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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协议推荐 资产转让合同纠纷汇编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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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转让合同纠纷【篇一】

案情简介

今年3月,小程通过职介应聘到一家公司上班,同时双方口头协议月薪5000元,年底还可以再领项目奖金。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小程发现合同上并没有写明工作岗位和劳动报酬,在他一再追问之下,人事部门给出了“合同就这样,爱签不签”的回复。小程心想一份好工作来之不易,无奈之下只得签下空白的劳动合同。可两个月来,小程每月只领到了3000多元的工资。小程找到人事部门屡次协调未果,最终惹恼了领导。人事部门以“不能胜任项目为名”通知他,让其马上走人。小程十分气愤,要求公司支付当初承诺的工资并支付违约金。而单位拿出了当时和小程签订的合同。与当初不同的是这份合同“被填空”了,原来的劳动报酬处已写上3000元。公司说:“当时签订的工资就是3000元。”小程这才明白自己上当受骗了,当初签订的劳动合同就这样“被填空”了。

办案思路及心得

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自实际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特意强调该劳动合同的形式应为“书面”形式。《劳动合同法》第3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第8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16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综上所述,劳动者一旦在劳动合同上签字,就得履行约定的义务,承担法律责任。除非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的劳动合同,才会认定为无效合同或部分无效。如果小程想要证明用人单位在合同上弄虚作假,就得找到相应的证据,但现实中这样的证据很难取证。因此,劳动者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查看合同文本内容是否完整,起止日期是否明确等,千万不要在不规范的劳动合同上签字,以免被不法用人单位利用。

裁判结果

近年来,像小程这样遭遇劳动合同“被填空”的员工并不少见。用人单位为了应付劳动部门的检查,勉强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文本会保留一些空白处,可根据单位的意愿随时更改。这都会为劳动者以后维权埋下隐患。劳动合同是证明劳动关系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证据,而这本应是劳资双方各执一份的文书,却被一些用人单位留存起来,这样的情况也非常普遍。如果出现劳动争议纠纷,用人单位会在劳动合同上倒签时间、补填内容等虚假行为,给劳动者带来维权难题。因此提醒劳动者,除了签订完整劳动合同外,留存劳动合同更为重要。劳动者如果发现所在单位让其签订空白合同,或劳动合同签订后单位不给劳动者一份原件的,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资产转让合同纠纷【篇二】

1、因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未订立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弄清未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因,在分清当事人责任的基础上,要求有过错的一方向受损失的一方提供一定的补偿,并督促双方依法补签劳动合同,台双方无意继续合作,则解除劳动合同。

②对于由他人代签劳动合同发生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代签的原因,并审查劳动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对内容合法的,责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重签劳动合同;对内容不合法的,应宣布合同无效。

③发生对于芝者隐瞒真实情况,导致用人单位误解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用人单位查明事实真相后,对不符合用工条件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应当予以维持。

④发生对于不符合合法有条件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宣布劳动合同无效,然后视违法程度责成任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⑤发生对于订立方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分别情况作出处理。内容合法,只是订立方式不合法后般应认定合同有效,并督促双方补签劳动合;内容和订立方式均不合法的,应认定该合同无效,并按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理。

2、因履行劳动合同而发行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不履行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搞清不履行劳动合同的原因,对用人单位无过错的,督促劳动者依照有关规定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对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在要求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的同时,可以裁定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②对于履行劳动合同中一方违约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对不履行俣同的劳动者首先应说服教育,督促其履行劳动合同,对仍拒不履行劳动俣同的劳动者,应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对不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劳动争议仲裁机关应当依法裁定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③对于因赔偿问题引起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劳动合同中的赔偿条款是否合法,并对合法的内容予以保护。

④对于第三方干预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引起芝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追究有过错的第三方的法律责任。

3、因变更劳动合同而发生的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规定,单方面要求用人单位变更其劳动岗位、工种或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的上岗条件而要求上岗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驳回劳动者的申诉,维持用人单位对此作出的处理决定。

②对于用人单位擅自决定改变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工种的,对于正常的工作调动,应依法确认用人单位的调动有效;对属于非法调动的,要求用人单位改变决定,恢复劳动者的劳动岗位,并补偿劳动者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③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定程序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当确认用人单位的变更行为不合法,并促使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重新协商具体变更事项。

4、因终止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①对于用人单位不允许到期劳动合同终止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支持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请求,对合同期限内劳动者没有实际履行的,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合情合理地处理双方的其他正当要求。

②对于用人单位附加条件,不允许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而引起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查明该附加条件是否双方约定,在法律上是否成立,然后根据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合同即告终止的法律规定,裁定劳动合同终止。

③对于劳动合同终止后续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纠纷的,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按照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续订合同的规定要求来处理,对用人单位强迫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的,依法支持劳动者的请求。

④对于合同到期后既不续订又不终止劳动合同引起劳动纠纷的,因合同双方都有责任,对这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法律不予保护,所以,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应依法支持终止劳动合同的申请,由此而导致的其他争执,则由其他法律予以调整。

5、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发生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

6、劳动争议处理机关在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明确:

①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有效,适用劳动法规是否得当,认定事实是否有偏差,是否有根据。

②将劳动合同的解除与行政处分区分开来,有些行政处分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有些行政处分则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③过失违纪一般不应解除劳动合同;违纪事实未查清的不能适用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初次轻微违纪未进行教育的,不适用解除劳动合同规定。

④把握违约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界限,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用人单位或劳动者违约在先引起的,违约在先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当事人一方违约在先,另一方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一方故意制造违约条件,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则是非法的。

7、国务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这个问题,有了很明确的规定。

在第5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劳动合同法从20xx年1月1日开始实施,用工之日从20xx年1月1日开始计算,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提供书面通知的证明,该证明应是经过员工确认的,如公告或是员工在通知上签字的,而不是只有单位盖章的证明(有虚假事后伪造之嫌),如用人单位同时证明是因为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在该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该规定明确的作出了划分,在一个月,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如是因劳动者的原因不签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该规定是法律在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而如果是过了一个月后,法律不再去看是谁的原因而造成没有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的,而只看结果,如是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双倍的工资。

资产转让合同纠纷【篇三】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加快某商贸城的进一步发展,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某商贸城项目的权利义务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某商贸城项目)概况

1.该项目原由某某镇人民政府和湖南省A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开发,而后经各方协商,该项目法人变更为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由B某某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对该项目继续开发。

2.该项目一期工程(除17、18栋及物管房只完成了桩基外)已按规划完成,主体工程及其附属工程(除11栋外)均验收合格;二期工程也已作了大量的前期工作。

3.该项目手续合法,真实有效,证件基本齐全,已竣工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证正在紧张办理之中,其中一部分已办妥。(详见附件一)

4.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手续基本办妥,部分已兑现实施。

5.该项目现在的物业管理由甲方负责。

6.本项目房屋出售情况,售房价款支付情况及工程款支付情况见附件二。

7、该标的为项目的总体转让,也是该项目总体第二次转让,其内容和性质一致,即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一并由甲方转移给乙方。

第二条 转让标的涉及的权利义务转让方案

1.甲方与B某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承包建设及项目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经济结算关系仍由甲方负责(现已结清);

2.甲方在建设某某商贸城过程中因该项目建设实施发生的债权、债务(含自然债务)由乙方负责(详见附件三)。

3.甲方与房屋买受人及承租人等合同相对人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尚未履行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继续履行,甲方不再承担履行义务,房屋办证及相关手续在标的转让后由乙方继续办理;

4.甲方拥有的转让标的项下全部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乙方,相关转让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应该予以协助。

5.该转让标的项目物业管理权利义务转让给乙方。

第三条 转让方式、转让价格、价款支付时间和方式

1.甲方将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款的确定以存量资产为基本依据,并估算投入成本,适当考虑双方利益。)

2.转让价款支付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将转让价款的首期款共计人民币万元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剩余价款人民币 万元于 年 月 日前付清。

第四条 余款担保方式

乙方应对余款以 方式提供担保,并另签担保合同。

第五条 转让标的的交割事项

1.自本合同生效起十日内,甲方应将转让标的相关权属证书、工程技术资料清单、合同文书及本合同附件等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核验查收并签字盖章。

2、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件的过户和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标的自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转移至乙方。

3、本合同项下的过户和主体变更手续涉及相关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通知义务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将某某商贸城权利义务转让情况通知与甲方有权利义务关系的相对人(包括但不限于购房户、施工方等),并由合同相对人予以确认。

第七条 合同各方的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万元。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在十日以内,应按迟延支付转让价款每日万分之五支付违约金给甲方;迟延支付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转让标的价款总额的百分之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损失,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补充

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2.双方可对本合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乙方向甲方支付首期转让价款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转让方: 受让方:

合同签订地:

签订日期:

资产转让合同纠纷【篇四】

转让方(甲方)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受让方(乙方)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出租方(丙方)____身份证号码:

住址:

依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就下述门面房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转让门面房

1、转让门面房位于__,建筑面积__平方米;

2、丙方为上述转让门面的所有权人和出租方。现对甲、乙双方根据本协议约定转让上述门面承租权的行为,丙方同意。

3、原甲、丙双方所签门面租赁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转由乙方享有和履行,乙方与丙方不再另行签订租赁合同。本合同生效和门面交接完毕后,甲、丙双方之间原门面租赁合同终止履行,权利义务自行解除。

二、租金的结算与支付

1、丙方与甲方原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间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月租金为__元人民币,现甲方剩余租期为____月。

2、门面转让乙方后,甲、丙双方原门面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租金转由乙方根据该合同约定(指有关金额、时间、付款方式和违约责任等条款)向丙方支付,甲方不再负有支付义务。

三、门面设施、设备的归属

1、转让门面现有装修设施在转让后归乙方所有。

2、转让门面租赁期(含门面租赁合同续签期限)届满后,该门面装修设施的不动产归丙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所有。

3、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再次装修。

四、门面转让费的支付

1、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内,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__元整,上述费用已包括第3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它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它费用。

五、债权债务的处理

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六、交接条件及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内进行门面交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

2、办理门面交接手续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进行现场验收。

3、转让门面不符合约定的交接条件时,乙方有权拒绝交接,甲方应及时整改、修复,直至符合交接条件为止。并将视为甲方逾期交付门面,由甲方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方保证该门面房有合法承租权并有权依法转让,应该按时交付门面。甲方逾期交付门面时,按如下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交付天数__元/天;超过30天甲方仍不能交付转让门面时,乙方有权通知甲方解除合同,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和按上述约定追偿违约金。

2、乙方应按时接收门面和支付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接收门面超过7天时,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不予返还已支付的门面转让费。乙方逾期支付门面转让费时,按如下方式计算违约金:逾期付款天数__元/天。

3、丙方保证该转让门面为其合法所有,享有门面的出租权,并不得一房多租。如因丙方原因造成门面所有权、租赁权纠纷,应由丙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甲、乙双方违约金。该违约金按下述方式计算:甲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1;乙方获得的违约赔偿=本合同约定转让费×2。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可先由合同三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__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

九、其它规定

原门面租赁合同和财物交接清单为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由三方签署后生效。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丙方:

签约时间:

签订地点:

资产转让合同纠纷【篇五】

2000年5月29日,原告(反诉被告)中化*东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化*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曼得铃船*有限公司(下称曼*铃公司)签订租船合同,约定曼*铃公司指派所属“丰-华”轮于6月2日至4日承运中化*司所属1150吨聚乙烯和聚丙烯从韩国蔚山港至莆田秀屿港,承租人保证在装卸港提供安全港口和一个安全泊位;装卸率为尽量速遣;运费在签发提单后三个工作日内或最迟于开舱卸货前付清;由于货物文件或相关手续或运费而引起的船舶延期,承租人应支付日1,300美元;合同还对其它事项作了约定,并约定合同未明条款参照1976年金康合同。合同签订后,“丰-华”如期抵港受载,6月6日开航,10日抵莆田秀屿港引航锚地。

5月31日,韩国政府宣布自次日起对中国大蒜进口实行保障措施,我国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于6月7日发出紧急通知,暂停进口原产于韩国的手持无线电话机和聚乙烯。6月10日“丰-华”轮抵达秀屿港后被禁止进港或开往国内其它港口卸货。“丰-华”轮被迫在秀屿港引航锚地等待。海关总署贸易管制处于6月21日通知福州海关,同意中化*司进口的聚乙烯暂存入保税区,但不得存入保税库,并要求在新的规定下达前不得为该批货物办理出区手续。

6月22日,中化*司决定将卸货港改为马尾港,并要求曼*铃公司按其要求对提单作出相应修改以及电放货物。次日曼*铃公司复函称在未收到银行担保前,不予电放货物。6月23日,“丰-华”轮抵达福州马尾港并递交装卸作业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福州海关仍未放行该批货物,故仍无法进港卸货。6月26日,福州海关批准该批货物进关。次日“丰-华”轮开始卸货,28日卸货完毕。“丰-华”轮本航次停靠福州港期间,共产生港务费、理货费等合计46,669.53元。

曼*铃公司本航次的原始舱单系按照托运人韩国SKGlo*alCo.,L*d提交的订舱单记载的内容所制作。“丰-华”轮开航后,韩国*司与中化*司就贸易合同及信用证作了部份修改,而后通知曼*铃公司对舱单记载的袋数以及提单记载的收货人作了相应修改。6月26日,因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与舱单记载不相符,福州海关不予报关。中化*司遂多次要求曼*铃公司对舱单作出与提单相符的修改,曼*铃公司以舱单与提单记载的货物品名不符将被视为涉嫌走私为由拒绝修改。6月28日,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海关总署、中国人*银行联合发文,对6月7日前(含当日)已开出信用证的上述进口货物的,银行向进口企业签发有关证明交外经贸部备案;进口地海关凭银行出具的证明及有关证件办理上述货物的进口报关验收手续;对暂停进口后、本通知下发前已到港上述进口货物产生的滞报金,海关免予征收。

7月12日,中化*司再次曼*铃公司要求修改舱单,并声明不追究后果,未果。7月14日,中化*司向厦门海事法院申请扣押“丰-华”轮。该院裁定准许。当日,曼*铃公司向该院提供40万元现金担保后与中化*司达成意向,曼*铃公司按中化*司的要求修改舱单直至福州海关认为舱单与提单相符为止,由此产生的责任曼*铃公司不予承担。当日船舶获释。

中化*司进口的1150吨货物自6月28日至7月14日的堆存费为10,512.23元。

6月27日、6月28日、7月13日,中化*司分别以6,666.666667元/吨、6,581.196581元/吨、6,495.726496元/吨的价格售出部份聚乙烯;6月23日,分别以5,581.196581元/吨和5,555.555556元/吨两种价格售出部份聚丙烯;7月13日,则以5,358.974359元/吨售出部份聚丙烯。

此前,曼*铃公司于6月1日与福州信*船务有限公司(下称信昌*司)签订租约,约定曼*铃公司为其承运一批货物从泉州港至日本NIIGATA或TOMAKOMAI,受载期为6月10日至14日。曼*铃公司因“丰-华”轮先后滞留秀屿港和福州港而无法履行与信昌*司的租约,遭到信昌*司索赔。后曼*铃公司向该司支付10万元,但汇款凭证上记载的“汇款用途”为“代理费’.

中化*司诉请法院判令曼*铃公司赔偿因舱单制作有误所致迟延报关造成的市价下跌损失、额外支出的堆存费损失等。福步外贸论坛是中国最大的专业外贸论坛,致力于打造全球最具人气、最实用的外贸社区。

曼*铃公司反诉请求判令中化*司赔偿因延迟卸货造成的下一租约违约金损失、改港船舶成本损失以及支付延滞费等。

〖一审结果〗|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厦门海事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由中化*司支付给曼*铃公司8万元作为最终和全部赔偿,本诉与反诉案件受理费各自承担。

资产转让合同纠纷【篇六】

一、和解

和解是指当事人之间自行协商解决因合同发生的争议。

二、企业调解

合同纠纷合同当事人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可以要求有关机构调解如,一方或双方是国有企业的,可以要求上级机关进行调解。上级机关应在平等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而不能进行行政干预。

当事人还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机构、法庭等进行调解。

三、劳动仲裁

仲裁合同当事入协商不成,不愿调解的,可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仲裁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提交仲裁以双方当事人自愿为前提。

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是否将其提交仲裁、交与谁仲裁、仲裁庭的组成人员如何产生、仲裁适用何种程序规则,都是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由双方协商确定的。

(二)仲裁是由中立的第三者出面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这个中立的第三者不是法院,一般是特定的仲裁机构。各仲裁机构一般都提供各专业的仲裁员名册,供当事人选定仲裁员。这些仲裁员是各行各业的专家,保证了仲裁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三)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

虽然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可是,仲裁机构根据争议双方当事人签订的仲裁协议所作出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有拘束力。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四)仲裁具有极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

仲裁在程序上不像诉讼那么严格,很多环节可以被简化。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不像诉讼那样实行两审终审制,有利于当事人纠纷的迅速解决。而程序的简化和裁决的快速,又大大地降低了解决争议的成本。

(五)保密性。

仲裁一般以不公开审理为原则,并且各国有关的仲裁法和仲裁规则都规定了仲裁员及仲裁秘书人员的保密义务,所以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贸易活动不会因仲裁活动而泄露,仲裁表现出极强的保密性。

四、法院起诉

如果合同中没有订立仲裁条款,事后也没有达成仲裁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将合同纠纷起诉到法院,寻求司法解决。人民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受理并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有些合同还具有其自愿的特点,如涉外合同纠纷,解决时可能会援引外国法律、而不是中国相关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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