季的最后一周内付清,先付后住。

3.租金以现金方式支付,活动期为三天,三天后,每逾期一天,则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0.5%收取滞纳金,如超过15天,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收回房屋,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五、保证金

1.为确保房屋及其所属设施之安全与完好及租赁期限内相关费用之如期结算,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的保证金为捌佰元整。

2.乙方应于本合同签定时付清全额保证金。甲方在收到保证金后予以书面签

收。

3.租赁期满后,乙方迁空、点清、交还房屋及设施,并付清所应付费用后,经甲方确认后应立即将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六、其他费用

1.乙方在租赁期内实际使用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小区物管费、有线电视费、宽带网费、清洁费、小区水电公摊费及其他因居住所产生的费用应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按单如期缴纳,(其中甲方支付每月水费、电费、气费、清洁费总额的四分之一)。

2.乙方应在交下期租金前把已缴纳过的单据复印件交予甲方。

七、甲方的义务

1.甲方需按时将房屋及附属设施(见家俱清单)交付乙方使用。家俱设备清单与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2.房屋及附属设施如非乙方的过失和错误使用而受到损坏时,甲方有修缮的责任并承担相关的费用。

3.甲方应保证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楚,无共同人意见,无使用之纠纷。

4.在甲方将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之前,应负责配备租赁房屋内的家俱、厨房设备等(详见家俱清单),其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八、乙方的义务

1.乙方在租赁期内保证在该租赁房屋内的所有活动均能合乎中国的法律及该地点管理规定,不做任何违法之行为。

2.乙方应按合同的规定,按时交付租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乙方不得将承租的房屋转租,并爱护使用租赁的房屋及设备,如因乙方的过失或者过错使房屋设施受到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及设备,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得存放危险物品及国家明文规定的不合法之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合法使用租赁房屋内的各种电器设备,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电器损坏,应由乙方负责维修;如因使用不当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合同终止及解除规定

1.在租赁期限内甲、乙双方均不能提前终止合同,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终止合同,均构成违约。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及时将承租的房屋在打扫清洁卫生后交还甲方,如有留置的任何物品,在未取得甲方的谅解之下,均视为放弃,可任凭甲方处置。

十、违约处理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如未按本合同的条款履行,导致中途终止合同,则视为违约,违约金双方同意为捌佰元整。若甲方违约,除退还给乙方保证金外,还需支付给乙方上述金额的违约金;反之,若乙方违约,则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除上述金额的违约金。

2.凡在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事情时双方发生争议,应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房屋因不可抗力(如特大自然灾害、地震等)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甲乙双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一、其他条款

1.甲、乙双方要签署本合同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并愿按合同规定严格执行,如一方违反本合同,另一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索赔。

2.乙方在签合同前,应将身份证交给甲方查验,并交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给甲方。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和家俱设备清单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打印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连同家俱设备清单共有肆页,壹式贰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签字即生效。

出租方(甲方)承租方(乙方)

联络地址:联络地址:

电话:电话:

签约日期:20xx年月日

签约地点:

家俱清单

客厅:全牛皮沙发一套,电视柜一个,分体式空调一台,微波炉一台,

电视(黄河牌)一台,电话机一个,大折叠椅一把;

主卧:大床一张,三门组合柜一套,二门组合柜一套,书柜(两门)

一个,书柜(推拉玻璃)一个,写字台一张,床头柜两个,电话机一个,大折叠椅一把;

次卧:大床一张,双门柜(镜面)一个,五斗柜一个,写字台一张;次卧:小床一张,双门组合柜一套,衣架一个,高低柜一个,窗式空

调一台;

厨房:冰箱一台,燃气灶一台,燃气灶柜一台,热水器一台,双缸洗

衣机一台,方便凳十个,麻将桌一张,电水壶一个。

清单合同 篇11

需方:

供方:

供货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遵循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需供双方就本钢筋供货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和价款

本合同标的物为:,标的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厂家、单位、数量、单价、合价等内容详见合同附件《钢材供货清单》。

标的物单价为:元/吨,数量为:吨,合同总价款暂定为:元。本合同所称数量和总价款均为暂定,最终数额根据进场量,据实结算。本合同所称价格均为落地价,包含按本合同文件要求完成标的物的生产加工、运输、装卸、验收、试验、售后服务、利润、税金等工作及其他为达到需方使用要求而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本合同中无特殊说明,则各项价款均以人民币定价和结算。

钢材生产厂家要求:

应是钢厂的产品。

第二条质量条款

1、质量标准:供方向需方所供产品必须满足设计及使用要求,并符合国家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相关职能部门的行业标准,根据国家相关技术要求验收合格。以上标准均指供货时的国家或行业最新标准。

2、供方保证其提供的标的是全新的、优质的、无损的、未曾经使用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和法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标的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在寿命周期内使用良好。

3、具体技术指标要求:

(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清单合同 篇1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建筑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方将北京小镇楼外墙保温节能材料由乙方供货,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望共同遵守:

一、供货地点:十堰市北京小镇

二、工程名称:北京小镇三期18#、19#楼

四、价格:按实际施工外墙保温面积计算元/平方米(含税材料价格)、(不含人工费)。

五:18#、19#楼施工完毕后按实际已完工程量付30%材【】料款。在建筑节能验收合格备案后除预留5%的保修金,其余一次付清。

六、质量和管理: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提供材料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生产厂家的资质,生产许可证,厂家的检验报告及各种材料进场后的复检报告。所提供资料必须按规范规定要求,符合建筑节能相关标准要求。同时做好施工技术交底,乙方负责技术指导并负责保证通过节能验收。在施工中所出现材料、施工质量问题造成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现场钻芯取样由乙方安排负责并承担费用。

七、供货时间:以甲方电话通知为准,乙方必须按甲方通知的时间及时供货,不得耽误施工工期,若因乙方供货不及时造成停工,由乙方负责承担经济损失。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完工后结清余款后自动失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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