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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课件(热门14篇)

法规课件 2024-07-02

在网上搜索后笔稿范文网小编整理出了这些关于“法规课件”的知识。新入职的老师需要备好上课会用到的教案课件,每位老师都应该他细设计教案课件。 对学生反应的了解可以帮助教师提高课堂效率。如果您认为这篇文章非常有用请把它收藏下来留作记录!

法规课件 篇1

一、教学目的:

1、通过读新闻、抢答、演小品等形式引起同学们对交通安全的重视。

2、通过本次班会活动,是同学们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及交通标志,并逐步形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的行为习惯。

二、课前准备:

1、让同学们收集有关交通事故的新闻。

2、组织学生排演小品。

3、选好及训练班会主持。

4、了解一些基本的交通规则。

5、了解一些常见的标志。

三、活动过程:

(一)、主持读有关交通事故的新闻以引入主题。

1、主持A读新闻。

3、同学们各抒己见。

B:所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学习交通安全,时时刻刻注意安全,并要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三)、看小品,议一议。

1、小品内容:一名小学生放学回家由于不遵守交通规则,结果出了车祸。

2、小品内容:两名小学生在马路上踢球,结果拣球的时候,出了车祸。

3、议一议。

(1)这几个小朋友违反了哪些交通规则?

(2)我们应如何遵守交通安全?

4、把小朋友的错误纠正过来。

5、由小品、谈体会。

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法规课件 篇2

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教案

内容摘要:树立学生的远大理想,培养学生的自信心,使学生明确学习目的。

班会过程:

一、播放歌曲《水手》,营造气氛,主持人提出理想含义。

主持人(女):我们刚才听到的《水手》这首歌,看谁把其中重复多遍的歌词记了下来?

答: “他说风雨中,这点痛算什么,擦干泪不要问为什么。”

主持人(男):下面请同学们说一说“风雨”和“痛”指什么?

甲同学:我认为“风雨”是指崎岖的人生道路,“痛”是指挫折和失败。

主持人(女):是的,歌词告诉我们,无论学习,生活中我们都会碰到的挫折、失败或困难,但我们必须勇往直前,不畏艰难险阻,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

主持人(男):伴随着这首激动人心的《水手》拉开了我们“理想”主题班会的序幕。

主持人(男):理想是灯塔,指引人生前进的方向,照亮人生前进的路程。

主持人(女):一个没有理想的人,就像鸟儿没有翅膀,就像航船失去了方向。

主持人(男):没有理想,就没有坚定的'方向,没有坚定的方向,就没有生活。

主持人(女):罗勃朗宁曾在他的《索尔》中说过:人类的伟大不在于他们在做什么,而在于他们想做什么。

主持人(男):福尔摩斯也说:世界上最重要的事,不在于我们在何处,而在于我们朝什么方向走。

主持人(女):上面所讲的“想做什么”、“朝什么方向走”指的就是我们头上的一颗指路明星――理想。那么,什么是理想?

理想是石,敲出星星之火; 理想是火,点燃熄灭的灯;

理想是灯,照亮夜行的路; 理想是路,引你走到黎明。

饥寒的年代里,理想是温饱; 温饱的年代里,理想是文明。

离乱的年代里,理想是安定; 安定的年代里,理想是繁荣。

美丽的珍珠链,历史的脊梁骨, 古照今,今照来,先辈照子孙。

理想是罗盘,给船舶导引方向; 理想是船舶,载着你出海远行。

但理想有时候又是海天相吻的弧线, 可望不可即,折磨着你那进取的心。

理想使你微笑地观察着生活; 理想使你倔强地反抗着命运。

理想使你忘记鬓发早白; 理想使你头白仍然天真。

理想是闹钟,敲碎你的黄金梦; 理想是肥皂,洗濯你的自私心。

理想既是一种获得, 理想又是一种牺牲。

理想如果给你带来荣誉, 那只不过是它的副产品,

而更多的是带来被误解的寂寥, 寂寥里的欢笑,欢笑里的酸辛。

理想使忠厚者常遭不幸; 理想使不幸者绝处逢生。

平凡的人因有理想而伟大; 有理想者就是一个“大写的人”。

世界上总有人抛弃了理想, 理想却从来不抛弃任何人。

给罪人新生,理想是还魂的仙草; 唤浪子回头,理想是慈爱的母亲。

理想被玷污了,不必怨恨, 那是妖魔在考验你的坚贞;

理想被扒窃了,不必哭泣, 快去找回来,以后要当心!

英雄失去理想,蜕作庸人, 可厌地夸耀着当年的功勋;

庸人失去理想,碌碌终生, 可笑地诅咒着眼前的环境。

理想开花,桃李要结甜果; 理想抽芽,榆杨会有浓阴。

请乘理想之马,挥鞭从此起程, 路上春色正好,天上太阳正晴。

法规课件 篇3

为了加强产品检验检测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适应产品检验检测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我中心实际,特制定本学习培训计划。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政府加快推进依法行政的部署,加强产品检验检测执法人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进一步增强产品检验检测人员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产品检验检测执法形象,努力建设一支公正、廉洁、高效、文明的产品检验检测执法队伍。

1.产品检验检测法制教育深入开展,实现普法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显著提高,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权威的良好氛围。行政执法人员全年法律法规学习培训不少于15天(包括日常工作中的自学、讲座、案件研讨和集中培训时间),全体执法人员受训覆盖面达100%。

2.各级领导干部法律素质、业务能力、执法效能进一步提高,法治理念、服务意识、履责能力进一步增强,使产品检验检测管理、行政执法做到公正、规范、文明。

三、工作任务

1.认真抓好普法依法治理教育。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六六”普法读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安排好学习和辅导。

2.举办法律文书制作讲座。

3.举办执法队员集中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新的`形势要求,组织举办针对性的集中法律法规培训,并组织相关知识考试。

4.抓好在职自学。规定执法人员、法制工作人员的自学时间和内容;积极鼓励行政执法人员积极参加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不断提高自身的法律素养。

5.积极组织参加有关培训班。根据工作需要和上级有关要求,积极组织参加组织选调及本系统举办的相关培训班、进修班。

(2)内容:产品检验检测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政政。

(1)时间要求:执法人员每月自学法律法规时间不少于4学时。

(2)学习内容:以与本职岗位相关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及其他新知识为主。

全中心上下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法律法规学习培训的重要性。参加培训学习的人员必须做到遵守学习纪律,认真做好学习笔记,深刻领会学习内容,确保学习培训工作取得实际效果,考试合格率达100%。

法规课件 篇4

在当今时代,财经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领域。为了保证财经活动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并且保障消费者的利益,各国政府都采取了一系列的财经法规。这些法规通常被制定为法律文件,需要合规的企业和个人按照法规执行。

本文将详细讲解财经法规的意义和原则,并介绍其中一些重要条款。首先,财经法规的意义是保护公共利益并维护经济发展。这种法规通常由政府机构制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发布实施,以确保经济运作的公正、透明和和谐。

作为企业和个人,按照财经法规执行可以增强信心,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如果没有法规的保护,人们就无法信任财经市场,企业和经济体系也就无法持续发展。

其次,财经法规的实施需要符合一些重要原则。首先,法规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和宪法。其次,法规应该公开透明,从而让所有人都能够了解其内容。此外,财经法规必须是有效的,并可以通过可行性研究进行调查和检测,以确保其执行的成功。

下面,我们将介绍一些重要的财经法规条款:

1. 贸易法规

贸易法规是指所有涉及贸易和商品交易的法规,通常包括关税、贸易协议和海关手续等相关法规。此类法规旨在保护国际贸易中的公平和平等,并且规定了贸易双方必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

2. 劳动法规

劳动法规主要是指涉及工人和雇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的法规。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工资和社会保障等法规。此类法规的目的是保护员工的权益,并确保雇主在劳动关系中遵守规定。

3. 金融法规

金融法规旨在确保金融体系的正常运作,并保护客户的利益。其中包括银行、投资、保险和证券等相关法规。这些法规不仅在金融市场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也在日常生活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之,财经法规是当今世界的支柱之一,是保护公共利益、维护经济发展的必要手段。通过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可以增强信心、增加透明度,从而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企业和个人必须按照财经法规的要求执行,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规课件 篇5

教学目标:

1、引导学生了解交通安全问题对我们的重要性。

2、我们要从小树立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确保交通安全。

3、培养学生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优秀的交通小天使。

教学媒体:

电脑、多媒体教室

教学过程:

一、 故事激趣,引入活动

1、放故事录音:“丁丁今年刚满七岁,可爸爸还是不放心他一个人上街,说他不会走路。”丁丁很不高兴,撅着嘴说:“谁说的,我不但会走路,而且会跑呢!不信,我跑给你看。”爸爸笑着摇着头:“我不是说你没学会走路,是说你还没学会在马路上走路。”丁丁奇怪的问道:”在马路上走路还用学吗?”爸爸点点头,说:“是的,不但要学,而且应该记住一些规定。”

2,爸爸让记住的这些规定是交通规则,我们应该怎样记住交通规则呢?这就是今天学习的新内容(板书:自觉遵守交通规则).

二、 看说比学,掌握规范

1、认识交通信号灯。(出示交通信号课件)同学们,你们知道红灯、绿灯、黄灯各表示什意思吗?(学生说出后引导条理语言:红灯停,绿灯行,黄灯亮了等一等)

2.了解走路规范.(课件出示三图)

图一:小朋友背着书包走在马路人行道上。

图二:小朋友走在人行横道上准备过十字路口。

图三:小朋友放学回家走在过街天桥上。

同学们,你们看图中的小朋友们走在了什么地方?他们是怎样走的?(学生边看图边比较,教师引导学生认识“人行道“、“人行横道”、“过街天桥”)

教唱儿歌,认识过街天桥。(过街天桥空中跨,横空马路作用大。行人靠右快速过,千万不要贪玩耍。)

3、小朋友怎样走路才能最安全?联系身边发生的事与小朋友讨论。

①把小朋友身边的故事讲给大家听,增强安全意识。

②小组讨论后得出:走规定路线,看交通指挥灯,不看书不乱跑,不爬栏不玩耍。

4、礼貌候车,学拦“出租车”。

① 听故事:《徐特立爷爷排队候车的故事》

② 学生听后,说说应该怎样候车?(像徐特立爷爷那样排队候车,不挤不抢)

③ 情景表演:学拦“出租车”。(引导学生懂得:站在人行道,对车挥挥手,话语要礼貌,双方都喜欢)

三、回顾所学,交流体会

同学们,今天的安全课中,你学会了什么?说给大家听,好不好?

四、明辨是非,认识升华

1、课件出示图,辨别图中的小朋友做得对不对,说说为什么?

j放学路上,小明与小伙伴们边走边踢球。

k红灯亮了,小红从人行横道通过。

l几个小朋友走在马路中央去上学。

五、夸夸同学,发红花

j夸夸咱们班自觉遵守交通规范的好同学。

k给这些同学发交通红花,并评出“安全小天使”。

六、活动总结

通过这次安全课,同学们认识了交通信号灯,还懂得了行路的规定。为了我们的安全,让我们从自己做起,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一个优秀的交通小天使,好吗?

七、听歌曲,学唱《交通安全儿歌》

提防可疑的陌生人

法规课件 篇6

二建法规课件是指为二级建造师考试所准备的一种学习资料,用来讲解和解析与建筑行业相关的法规和条例。这些法规课件旨在帮助考生深入理解和掌握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为考试取得优异成绩提供有力的支持。本文将从二建法规课件的特点、内容以及使用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以帮助考生更好地利用这一学习资料。

首先,二建法规课件的特点在于其详细、具体且生动的讲解方式。课件通常采用图文并茂的方式,结合案例分析和实际工作经验,将枯燥的法律条文解释得通俗易懂。这样的教学形式可以加深考生对法规条例的理解和记忆,并且可以帮助考生将抽象的法律概念与实际工作相结合。

其次,二建法规课件的内容涵盖了建筑行业相关的各项法规和条例。这些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课件内容细致入微,将这些法规的核心要点透彻地讲解出来,同时也解析了具体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最后,二建法规课件的使用方法也是考生需要注意的。首先,要结合自身的时间安排,制定一个合理的学习计划。因为课件内容较多,考生需要合理分配时间,一个一个地进行学习和消化。其次,要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即根据自己的薄弱环节进行系统地学习和复习。这样能让考生在固定时间内,全面而系统地了解和理解建筑行业的法规和条例。此外,考生还可以结合考试真题进行练习,巩固知识点的同时,也能够理解考试的出题规律,进一步提高考试成绩。

在实际学习过程中,考生还可以结合其他学习资料进行学习。例如,在学习法规条例的同时,还可以查阅相关的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加深对法规背后原理和实施细则的理解。此外,参加一些建筑行业的研讨会、讲座等活动,也能够帮助考生了解最新政策和行业动态。

总之,二建法规课件作为二级建造师考试备考的一种学习资料,具有详细、具体且生动的特点,全面涵盖了建筑行业的各项法规和条例。考生在使用这一学习资料时,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学习计划,并注意有针对性地进行学习和复习。此外,还可以结合其他学习资料进行学习,参加相关活动,进一步提高备考水平。通过充分利用二建法规课件,相信考生能够更加理解和掌握建筑行业的法律法规,取得优异的考试成绩。

法规课件 篇7

1、让学生在交流活动中认识一些常见的交通标志。

2、让学生在活动中体验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从而自觉地遵守交通规则。

3、让学生在合作学习中学得一些基本的`学习方法。

4、通过这节班会,有意识地培养学生的认识能力和初步运用交通安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一、教师讲解交通安全的重要性:

教师:大家都知道,人最宝贵的是生命,生命对我们而言只有一次,可如今,我们的生命却受到各种因素的威胁,那么你们知道现在对人类生命威胁最大的头号杀手是什么吗?

学生自由谈.

教师总结:

就是交通事故,尤其是对于我们中小学生来说,车祸已经成为夺取我们宝贵生命的最大威胁。

1、交通讯号灯有哪些颜色?都有些什么作用?

2、红灯亮时行人该怎样?

3、黄灯亮时还可以过马路吗?

4、什么灯亮时才可以走?

5、行车、行人应靠哪边走?

6、出示各种交通标志,让同学们说出交通标志的名称及其意义。

主持人:我国是自行车大国,许多年满12周岁的同学都骑自行车上学,骑自行车应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请听一名同学朗诵《安全骑车歌》。

同学们骑自行车,听我唱段安全歌。

车铃好使闸要灵,有了情况车能停。

上街注意看信号,千万不要冒险行。

信号就是指挥员,骑车第一讲安全。

看见红灯快刹闸,该等多久等多久。

绿灯亮了才能行,安全通行不争抢。

十字路口人车多,左右观察听八方。

骑车带人危险大,攀扶车辆更可怕。

中速骑车靠右侧,分道行驶路畅通。

骑车拐弯要示意,不能猛拐一溜风。

手拉手儿把肩摸,十有八九要撞车。

双手离把更不行,撞上汽车命归西。

骑车不走一条线,东摇西摆像醉汉。

不定哪天出事故,头破血流住医院。

驮载东西别超宽,超高超长也危险。

骑车让让讲安全,事情虽小不平凡。

四、由一名学生扮演警察现场演示指挥动作。

主持人:我们认识的交通标志对维护交通安全起着重要的作用。车辆的顺畅,人们的生命安全,更离不开交通警察。下面请这位“交警”做指挥动作,大家分别猜意思:

主持人:同学们,现在让我们站在这个十字路口,听警察的指挥,一起动一动吧!

全体学生参与,“交警”指挥学生们过路,整堂课彻底“活”起来了。

主持人:车祸猛于虎。谈起交通事故,大家无不感到形势严峻,谈起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又无不感叹唏嘘。作为一名中学生来讲,注意乘车安全是和我们密切相关的。下面请观看小品,看的过程中,思考哪些行为是对的,哪些行为是不对的。(表演小品)

1、学生自由谈.

2、主持人总结:生命只有一次,幸福快乐掌握在你的手里,希望同学们通过这次班会活动,学会珍惜生命,养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好习惯

乘做公共汽车、出租车应该注意下面的几个问题:

1.不得在机动车道上拦截机动车。

2.在机动车道上不得从机动车左侧上车。

3.开关车门不得防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在汽车行使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车窗。

六、全体学生起立,齐读《安全小守则》,交通安全主题班会结束。

(1)小学生,上学校,走路要走人行道,过马路别乱跑,十字路口看信号。

(2)上下楼梯不拥挤,集体活动守纪律。

(3)家用电器和煤气,使用时要注意,阅读说明再开启。

(4)发生火灾不要慌,快叫大人来帮忙。

(5)放学回家快快走,回家晚了爸妈愁。

(6)遇上骗子多琢磨,抓住机会赶快溜。

(7)一人在家关好门,与人说话要谨慎。

(8)发现坏人来撬门,赶快拨打110。

法规课件 篇8

法规课件是指用于教学的关于法律法规内容的教材或教学资料。它可以包括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原理和规定,以及相关案例、标准和解释等内容。法规课件的制作旨在帮助学生更好地理解法律法规,并能够应用于实际生活中。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法规课件的意义和重要性,以及如何制作和使用法规课件。


法规课件对于学生来说非常重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法规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而对于大多数学生来说,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是他们成长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通过使用法规课件,学生可以更加深入地了解各种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从而培养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规课件的制作需要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制作法规课件需要收集和整理大量的法律法规相关的资料,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还需要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实际需求,设计合适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例如,可以通过案例分析、问题探讨等方式,加深学生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和应用能力。


另外,制作法规课件还需要注重生动和有趣的呈现方式。由于法律法规的内容往往比较干燥和抽象,因此在制作法规课件时,可以通过图片、图表、动画等多媒体手段,使内容更加直观和形象化。同时,还可以结合实际案例和故事情节,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参与度,提高学习效果。


除了制作法规课件,有效地使用法规课件也是非常重要的。教师可以通过投影仪或电子白板等设备,将法规课件呈现给学生。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可以根据法规课件的内容,开展讨论、问答、小组合作等多种教学活动,培养学生的思维和分析能力。同时,学生也可以通过预习和复习等方式,巩固和应用所学的法律法规知识。


法规课件对于学生的法律教育具有重要的意义。通过制作和使用法规课件,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法律法规,培养良好的法治观念和法律意识。因此,我们应该重视法规课件的制作和使用,不断提高教学的质量和效果,为培养具有法律素养的人才做出贡献。

法规课件 篇9

电子商务支付中的法律问题探析

摘 要 电子支付的出现,使得人们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涉及到的一些法律问题进行粗浅分析,以期对发展中的中国电子商务法律制度建设有所裨益。 关键词 电子支付 现状 安全 法律对策

引 言

二十世纪以来,随着电子计算机工业和互联网的不断发展,电子计算机的应用领域也在不断扩大,在经济贸易领域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即系统地利用各种电子工具和网络式实现的商业贸易活动。电子支付的出现,使人们突破了时 间和空间的限制可以自由的进行电子商务交易。随着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作为电子商务重要支持手段的电子支付成为了大家所关注的问题。本文试就电子支付中所法律问题析。

一、电子支付的发展现状

网上电子支付含义

网上电子支付是以金融电子化为前提的。所谓金融电子化,是指电子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广泛应用,利用电子科技设备,替代人工操作和纸面记载形成电子化银行,如“无人银行”、“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在金融电子化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电子支付虽然起初不是为了电子商务而设计的,也不是单纯为适应网络经济的发展而产生的,但却成为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不可或缺的中坚力量。作为一种现存的支付方式,网上电子支付是相对于传统的支付方式而言的。它有两个层面的含义[1]一是以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传统的支付方式电子化,就以电子信息取代传统的信函、电报等来进行资金流转的信息传递;二是以某种形式的电子信息完全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如现金、票据,信息的递就是资金的传送。对此,我们可以分别称之为电子支付的信息层面和货币层面,本文中所论述的是属于第二个层面的内容,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负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程,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2]在普通的电子商务中就表现为消费者、商家、企业、中间结构和银行等通过 Internet 网络所进行的资金流转,主要通过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等方式来实现的。信息技术的发展促进了金融业务和金融管理的创新,银行作为社会信用的支付中介功能也在这一大背景下获得了质的突破,电子支付就是银行信用中介功能的金融电子化表现,大大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成本,提高了银行的效率,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综合成本的降低,实际上也就减少了国家相应的经济投入。电子支付的出现更为重要的意义在于:电子支付构成了电子商务整个活动中最为关键的核心环节。电子商务的运作实际上是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的有机统一,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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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流是交易双方实现各自交易目的的最为重要的一步。目前国际上流行的两种网上交易模式 B to B(企业对企业)和 B to C(企业对消费者)无一不对电子支付阶段存在很强的依赖性。

二、网上支付工具

支付最终都要落实到交易双方银行存款账户的数字转移,落实到不同银行之间的清算问题,因而,研究网上支付,必须研究网上支付工具。目前经常被提及的网上支付工具是电子货币。电子货币是指以金融电子化网络为基础,以商用电子化机具和各类交易卡为媒介,以电子计算机技术和通讯技术为手段,以电子数据(二进制数据)形式存储在银行的计算机系统中,并通过计算机网络系统以电子信息传递形式实现流通和支付功能的货币。电子货币是进行网上支付的基础。 [3]可见,电子货币是利用银行的电子存款系统和各种电子结算系统进行金融资金转移的方式。它是计算机介入货币流通领域后产生的,是现代商品经济高度发展、要求资金快速流通的产物。电子货币作为新型支付工具,既可以在 Internet 环境下存在和运行,也可以在不以 Internet 为基础的一般电子支付系统背景下产生。Internet 的意义在于为电子货币的发展提供了革命性的机会,从而形成真正的货币层面的电子支付形式。所以,电子货币可能是网络银行的服务之一,也可能脱离网络银行的范围,但其趋势是成为网络银行支付业务的主体部分。电子货币的类型主要有:信用卡、电子现金、电子支票、电子钱包等。

(一)、信用卡

信用卡是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授权持卡人在指定的商店或场所进行记账消费的信用凭证,是一种特殊的金融商品和金融工具。信用卡的主要功能有:(1)ID 功能,证明持卡人身份。(2)结算功能,可用于支付购买商品、享受服务的款项。(3)信息记录功能,将持卡人的属性、对卡的使用情况等各种数据记录在卡中。信用卡的支付模式有四种:无安全措施的信用卡支付、通过第三方经纪人支付、简单 信用卡加密支付、SET 信用卡支付。

(二)、电子现金

电子现金又称数字现金,是一种以数据形式流通的、能被客户和商家接受的、通过 Internet 购买商品或服务时使用的货币。

(三)、电子支票

电子支票是一种借鉴纸张支票转移支付的优点,利用数字传递将钱款从一个账户转移到另一个账户的电子付款形式。

(四)、电子钱包

电子钱包通常也叫储值卡,是用集成电路芯片来储存电子货币并被顾客用来作为电子购物活动中常用的一种支付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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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一)、规范市场秩序完善电子支付的法律体系

随着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网上支付平台这个市场也获得了非常良好的发展前景,然而,有市场就必定会有竞争,随着发展形势的大好,网上支付平台也越来越多。在这样的客观环境下,有些网上支付平台为了能够获得生存、发展,不惜破坏交易市场的秩序,比如说盲目地降低交易手续费用等等,直接导致了市场的无序性。这就需要立法部门加强法律建设。《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和《合同法》里对电子合同法律效力的肯定,这无疑大大的鼓励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但是,我国关于电子支付方面的法律规范并不成体系,有待于完善。例如,修订或改订我国的《票据法》已经是当务之急。因为《票据法》的严格规定,已经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以及网上支付的进行,承认电子文本的效力,承认电子签名的合法性是必需明确的。面对电子商务的浪潮,法律明显的表现出了滞后性,这从客观上制约了电子支付业务的迅速开展。国家应组织力量进行相关的法律研究,制定新的法律以填补空白点,修改与之冲突的旧法律条文以适应新情况。

(二)、加强网上支付中对消费者的保护

消费者在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购物的过程中,本身就存在着一定的风险性,比如说对商品质量的购买风险,对购物过程中个人信息的泄漏风险等等,这些都或多或少地制约着我国网络购物的发展,而要想真正促进网络购物的顺利发展,就必须及时地加强网上支付中对消费者的保护,这样才能够适时维护网络消费者的利益,也才能够使其感受到被保护,从而更加放心地开展网络购物实施网上支付。具体的实施内容包括了以下几点:(1)保证自身机构的安全性。计算机网络尽管给人们带来了方便、快捷,但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不安全性,而网上支付平台必须提高自身的安全性,这样才能够有效地杜绝网络不安全性能的侵入,比如说病毒、黑客等等,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消费者的利益。(2)提高自身机构的责任意识。消费者通过自身机构实施交易,而一旦在交易的环节中出现任何的问题,网上支付平台都应该及时的承担相应的责任,毕竟作为一个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给予相应的安全保障,否则只会威胁到消费者的利益。第三,健全自身机构的制度。制度的建立,是为了能够保证工作开展的科学性、合理性以及有序性,而网上支付平台必须积极地、及时地建立、健全自身的规章制度,这样才能够更好地约束整个交易过程,也才能够更好地保护消费者。

(三)、明确、协调网上支付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保障后续网上交易的必要前提,而只有先明确、协调网上支付各方之间的法律关系,才能够在实践的过程中处理好各种问题,也才能够保障各方的利益。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了以下两点:第一,应该对收款人、网上支付平台等其他参与方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以及权利、义务做出明确的规定。收款人与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属于普通的民事关系,而网上支付平台在电子支付中的法律地位则可以类推适用网上银行的规定,使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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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与收款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中享有明晰的权利,承担确定的义务。第二,应该对消费者与银行之间的关系做出更加全面的、更加客观的规范,在传统的交易观点中,要求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电子支付承担责任的可能性非常小,因为在认领银行卡或者账号的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由客户对其所拥有的银行卡交易负责。但是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一些国家逐渐倾向于由银行对未经用户授权的支付行为承担一定的责任,从而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举个例子来说,美国《电子资金划拨法》以及其实施细则E条例规定,用户对未经授权的电子资金划拨承担有限制的责任。按此规定,如果信用卡是经过消费者授权而使用的,消费者应当承担卡划拨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但是,如果该卡的使用是未经授权的,则条例将持卡人的责任限制在50美元以内,如果持卡人通知发卡人时未授权划拨造成的损失少于50美元,那么持卡人的责任以承担该损失为限。如果发卡人未能告知持卡人的权利,信用卡不能识别使用者,或者发卡人没有提供给持卡人一个将其损失通知给发卡人的方法,则持卡人对未经授权的划拨所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加强打击网络领域金融犯罪的力度

网络领域金融犯罪问题的存在,不仅仅威胁到了网上支付工作的顺利开展,更影响到了整个电子商务的发展,甚至对于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也有着一定的影响,可以说既是个体存在的问题,也是宏观发展的大问题。而要想真正地做好网络购物过程中的网上支付工作,就必须积极地、及时地加强打击网络领域金融犯罪的力度。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国家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应该从立法和执法等多个层面、多个角度加大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这样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网上交易的安全性,才能够还人们一个健康、有序的网上交易市场。第二,提高网上交易的门槛,比如说相关的登记、记录,后续的交易记录等,这样才能够从细节上防范金融犯罪活动的存在。

(五)、完善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体系。

网络购物过程中的网上交易活动是一个动态的、多变的活动,而在这当中也存在着各种各样的动态因素,从而直接、间接地影响到网上支付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要想真正做好网络购物过程中的网上交易,就必须积极完善网上支付平台的监管体系,只有开展全面的、严格的监管工作,才能够最大限度地保障网上支付行为的发展。[4]具体的实施措施包括以下几点:(1)大力推动社会监管工作的开展,积极引入客户监督机制,让客户能够全面地对网上支付机构的技术、水平以及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并且作为监管层的重要参考依据,不断地促进自身工作的改革、创新。(2)建立、健全风险披露以及控制机制。作为网上支付机构,必须及时地建立起有效的内部管理以及风险控制机制,比如说对业务运营的风险监控、对管理层内部人员以及客户的管理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做出发展对策,也才能够更加客观地做好监管工作,从而促进发展。(3)实行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这样才能够增强网上支付交易的公开性以及透明性,从而有效防止潜在的洗钱风险等金融犯罪活动。(4)网上支付机构应该积极实行特许经营,比如说严格地规定网上支付机构的准入条件,从而确保其在初始资本、自有资金、内部管理、风险控制等方面能够达到一定的要求,最终最大限度地杜绝恶性竞争的局面出现。

4

四、结语

总而言之,网上支付形式的出现满足了人们日益提高的生活需求,也促进了网络购物的发展,而要想真正做好网上支付,就必须从源头上认识到其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而根据实践的特点,探索出有效的、合适的解决措施,这样才能够不断地推动网络购物过程中网 上支付的发展,使其能够更加良好地适应于社会发展的需求,最终反过来促进国家、社会的和谐发展、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齐爱民、徐亮 《电子商务法原理与实务》武汉大学出版社 P150

2、蔣志培 主编 《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 2002 年版 P406 3陈进、付强等编 《网络银行服务》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2 年版 p18

4、封贵平 网络购物过程中网上支付及其法律问题探讨[j] 中国商贸

2012-02-01 刊)总第531期

(下旬

法规课件 篇10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建立与运行法律制度:

电子商务平台即是一个为企业或个人提供网上交易洽谈的平台。电子商务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发展业务和应用。目前Internet网上商家不少,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支付手段和管理机制,一方面网上商家以一种无序的方式发展,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商家业务发展比较低级,很多业务仅以浏览为主,需通过网外的方式完成资金流和物流,不能充分利用Internet网无时空限制的优势。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业务发展框架系统,规范网上业务的开展,提供完善的网络资源、安全保障、安全的网上支付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建设的最终目的是发展业务和应用。目前Internet网上商家不少,但由于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支付手段和管理机制,一方面网上商家以一种无序的方式发展,造成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商家业务发展比较低级,很多业务仅以浏览为主,需通过网外的方式完成资金流和物流,不能充分利用Internet网无时空限制的优势。

因此有必要建立一个业务发展框架系统,规范网上业务的开展,提供完善的网络资源、安全保障、安全的网上支付和有效的管理机制,有效地实现资源共享,实现真正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可以建立起电子商务服务的门户站点,是现实社会到网络社会的真正体现,为广大网上商家以及网络客户提供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电子商务网上生存环境和商业运作空间。

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的建设,不仅仅是初级网上购物的实现,它能够有效地在Internet上构架安全的和易于扩展的业务框架体系,实现B2B、B2C、C2C、B2M、M2C、B2A(即B2G)、C2A(即C2G)等应用环境,推动电子商务在中国的发展。

电子商务平台通过互联网展示、宣传或者销售自身产品的网络平台载体越来越趋于平常化。

电子商务平台扩展另外一种途径—互联网营销,让用户多一种途径来了解、认知或者购买我们的商品。

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帮助中小企业甚至个人,自主创业,独立营销一个互联网商城,达到快速盈利的目的,而且只需要很低的成本就可以实现这一愿望。

电子商务平台可以帮助同行业中已经拥有电子商务平台的用户,提供更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解决方案。发展电子商务,不是一两家公司就能够推动的产业,需要更多专业人士共同参与和奋斗,共同发展。

摘自:

来源:考试大【考试大:中国教育考试第一门户】

法规课件 篇11

财经法规课件是指在金融领域内的所有符合有关法规的规定要求的PPT课件。在金融行业中,合规合法至关重要。因此,财经法规课件的制作和使用也至关重要。该类课件着重强调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方面的讲解,使金融从业人员规范自己的行为,规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财经法规课件的制作需要具备对法律、法规、政策、规章等方面的全面了解。金融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基本素质,在了解相关法规以及政策之后,必须具备快速、准确地把握最新动态的能力。在制作课件过程中,将法规内容进行分类总结,建立标准体系,使受众更加理解规范的价值,从而形成具有时效性和权威性的课件内容。

其次,财经法规课件的使用能够帮助金融从业人员规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制作具有可视化的财经法规课件,金融从业人员不仅能够更加深入地学习了解各种法规的内容,还能更好地应用到工作实践中。在特定的工作环境中,培训课程的有效性能够快速地提高人员的认知能力,从而帮助他们快速掌握理论,了解实践。

最后,财经法规课件的制作和使用能够有效促进金融工作者的职业规范化。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壮大,金融机构要求从业人员能够具备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多方面的职业技能。财经法规课件的广泛使用,能够加强职业人员个人技能的培训,在职业生涯中挑战更高的职位和更好的薪水,提高职业素养,最终向职业标准规范化转型。

总之,财经法规课件对金融从业人员和金融行业发展都具有重要的影响。通过严谨的制作和有效的使用,金融人员能够更好地了解法规内容、规避风险、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规范自己的行为,不断向职业规范化进一步转型。

法规课件 篇12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

1、广东科龙(容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龙公司)于1992年元月获得“KELON”注册商标专用权,并自1992年起将该商标用于其所生产销售的家电商品上。1997年9月,吴永安开办的永安制衣厂(个体工商户)向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注册“”域名,并取得注册登记证书。 1997年底,科龙公司曾与吴永安商谈有关“KELON”域名注册事宜,吴永安向科龙索取80万元的转让费,遭到科龙拒绝。1998年元月,吴永安发送传真给科龙公司,称:“为了尽快了结关于科龙域名的争议权,永安制衣厂要求对方作为补偿现金五万元,即放弃争议权。”科龙公司遂以吴永安为被告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请问:吴永安的域名注册行为正当吗?如果不正当,他违反了哪些基本法律和侵犯了科龙公司的合法权利?

答:不正当。吴永安的域名抢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法律规定, 侵犯了科龙公司的合法权利(商标权、商号权和使用商标商号注册域名的权利)。

2、2004年1月,杨先生结识了女孩韩某。同年8月27日,韩某发短信给杨先生,向他借钱应急,短信中说:“我需要5000,刚回北京做了眼睛手术,不能出门,你汇到我卡里”。杨先生随即将钱汇给了韩某。一个多星期后,杨先生再次收到韩某的短信,又借给韩某6000元。因都是短信来往,二次汇款杨先生都没有索要借据。此后,因韩某一直没提过借款的事,而且又再次向杨先生借款,杨先生产生了警惕,于是向韩某催要。但一直索要未果,于是起诉至海淀法院,要求韩某归还其元钱,并提交了银行汇款单存单两张二张。但韩某却称这是杨先生归还以前欠她的欠款。

请问:你觉得哪方可以胜诉?为什么?

答:杨先生可以胜诉。因为依据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中的规定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移动电话短信息即符合电子签名、数据电文的形式。同时移动电话短信息能够有效的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在本案中,针对主要证据——手机短信息,法官根据电子签名法第八条的规定及相关规定审查了该证据的真实性,在确定能够确认信息来源、发送时间以及传输系统基本可靠的情况、文件内容基本完整的情况下,同时又没有相反的证据足以否定这些证据的证明力的情况下,认可了这些手机短信息的证据力。我认为,适用法律是恰当准确的,判断方法是科学合理的,符合电子签名法的要求。所以杨先生可以胜诉。(本案是我国电子签名法实施后,法院依据电子签名法裁判的第一起案例)

3、2004年11月,《家庭装潢陷阱》一书作者廖先生,在一家名为“无忧团购网”的网站上发现,自己的书出现在网站电子出版物《无忧网刊》上。廖先生认为,网站将自己的作品肢解后作为其网刊或者网站内容,其行为直接侵害了自己著作权,在去函要求网站删除这些内容未得到明确答复后,便一纸诉状将网站的经营者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判令网站删除关于《家庭装潢陷阱》的所有信息,赔礼道歉,同时赔偿自己经济损失人民币14万元。网站的经营者上海篱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则认为,网站上刊登的《家庭装潢陷阱》,是注册会员主动发布的,客观上,网站不可能对这些上传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甄别。请问:你觉得是“无忧团购网”应当责任还是网站会员用户承担责任?为什么

答:无忧团购网和网站会员共同承担责任。第一,会员上传《家庭装潢陷阱》一书的行为,的确对该书作者构成侵犯。第二,无忧团购网站(作为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将该部分内容编入了网刊时,未对网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进行审查,也未经该书作者的许可,因此侵犯了廖先生的著作权。从法律角度讲,一般各国都对互联网内容提供商(ICP)苛以比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 更重的责任。在ICP网站内容出现侵权的情形时,ICP应和用户一起承担连带责任。

4、1999年3月5日上午,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给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发出要求购买其厂生产的办公室家具的电子邮件一份,电子邮件明确了以下的内容:(1)需要办公桌8张,椅子16张(2)要求在

3月12日之前,将货送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3)总价格不高于元。当天下午3时35分18秒,衡阳木制品加工厂也是以电子邮件回复了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对其公司的要求全部认可。1999年3月11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将上述桌椅送到景荣实业有限公司。但是由于景荣实业有限公司已经于10日于元的价格购买了另外一家生产工厂的桌椅,就以双方没有签署书面合同为拒收。双方协商不成,3月16日衡阳木制品加工厂起诉到法院。请问:在本案中,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该合同有效吗?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拒收行为违法了吗

答:在本案中,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是有效的。景荣实业有限公司的拒收行为违反了

《电子合同法》。电子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信息网络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可以分成口头合同、书面合同和其他合同。书面合同是指合同书、信件和电子形式(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已经明确将电子邮件纳入了书面形式范畴,所以具有合同法的同等法律的效力。

5、原告林军,男,住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新桥镇凤阳甫村被告北京搜狐互联网信息服务有

限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168号腾达大厦。2005年3月至4月期间,原告在被告的网站首页的一个域名为)铃声传情项目服务中,未经作者许可,将歌曲《血染的风采》提供给移动电话用户供音乐振铃下载使用。北京移动公司向移动电话用户提供增值服务项目,使任何一个移动电话用户均可以利用其收费项目下载涉案歌曲。二被告的上述行为系

商业性使用,构成了对作者著作权的侵害。现音著协根据与作者签订的委托协议,以音著协的名义提起诉讼(1)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使用音乐作品《血染的风采》;(2)判令被告公开向原告和原告会员苏越(作曲家)赔礼道歉;(3)判令被告支付侵权赔偿金人民币.50元及为制止侵权所花费的合理费用支出6300元;(4)判令被告负担本案的诉讼费用。请问: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吗?为什么?

答:有的支持,有些不支持。因为音著协作为原告的主体地位是合法的,网易公司未经作者

许可将歌曲收录进其在网上开办的栏目中,供不特定的移动电话用户下载使用,这一商业行为构成了对著作权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犯,应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这个支持而北京移动公司接收的信息是由网易公司选择后发布的,北京移动公司并不对信息负责。北京移动的短信网在实际运行中并不能对网易传输的信息内容进行任何遴选处理,亦无技术能力将已知的侵权信息予以剔除。在实施信息的接收和发送行为过程中,北京移动公司始终是被动的。因此,北京移动公司的行为不构成对音乐著作权的侵害。

8、2000年3月8日,英国输力强公司北京办事处29位员工在互联网上收到了相同内容的

英文电子邮件。该邮件内容为:“邵达立是被迫辞职的,因为他盗用公司资金并用假收据谋取财产,邵达立盗取一台打印机据为己有,你可以注意到邵达立一直在逃避我们的监督,因为他怕我们揭露他的肮脏历史,公司不应当接受一个品行堕落和诽谤我公司的人。”其中一位英国同事PeterRowe收到此邮件后,立即给邵达立发了一份传真,将这份邮件传给了邵达立,邵达立看到后,异常气愤,从发信地址eszheng@断定是同事张尔申所为,以前张尔申都是用这个地址收发邮件的。于是邵达立于2000年5月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张尔申在互联网上散发的电子邮件中用捏造事实的方式及侮辱性语言对其名誉进行诽谤,要求法院判决张尔申予以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失及经济损失共计元。请问:如果你是当事人,你会以什么为由作为依据向法院诉讼?

答: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的名誉。张尔申通过互联

网向其公司多人发送的电子邮件,内容上编造有关邵达立盗窃财物、被迫辞职等事实,且针对邵达立使用了侮辱性语言,已构成对邵达立的名誉侵害。所以就是以他人侵犯名誉权来提出诉讼。

9、黄群威于2003年4月25日至5月2日间,在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3号楼2门604号

家中,借当时北京市“非典型肺炎”疫情高发期易引起人们心理恐慌之机,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编造题为《绝对可靠消息,上海隐瞒了大量非典病例》、《中国已因非典而正式进入了经济危机》、《如此保安,借非典趁机赚钱》等文章,使用家中电脑,通过其住宅电话以拨号方式登陆互联网进行虚假恐怖信息传播。 请问:案例中黄群威的行为是否构成违反民事法律还是刑法?如何认定这行为是违反这种法律?

答:违反了国家刑法。

因为黄群威在我国人民共同抗击“非典型性肺炎”疫情的特殊时期,故意捏造虚假的恐怖信

息并故意在互联网上发表、传播,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他既有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的行为,又有上网传播的行为,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

一、第六十一条、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判决。

法规课件 篇13

浅谈电子合同法律

摘要: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电子商务是电子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产物,以电子方式订立合同,一方面给经贸发展带来了极大的便利,另一方面也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要求我们必须制定新的法律规则。关键词:电子合同;基本范畴;法律分析

电子合同的基本范畴,是研究电子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以及纠纷的解决等其他问题的逻辑起点。研究电子合同的内涵、特征和本质等基本范畴是非常必要的。

电子合同绝不仅仅是简单的“纸质合同的电子化”。在现代信息技术引进之前, 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口头和书面两种形式。后来产生的通过电子脉冲传输的电报、电传和传真,接收方也能得到一张输出稿作为书面证据。但是,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应用,电子合同仅表现为一组高科技的电子信息而已。

电子商务是通过一系列的电子合同文件促成和实现交易的,因此合同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能否通过网络的电子数据交换成立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合同,这是互联网上电子商务得以发展的最关键问题。”电子合同科学内涵的法律分析

我国目前尚未对电子合同进行明确的法律定义。1997年11月6日至7日在法国首都巴黎,国际商会举行的世界电子商务会议,被认为作了“关于电子商务最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是指对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捕获数据(条形码)等。”在联合国第51次会议上通过的、影响深远的1996年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电子商业示范法》采用的也是广义上的电子商务概念,其第2条将“数据电文”界定为“系指经由电子手段、光学手段或类似手段生成、储存或传递的信息,这些手段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数据交换(EDI)、电子邮件、电报、电传或传真”。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合同是一种协议,因而必须有可以证明的协议存在。

(2)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必须合法。

(3)合同是以发生一定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在合同中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4)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因而必须确定双方或多方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意思表示是否真实。

(5)合同是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签订的协议,因而订立合同必须符合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而且各方当事人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电子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以数据电文为载体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商务协议。从广义上说,“不论是完全的或不完全的在线合同,也不论是当事人一方或多方使用电子方式进行要约或承诺,只要合同订立过程使用了数据电讯方式,均可包括在电子合同内。”电子合同是数据电文形式的合同,数据电文是指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在广义上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电子签名、手机短信、电子聊天记录、电子视频、电子音频、电子公告牌记录、电子资金划拨、数据库等。

电子合同与其他形式的商务合同一样,都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只是合同的载体发生了变化(以数据电文为载体),从而致使订立方式、签名方式、履行方式等事项也随之发生某些变化。

电子合同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电子合同是指所有以数据电文形式所订立的合同。狭义的电子合同专指通过计算机网络形式订立的,以交易为目的的数据电文协议。

电子合同本质和特征的法律分析

虽然不同的学者对电子合同特征的表述不尽不同,但是,“电子合同”在本质上是“合同”,而以“电子”为特征,是得到学界公认的。

电子商务交易主体是通过电子方式进行商业交易的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因特网是一种工具,是一种高级形态的信息存储、处理、传递的工具。只要有接入设备(如计算机和电话线),就可以成为网络用户,就有可能发生商业交易。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所有的网络用户都是电子商务的交易主体。通常,人们习惯将因特网构筑的人类开展信息交流和发生商务行为的环境称为“虚拟”社会。用“虚拟”一词来描述区别于传统的现实社会的特征,比如,看不到真实的人、企业及其存在状况,只有数字符号辨识其主体,也只有数字形式传递他们的信息。也就是说,“虚拟”只是说明这种环境、方式、手段的特殊性,其真正从事电子商务活动的主体还是现实中的民事主体。

有的学者将电子合同的特点概括为,“一是其意思表达方式不同。电子合同以人体感官不能直接感知的电子数据传输意思,须经机器解译后方能为人所理解。二是当事人身份确认方式不同。电子交易讯息所显示的发信人与实际上的制

作人或发出者,不一定是同一人,当事人须借助电子签名、数字证书等技术手段与服务,来确定其归属及对方身份。三是合同行为事实要素的确定方式不同。电子合同的意思表示,须以时间戳、指定信息系统等新的判别标准,来确定其是否到达以及到达的时点。尽管电子合同在诸多方面与传统合同法规则有所不同,但并不表明它完全不受合同法的调整。电子合同本质上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因而它仍然属于民商事合同。”

合同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电子合同行为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和合法性原则。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电子合同,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电子合同与传统商务合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合同主体的虚拟性。电子合同的当事各方突破了时空的限制,通过远程交换信息订立合同,各方的真实身份、资信状况与电子合同信息的关联性,只能通过电子签名、电子认证等方式进行辨别。主体身份具有一定的不易确定性。传统的在书面材料上签字盖章的方式,被电子签名形式所取代。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大多是互不见面的,电子商务交易活动和相关的辅助活动都是在虚拟市场上操作的,其信用依靠密码的辨认、电子签名的辨认和电子认证机构的认证。第二,意思表示方式与合同形成过程的电子化。在电子合同订立的过程中,当事各方通过电子方式来进行磋商和作出意思表示,要约与承诺均表现为电子信息,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其与当事人之间的关联性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和地点也与传统合同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而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第三,合同与凭证存在形式的电子化。与传统书面合同以有形材料作为载体不同,电子合同、电子交易与支付等凭证以数据电文的形式存在,具有无形性。数据电文信息的完整性对信息系统的完整性有较大的依赖。

第四,方便快捷,节省成本,效率较高。例如,电子商务网站全球开放、24小时在线、登陆方便快捷、可以远程进行谈判和交易、订立合同的费用较低。第五,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电子合同在存储和传播中易遭受攻击、破坏、截取、修改、遗失或非法扩散。作为证据使用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在我国现有的法律框架下,电子文件产生证据效力的困难是客观存在的。这启示我们,要加强电子文件生成、传输和保存管理,在必要时可转化成传统证据

形式保存或者及时以证据公证、证据诉讼保全的形式强化电子文件的证据效力。电子合同的主要类型有电子实物合同、电子信息合同、电子信息技术合同等。根据不同的标准,也可以将电子合同分成其他不同的种类,例如可以分为格式合同和非格式合同等。

通过网络订立合同从事交易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将网络作为一种信息传递的手段,帮助完成合同的订立,随后的合同履行,如发运货物、收取货款等则仍与网络相分离,采取与传统贸易相同的履行方式。在这种合同交易中,网络所起的作用实质上与电话、电报、电传等传统电子通信方式类似,只是更为直观、便捷而已。另一种是完全依靠网络完成的合同交易,如利用网络进行软件买卖、提供有偿咨询等商业活动。但无论上述哪一种交易活动,由于其借助了网络这种奇特的现代通信方式,使其与传统的以纸张为基础(paper-based)的商务活动有很大的区别,同时也对适用于传统商务方式的现行法律提出了新的挑战。江泽民同志曾经指出,电子商务代表着未来贸易的发展方向。由于电子商务具有全球化、虚拟化、信息化等特点,电子商务的完成涉及企业、政府、网络服务商、数字认证机构、银行以及消费者等各个环节,牵扯到诸多利益,因而必然需要新的社会规范予以调整,这样才能兼顾电子商务的效率与安全。参考文献:

1.吴伟光:《电子商务法》[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2.秦成德主编:《电子商务法》[M].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张楚著:《电子商务法》[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4.梅绍祖、范小华、黎希宁编著:《电子商务法律规范》[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5.吴弘等:《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研究》[M].上海: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6.刘俊臣:《合同成立基本问题研究》[M].北京: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2026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22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电子商务法律与法规》2024期末试题及答案(试卷号:2185)

法律法规承诺书

法律法规教学工作总结

法规课件 篇14

《电子商务法律法规汇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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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新华网时间:2005-7-2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管理办法)

(信息产业部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统筹规划我国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规范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建设和运营,根据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计算机信息网络管理和信息安全等法规,特别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是指为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有关各方提供数字身份证书服务的独立法人单位。

第三条 已建、在建和拟建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依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四条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负责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审批和管理工作。

第二章 认证机构审查与批准

第五条 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应向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 组织机构和人员配备情况;

(二) 认证机构资产情况;

(三) 运营管理规范;

(四) 风险承担能力;

(五) 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第六条 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接到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申请和相关材料后,在三十天内给予答复。

第七条 申请建立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取得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的书面批复后,必须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向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提出使用密码的申请。

第三章 认证机构密码核发与授权

第八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密码及相关产品的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国家密码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成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批复,审批密码及相关产品的配用申请。

(二)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设置独立的密钥管理中心,由电子商务认证机构业主单位统一规划建设,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及其委托单位负责实施指导和管理。

(三) 获准使用密码及相关产品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密码管理规定。

(四)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密码系统的安全性由国家密码管理机构组织审查认证。

第四章 认证机构安全技术和标准评测认证

第九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密码及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密码管理机构制定的密码技术规范和标准,基础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要求。

第十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所使用的技术和设备必须是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测试认证,符合国家有关信息安全标准的技术和设备。

第十一条 认证系统的安全性必须符合国家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管理规定,必须经过国家授权的部门进行安全性测试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十二条 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制定电子商务认证证书的格式标准,核发相关的标识。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登记核发的证书必须使用上述格式。

第五章 认证机构登记注册和运营管理

第十三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同意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批复进行登记注册。

第十四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登记、变更、注销以及经营范围的核定,按企业登记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在提供证书服务时,可以根据国家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

第十六条 电子商务认证系统在建成后,必须通过国家信息产业、密码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标准化等主管部门的审核、评测和验收后,才能对外提供数字证书服务。第十七条 上述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并根据本管理办法,对电子商务认证机构的运营和安全情况进行年度审查。

第六章 认证机构权利、义务和责任

第十八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对申请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必须进行审核。

第十九条 在持有证书的单位和个人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有权收回证书或宣布证书作废。

第二十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有保护证书申请单位和个人非公开信息的义务。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必须建立认证系统的备份机制和应急事件处理程序,确保在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发生时认证系统和用户证书的安全。

第二十二条 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承担由于认证机构原因的证书失密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章 认证机构罚则

第二十三条 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电子商务认证机构,并对外提供服务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责令其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认证机构泄露企业或个人非公开信息,或利用这些信息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企业或个人利益的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吊销认证机构营业执照,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本条款所列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暂扣认证机构营业执照,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分别会同国家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一) 在认证系统的运营或对外提供认证服务过程中,违反安全保密规定的;

(二) 认证机构擅自转让认证技术或相关产品的;

(三) 未经许可,擅自建立分支认证机构或扩展业务范围的。

第二十六条 外组织或个人参与电子商务认证机构运营管理的,国家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国家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已建、在建的电子商务认证机构按照本办法的有关条款,进行重新登记、审核、验收。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信息产业部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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