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红小学梅红
我再一次参加小学数学新课程标准的学习,使我对新课程标准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对新教材的编排意图有了更全新的认识,知道了新课程突出数学学习的基础性、普及性和发展性。使我明确了今后的工作努力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有利益于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情境,使学生积极主动的参与到教学中来。下面就根据自己对课程标准的理解谈点体会:
在课堂教学中,教师要让学生充分感受到生活中无处不有的数学,引起学生的好奇和激情,产生强烈的学习愿望,形成良好的心理动力。利用生活中的数学问题激励学生,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教师在备课过程中备教法,备学生的学习方法。老师注意到自身要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注意到实验操作应规范、熟练,注意到文字的表达,也注意对学生的组织管理。老师的备课要探讨学生如何学,要根据不同的内容确定不同的学习目标;要根据不同年级的学生指导如何进行预习、听课、记笔记、做复习、做作业等;要考虑到观察能力、想象能力、思维能力、推理能力及总结归纳能力的培养。一位老师教学水平的高低,不仅仅表现他对知识的传授,更主要表现在他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
教学过程是一个变化发展的动态生成的过程,其间必然有许多非预期的因素,即便教师对学情考虑再充分,也有“无法预知”的事情发生,教师要利用好即时生成性因素,展示自己的教学机智,不能牵着学生的鼻子走。教师要创造民主和谐的课堂教学氛围。让我们的课堂充满生气,教师要在教学中真正建立人格平等、真诚合作的民主关系。在教与学的平台上,做到教学相长,因学而教,树立随时捕捉教学机会的意识,使我们的课堂教学更加活泼有趣,更加充满生机,展示教师的无穷魅力。课堂提问注意开放性。没有统一的思维模式与现成答案,学生回答完全是根据自已的理解回答,答案一定会是丰富多彩。教师同时给予肯定、或给予引导,使学生的思想认识在教师的肯定或引导中得到提高。促进课堂教学的动态生成,要充分发挥教师的教学智慧,把握就是这种动态的生成。
评价有终结性评价,还要有发展性评价,对学生学习过程中的进步发展,在知识、技能、情感、价值观等多元领域的综合评价,其目的在于帮助学生制订改进计划,促进发展,激励学生的发展。同时评价的主体从单一转向多元化。并继续扩大评价主体,引导学生正确客观地评价自己,培养学生的责任心,使其健康的成长。
总的来说,通过对《数学课程标准》的再次学习,我更深层地体会到新课标的指导思想,深切体会到作为教师,我们应该以学生发展为本,指导学生合理选择课程、制定学习计划;帮助学生打好基础,提高对数学的整体认识,发展学生的能力和应用意识,注重数学知识与实际的联系,注重数学的文化价值。
通过这段时间的生本教育学习,渐渐有了点自己的想法。生本教育既是一种教育理念也是一种教学模式。生本教育课堂,就应该是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采用自主探究、合作交流的学习方式,让学生积极参与到学习中,构成积极、欢乐、高效的课堂,它的核心就是“一切为了学生,高度尊重学生,全面依靠学生”,是以生命为本,关注学生的终身发展。通过了解生本教育,我知道了一个真正优秀的教师,你教的学生取得了让你满意的成绩,这不是完全的成功,成功的另一方面还要看你有没有让你的学生体验过你的教育给他带来的无穷快乐,你为学生素质的提高做了什么,你为学生今后的和谐发展提供了哪些帮助。
一、学生们得到了释放
生本教育的理想就是:找出一种教育方法,使教师因此可以少教,但是学生可以多学。“生本教育”就是让学生成为课堂真正的主人,老师仅仅是学生自主发展的指导者和引领者。以前在我们的课堂上,往往是老师们在口若悬河、喋喋不休的讲个不停,学生们干巴巴的坐在那里听,只是在听老师讲,而他本身并没有真正参与到学习中来,即便是老师在课堂上设计了“小组合作”环节,但也只是“蜻蜓点水”,几分钟而已,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可想而知,在这种教学模式下,学生的主体性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来。“生本教育”要求教师放弃讲解,而是抛出有价值的问题,让学生你一句,我一句的讨论,体现出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课堂上给学生充足的空间,让孩子们自主交流、展示成果、互相质疑,在合作、交流、质疑中主动学习,获取知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经过自己的实践获得的知识,他们特别有成就感,自信心增强,在这种氛围中学习,孩子们很放松,他们得到了释放,在课堂上很放的开,对学习更加有兴趣了。
二、老师的角色得到翻天覆地的变化
关于这一点,我是深有体会,以前的时候在课堂上总是像一个老大妈一样,唠唠叨叨,生怕孩子们听不懂,总是反反复复的讲个不停,自从接触了“生本教育”理念后,我才意识到,我这样的老师太强势,而且我发现在教学中我们太自作多情了,很多时候我们一厢情愿承担了许多工作,渴望孩子按照我们设计的方向去发展,但到最后却往往是自己失败。
郭教授指出:“教育的本质——是(在教师帮助下的)儿童发展”。从这句话中可以看出郭教授对于教师这一角色的重新定位。(学习心得)教师的职责就是帮助,帮助的意义仅仅是激发和引导。郭教授引用苏霍姆林斯基的话说:“只有能够激发学生去自我教育的教育,才是真正的教育”。“生本教育”思想,不是要求教师有超出专业要求多么高的知识水平,而是有指导学生、激发学生产生学习的动力,学会学习的方法的能力,教师的这种对学生学情的驾驭能力,是与老师在平时教学中不断积累经验,不断进行反思离不开的。上了一段时间的“生本课”,我最大的困惑就是不知道在课堂上该说些什么不该说些什么了,一开始总感觉本节课的知识点应该由学生来生成,自己尽量不敢多说话,但是后来才知道,老师应该学会恰当的去引导孩子、做小结,并不是什么都不说,要把握好一个度,这一点还需要在今后的课堂上继续努力学习。
三、生本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我们通过看教学视频,发现生本课上的孩子们都是自信的、快乐的,现在我有时候体会到这一点,当学生从自己研究和探索中发现规律,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的时候,我感到非常的意外和喜悦。但是,的时候是憋着一股气,每次都在想:孩子们怎么这么不会合作?语言表达能力怎么这么欠缺?每次做总结时怎么总是说不在点子上,还那么啰嗦?实际上,他们的现状其实很正常,因为在前期,我们并没有在课堂上有意识的去培养孩子的这些方面的好习惯,现在,我们刚刚开始接触生本教育,作为老师都是新手,很多地方做的都不够,又何况是孩子们呢?但是,通过看他们的变化,发现他们在学习上冲劲十足,自主意识很强,慢慢的有了合作意识,的是学习上的创新意识,我深切的意识到,孩子们的潜力是无穷无尽的。
郭教授在《教育走向生本》所说:“快乐的感受是人更好学习的情感基础。快乐的日子使人聪明,使人产生心理的兴奋和生理的活跃。在兴奋中,他会获得最高的学习效率和最好的学习效果。”通过学习郭教授的“生本教育”思想,对我们的课堂改革确实有很好的指导作用。当今社会日新月异,教育改革已成为时代教育的主题。及时的改变传统的教育思想,投身到教育改革中来,我们的教育才有出路。
在今后的教学中,我要继续学习生本教育理念,将生本教育深入开展下去。真正把学习的自主权还给学生,引导他们自己去探索,去发现,在反复验证的过程中学习知识,快乐的成长。使他们真正的成为学习的主人。自己也要学着做一个魅力老师,从而让自己的课堂更加有魅力!
通过读书活动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我们国家很早就开始了关于法律的宣传,比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今日说法”等栏目,让我们更能接近并且了解怎样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可是仅仅这样是远远不够的。我们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的程度,将直接关系到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中华民族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因此,学习法律,提高法律素质,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产物。
同时,因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事就是法制经济。使自己充分运用法律这一武器来规范、引导、制约和保障市场主体的活动、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性作用的发挥等。
在学习中,我感觉到自己有了很大的变化。开始比以前更自觉地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也更坚定的确立了正确的政治方向。这对我自己以后的发展是有很大帮助的。也让我更加明白了入党的积极意义。由于法律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保障这些得以正常运行的基本准则。读完这本书,我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和维护这些权益的程序和方式。也具备了依法自我保护的意识,并有了一定的寻求法律救济的能力。争取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思想道德修养水平。
近年来,由于我国的经济体制、社会结构、价值观念都发现了重大变化,我们的思想观念也随之发生了巨大变化。我们更应该掌握法学的基本理论,了解并明确各主要法律部门的基本精神和规定,并在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形成有关法与法律现象的知识、思想、心理、观点和评价。并学会运用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了解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掌握我国宪法和有关法律的基本精神和内容,增强法律意识,提高了法律素质。并坚持做到遵纪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与和谐,正确理解和坚持实行依法治国方略,决心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奋斗。
通过法律课程的学习,让我懂得了一些法律的基本知识,为以后的生活和工作打下了基础。我们可以利用我们所学的法律知识来维护我们自己和他人的权利。
法学是一门科学学科,所谓科学是关于客观世界的知识,这些知识是系统的知识,研究人类生活中的规律及现象的科学,如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法律具有社会性、规范性、概念性、目的性、正义性、实用性:
一、社会性
法律首先是一种社会规则,如刑法学是研究犯罪学等,民法学是研究人与人之间、财产与人之间的关系。法学作为社会科学,具有社会性,它与自然科学是不同的,表现在:1、不可计量、不可检验、不可实验,而自然科学则是可以计量、可以检验、可以实验的。虽然我们说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但实践不等于实验,实践是整个人类社会的实践而不是做实验,如马寅初的新人口论,到现在我们才认识到新人口论是一种真理,又如单一公有制计划经济,经过一百多年时间最后证明了单一公有制经济行不通。2、研究者与研究对象不可分,研究者的教育水平、生活背景等与研究对象密不可分。而自然科学,如化学、物理、生物等,其研究对象较少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影响,而法律的研究结果则较多的受到研究者的主观因素的影响。如许多的观点,不同的学科认识都有道理,不同的学者对同一问题有不同的观点。
我认为应独立思考,独立判断。即不受他人影响,要自己思考,自己作出自己的判断。在讲到独立判断时有一个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关于判断标准。如公平、诚信等皆为生活经验,就是说当法学上的不同意见都有道理时该怎么办呢?除用基本原理外,更重要是要用社会生活经验作为判断标准。所以对于法律理论现象中的是与非、对与错,可以用社会生活经验来作为判断标准。只有符合社会生活经验的理论才可能是正确的。
二、规范性
既然法律是社会生活中的行为规范,因此法学也就有了规范性,它是法学区分于其他学科的特征。如经济学讲的是效率问题,是效益最大化,而法学家讲的是合法不合法,规范不规范的问题。因为法律的规范性,每一法律条文都可以分解为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力。只要我们掌握了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效果,那么我们对这个法律条文也就掌握了。
法学特别强调的是规范性、逻辑性、体系性。规范性也就是我们说的可操作性。如我们将要制定民法典,是要制定一种松散性的呢?还是制成规范性、逻辑性的呢?江平教授说要制定一种开放性的民法典体系。民法典如何开放呢?我认为一定要有逻辑性和规范性。
三、概念性
法学之概念性来源于法律规则。如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分别为两个概念,欺诈行为又是一个新的概念;再如损害赔偿,直接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为三个不同概念,只有掌握了概念才能很好地理解法律规则。
法学说开了就是一套概念体系。掌握了概念体系我们就可以建立起一套法律思维,就具备了法律人的资格。因此我们的学习方法就是从概念入手,一定要掌握概念,要理解概念,切记不可死记硬背,先记忆,然后要理解。如欺诈行为,我们先要弄清什么叫欺诈,才能进一步理解欺诈行为。这种方法在法律解释上叫文义解释。文义解释就是指每一个法律条文都是由语言文字组成的,所以要先把语言文字弄清楚了才能把握概念之含义。同时语言文字又有多义性和模糊性。如法律上所说“产品”与社会生活中所说“产品”就不一致。所以我们就不能仅*字面意思来理解,应该有多种其他的理解方法。一个法条就可能有多种理解,因此法律人在现实生活中就大有用武之地。
四、目的性
法律是行为规则,是人制定的。在我国是由人民代表代表人民来制定各项法律的。既然是人制定的,就一定有目的。法学当然也有目的性,在历史上曾不被人注意,特别是德国的概念法学,它们过分注意概念问题,而忽略了目的性。直到德国着名学者耶林,他本是个概念法学派的学者,到中年时逐渐意识到概念法学派有僵化的缺点,于是写了一本书。在这本书中,他指出每部法律都是有特定目的的,我们要了解、掌握、运用一门法律,必须先搞清楚它的目的性,我们学习任何一部法律,不能只是搞清它的构成要件、适用范围、法律后果,还要思考这个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目的,这样才能真正掌握它,如果只讲概念,就会成为“概念”法学。耶林说,光讲“概念”的法学,会成为概念游戏,他说,法律的目的就好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而法律的目的正像天上的北极星一样,引导我们学习、掌握、运用法律。对每一个法律制度、规则,我们都从目的入手,这就构成了现在法学上的一种新的法学研究方法——目的解释方法,即解释、运用每一个制度、规则,一定要紧紧扣住立法目的,如果有两种解释,则只有紧扣立法目的的那个解释才正确。
五、正义性
法学正义性源于法律正义性,法律规则因为有正义性才能区分于技术规则,同时法律也就有了良法、恶法之分。我们评价法律的好、坏、先进与落后就是依据法律的正义性。同时,现在还存在形式正义与实质正义的问题。现在很多人过分关注形式正义而忽略了实质正义,但是形式正义只是获取实质正义的手段,只有在无法获得实质正义时退而求其次满足于程序正义。实质正义是目的,程序正义是手段。一旦我们将形式正义强调过分,我们就悖离了法律的正义性。
法官、律师这些法律人不同于社会上其他的人,他们是为了维护社会的正义之道,是社会正义的维护者。所以,不能把法律混淆于其他职业。我们不能用金钱来衡量它,因为我们选择了法律,我们就选择了正义!
六、实用性
我们学习法学是为了用法律来解决问题,所以我们就不能只知道闭门读书,我们还要关注社会生活中的案件,讨论实际发生的和假设的案件,讨论它应怎样判决。像我们在家的时候,可能会有左邻右舍拿一些案件来请教我们拿什么回答他们呢,所以在我们平常学习中就要注重法学的实用性,不断锻炼自己的实际能力,有人向我咨询什么是投案自首?如何才能从轻处理?通过对刑法知识的学习我了解到:
根据刑法第一款的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机关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审问,未被采取强制措施时,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投案。
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投案的,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逃跑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犯有数罪的犯罪嫌疑人仅如实供述所犯罪部分犯罪的,只对如实供述部分犯罪行为,认定为自首。
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除如实供述犯罪行为,还应该供述所知的同案犯,主犯则应当供述所知其他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才能认定为自首。
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在一审判决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不同的罪行的,以自首论。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对于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具体确定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应当根据犯罪轻重,并考虑自首的具体情节。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或者判决确定罪行属同种罪行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如实供述的同种罪行较轻的,一般应当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罪行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后,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的,可以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根据刑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的,经查证属实;提供侦破重大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嫌疑人,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应当认定为有重大立功表现。
通过对法律的认识和平时的学习,我更加了解到了法律的重要性,无论走到哪,都离不开法律。法律对人人都是平等的,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我们每个人都要知法、懂法、用法。
刑法分则具体条文一般由罪状和法定刑两部分组成,由于罪状与罪名密切相关,因此对罪状,罪名及法定刑的研究,是刑法各论的重要内容。而对刑法具体条文的学习理解自认为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更不是一朝一夕就能学到家的,例如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行凶、杀人、抢劫、xx、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其中的“行凶”的概念是比较模糊的,其含义十分宽泛而难以确定。一般而言,打架斗殴是行凶,伤害他人是行凶,杀人行为也是行凶;赤手空拳殴打他人是行凶,使用器械、枪支伤害他人也是行凶。在这种情况下就有必要对“行凶”的概念进行分析,阐明其真实的含义。理解法律条文的规定,行凶是和杀人、抢劫、xx、绑架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并列规定的,因此,它们之间应当具有性质和程度的考量。而杀人、抢劫、xx、绑架等犯罪行为是可能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所以,只有犯罪人实施的行为可能造成防卫人重伤、死亡的时候,才可以认定为“行凶”;而打一巴掌、煽一耳光等轻微的暴力行为则应当被排除在“行凶”的范畴之外。
因此,刑法分则是关于具体犯罪和具体法定刑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明确了对各类、各种具体犯罪定罪量刑的标准。刑法总则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规范体系,这些规范是认定犯罪,规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所必须遵守的共同规则。总则指导分则,分则是总则所确定的原理原则的具体体现,二者相辅相成。只有把总则和分则紧密地结合起来才能正确地认定犯罪,确定刑事责任和适用刑罚。简而言之,总则给予分则精神上的指导,分则在定罪量刑的时候遇到困难时则回归总则的原则性规定上进行自由心证。
在上学期学习刑法总论时,曾老师讲授了很多刑法基本概念、基本原则以及各方面理论上的指导,为分则学习作出一个先行的铺垫。然而到了这学期上陈老师的课,我方才发现,自己总则上的内容把握得不够准确,知识缺陷很大,此罪与彼罪的界限、犯罪形态、罪刑法定等往往陷入一个混乱的怪圈。例如故意杀人罪,这是我首次有勇气上台“讲课”的一个罪名内容,当我自以为预习分析得很透彻的时候,最终的案例分析时,我还是卡在一个犯罪形态上,究竟是犯罪预备、犯罪中止、犯罪未遂还是犯罪既遂。这暴露的是学习总论时缺乏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以及司法实践当中具体个案的判决分析,更重要的是,刑法总论知识体系的极度不完善,需要在学习刑法分则的过程中加以弥补。现在时过半学期,我自认为比较理解何以判断犯罪形态: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犯罪预备相对于其他犯罪形态较容易判断,问题不大。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行为。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经齐备了刑法分则对某一具体犯罪所规定的全部构成要件。犯罪未遂与犯罪既遂的实质区别:犯罪有没有得逞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实质区别:犯罪未得逞是不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如果是以外的原因就是未遂,是自动放弃的话就是中止。后三者比较容易混淆,鉴于各种犯罪行为的行为方式各异,当司法实践出现一些特殊情况是,犯罪形态的不同对罪刑法定起到一个关键性的作用。
崔远鹏
自从教师进修学校下发“学习新课标”通知以后,我切实地学习了几遍“初中数学新课标”,感悟颇深,认识颇深,也有了自己真切的体会。
一:通过学习,使我进一步理解了数学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数学素养是现代社会每一个公民应该具备的基本素养。数学教育既要使学生掌握现代生活和学习中所需要的数学知识与技能,更要发挥数学在培养人的理性思维和创新能力方面的不可替代作用,因此,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也更加懂得了作为一名初中数学教师在培养国家未来人才方面所担当的责任之重大,更加要遵循新课标,上好每一节课。
二:通过学习,使我了解了新课程下数学教学的特点,教师不再是课堂教学的主体,课堂不再是以教师为主体的单边的教学活动,而是师生双向交流,交往互动,相互沟通,相互补充的过程;是学生围绕着教师设计的课堂这条主线,思维高速运转,不断发展,不断成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学生应有能力的提高,数学思想方法的形成,成就感的喜悦,创新思维活花的迸射。
三:通过学习,使我更加认识到课堂教学要建立合理的科学的评价体系,既要关注学生的数学学习结果,也要关注他们学习的过程;既要关注学生数学学习的水平,也要关注他们在学习活动中表现出的情感,态度的变化,关注学生个性与潜能的发展,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四:通过学习,使我更加认识到数学教学要关注个体差异,促使人人发展。《新课程标准》倡导数学课程应致力于实现义务教育阶段的培养目标,要面向全体学生,适应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使得“人人都能获得良好的数学教育,(心得体会)不同的人在数学上得到不同的发展”数学教学同样也要保证每个学生都有所收获,既要保证学困生能学得进去,又要保证基础生的整体发展,更不能压抑尖子生的个性及特长,教师要因材施教,因势利导,要通过多种途径及方法满足他们的学习需要,发展他们的数学才能,做每一个学生学习数学的引导者,支持者,做他们学习数学的坚强后盾。
总而言之,在今后的数学教学中我要坚定新课程的理念,坚持实施新课标,确立“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上好每一节课,使得我的每一个学生在每一节数学课都能有所收获,既学到数学知识,又有能力的提高,思维的发展,数学思想的形成。使得不同的学生在数学上有着不同的发展,为他们能成为我们国家未来的有用人才打好坚实的基础。
我校组织学习四敬畏活动,通过学习使我知道什么是四敬畏,即敬畏群众,敬畏权力,警卫制度,警卫责任。通过本次教育活动。我受益匪浅,体会如下:
一是敬畏群众。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摆正同同事之间的关系,解决好“我是谁、依靠谁、为了谁”的问题,在学校要尊重、关心、爱护学生,真心实意为学生着想、解决问题,帮助学习困难生,使其不断进步。
二是敬畏权力。团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有敬权观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在制度的约束下、群众和学生的监督下,谨慎用权、廉洁用权、秉公用权。真正把权用在为学生办实事、解决问题上,努力做到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的一切。
三是敬畏制度,规范遵纪守法行为。教育活动坚持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的原则,以该校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重点突出制度执行。要求所有学生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班规班纪,不仅让制度“上墙”,更让制度“上心”,从源头铲除违规违纪的土壤,切实将权利关进制度的“笼子”里。
四是敬畏责任。敬畏责任,是所有党员干部应有的情感和态度。要求党员干部认真查找自身在履职尽责中存在的问题,用于揭短亮丑,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和服务意识,要以昂扬的斗志、创新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寝食不安、夜以继日的精神,立足本职岗位,尽心尽责,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我认真领会精神,体会到我们只有学会了敬畏,学会了敬畏生命,崇尚科学,热爱大自然,都怀着一颗慈爱的心,那么我们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才将会变的更和谐,人们的生活才会更幸福。
作为一名教师,我深感责任重大,干好本职工作是我的宗旨。尊重每一个学生,尊重他们的思想,尊重他们的人格、出身。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呀,但我们作为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还是要知难而为呀,首先,我们就得拥有十足的耐心,保持一种健康的心理,以一种平和的心态面对环境的变化,努力克服不良情绪的困扰,培养自信乐观、豁达开朗、自我调控的能力。对待同事,豁达一些;对待天生就缺乏耐心和容易冲动的学生,冷静些,理智些,耐心些。另外要不断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管理水平热爱学生。教师对待学生的原则是要有爱心,须宽以待人,做事情要以学校的利益为重,不能只讲待遇,热爱自己的学校,热爱自己的事业,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大胆创新,开拓进取,不断推动教育事业取得新突破。为我校的教育事业努力奋斗!
今天,我听了本校教师徐宏伟和李颖老师的演讲,受益匪浅。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肩负着为祖国的建设与发展培养人才的历史使命。怎样才能不辜负“人类灵魂工程师”这一光荣的称号,怎样才能完成党赋予的培养人才的责任,这是每个教师必须认真对待并要用实践作出回答的问题。
好教师首先必须有敬业精神,要毕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要做到这一点,就应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意义,从而深深地热爱教育事业。两位教师潜心学问、刻苦钻研、严谨治学、热爱学生,默默地、一丝不苟地履行着一名教师的职责。她们的确是我们的楷模。
现代的时代是一个竞争激烈的时代。国与国的竞争主要体现为综合国力的竞争,综合国力的竞争归根结底是人才的竞争,而人才的培养靠的是教育,靠的是教师兢兢业业的工作。只有深深地认识这一点,才能激发对教师工作的热爱,也才能把这种爱倾注到对学生的教育中去。
“师者,所以传道、授业、解惑也。”教师的具体工作在于“传道、授业、解惑”,也就是说教师要通过自身的教学实践,给学生传授知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使学生懂得、各种事理。(本文出自范文先.生.网)这就要求教师应具有“学而不厌,悔人不倦”来开拓学生的知识视野,丰富学生的知识储备,并在此基础上,培养学生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与此同时,教师要有崇高的理想,完善的道德情操,坚定的信念,顽强的意志品质,并用它们对学生进行潜移默化的影响和熏陶。这样,才能培养出祖国需要的,全面发展的,能适应竞争形势的有用之才。
其次,必须热爱自己的教育对象——学生。教师应该是一位雕塑大师,能将一块坯材,用自己的思想与感情,将它雕塑成一件艺术精品。从本质上看,学生并不存在好与差之分,“差生”之所以“差”,原因在于他们潜能被种种主客观因素所束缚,而未得到充分的释放而已。来自学生自身的主观因素和来自客观的影响。主客观的因素,都会严重束缚学生内在潜能的发挥,都会成为学生健康成长与发展的障碍。正因如此,我们教师对这些所谓的“差生”,更应加备的关爱与呵护。在他们身上,我们要倾注全部的爱,去发现他们学习上每一点滴的进步,去寻找他们生活中,品德上每一个闪光点,然后运用激励机制,加以充分的肯定和激励,恢复感到温暖,增强自信,从而缩小师生间心灵上的距离,使他们产生“向师性”。这样,才会在他们成长与发展的道路上有一个质的飞跃。
第三,一个好教师还必须十分重视“言传”外的“身教”,要以自身的行为去影响学习,真正成为学生的表率使学生从教师身上懂得什么应为之,什么不可为。因此,教师的教学,待人接物,行为举止,一言一行都必须认真、稳重、规范、得体,切不可马虎、轻率、任性、不负责任。除此之外,教师还应和学生进行经常性的心灵沟通,向学生敞开心灵,既可以向学生谈自己从人生中取得的宝贵经验,也可以向学生坦诚地公开自己的生活教训,使学生真正感受到你不仅是良师还是益友。
王瑛同志是全县干部职工的一面光辉旗帜,她用生命诠释着“生如夏天之灿烂,死如秋叶之静美”。王瑛同志是优秀纪检监察干部代表,她始终牢记宗旨,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始终坚持原则,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始终以人为本,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始终清正廉洁,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履行了纪检监察干部的神圣职责,践行了“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的铮铮誓言,实现了共产党人的人生价值,是我们学习的好榜样。她的先进事迹感人肺腑、催人泪下,她的精神凝聚力量、激励人心。我做为一名人民教师,一定要以王瑛同志为榜样,心系教育,情系学生,争做一名人民满意的教师,努力成为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人类灵魂工程师,以人民教师特有的人格魅力、学识魅力和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学生和全社会的尊重。
王瑛同志之所以是南江县广大党员干部中的先进典型和杰出代表,是因为“她有红叶的风骨,不惧霜打,在党和人民利益的防线上傲然挺立”,是因为“她有红叶的深情,俯首朝下,人民群众的冷暖疾苦是她不舍的牵挂”。当前学校留守学生很多,贫困学生也还不少,家长对子女成人成才的期望度又很高,我做为一名教师,更应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耐得住寂寞,受得住挫折,安贫乐教,将自己的所有精力全身心地投入到教学实践中去,正如著名教育家陶行知所说的“捧得一颗心来,不带半根草去”。对学生坚持有一颗慈母般的爱心,无微不至地关心学生,爱护学生,帮助学生,对差生不嫌弃,不歧视,对留守学生多问候,多走访,使其在学习上有无穷的力量源泉。要加强业务学习,让自己的知识处于不断更新的状态,跟上时代发展趋势,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树立崇高的职业理想和坚定的职业信念,服从工作安排,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一切行动听指挥,只要是学校的工作,只要是为教育教学服务,尽职尽责,满腔热情。认真做到不缺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认真负责、德育为先,坚持育人为本。认真做到兢兢业业,为人师表、修身正己、注重身教,为学生做好表率、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甘为人梯、乐于奉献、举止文明有礼,衣着大方整洁,语言规范健康,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和良好的风气,以校为荣、爱校如家。
新的形势,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将进一步得到落实,教育事业的发展将进入一个新的更加辉煌的新阶段。让我们教育工作者既感到骄傲,也深感责任重大,我做为一名光荣的人民教师更应该自尊自励,要进一步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提高综合素质,按照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刻苦钻研、严谨笃学,勇于创新、奋发进取,淡泊名利、志存高远”的“四点希望”,按照市委仲彬书记提出的“做一个朴实、吃苦、感恩的巴中人”和教育局黄局长提出的“转变三个观念、严肃三条铁的纪律、开展四个一活动、坚持四个结合”的要求,努力做到勤于学习,勇于创新,甘为人梯,乐于奉献,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热情献给教育事业。要结合自己实际,把教书育人作为自己的天职,做到在教书中全面提升自己的素质,在育人中不断净化自己的灵魂。既然选择了当教师,就要勤勤恳恳地耕耘在教育教学第一线。选择忘我,选择无私,作为一名党员教师,在教师这个平凡的岗位上,我要努力树立先进性意识,树立先进性标准,经常反思自己的工作,以求不断提升自己的教育教学水平。努力做受学生欢迎,家长满意,社会放心,同行佩服,领导放心的好教师。
肖毅是公安系统的英雄、民警的楷模,看了他的英雄事迹,我们内心深受震撼。肖毅不仅为广大公安民警树立了学习的榜样,也为我们熔铸了一面镜子。肖毅同志不幸因公殉职,倒在了为之奋斗不息的公安事业上,他以他的精神,为时代主旋律奏响了一串强劲的音符;他以他的信念、人格,诠释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精髓。失去这样一位忠诚的战友,我们扼腕痛惜、无限怀念。作为一名普通的公安基层民警,肖毅同志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谱写了一曲人民公安为人民的正气之歌,诠释了新时期人民警察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什么是真正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什么是真正的嫉恶如仇,正气浩然;什么是真正的满腔热情,爱民为民。从肖毅众多英雄事迹的点滴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真实体现。
当前,全党全国正在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肖毅的事迹给我们一个重要的启示:只有执法为民,服务群众,才能履行好人民公安的神圣职责;只有清正廉洁,惩恶扬善,才能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崇高威信。向肖毅同志学习,就要像他那样,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自己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优异的答卷。
从我自身说,我觉得应该学习他以下几点:
一、学习肖毅牢记忠旨、心系群众的高尚品质
肖毅同志以其实际行动为我们广大民警树立了榜样,特别是肖毅说过的一句话:“我年轻,我不累”。他这样说了,也这样做了。他带着对老百姓的深厚感情努力工作,表现出对人民群众无尽的爱,对党和人民事业无限的忠诚,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警察为人民、始终铭记,群众利益无小事。只有心里装着群众,才能为群众尽心竭力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肖毅以他执着的生前事与光荣的身后名,验证了这样一个朴素的道理:群众在干部心中的分量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的分量就有多重。肖毅以他璀璨夺目的人生轨迹,为广大公安民警树立了好的榜样。
二、学习他自觉坚持立警为公、时刻践行执法为民的高尚品质
肖毅同志的先进事迹告诉我们,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就是执法为民;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就是执法为民;维护和保持社会的和谐稳定就是执法为民。坚持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肖毅同志为我们做出了榜样。向肖毅同志学习,就是要学习他牢记宗旨、心系群众的高尚品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始终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永远保持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是要学习他牢记职责、不辱使命的浩然正气。肖毅同志对人民群众怀有浓厚的感情,时刻把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满腔热情地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真心诚意地为群众排忧解难。
三、把“肖毅精神”转化为亮岗履职活动的强大动力
在向肖毅同志学习中,作为我们公安监管民警必须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始终把监所安全置于重要位置,以肖毅精神为动力,以加强对在押人员管理为主线,以提自向综合素质为目标,高标准地做好公安监管工作,这也是我们学习肖毅精神,必须认真把握的一个着力点。
肖毅同志是新时期人民警察的杰出代表,我们要化思念为动力,化悲痛为振奋,把他爱民、为民、亲民的信念融入到公安监管工作中,把他求真务实、细微如致的工作作风发扬到自身工作中去,为维护监所稳定的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要以肖毅的模范行为和崇高精神为榜样,以公安监管民警特有的浩然正气、蓬勃朝气和昂扬锐气,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在实践中谱写新篇章、再创新辉煌。
中国共产党中央总书记、中国共产党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3月1日召开的中国共产党中央党校建校80周年庆祝大会暨20xx年春季学期开学典礼上发出了大兴学习之风的号召。以上是我学习大兴学习之风的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人依靠学习走到今天,也必然要依靠学习走向未来。我们的干部要上进,我们的党要上进,我们的国家要上进,我们的民族要上进,就必须大兴学习之风,坚持学习、学习、再学习,坚持实践、实践、再实践。全党同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有加强学习的紧迫感,都要一刻不停地增强本领。
学习是一个永恒的话题,是坚持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今年以来,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相继出台了建设学习型党组织的意见,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要求把建设学习型党组织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作为提升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作为推动转型发展的重要保证,迅速掀起高潮,确保取得实效。
我们党历来重视学习、善于学习。1939年5月,毛泽东同志就提出:"要把全党变成一个大学校"、"大家都要学到底,都要进这个无期大学"。进入改革开放时期,邓小平同志强调:"全党同志一定要善于学习,善于重新学习"。江泽民同志指出;"必须始终坚持学习,并把学到的科学理论和先进知识运用与中国实际"。党的十六大以来,胡锦涛同志要求:"必须坚持把学习作为全党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不断加强,不断推进"。可以说,党领导中国人民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历史,就是一部创造性学习的历史。大兴学习之风,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执政能力、领导科学发展的紧迫任务。
大兴学习之风就是要紧紧围绕全县的工作大局,按照"科学理论武装、具有世界眼光、善于把握规律、富有创新精神"的要求,以提高思想政治水平为基础目标,不断在武装大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上取得新成效,使我们的学习能力不断提高、知识素养不断提高、先锋模范作用更加发挥。
要加强理论创新和理论武装,把学习作为一种精神追求,深入学习和掌握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深入学习和掌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真正做到学以立德、学以增智、学以创业。切实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增强学习意识,把学习作为一种觉悟、一种修养、一种境界和一种责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把学习理论与指导实践、推进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理论思维和战略思维的能力;增强政治意识,坚持不懈的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自己,不断自身的理论素养,增强政治觉悟,树立强烈的事业心和积极的进取心,努力出色的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使自己的工作更上一个台阶。
以上就是我学习习近平主席关于大兴学习之风重要讲话精神的心得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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