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排污企业调查情况_[实习报告]
市排污企业调查情况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高府办(2005)02号文的通知,我局从二00五年元月起对全市的排污单位进行了全面的调查;调查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宣传准备阶段。在第一阶段中我局主要根据调查工作的难度作了精心的准备工作,局班子成员召开了调查预备会,统一了本次调查工作的标准,调查重点和调查步骤;在人员配备上原则上由局工作骨干组成四个调查组,每组由两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并印制了五千本《环保法规宣传资料》下发到调查对象。第二阶段从二月二十八日起到三月三十一日止全面调查阶段,在这个阶段中,全局四个调查组分别深入到全市二十九个大的调查单位,进行详细的污染普查,在企业矿山、乡间荒坡冒着冷风冻雨,踏着泥泞小道,走村进户在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同时,对各排污单位进行了全面的细致的调查工作,掌握了第一手调查资料,基本摸清了我市的污染现状,为市政府的环境决策积累了可供参考的真实数据。第三阶段为调查情况汇总阶段,主要是对第二阶段调查的数据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找出我市的主要污染行业,制订相关的应对策略。
一、 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调查在局党组的精心组织下,我们分别组成了四个调查组,每组由两位局领导班子成员带队,两位工作人员也是我局的工作骨干,他们对全市三十一个乡镇(场、矿、开发区)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在调查中我们采取了到企业进行调查登记,掌握企业的基本情况后;到企业周围的村庄,向当地的群众了解企业对周围的环境影响和污染情况;调查组到实地察看企业排污现状,从而掌握排污单位的污染现状。在这次调查中我们共对2250个排污对象进行了调查登记,调查单位的数量占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养殖业为1368个,占污染企业的60。8%,其次服务行业为448个,占污染企业的19。9%,各类砖瓦石灰企业为197个,占调查总数的8。75%。
二、 调查中发现的问题
在调查中我们通过走访企业周边的群众,现场察看等方式,发现了不少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一是养殖业的无序发展对环境污染的程度正在加剧,这些养殖场大都没有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因此在选址上随心所欲,他们不考虑对周围环境的破坏和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的影响,或建在村庄的饮水源头,或建在村庄的上风向;更有甚者利用村里的废旧房屋把猪养到了村中心,搞得整个村庄臭气熏天。这些现象若不加以制止,后果将不堪设想。二是工业项目规划不够完善,企业分布广,选址不合理,污染源分散;有的仍是小作坊式,规模小、工艺落后,加剧了污染物的排放量,这将对农业生产甚至生态环境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还有的工业企业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部门的批准,擅自建厂,有的甚至是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有的虽然经过环保部门的审批,但不按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办理,未经环保验收就擅自投产。三是老工业企业环保设施落后,已经难以适应目前环保工作的需要。尤其是水泥行业污染更为严重,粉尘污染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较大。
三、 本次调查存在的问题
本次调查我局虽然从时间上进行了充分的准备,对调查的困难也有所预料,但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是感到调查工作不尽人意,主要有民下几个方面:一是有的乡镇对调查工作缺乏足够的认识,对调查工作有抵触情绪,有的则抱着应付的态度对待本次调查,这给我们下去调查的同志造成了不少的困难。二是时间上还是不充分,对这样一个涉及全市所有的污染单位的调查来说,用一个月的时间完成调查任务,有些匆忙,加上乡镇配合不够,就更容易成为走马观花,蜻蜓点水了。三是未投入环境监测手段,对这次的调查留下了较大的缺陷,使得我们的调查数据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对我市的主要污染因子的确定、污染物的排放程度、数量等缺少了一个定性的分析。
四、 几点建议
1、大力加强养殖场畜禽粪便污染的科普知识宣传,充分了解当今农业面临污染而造成的危害,进一步提高人们对畜禽粪便治理重要性的认知度。大力宣传沼气池建设在保护环境、节约能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使利用沼气法处理规模化养殖场粪便成为养殖场及业主的自觉行动。 2、对养殖业的无序发展,市政府应该尽早制订相关的管理办法,规范养殖行为。对未经审批又无污染处理措施的养殖场,要限时改正,到时未改的要坚决关闭。从根本上扭转把养殖场建到生活饮用水的源头和村中心错误行为。
3、加大工业企业的环境保护投入和污染治理力度,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对国家淘汰、禁止的生产项目,无论效益多高,都严禁进入我市。对现有的未经环保部门批准就上马新建的项目,凡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要坚决关停;虽然符合政策但示办理审批手续的,要坚决补办。
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调研的通知要求,我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从4月5日开始,经过一个多月的时间,分别深入到部分乡镇,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交流分析谈讨乡镇人大工作情况。4月15日,我县又在原公镇召开了乡镇人大工作现场经验交流座谈会,会上原公、桔园、孙坪等乡镇就如何开展乡镇人大工作进行了经验交流,同时又分析讨论了乡镇人大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人大主席团会后也分别走访了代表和有关方面,征求和座谈讨论了乡镇人大工作开展的情况。5月17日,我们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对调查走访座谈以及对乡镇人大工作的书面汇报情况进行归纳整理。通过讨论分析,现将对乡镇人大工作情况调查研究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乡镇人大基本情况我县现有24个建制乡镇,乡镇人大代表1534名。乡镇人大主席24人,其中专职主席7人,兼职主席17人。乡镇人大副主席22人,专职22人。乡镇人大专职主席、副主席担任同级党委委员24人,设立乡镇人大办公室24个,设乡镇人大联络员24人,其中:专职8人,兼职16人。乡镇人大主席团建立了《主席团工作职责》、《主席团会议制度》、《主席团学习制度》、《主席团成员联系代表制度》、《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制度》、《代表小组活动制度》、《代表联系选民制度》、《请示汇报制度》等。 二、乡镇人大开展工作情况从2000年开始,我们实行了对乡镇人大工作目标管理百分考核办法以来,年初都召开乡镇人大工作会议,会上对上年乡镇人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并安排布置当年的人大工作。在每年2月初又发文要求乡镇人大会议在三月底前召开完毕。在七月份又对乡镇人大上半年工作进行检查,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提出具体地改进要求和指导意见。年底又对乡镇人大工作进行年终考核,评优树模。通过这些方式,我县乡镇人大工作逐年有所提高。一是各乡镇每年都能按时召开一次代表大会,会议准备充分,程序合理,代表参政议政积极踊跃。二是每个乡镇在闭会期间,坚持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主席团会议,研究人大工作,开展“三查、一评议”活动,都能组织代表开展视察、调查、执法检查3到4次,每个乡镇都能每年开展1-2次代表评议“七站八所”工作。个别平川乡镇加强对公安、土地、城建、教育部门的评议和执法检查达到6-7次。三是通过代表小组活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分片联系走访代表沟通联系多,能够及时将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反映给党委、政府,以引起重视。四是代表视察、建议能够在规定的人代会召开后三个月内答复代表。五是我县乡镇自去年开始,已逐步进行试点,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今年每个乡镇都全面开展代表向选民述职工作。在人大代表履职方面,我们三月份举办了全体县人大代表学习培训会,会上县人大代表刘龙存、程建国、梁光荣、李龙福、苏开卿、孙水玉、李竹成等10名代表发了言,交流了代表履行职责的经验,起到了示范作用。 三、乡镇人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经过调查,我们认为当前乡镇人大工作存在以下问题:1、代表素质不能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2、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发挥作用的主动性还不高;3、代表活动经费没保障,一些乡镇因活动经费紧缺而导致一些代表活动无法开展。4、乡镇人大自身建设不够,党委对人大工作有待进一步重视,各级各方面的人大意识,民主政治和依法行政的意识不强,乡镇人大的人员较少,经费很紧,办公设施较差等都制约了乡镇人大工作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要改变这种情况: 一是各级各方面要重视和支持乡镇人大工作。要不断树立人大意识,民主政治法制意识,充分认识人大所起的.作用,支持乡镇人大开展好工作,从人员配备,经费,办公设施方面给予解决。 二是逐步建立代表竞选机制,不断提高代表素质。代表竞选是代表发挥代表作用,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履行代表职责,提高代表素质的重要基础手段和重要支柱。三是完善乡镇人大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乡镇人大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建立健全对代表培训,代表述职活动的考核制度,促进代表积极开展活动,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代表作用。总之,通过调查研究,我们认为,乡镇人大工作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逐年都有提高,尤其是随着全国人大以及上级人大工作的逐步深入而发展较快。但是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仍需国家立法加以解决。乡镇人大在目前状况下要进一步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代表参政议政积极性,积极开展代表活动,履行乡镇人大的职权,把乡镇人大工作搞好。
二00四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我镇农民增收情况的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
关于乡镇农民增收情况的调研报告
泰兴市七圩镇镇长 董剑东
今年9月上中旬,本人对我镇农民增收情况进行了调研,先后在全镇8个行政村召开由镇分管农业负责人,农经站、农技站、企管站负责人以及村委会成员,纯农户、种养大户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收集情况,深入开展讨论,突出当前影响农民增收的'制约因素是什么、如何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的渠道、在农民增收方面对镇党委、政府有何意见和建议三项内容。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 农民增收工作取得的成绩
近几年来,我镇农业农村工作紧紧围绕农民增收这个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核心,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落实政策为动力,坚持大力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切实控减农民负担,农业农村经济呈现出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农民收入大幅度提高。2001、2002、200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分别为4102元、4360元、4660元,分别较上年增收206元、258元、300元。
1、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得力于乡镇企业和三产企业的加快发展。近年来,镇党委、政府坚持以项目建设为中心,在利用“三资”(外资、民资、内资)、园区开发、小城镇建设、致富群众上求突破,加快了富民强镇的步伐。2003年全镇共有乡镇企业220家,比2002年增加12家,安排就业人员6736人,比2002年增加903人,共发放劳动报酬4190.25万元,人均6560元,比2002年增长820元。同时2003年三产企业发展到2397个,个体户增加到65个,吸纳从业人员2600人。
2、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得力于劳动力转移输出规模不断扩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工作,把它作为世纪工程来抓,建立了专门工作班子,形成了一套工作制度,强势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输出。2001年、2002年、2003年劳动力转移输出人数分别为1670、1990、2200。2003年新增劳务输出300人,农民人均劳务增收84元。
3、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得力于农业结构调整成效明显。全镇农业围绕增值增效抓调整,围绕江滩优势抓调整,围绕品牌创建抓调整,2003年农业的比较收益有所提高。一是特水养殖规模扩大,养殖面积扩大到1000亩以上;二是江滩意杨种植取得突破,种植面积达到近1000亩;三是花卉苗木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仅七圩村花卉苗木一期工程建设面积就达500亩;四是订单农业巩固发展,全镇夏秋两熟主导农产品,全部实现了订单化。
4、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得力于是农村各项政策得到落实。强化减负管理,农村税费改革进一步深化;强化承包管理,土地流转进一步规范;强化财务管理,村务公开水平进一步提高;强化资产管理,集体资产进一步增值。村组债务化解力度加大,债务总额逐年下降。积极实施实事工程,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深入开展扶贫工作,一大批贫困户家庭解脱贫困。所有这些,对促进农民增收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一、 农民增收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进入新阶段以来的这段时期,是农业结构加快调整的时期,是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的时期,是农产品供给最充裕的时期,同时也是农民增收最困难的时期。从调查的情况看,目前影响我镇农民增收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农村干部群众的整体素质不适
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_[实习报告]
关于失地农民有关情况的调研报告
xx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摸清失地农民的有关情况,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近期,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我县失地农民的现状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和失地农民基本情况 (一)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局统一征收了771.6亩耕地。 (二)按照村人均耕地面积不到0.2亩统计,自1999年1月1日以来,我县目前共有失地农民617人。 1、自1999年1月1日新《土地管理法》颁布实施至2003年省政府[2003]115号文件下发之日以前,我县共有失地农民272人。其中18周岁以下75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05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92人。 2、自2003年省政府[2003]115号文件下发之日至2005年5月31日,我县共有失地农民345人。其中18周岁以下111人;18—男59、女54周岁的156人;男60、女55周岁以上的78人。 (三)我县失地农民失地后就业的或有其他固定收入的335人,生活水平在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86人。 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情况 (一)根据省政府[2003]115号文,我县对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初步拟订了有关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保障对象。在城市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失地时享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且失地后人均农业用地较少的在册人员,均列入保障对象。具体保障人员,经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后确定,并予以公示。 2、保障形式。一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的养老保险。建立个人专户与社会统筹相结合的制度。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按不低于1年期银行同期利率确定。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社会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标准主要根据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全省平均预期寿命和我县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含增长幅度等因素)等综合确定,一次性缴足。保障对象享受的待遇按缴费水平确定,以确保年老后的基本生活为原则,保障标准不低于最低社会保障线。保障对象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的余额可依法继承。二是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分次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区分年龄分档缴纳),建立个人专户和统筹帐户。个人专户由集体和个人缴费组成(记帐利率同上),政府出资部分全部记入县级统筹帐户用于调剂。缴费对象未达到领取年龄死亡后,其个人专户中本息可依法继承。缴费对象属农民身份的,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纳入农村低保;“农转非”的,符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纳入城市低保;就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扩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对象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开始领取养老金。实行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已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原个人帐户保持不变,到达领取年龄后其相应的养老金领取额,可与参加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享受的领取额合并,统一发放。 3、保障资金的筹集和管理。一是多渠道筹措保障资金。采取“政府出一块,村集体补一块,个人缴一块”的办法,共同出资筹集。其中政府出资部分原则上不低于保障资金总额的30%,从县政府土地收入中列支;村集体和个人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中列支或抵交,集体补助应占大头,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二是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障资金由县财政部门和国土资源部门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统一办理,及时转入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县农村养老保险处,参照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建立专门的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个人专户档案和相应的缴费证、领取证,确保失地农民进入领取年龄后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但由于政策不够完善、财政比较困难及各方面认识不足等原因,我县失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尚未实施。 (二)截止今年5月31日,我县失地农民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68人,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有366人。其中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有31人,每月领取养老保险金最高的17元,最低的0.4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各方面认识不足。一是农民认为土地是生活的保障,对社会保障不不甚了解。部分农民失去土地后心里较虚,担心以后没有退路。有些农民尽管目前生活还过得去,但由于打散工收入不稳定,担心以后的生活问题,希望有比较稳定的工作维持生活。二是村集体没有认识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重要意义,生怕出资有去无回。三是地方政府财政困难,对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重视程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失地农民就业非常困难。一是就业岗位有限,失地农民就业难。二是受下岗职工和的冲击,就业岗位越来越激烈。三是农民素质低,尤其中老年农民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更难。由于文化程度低,掌握新技术难度较大,就业困难重重。目前大多数失地农民主要从事重体力劳动的行业,如装卸工、建筑业等。 (三)医疗、教育没有保障。医疗、教育支出大,部分农民不堪重负。调查农户中大多数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医疗占有很大的开支;有的两个小孩同时在上学,读中专、大专、大学的开支更大,农民靠本身的收入很难维持,更没有资金为自己参加技术培训。 四、有关建议随着城市化建设力度的加大,土地征用仍然不可避免,失地农民队伍将越来越大,问题也会越来越多,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关注失地农民问题。解决失地农民问题必须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既要有利于开发建设,又要从保障农民的生活需要出发,还要从保障农民长远利益出发,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从根本上解决失地农民的生活和出路问题,以维护社会稳定。 (一)尽快建立完善医疗、养老社会保障机制。在目前农村社会保障尚未立法,而且制度建设基本空白的情况下,应当尽快把失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实现与城镇社会保障的`对接。建立失地农民养老和医疗保障制度,其资金筹措应按国家、集体、个人及市场征地主体“四个一点”的思路解决,明确各类征地主体无论作何种用途的土地征用,均应在土地收益中留出一块作为农民失地后的社会保障金,并专户储存、专门机构管理。引导农民从土地补偿资金中拿出一点,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补贴一点,政府从经营土地收益中拿出一点,购买基本医疗和养老保险。除此之外,还应在补偿和分配上予以保障,一是退休年龄段农民因其已基本丧失劳动力,安置补偿标准应适当提高。二是应考虑土地增值部分农民也有权享受,要探索新路子,逐步实现让失地农民以多种方式比较持久地参与被征用土地增值收益分配。 (二)建立教育培训保障机制。重视失地农民的教育培训,一是加大以职业技术、岗位技能为重点的就业培训,提高失地青壮年农民转岗就业能力,建立健全以职业技术教育为主的、多层面的农民职业技能培训网络体系。二是对失地农民进行现代市场经济知识和转岗再就业技能培训;四是把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纳入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培训体系。 (三)建立再就业创新机制。农民市民化的重要前提是农民就业社会化、非农化和充分化。顺利实现就业是解决失地农民生活来源,加快其生产生活方式转变的重要保证。应按照市场化原则,制定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平等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引导和教育失地农民转变观念,破除等、靠、要思想,提高自谋职业、竞争就业的自觉性和能力,积极主动地参加市场化就业。对吸纳失地农民达到一定数量的二、三产业应给予必要的政策扶持,对失地农民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对消化失地农民、促进失地农民就业为主而兴办的二、三产业,政府应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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