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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文热搜: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范文汇编八篇

一段的工作情况和下一段工作部署便是工作报告,工作报告能使自己发现工作问题,改进不足。不会为自己的工作报告在伤脑筋?2022年最新的工作报告范文《范文热搜: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范文汇编八篇》仅供大家学习参考。

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篇一)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司法难题

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收政策时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即使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也要保持镇定。

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篇二)

房屋合同纠纷是指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包括售房广告引起的纠纷、认购书相关的纠纷、房屋买卖合同价款支付相关纠纷、房屋交付相关的纠纷、延期办证的纠纷、惩罚性赔偿的纠纷、二手房买卖的纠纷、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与房屋按揭关系的冲突与协调、有关包销的纠纷等。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产生的原因

房屋作为基本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对单位、对个人事关重大。一方面,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以及人们的消费水平和消费愿望的提高,使得土地、房屋的供应跟不上需求,供需失调容易引起利益矛盾;另一方面,某些客观情况的变化,如价格波动、质量问题、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交付房屋等,也会引起利益矛盾;第三,商品房买卖合同本身不规范、不具体、不明确,或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发生违约现象,同样会引发利益矛盾;第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是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一个主要原因。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出现的司法难题

第一,关于认购协议与定金的效力问题。认购协议是广泛存在于房屋销售中的一种文书,因认购协议签署后无法达成房屋买卖合同而引发的案件的数量已经在不断地上升。由于买受人在签订认购协议后,往往要先行支付几千元到几万元的定金,如果双方不能达成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受人更容易成为受损方,买受人索还定金则成为必然,从各个区县法院审理的案件看,因认购协议产生的纠纷原告全部为买受人。

第二,关于办理房屋权属证书义务承担问题。现因办证发生的纠纷,往往是出卖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的买受人办证迟延。那么买受人购买房屋后只能自己居住,出租、出售受到限制;有的经营者在集体土地上开发建造商品房,消费者根本领不到产权证书。现此类案件审理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是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何认定办证义务以及关于违约金的计算标准如何确定的问题。

第三,政策调整后的税费分摊。税费分摊争议是指受税收政策的影响,一些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跨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税收政策时期,税收政策的变化对交易双方均可能产生影响,税收政策变化引起的营业税、契税增加或者减少所引发的成本分摊和合同效力问题争议。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应对

首先,签订合同前,要严格审查售房的主体资格。房屋买卖纠纷有很大一部分是由于对售房者的资格或者资信情况不了解而产生的。要避免和减少纠纷的发生,在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前,包括签订意向书或缴纳定金时,要先审查发展商的“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特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屋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要认真查看其中批准销售的面积、地点、项目名称、销售内容等,防止开发商将批准销售范围之外的房屋对外出售。因此,在签订认购协议缴纳定金时,要先了解主合同无法签订时,定金是否能够返还;买受人在签订认购书,被收取数万元的定金后,开发商是否会有“潜规则”抛出不合理交易条件,胁迫买受人签订违心合同。

其次,在办理房屋权属证书的问题上,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3 条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现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登记手续。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在出卖人不按时提供产权证书,或者不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买受人房屋的产权证书就无法办理。所以,在买受人与出卖人两者之间互有协助履行之义务。因此,在尊重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基础上,买受人要要求出卖人承担相应的义务。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签订协议,严格依据合同的约定,按照双方约定的办证种类进行办证;在双方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应该由相关的房地产主管部门决定房屋的办证种类。

最后,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有明确约定的,应遵守约定;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根据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若双方当事人对税费的支付做出约定后,又因宏观政策调控而发生税费增减的,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外,增减部分仍应按国家税费法规确定承担主体。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对合同予以适当调整或判决解除合同,双方仍应履行合同义务。

总之,房屋买卖并不是像一般的商品买卖那样简单,它是一个系统工程。在买卖房屋过程中,不仅涉及到合同的合理确定,要对合同条款仔细研究琢磨,更重要的是要站在把握全局的高度上,了解交易双方买卖的动机和实力,了解相关的法律条款,避免在法律已经明确的问题上犯常规性的错误。即使在发生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们也要保持镇定。

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篇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_________买卖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货时间

商品名称商标牌号含量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送取货时间及数量合计合计金额

第二条质量标准

标的物的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三条包装标准

标的物包装必须牢固,卖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买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买方负担。

第四条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_________。

第五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方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属于_________所有。

第六条交货方式、地点

交货方式:_________交货地点:_________交货期限:_________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_________。

第七条验收

买方应在卖方交货后_________日内进行验收其中标的物包装必须注明标的物名称、企业名称、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及含量、重量、生产许可证号、标的物登记证号和注意事项等,并应另附说明书,阐明产品性能、用途、实用技术、使用方法等,产品合格证上还应注明生产日期、有效期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付款

买方应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_________元约定由买方支付定金的,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定金不予返还,因卖方违约解除合同,则卖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标的物经验收不符合第一条或第七条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补足、换货或退货。

2.标的物不符合第二条质量标准的,买方有权要求退货,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价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款___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_________。

第十条声明及保证

买方:

1.买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买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买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买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买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卖方:

1.卖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卖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卖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卖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卖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一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M.bIJIAOGaO.CoM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_________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四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第十六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卖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挂:图文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需方单位名称: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电挂:图文传真:开户银行:账号:邮政编码:鉴证意见:经办人:鉴证机关:有效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

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篇四)

特别提示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经纪成交版)(自行成交版)自20xx年7月1日起推行使用。 本合同示范文本仅供查看,不能作为签约下载使用。

申请办理存量房屋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须提交通过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和北京工商网()下载合同编号标识“CX”的示范文本,并在打印后填写使用。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OO七年五月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由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和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存量房买卖。存量房,即二手房,是指通过办理转移登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2.签订本合同前,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及其他有关证书和证明文件。

3.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本合同文本【 】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当事人应当协商确定。【 】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时,应当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4.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本合同文本相关条款后留有空白行,供当事人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打印或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当事人同意内容。

5.本合同文本为买卖双方自行成交所采用的示范文本,通过设立“专用账户”的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划转交易结算资金的,所签订的《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划转协议》应当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6.存量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所涉及的主要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已购公房有此项)、综合地价款(经济适用房有此项)、营业税及附加、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

7.双方当事人选择申请仲裁解决争议的,可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注明全称的其他仲裁委员会申请。

8.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合同原件的份数,并在签订合同时认真核对,以确保各份合同内容一致。

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自行成交版)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卖人和买受人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存量房屋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为【楼房】【平房】,坐落为:____________【区(县)】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区(街道)】________【幢】【座】【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号(室)。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_______层,其中地上________层,地下_________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_________层,建筑面积共___________平方米。

(二)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公寓】【别墅】【办公】【商业】【工业】【 】:___________。

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见附件一。

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篇五)

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枣强县富强北路167号。

法定代表人李英宽,董事长兼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汤涛,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榆垡镇今荣街69号。

法定代表人吴山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安亚利,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职员。

上诉人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力空调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北京日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20xx)丰民初字第2045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xx年12月29日受理后,依法组成由法官周荆担任审判长,法官芦超、郑亚军参加的合议庭,于20xx年1月12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科力空调公司在一审中起诉称:20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同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1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价款为: 21 000元。当时双方约定:科力空调公司送货到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发建设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芳古园一区16号楼。日月房地产公司预付定金30%、安装调试后付40%、运行3个月后付35%、余款1年付清。科力空调公司按约定及要求履行了全部的供货安装义务。但是日月房地产公司却以各种理由拖欠未付。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21 000元和债务利息9525.6元,并承担诉讼费。

日月房地产公司在一审中答辩称:日月房地产公司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科力空调公司也给日月房地产公司开具了发票。尽管科力空调公司对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16 800元存有异议,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16 800元货款是科力空调公司拿走的。但是,科力空调公司现在起诉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 16 800元的诉讼请求已过诉讼时效,请求法院驳回科力空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20xx年9月13日,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约定:日月房地产公司购买科力空调公司的排烟补风机和风机,合计价款21 000元。有效期限:自20xx年9月6日至20xx年9月16日。第七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设备到现场后进行安装,后即试运行(1个月)达到使用要求后方认。第九条结算方式及期限:付定金20%,到现场通过合同第七条标准付40%,运行3月后付35%,余下满1年付清。合同签订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20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供货及安装义务。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在20xx年9月13日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自愿协商达成,不违反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科力空调公司、日月房地产公司均应依照合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先后付给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和16 800元,已付清科力空调公司的货款的答辩意见,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42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认可。对于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科力空调公司予以否认,且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日月房地产公司已给付科力空调公司16 800元货款,对此该院不予采信。关于诉讼时效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和科力空调公司供货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向科力空调公司付清余款的最迟时间是20xx年4月底。此时,科力空调公司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遭到了侵害,而科力空调公司于20xx年9月23日方提起诉讼。科力空调公司提出合同有效期到20xx年9月16日,20xx年9月23日提起诉讼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主张,该院不予采纳。理由是:合同有效期限实质约定的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也可以说是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实际上,双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只存在20xx年底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并安装价值21 000元风机这1笔买卖,此后双方就再没有过依据该合同的买卖关系。而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供应的价值21 000元风机在20xx年底已安装完毕。故日月房地产公司关于科力空调公司的主张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科力空调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主张存在诉讼时效中断或重新起算的事由,故其诉讼请求依据不足,该院不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的规定,判决:驳回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科力空调公司不服一审法院上述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其主要上诉理由是:一、科力空调公司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给付货款合法合理。二、一审判决错误理解和适用了2年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双方签订的合同是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的,若有不同理解,应从不利于日月房地产公司方面解释。科力空调公司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日月房地产公司服从一审法院判决。其未向本院提交书面答辩意见,但其在本院庭审中口头答辩称:一审判决对合同有效期的认定是合理的,认定诉讼时效已过是合理合法的。合同文本是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解释,也超过了诉讼时效。

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一致。

上述事实,有科力空调公司提供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及双方当事人陈述在案佐证。

本院认为,科力空调公司与日月房地产公司签订的《工业品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未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日月房地产公司提出其已付清21 000元货款,但科力空调公司只认可收到4200元,否认收到16 800元,日月房地产公司未能提供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已付清货款,故对此主张本院不予采信。依据该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及时间,日月房地产公司最迟的付款时间应在20xx年4月,科力空调公司20xx年提起要求日月房地产公司支付货款的诉讼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在合同有效期内主张权利,并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上诉主张,因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实质是科力空调公司供货的期限,即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双方可依据该合同维持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约定的有效期限内,双方只在20xx年底发生了1笔科力空调公司向日月房地产公司提供价值21 000元设备的买卖,且已安装完毕。故科力空调公司关于其主张未超过诉讼时效的上诉意见不成立,应予驳回。综上,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并无不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案件受理费二百八十一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二审案件受理费五百六十三元,由河北科力空调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篇六)

一、关于举证期限。

我收到原告的诉状时,没有收到原告的任何证据。在开庭时原告突然出示证据,使我无法做到充分的辨认和答辩。直到今日,法院仍然没有转给我原告的任何证据副本。原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影响了我正常行使答辩权。我认为,法院在立案时没有要求原告必须提供证据、并按照被告的数量提供证据的副本,有程序上的过错。这一过错也影响了答辩人的诉权。

虽然依照法律规定,原告可以在开庭时递交新证据,但是,原告递交的、在当庭请求质证的不是法律规定的“新证据”,而是在起诉书中应该附录的证据。因此,我认为,要求我仓促质证,是不公平的。

我认为,在开庭时原告递交证据,法院完全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原告逾期举证为由,不接受原告的证据、不进行质证。现在我也知道我有权利拒绝进行质证。但是,因为我的法律知识很欠缺,接受了质证。这是很遗憾的。当然,在这种情况下,我的质证和答辩质量,受到了严重的影响。

现在,按照公平的原则,我请求:

、请求法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的规定,责令原告将提交给法庭的全部证据同时递交给答辩人一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三条,给予举证期30日。

、请求在答辩期内允许答辩人补充证据。

、在答辩期内,如果答辩人认为需要提起反诉,请求法庭考虑反诉请求。

二、协议有效。

答辩人认为,答辩人和第一被告之间在20xx年4月3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

、合同是否有效,应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进行判断。

民法典第五十二条规定了五种合同无效的情形。本协议没有上述的情形,因此是一个有效的协议。这里需要特别强调指出:法律规定的第五项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规定排除了部门规章和其他低阶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从一般的民事行为来看,行为是否有效,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

民法典第五十八条规定了七种无效民事行为。本协议不属于这些无效行为,因此,本协议是一个合法的民事行为。

所以,答辩人认为,合同是合法的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

原告诉请“确认二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在原告的诉状中提到“国务院的相关法规”,没有具体所指。答辩人认为,这也说明根本就没有这样的规定。所以,原告的诉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答辩人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三、对原告逾期递交第000000号房产证的意见。

、房产证的填发日期是20xx年6月19日。也就是说,这个房产证可以证明,从20xx年6月19日起,原告取得了协议房屋的产权。这正说明,原告在20xx年6月19日之前没有产权证明。

、既然原告提交的房产证已经证明了20xx年6月19日之前原告没有产权证明,就应该作出结论,原告对协议的合法性没有诉权。

、通俗的解释。

购买二手房过户以后,购买人会拿到一个新的房产证。显然,这时购买人以新的房产证主张:“这个房子从古来就是自己的”,并且要求出卖人退款,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购买人提出这样的请求,社会公众会认为购买人的精神是不正常的。

现在本案的情况是类似的。原告没有证据证明协议签订时,对房屋具有所有权原告自己的证据证明,后来,也就是在20xx年6月19日,才取得了一个所谓的房产证,想以此证明其以前也是房屋所有权人,这不是很可笑的吗

我希望法庭对违反常识的请求依法驳回。

在这里我郑重告知原告和第一被告:对以欺骗的方式获取00000号房产证的行为,我们必将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予以纠正。

四、原告应该知道第一被告和第二被告签订协议、履行协议的事实。

原告诉称:“是在明知被告没有房产证且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的情况下”购买该处房屋的。但是,原告对这个事实,没有举出任何证据给予证明。无法说明答辩人是怎样“明知”的。

相反,原告和第一被告是父子关系。从原告递交的《民事起诉状》中也可以看出,原告和第一被告的居住地是相同的,都是“北京市××区三区5号楼2门402号”。若说第一被告“未经实际产权人同意”,从常识上看,是不可能的。另外,房屋交付长达四年,接近五年,长期在一起居住的原告对第一被告的行为没有任何察觉,也是不可能的。原告在这么长的时间内,特别是在交付房屋这个重大的事实发生时,从未作出任何反对的表示,对答辩人也从没有主张过任何权利,这就说明原告的诉称,是无稽之谈。

在第一次开庭中,审判员曾经询问在哪里居住、在哪里工作、哪一年结的婚,等等。我认为,审判员是从公正、公平的角度出发,探求原告是否是否存在“应该知道”的事实。

众所周知,法律上的“应该知道”,是一种推定的“知道”。因为,很常见的一种情况就是,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却坚称对法律事实“不知道”,以此来推卸自己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法律上规定了“知道”。这个“知道”是一种主观上的表示。这种“知道”是自己承认的,属于法律上的“自认”。所说的“应该知道”、或者是“不应该知道”,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如果是社会公众按照正常的思维认为,当事人应该知道,尽管当事人断然自称“不知道”,那么法律仍然以其“应该知道”处理。这就是“推定”其“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官代表的是社会公众的判断力。设置“推定的知道”,目的就是为了制裁“瞪着眼睛说瞎话”、“揣着明白装糊涂”的人。所以,法官在这种情况下是社会公众判断力的代表,是公众良心的代表。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答辩人认为,其中“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就是体现社会公众正常思维和社会良知。“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是向社会昭示判决体现了公众的意愿,接受社会的检验、监督。

从庭审来看,原告没有具体说明,对这样一大笔巨额财产,自己作为财产的所有权人,是如何进行占有、控制、管领、照看的。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在何时发现了房屋被第一被告人出售的。也没有说明,是在什么情况下、在何时发现了第二被告人占有了属于他的财产。没有阐述任何“故事情节”,也没有任何证据反映以上事实是存在的。原告无法对这些问题作出说明,就不能证明其主观陈述的“不知道”。在没有证据对其主观陈述予以佐证的情况下,其主观陈述的“不知道”就是不合理的,不合情的,是违反社会常识的。按照我国的审批规则,是不能得到法律支持的。

答辩人认为,在利益驱动之下,原告违背良心,妄图欺骗法庭,通过法院的错误判决谋求非法的利益,是不能得逞的。我坚信法官能够代表社会公众的正常判断,绝不会故意偏袒一方,滥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四、原告恶意诉讼不能得到法律的支持。

答辩人认为,原告恶意诉讼的原因是看到当前协议房屋的价格上涨,希望通过人民法院的判决达到其推翻协议、获取高额利益的目的。但是,答辩人认为,这个目的是完全不能实现的。答辩人相信,人民法院会充分考虑双方的利益和法律的规定,在公平、公正的立场上,依法处理本案。

前面提到,第一次庭审中当事人一致认为,本案协议签订时,买卖双方是互不相识的。因此,这是一个正常的买卖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不可能让利给答辩人。同时,也没有任何理由促成出卖人明知房屋将来涨价,将自己的巨大利益让度给买受人。可知,买受人是以当时、当地正常的房屋价格购买的。答辩人没有任何“占便宜”的可能。答辩人是一个最普通的老百姓,无权无势,不可能胁迫,也不可能欺诈,更不会仗势欺人低价购买。购买协议房屋时,这里的环境还是比较偏僻、各方面的条件也都不是很便利的。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经过四年的城市建设和社会发展,才出现了今日的繁荣。这种繁荣造成了协议房屋的增值,也带来了利益上对原告、第一被告的诱惑。这是出卖人、买受人事先都没有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显失公平的立法理念,公平不公平,是以签订合同时的市场情况进行判断的。这样规定,既是立法人的观念,也是社会常识。更是法院维护公平的基础。是维护社会交易稳定性所必须的。例如,目前市值甚高的集邮热品“猴票”,面值也不过是5角。如果现在邮政局说“我以5角出售,价格太低”,并以“维护公平”为由,要求以5角钱回收“猴票”,那就不符合社会常识,而是一个天大的笑话。

很遗憾的是,出卖人就是想虚构事实,通过法院作出错误判决占便宜,达到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答辩人认为,这样的笑话,在当今的法庭是不会出现的。

五、驳原告关于缔约过错责任的观点。

即使从原告的立场上看,如果主张合同无效,在追究缔约过错责任时,第一被告应该是全部责任的承担者。因为,第一被告是否具有处分协议房屋的权利、是否侵犯了原告的权利,第一被告才是最清楚的。相比而言,答辩人作为局外人,对原告、第一被告家庭中的财产关系,无由得知。根本就不可能承担缔约过错责任。原告诉讼的“买卖合同纠纷”,也是不适当的。因为,原告不是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原告没有诉权。原告请求的应该是第一被告人的侵权责任。按照原告的逻辑,原告只能,请求第一被告承担对原告的侵权责任。答辩人是善意买受人,没有任何法律责任。假如按照原告的逻辑去推论,也是答辩人有权追究的缔约过错责任。在答辩人为善意买受人的情况下,第一被告人无法承担返还房屋的法律责任,只能承担赔偿损失的法律责任。其承担的赔偿责任,应该按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有关文件,以当前的市价计算。

但是,本案原告的诉讼请求是非常混乱的,违背了正常的思维。完全搅混了各种法律关系。答辩人认为,这或者是出于无知,或者是出于故意,将正常的、合理的法律推论弄得一塌糊涂、似是而非。其实,起一切观点都是错误的,无法成立的。

另外,原告请求第二被告退还房屋却不提让原告之父退还已经收取的价款。难道是打算白白占有答辩人的钱财吗难道这样的请求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还有,既然认为合同无效,那么为什么不请求第一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仅让第二被告承担责任,这岂不是很不正常吗因此,原告的请求缺乏公平诚信,是昭然若揭的。

五、拆迁安置的惯例。

庭审中,当事人一致认为,争议房屋是因拆迁安置兴建的。按照当前的征用农村土地、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的惯例,一切合同都是和家庭的家长签订的。当初,家长有申请宅基地的权利申请建设房屋的权利,相应的也就有协议约定相关拆迁利益的权利。本案的基本事实,也是如此。基于这个惯例,答辩人向法庭提出了由原告、第一被告举证的申请。

从实际出发,原告家庭在签订了一系列的协议以后,过了很长的时间,才办理房产登记的手续。这时,才去确定房产证的登记人。此前,从法律意义上说,因拆迁所得的一切财产均属于。不属于原告。至于原告是家庭人口之一,包括是独生子女,只是考虑给的补偿因素当中的一个。例如,我们国家没有给“独生子女”本人的照顾,只有对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的奖励。在庭审中,原告之父,第一被告陈述的独生子女补助的20平米,也是因为和妻妻子执行了国家关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得到的鼓励。不是因为原告自己执行了计划生育,阻止了其父母再生育,使自己成为独生子女。这不是很简单的事实吗试问:“你妈、你爸计划生育了,和你原告有什么关系”将父母应该得到的奖励,通过混淆法律关系的方法,用以加强原告的权利,也是很可笑的。

在正式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指定登记人的名称为原告,是在协议出售房屋之后。这就是故意违约、故意违法、故意制造纠纷。有鉴于此:

六、答辩人保留追究第一被告刑事责任的权利。

如果原告坚持其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原告认为其父和答辩人签订协议的行为,是其父亲以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答辩人购房款的行为,这正是我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

因此,答辩人认为:在民事诉讼中若原告取得了胜诉,答辩人将依照民事判决书向检察机关请求追究第一被告的刑事责任。另外,如果侦查获得的证据可以证实,原告在骗取答辩人房款中,包括签订购房协议、办理房产证、起诉要求答辩人退房中,第一被告人和原告是通同协力的,那么,原告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诚然,法律科学是高深的科学。没有经过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是难以掌握的。即以房屋买卖、拆迁等等,任何一个问题都可以著书立说,洋洋洒洒的形成宏论。这给法律专业人士提供了广泛活动舞台。因此,一些居心不良的人也在试图将法律演化成恶意诉讼的道具。但是,当今的法院、当今的审判员,政治素质、业务素质日益提高,将法律当作实现不法目的的道具,是难以实现的。法院不会在大天白日之下,作出让群众无法接受的判决。从这个意义上述,无论判决的法理依据多么的高深,从社会常识来说,必然是简单明了的。这样,判决才是构建良好社会风尚的助力。反之,如果出现了违背“天地良心”的判决,就绝对不会“案结事了”。

答辩人认为,法官一定会维护社会诚信,不会支持狡诈、唯利是图、巧取豪夺。

请尊敬的审判员采纳我的答辩意见。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篇七)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_

地址: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共有人:

姓名:国籍:

身份证护照

委托代理人姓名:国籍:

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机构: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企业资质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铺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方式取得位于、编号为___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规划用途为,土地使用年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铺,现定名暂定名_。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施工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

第二条商铺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__________。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铺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铺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地下一层号商铺。

该商铺平时作为商业用房,战时无条件服从国家需要。

该商铺属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层数为地下一层。

该商铺合同约定建筑面积共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铺价款:

该商铺单价为每平方米元,总金额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第五条套内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铺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意按第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据实结算房价款;

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买受人按约定的单价补足房款;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部分,出卖人按约定的单价返还买受人。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面积误差比=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第六条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鉴于人防工程的特殊性,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不予计价,双方同意对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部分互不找补。

第七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在年月日前付清全部房价款的,出卖人给予买受人占付款金额%的优惠,即实际付款额为_千百拾万千百拾元整。

2、分期付款

买受人应当按以下时间如期将房价款当面交付出卖人或汇入出卖人指定的银行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计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3、按揭付款

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买受人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全部房价款的_____%,计千百拾万千百____拾元整;

买受人付清前述首付款后,应按银行要求持有关材料于_年月日前到银行办妥按揭贷款手续。

4、其他方式

_________。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买受人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按下列方式处理:

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逾期在日之内,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逾期超过日后,出卖人有权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买受人按累计应付款的%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出卖人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受人按日向出卖人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项中的比率)的违约金。

买卖居间合同纠纷 中介(篇八)

审判长、审判员:

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原告合诉讼代理人,经过庭审,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拖欠原告合同总货款____________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被告为了投资建设瑶海家居博览中心商业

管理系统信息项目,与原告就应用软件、硬件设备产品签订买卖合同2份。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提供《____________大型商业信息管理系统V3000版》的应用软件及硬件设备产品,合同总价款为____________元整。合同签订后,原告按照合同约定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送货,并于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安装应用软件,并有被告的工作人员签收的送货单及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原、被告之间的对账清单加以佐证,被告至今未支付货款。因此,被告拖欠原告货款____________元,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二、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原、被告双方签订合同总价款共计____________元,原告已经按约履行交货、安装等合同义务,但被告至今未履行付款义务。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根据该法第109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履行价款或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报酬。因此,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货款____________元。

另外,原被告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被告无故拖欠付款,每拖欠一天,被告应当向原告支付合同总额的0.3%作为违约金。现被告无故拖欠付款,已构成违约,被告应当向原告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由于约定违约金过高,原告自愿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

综上所述,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及被告拖欠原告货款的事实十分清楚,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依据,又有法律依据,证据充分,被告应当履行付款义务,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请法庭对原告的诉请依法予以支持。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予以充分考虑!

代理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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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音乐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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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篇一】

20xx年6月毕业于z师范大学音乐系,本科,学士学位。工作以来一直担任音乐教育教学、共青团工作,20xx年被评定为中教二级职称。从教的几年里,始终把"做一名优秀教师"作为自己的努力目标。下面,我将本人的工作业绩简要汇报

一、师德思想

作为一名教师,我始终热爱教育事业,坚决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以身作则、为人师表,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工作中我对自己严格要求,态度端正、兢兢业业,真诚爱护学生、关心学生,在日常工作中我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配合领导和老师们做好校内外的各项工作。

二、教育工作

教书育人是教师的天职。几年来,我始终工作在教育教学的第一线。在教学工作中,本人一贯踏实认真,在业务上有钻研精神,讲求课堂教学艺术,努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充分调动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学习。努力促进学校的艺术教育工作,为学校的艺术周、歌咏比赛、文艺演出等做了大量工作,为学校培养了一支较好的艺术队伍,并努力为艺术院校输送人才,教书育人,重视德育工作,教学中寓教于乐,致力于在艺术熏陶和美的享受中培养高尚情操的合格人才。在20xx年,我获得了市级建设"十、百、千、万"工程活动师德模范荣誉称号。

自参加工作,我还一直致力于共青团的工作。我始终能摆正自己的位置,一边抓教学,一边有序开展团的工作。积极协助书记开展各项工作,负责团内各项常规事务,并努力做好。先后多次获得 "优秀团干部"、"新长征突击手"、"十佳少先队大队辅导员"等团内荣誉。

三、教学工作

在教学工作中,我积极投身教改,把提高课堂效益和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目标。我自觉更新教学观念,在教法上不断进行改革探索。不断改进和完善音乐教学模式并在教学中尝试运用。我认真研究高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认知规律,学习运用电教媒体和现代教育技术,采用启发式和讨论式教学方法,充分重视学生的主体位,在教学中摒弃传统讲法,代之以丰富多彩的音乐课堂活动、灵活多样的授课方法,在传授知识的同时,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在20xx年11月开发区优质课评比中,获得了z开发区音乐优质课评比一等奖。

在20xx年12月z市音乐课展评活动中,获得z市音乐课展评三等奖。

在20xx年8月开发区优质课评比中,获得z开发区音乐优质课评比二等奖。

20xx年我辅导的学生z在"蒲公英20xx青少年优秀艺术新人选拔活动"中荣获青年组二胡专业银奖;在z市高中生音乐、美术、书法比赛中,荣获器乐组二等奖。

四、教科研工作

20xx年我参加工作以来在教育教学实践中,我大胆改革、不断推陈出新,积极投身教科研,结合教学实践和自己、学科组以及学校的科研课题,撰写了多篇教育科研论文 。

论文《如何提高中学生的音乐鉴赏能力》在省级核心刊物《中小学教育》20xx.1上发表。

论文《中学生二胡教学中的素质培养》在省级刊物《新课程》20xx.11上发表,并在市级论文评比中获三等奖。

以上是我任职以来,取得的一定成绩。但教育是艺术,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我将以本次申报中教一级职称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戒骄戒躁,积极进取,勇于创新,再创佳绩。

20xx年6月17日

音乐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篇二)

各位家长大家好,今天很荣幸在这里向大家汇报工作,我叫**,担任本班的音乐教学,我于20xx年7月份毕业于**,9月份通过**教师招考做了一名音乐教师。上班一年多的时间,在教委和学校领导及其他老教师的关心与帮助下,自己也正慢慢地进入了为人师表的角色。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学到了很多。音乐艺术教育又是学校实施美育的重要途径,是培养学生审美能力,全面提高学生素质的关键所在。在个人教学技能方面我将从两个方面来进行;

1、教法新颖活泼,课堂充满活力

上好课的前提是做好课前准备。上课时认真讲课,力求以音乐学科的特点来进行教学。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努力做到通过音乐教育陶冶情操、激发学生对美的追求。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愉快的音乐实践活动中,主动的去发现、去探究、去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并在一定的基础上创造音乐。在我的课堂中,学生能积极参与学习之中,与教师打成一片,用自己的亲和力来带领学生遨游在音乐的海洋,使学生在玩中学、做中学、学中审美、美中提高。

2、要融入学生、尽力辅导学生

作为一名音乐教师我将充分发挥自己的作用,为进一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艺术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新精神,努力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审美格调,发展学生的艺术特长、发现人才、培养人才、为学生服务。学校去年开始推出兴趣小组来丰富学生的生活,音乐这一方面有合唱,二胡,古筝,口风琴,舞蹈,电子琴等多方面的开展,这个活动也得到了学生和家长的认可,我们也将竭尽全力去引导辅导学生。再有这方面意向的学生,可以随时报名。它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也能开发学生智力。

这个要求孩子们身心健康、全方面发展的社会,学习成绩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孩子的性格、个性也是决定孩子一生的.一个重要因素。音乐的本性是快乐的,又是动的艺术,儿童正处于好动的时期,因此,音乐与他们的心理发展过程相吻合,能满足他们求动、求乐、求美的要求。在平时的课堂上注重多给学生展现的机会,锻炼自己,使学生在以后的道路上能够更好的展现自我。另一方面音乐能有效的减轻压力,提高学生的感知能力和知觉思维能力,扩大学生视野,提高观察力,使学生心理方面受到来自智育的压力得到解放。再一方面健康优美的音乐以美感人,以情动人,可以给学生轻松愉快的审美享受,在美的意境中,自由、协调、健康的发展。

以后教学中也通过不断学习,来提高自身素质,继续在教师这一岗位上努力工作!教育教学这门艺术永无止境,我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虚心学习、用于创新、再创佳绩。

音乐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篇三】

述职报告主要作用是使上级或人事部门和群众细致地了解和评定个人和集体的政绩、预测其发展潜力,促使其忠于职守、更好地完成工作任务。以下是我的一份述职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能有用。如有不当、不足之处,请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

时光如梭,一个学期转眼间就过去了,从我任教以来这已经是第八个学期了,在经历了班主任,科学教师等工作后,我开始了音乐教师的工作,上学期学校考虑到我在音乐方面有所特长,安排我任教4个班级的音乐课,本学期我所任教的班级由原来的低年4个班级增加到9个班级,既有低年又有高年,在总结上学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听取了教导处领导们的指点,进一步丰富自己的音乐课堂。下面我就这学期的工作情况加以总结。

首先,在日常教学方面,每节课前我都仔细、认真的备课,编排律动,到仓库找与教学有关的乐器,如:碰钟、木鱼、双响筒、三角铁……。当孩子们看到这些平时没有接触过的乐器后,课堂上的表现更加积极了,注意力更加集中了,情绪更加高涨了。音乐本来就是人们在高兴或伤感时用来抒发内心感受的最好方式,孩子们一天在学校中要学习各种文化课,大脑处于紧张状态,一节音乐课给了他们放松的空间,每当孩子们看到我走进教室的时候心情就格外的兴奋,笑容立刻挂在他们脸上。课前孩子们会将书中学过的歌曲边唱边跳,他们也会和邻近的同学一起舞蹈,带着笑容完成律动过程。舞蹈是人们高兴时表达内心世界的一种方式,虽非专业舞蹈教师,但我在每节课中都带领学生根据欣赏音乐的节奏或是表演歌曲的歌词内容编排舞蹈动作,孩子们的兴趣一下子提到了最高点,他们在音乐课堂上尽情的展现自我,从一张张可爱的脸上我看到了音乐带给他们的快乐!

作为一名音乐教师,除了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高尚的道德情操;还需要具备较高音乐教学水平和业务技能。本学年我将注重开拓视野,浏览音乐网页,随时记下好的教学经验、优秀案例等材料,以备参考。不断为自己充电,每天安排一定的时间扎实提高基本功,努力使自己成为能随时供给学生一杯水的自来水。

课堂是教师“传道、授业”的主阵地,是学生茁壮成长的快乐园。为了使每堂课短短的40分钟井然有序、信息量多、形式活跃、贴近学生的年龄特点,我将注重在课前、课中、课后三个方面下功夫。课前认真备课。备教材、备学生,保证课前的准备工作及时、充分。力求以音乐学科的特点来进行教学。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努力做到通过音乐教育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激发学生对美的爱好与追求。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愉快的音乐实践活动。主动的去发现、去探究、去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并在一定的基础上创造音乐。在我的课堂中,学生能积极参与学习之中,与教师打成一片,用自己的亲和力来带领学生遨游在音乐的海洋,使学生在玩中学、做中学、学中审美、美中提高。

在今后的日子里,我要更加积极进取、加强学习、不断总结,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为学校的教育事业作出应有的力量。一份春华,一份秋实,多少汗水、多少付出。我也坚信我的付出会有收获。

音乐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篇四】

本学期我担任初一初二两个年级共12个班的音乐教学工作,以及音乐兴趣小组的辅导工作。经过一学期的教学,学生们的音乐素养有了一定的提高,兴趣小组的同学们也在声乐技能和识谱视唱能力上有了很大的进步,圆满完成了各项教学任务。现将本学期的工作述职如下,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评议:

一、工作基本情况

1、在课堂教学上: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爱好及情感。精心制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的课件并通过音乐教育陶冶情操、启迪智慧、激发学生对美的爱好与追求。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愉快的音乐实践与体验中活动(听、看、唱,讨论、联想、想象及律动)中,主动地去发现、去探究,去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并用自己的方式去表现音乐,能够在一定基础上创造音乐。在音乐欣赏课还加入了一些让学生自己收集了解、介绍音乐、表达自己艺术见解的实践活动,使学生的能力得到了锻炼。

2、在课堂管理上:为了使学生能轻松、愉快地上音乐课,我采用了灵活多变的方式进行教学,努力做到用合理的课堂设计牢牢抓住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在课堂中能够积极参与课堂教学活动。

3、在个人学习上: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学习,并认真做好记录。同时,积极按照学校要求撰写博文,并始终保持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4、在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上:严格遵守学校的各种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始终保持全勤。

5、在其他方面:为迎接上级的检查,打扫、布置、整理完善音乐器材室及音乐教室。同时,协同其他同志,积极完成领导交办的各种活动的组织、编排、主持等一系列工作任务,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认可。

通过这一学期的努力,初一学生已经掌握了如何对音乐作品进行结构分析,了解了民歌的分类,也能通过聆听作品分辨各种人声类别。初二的学生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上也有了很大的进步,并且了解了音诗音画等交响乐方面的知识。我本人也在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同事们的大力帮助下,通过个人的不断努力,整体素质也得到了较大提高。在此,也向各位领导和老师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不足之处

1、对于学生的一些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批评力度不够。总以为学生不是恶意,只是不成熟的表现,所以给他们的环境较为宽松,致使他们未能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今后的教学工作中应特别注意把握好尺度、做到赏罚分明。另外对待全体学生要做到更加平等、公正,特别是对待困难学生要有耐心,有热心。

2、有时在工作中遇事心态过于急燥,处理问题方式方法过于简单,致使效果也不很理想。

今后我会虚心接受同事们的意见和建议,努力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树立更好的教师形象,努力使自己做到心态更加平和、处事更加周到、对待学生更加细心、与同事关系更加和谐。

以上是我一学期来的工作和学习情况,不足之处请大家批评指正。

谢谢大家!

音乐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篇五】

时光如梭,一个学期转眼间就过去了,从我任教以来这已经是第八个学期了,在经历了班主任,科学教师等工作后,我开始了音乐教师的工作,上学期学校考虑到我在音乐方面有所特长,安排我任教4个班级的音乐课,本学期我所任教的班级由原来的低年4个班级增加到9个班级,既有低年又有高年,在总结上学期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我听取了教导处领导们的指点,进一步丰富自己的音乐课堂。我喜欢做音乐教师,也许由于从小就学过电子琴,舞蹈,再加上在师范学校里,自己选修了音乐,学习过指挥,钢琴,声乐的缘故,使我更加热爱现在的工作岗位。音乐不仅能带给孩子们欢乐,也带给我快乐。我喜欢唱歌,喜欢和孩子们一起唱歌;我喜欢跳舞,喜欢和孩子们一起跳舞。下面我就这学期的工作情况的加以总结。

首先,在日常的乐器的教学方面,每节课前我都仔细、认真的备课,编排律动,到仓找与教学有关的乐器,如:碰钟、木鱼、双响筒、三角铁……。当孩子们看到这些平时没有接触过的乐器后,课堂上的表现更加积极了,注意力更加.中了,情绪更加高涨了。音乐本来就是人们在高兴或伤感时用来抒发内心感受的最好方式,孩子们一天在学校中要学习各种文化课,大脑处于紧张状态,一节音乐课给了他们放松的空间,每当孩子们看到我走进教室的时候心情就格外的兴奋,笑容立刻挂在他们脸上。课前孩子们会将书中学过的歌曲边唱边跳,他们也会和邻近的同学一起舞蹈,带着笑容完成律动过程。舞蹈是人们高兴时表达内心世界的一种方式,虽非专业舞蹈教师,但我在每节课中都带领学生根据欣赏音乐的节奏或是表演歌曲的歌词内容编排舞蹈动作,孩子们的兴趣一下子提到了最高点,他们在音乐课堂上尽情的展现自我,从一张张可爱的脸上我看到了音乐带给他们的快乐!

其次,在取得成绩方面,本学期我参加了由本溪市明山区实验小学主办的辽宁省双语课展示活动,在沈阳的两年大学经历就是为了弥补师范期间大学英语没能通过四级才继续学习的,这次终于有了用武之地,初次尝试双语课教学,我..了大量资料,因为音乐双语课是史无前例的,课前于主任帮我..有关双语课的资料,给了我很大的启发。一次又一次的示范课后,班主任任丽娟给我提出很多宝贵意见,杨苏老师帮我一次又一次的完善课件,邸主任、郑主任听过我很多节音乐课也给了我许多指导,带着试一试的心情我参加了校内双语课的选拔,得到了校领导和教研员的肯定。校领导的指导使我的双语课更加丰富,更加完善。作为唯一的一节音乐双语课,我参加了本次活到的展示,可是活动定在了周六举行,如果用本校的学生,会有许多困难,想到这校领导和我们一致认为用塔东小学的学生,不是自己平时所熟知的学生,这就更加考验我驾驭课堂的能力了。因为活动当天同一时间段内有多节课在展示,所以我以为不会有多少人能到我的教室听课,但当我走进教师的时候,看到了许多陌生的面孔,我对自己说“冷静,镇定,你一定没问题的。”课堂上每个环节都在我的掌控之中,虽然是初次合作,但课堂效果却格外的好。听课的老师们还以为是我们自己带来的学生,课后全国双语教育实验学校.事会侯玉林老师,给了我很多指导,他说:“我今天看到这个课表后就决定要来听你这节双语音乐课,首先,你的英语发音很标准,口语很好,.个课堂教学的设计、环节,课堂气氛做的都没上面问题,只是在音乐课堂既然要用双语教学,就要教给学生们,音乐方面的英语术语。如果在这方面日益加强我想你的音乐双语课将是非常的的出色的,如果有机会到本溪来,我一定会再去听听你的音乐双语课……”。听了侯玉林老师的话使我收到很多启发。如果将来学校在双语课方面有所尝试,我愿意将我的音乐双语课继续下去。

在其他方面,这学期我的办公室调.到了二年组,使我与一些以前不常接触的老师们,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虽然大家教授科目不同,但在很多方面同事们也给了我不少帮助,如:本学期我们全校教师都要为参加由教育局主办的建国60周年合唱活动准备练习合唱,由我负责女低声部的演唱,王晓玲老师和其他老师给了我许多帮助和指导。

以上是我在本学期取得的成绩与不足,我喜欢音乐教师的工作,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会把它做的更加出色,更加完善。

音乐教师个人述职报告范文(篇六)

时光过的很快,转眼间一年的时间就过去了。在这一年内,在各位领导和老师的指导与帮助下,我逐渐的从一名懵懵懂懂的毕业生转变成为一名初步合格的小学音乐教师。在这过程当中既有很多的收获,同时也有很多的不足需要我在在今后的音乐教学过程当中不断地反思,提高自己的音乐教学水平。

一、思想方面

作为一名教师,我能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注意培养自己良好的师德,关心和爱护每一位学生,做他们学习和生活中的良师益友,时时处处为人师表;在思想政治上,时刻能以党员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关心集体,以校为家。响应学校号召,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注重政治理论的学习。抓住每一个学习的机会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每周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从不缺勤,服从学校安排。

二、教学方面

本学年期,我担任二至六年级的音乐课教学任务。在教育教学工作上,我利用学科特有的力量来教育学生的思想,尊重学生的人格,让学生独立,让学生表现自己的才华,给予他们充分的表现欲。课堂上严格要求,注重学生学习习惯、学习方法的培养和积极性的调动,坚持以审美教育为核心,注重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注重以学生为主体,让学生在愉快的音乐实践活动中,主动地去发现、去探究,去感受音乐、理解音乐、表现音乐,并在一定基础上创造音乐。音乐真正成为他们的朋友,让每个学生都爱好音乐,喜欢音乐。本学期,我还充分利用更多的网络资源,让它运用在每个班级中。效果特别的好,我也从中学到了许多东西。在下个学期里,我会更加有效的利用这个资源,让它有效的体现在我的课堂中。

三、个人学习

为了提高自己的教学认识水平,适应新形势下的教育工作,我认真地参加区里组织的培训活动,认真记录学习内容。“脚踏实地,大胆创新”是我的座右铭。本年度我继续领悟新课程标准,以新思路、新方法来指导自己的工作,认真备课、上好每一节常规课。我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学习各种音乐教育理论,利用间隙时间练习声乐技巧,为教学工作做好充实准备。以适应当前教育的形式。

在学校教学期间,本人加入了顺德合唱团,虽说牺牲休息时间,但是对于参加合唱团吸收的知识,可以很好的利用在学校的合唱队里。这个学期里,我还利用网络建立了自己的博客,在闲暇时间里,我会在我的博客里发表我的一些教学感想和文章,这样,天南海北的朋友会对你的东西各抒己见。在那里,我还认真学习其他教师在教育、教学中的先进经验同时也把自己好的做法、想法跟大家分享,这种方便、快捷的学习方式使我的生活更加充实。从中,我也学到了许多的知识。

四、努力目标

1、加强自身音乐素质的训练,摸索出一套适合我自己的特长和教学方法。

2、在教学中踏实教课,利用各种方法,培养学生各种能力

在不断的工作实践中,作为一名新教师深深地认识到,课程的改革需要我不断的加强学习、反思,提高自身的素养。如何做到科学计划、科学落实、科学评价学生,这些还需不断地努力,完善自己在新教师道路上的不足。希望大家对本人进行严格地监督,作出批评指正。

特此报告

xx

20x年12月10日

[热搜范文]普通员工辞职报告写作范例


向上级汇报的书面材料就是工作报告你是为了写好自己工作报告而来的吧!工作报告的格式与规范你都一清二楚?快来看看这篇工作报告范文《[热搜范文]普通员工辞职报告写作范例》的内容里吧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咱们XX公司的一名普通员工,我叫XX。之所以给您写下这份辞职信,不是因为我在公司的待遇不好,也不是因为我和同事们相处的不融洽,完全只是因为我个人的身体原因。在最近,我越来越能感觉到自己的身体状况在慢慢的退步,这极大的影响了我的工作状态,为了能调整好自己的身体,也为了不给公司造成影响,我还是决定提出辞职吧。

虽然我进入咱们公司不是很久,也就个几年时间,所以还只是一个普通的员工,但是我在工作上一直都是饱含激情的,哪怕自己的工作又苦又累。我也从无怨言,只把它当成是对自己的一次又一次的磨练。现在,我依然记得很清楚,那就是在我刚进入公司时,我完全就是一个啥都不会的新人,多亏了公司的包容和领导以及同事们的帮助,才让我变得越来越好,让我从当初那个连最基本的任务都不会做的新手变成了现在能独挡一面的老手。

我很感谢公司对我的帮助,对于这份帮助我永远都不会忘记,我知道作为一个人应该具备一颗感恩的心,所以我在工作时都把领导交代的任务完成的很好,碰上了公司业务多的时候,我还经常在公司里面加班到深夜。像这样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在我刚开始时我觉得还没啥问题,反正我还年轻,可经过这几年后,我的身体就逐渐地变差了。因为作息时间变得不规律,而且在工作时有时候连饭都来不及吃,这就导致我在这几年时间里,整整瘦了二十斤。

终于,我觉得我支撑不下去了,我很明显的感觉自己变得不一样了。我在晚上时会变得特别的困,在早上起来时也没有什么精力,当我进入公司后,我也没有什么激情和动力了。为了解决自己的身体问题,我也去医院检查过了,医生说我身体状况已经很差了,整个人处于崩溃的边缘,需要及时的修养,负责可能出现大问题。

就这样,我不得不提出我的辞职,尽管我很舍不得公司,也舍不得离开我已经工作了几年的岗位,可人生就是这样,哪能一切都做到尽如人意呢?所以,希望领导您能尽快批准我的辞职,最后,我也希望咱们公司能做的越来越红火,说不定咱们还有再会的一天!

此致

敬礼!

辞职人: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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